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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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一篇】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我村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如泰山”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针,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和经济法展,村两委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力度,村两委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做到俺其实从有人管,有人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实措施、责任到人落实措施和强化管理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与各社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
按照领导是关键、责任是核心、关口前移是源头隐患整治是突破口责任追究是保证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安全安全生产制度做到依法监管职责明确尽量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四、加强学习、广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学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同时开展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帮助全村干部群众掌握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村社会、经济持续发展。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依法监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经济社会发展要以安全为前提,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xx年,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基本成熟,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四)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动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十)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融合。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十四)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十五)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51号)和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党政共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全覆盖情况。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明晰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发区、各镇街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落实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完善综合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界定不清、责任不明的领域或环节,牵头梳理职责分工,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安全标准化达标晋级、分级分类监管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表两档一书”管理等制度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和检测检验等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企业有偿委托安全专家、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咨询辅导。
(八)提高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立完善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格局。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基本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加强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测技术保障建设,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等基础工作体系建设。
(九)加大生产经营领域公共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测、控制体系,严格履行生产经营领域重大活动行政许可制。交运、住建、商务、教育、旅游、水务、文广、民政等公共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依法安全管理和对公共资源服务对象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
(十)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一)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把安全生产依法履职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发区、各镇街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记录和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拒不接受监察指令、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录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及时介入,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和“打非治违”等事前预防性问责,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治理、打击违法行为不力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履责约谈、诫免约谈或党纪政纪问责。
(十三)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在企业维修作业中,从事危险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意见》(溧政办发〔20xx〕18号),实行报告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加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工程质量安全把关监督责任。严格依法加强建筑工程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制度。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承诺制:施工单位在溧水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个月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年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如存在不按规定报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xx〕118号)进行处理,存在上述行为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上述处理外,6个月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年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如1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则2年内不得在溧水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2年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愿退出溧水建筑市场。
(十四)建立权力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确保依法行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五)提高监督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实行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服务外包机制。建立健全区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十七)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跨区域、跨行业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依靠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责任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八)营造良好安全监管执法环境。严格落实执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案件全程记录,实行案件追溯制度。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九)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背后存在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强化对处理追究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1年后要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十)建设“智慧安监”系统平台。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高危企业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移动终端系统、企业诚信体系、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信息共建共享系统,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和专职人员。开发区、各镇街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51号)要求,配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装备。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统筹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装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十三)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与加工、特种设备、船舶配件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二十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把应急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附件:溧水区工业投资项目安全发展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二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广大职工群众生活在社会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各项安全规定的具体落实者,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线的重要守卫者。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对于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
按照“全过程、多层次、广角度”推进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工会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政的协调合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着力抓好企业本质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安全科技保障、安全文化建设五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组织网络,尤其要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薄弱问题。注重学习、借鉴和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健全完善“职代会保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代会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制定职代会定期讨论审议安全生产问题的程序和办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代表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注意听取职工群众对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
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通过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措施,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4.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监督与行政安全监管配合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依照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问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制定职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申报相关表彰和荣誉时,要就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情况征求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的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群众监督检查员,可按贡献大小授予不同层次的劳动奖章。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职工遵章守法的自律机制,督导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落实安全作业要求。
三、加大安全生产源头参与监督和防范力度。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构筑牢固有力的安全生产防线,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加大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的力度。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措施的研究制定,提出加强和改善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的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或行政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凡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回复。
2.积极推行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分类管理。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机械与轻工制造、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按照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情况和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实行分类达标管理。一是围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会监督检查、班组安全建设、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二是围绕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和警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护用品配发及使用、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以此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大对职业危害的防范和治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职业危害治理的投入和管理,加强职业危害三级预防。要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化工、医药、翻砂、橡胶、皮革、箱包、鞋业、家具制造等职业危害易发企业,每年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送同级总工会,接受政府和工会的监督。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精神,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的责任,减少或消除因职工伤亡、职业危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4.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抓好对新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职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报同级工会备案监督,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二是对在职职工要根据从事工作岗位情况制定轮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三是坚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引导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领。
5.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经常化、制度化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从强化安全意识和规范安全行为入手,加强对企业和作业场所职工、周边人民群众的专题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网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安康杯”竞赛的覆盖面,使其不断向非公及中小企业延伸,尤其是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实现竞赛的全覆盖。要深化“安康杯”竞赛的内涵,切实把解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作为“安康杯”竞赛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争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协议书》和“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为模式的职业病防治等纳入竞赛活动内容。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安康杯”竞赛情况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康杯”竞赛中成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或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广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隐患集中排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动职工开展岗位排查,使隐患排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事故易发环节;开展季节性排查,结合企业生产任务调整和季节性变化的特点,对季节转换、节假日加班以及高温、暴雨、严寒、大风等事故易发的特殊气象条件下生产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注重经常性排查,做到生产不停,排查不止,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疏理,分类研究,制定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努力把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降到最低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非公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拓展和延伸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目前,非公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下大力量着力做好非公制企业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积极研究适应非公制企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着力解决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薄弱的问题。注重总结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选配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或工会“安全生产代表”,引导其发挥作用。二是针对非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特点,探索“职代会保安全”、“一法三卡”、“工会主动参与”、“签订劳动安全卫士专项集体合同”、“1+3工作法”等方式方法在非公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推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有效开展。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围绕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六个能力”(安全管理能力、抵制“三违”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危险源管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五化”目标(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检查标准化),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生产班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上水平。
各级各单位要把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措施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把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放到重要位置,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选拔、培训、聘用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常态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单位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新台价,根据市委建设“平安绍兴”的战略部署和安全生产总体要求,二00八年我委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将紧紧围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这一主题,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治、基层基础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为重点,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实现零增长,为建设和谐绍兴作出贡献。具体意见如下: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企业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自觉执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各单位实际,开展专题讲座、黑板报栏宣传、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演习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网络,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签订“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综合目标责任书”。对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各单位要层层分解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的全面完成,并将分解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我委将对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严格考核,对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安全隐患普查,突出重点整治提高。
围绕“隐患排查整治年”,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普查,重点对“三合一”场所、电力设施、消防设施、饮食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教练车辆状况开展专项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档立卡。制订科学的整治计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设施维护和更新,对隐患开展彻底整治,坚决不留死角。
四、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强化值班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全年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一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操作技能和灾难救护能力。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四篇】
党员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全矿党员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的工作优势,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干部作风的转变,确保全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大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党员是安全生产中的骨干,充分发挥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以此来带动和影响广大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是我们煤炭企业一条成功的经验。各单位党支部书记作为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要好,教育先行”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员的安全教育。一是提高认识,突出抓好“四个负责”教育。即对企业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家庭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教育,切实使干部职工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干部的政治生命,就没有职工的家庭幸福,就没有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没有矿井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在全矿旗帜鲜明的唱响“安全生产”的主旋律,形成全矿共同参与,共筑安全防线的良好氛围,二是注重灌输,抓好经常性教育。要充分发挥“四大教育阵地”(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日、党员活动日、职校)、“四大舆论工具”(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的作用,通过开展安全展览、反事故大讨论、观看典型事故案例片等教育实践活动,确保经常性教育工作季季有计划,月月有活动,天天有落实,促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自主保安意识。三是突出重点,抓好“三违”党员和安全薄弱人物的跟踪帮教。坚持定期举办“三违”党员学习班,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出现的“三违”党员要做到当天谈话教育,使违章党员站在“违章指挥就是违法指挥,违章操作就是违法操作”的高度认识到“三违”的危害性,真正做到正规操作,按章作业,做到教育、整改双落实。同时要坚持重点做好那些不负责任的马虎人、红白喜事的操心人、闯侥幸图省事的麻痹人和来回赶班的疲劳人的教育工作,早打“预防针”,常敲“警示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四是选树典型,抓好典型的示范带动教育。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注重做好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挖掘、培养、宣传工作,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在全矿大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使广大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带动面上的工作。二、突出检查重点,确保责任落实检查考核是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今年党员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重点是: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的牢不牢。主要检查集团公司和矿召开的安全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情况;有关事故通报的传达情况;本单位有无隐瞒事故情况。通过查纪录、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区队班前班后会记录的管理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兑现。2、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好不好。主要检查干部值班、盯班制度,外出请销假制度的执行情况;规定下井制度的完成情况;两签到三汇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本单位薄弱人员的排查、帮教措施落实情况。3、安全管理工作抓的紧不紧。主要检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规定主持开展了安全教育活动;看下井是否解决了现场存在的问题;是否按时保质完成了盯头盯面任务,有无早上井、晚下井或只签名不下井的现象,是否存在“三种不良倾向”。要时时、班班、天天抓兑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大问题不过天,小问题不过班。凡不按规定开展好周一安全活动和不开好班前班后会,不按要求进行现场质量验收的,一经发现,记所在单位主要责任人“三违”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与政工行政科室包区队人员联责考核。4、劳动纪律执行的严不严。主要检查采掘、井下辅助、地面单位和机关科室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看有无早上井、迟到早退、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现象;看是否认真落实了“井下需要第一,安全生产第一”的工作标准;检查政工部门和行政科室人员包区队制度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要求参加了矿上组织的各类安全查岗和所包区队安全活动、班前班后会。要充分发挥干部作风劳动纪律检查小组的作用,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采取不定时间地点、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的'“三不”做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深入井下进行突击查岗和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进行考核兑现,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基层领导班子工作成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实现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作风保障。三、贴近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式样新颖、贴近安全生产实际的各种竞赛活动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今年要在生产区队党支部、党员中继续开展以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单位无轻伤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用竞赛的办法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调动党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矿纪委对竞赛活动组织、开展好的单位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竞赛活动要紧密结合全矿安全生产实际,注重时效性,达到形式、内容、效果三统一。各生产区队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各项安全竞赛活动。要通过竞赛,赛出干劲,赛出信心,赛出成绩。在全矿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全矿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四、严格制度考核,促进安全生产纪律是落实制度的保证。每名共产党员和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自觉增强安全法规观念,充分认识安全法规的严肃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消除事故隐患不生产,不落实安全措施不生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凡是无视党的安全法规,玩忽职守,违犯安全规程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矿纪委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诫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是因早上井晚下井、迟到早退、只签名不下井、玩岗睡岗和班中串岗等影响安全生产,违犯干部作风和劳动纪律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罚,决不姑息。通过强有力的党纪政纪和严格考核来保障我矿“1133”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结合州直实际,就州直xx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围绕州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以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全面推进“双基”建设,继续深化“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狠抓“三方”责任落实,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在遏制较大事故、实施治本之策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xx年实现州直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思路。
完成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三大建设、落实二十六项措施、实现七个突破,确保州直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个目标:就是事故死亡总人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死亡事故发生的频度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个重点:交通、矿山、公共聚集场所和农村消防是州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三大建设:一是加强“三大队伍建设”,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三支队伍建设;二是确定xx年为州直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年”,切实加强企业和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和“信息化年”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查,健全事故责任追究、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制度。
七个突破:一是在健全更加科学的目标指标考核体系、研究提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主要标志和具体指标、规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上实现突破;二是在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摩托车事故、农村机动车非法载客事故上实现突破;三是在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上实现突破;四是在加强基层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上实现突破;五是在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乡镇”建设上实现突破;六是在深化“信息化年”建设、准确把握州直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加强季节性预警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措施上实现突破;七是在优胜劣汰上实现突破。即发生事故的企业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质挂钩,与风险抵押金挂钩,与项目的招投标挂钩,与保险费率挂钩,从而实现企业安全发展的优胜劣汰。
三、总体目标。
州直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69人以下,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4起,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亿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六篇】
各镇(街),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51号)和市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持续下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强化党政共管责任。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力亲为、亲自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区、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即“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汇报安全生产全覆盖情况。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二)明晰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负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审核。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开发区、各镇街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积极落实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完善综合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发区、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界定不清、责任不明的领域或环节,牵头梳理职责分工,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
(五)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操作规程,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及时检查、报告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预控、安全标准化达标晋级、分级分类监管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表两档一书”管理等制度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健全安全评价、安全论证和检测检验等企业安全技术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企业有偿委托安全专家、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和咨询辅导。
(八)提高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立完善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格局。用人单位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基本档案和职工健康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制。加强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测技术保障建设,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等基础工作体系建设。
(九)加大生产经营领域公共安全管理。要建立完善重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检测、控制体系,严格履行生产经营领域重大活动行政许可制。交运、住建、商务、教育、旅游、水务、文广、民政等公共资源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行业依法安全管理和对公共资源服务对象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
(十)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把安全知识培训作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加强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十一)完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把安全生产依法履职考核情况报送组织部门、纪律监察部门备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诚信评价管理、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二)突出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开发区、各镇街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通报、销号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记录和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督办制度,分层分级分类督促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拒不接受监察指令、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等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录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及时介入,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强化重大隐患整改和“打非治违”等事前预防性问责,对重大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有效治理、打击违法行为不力的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履责约谈、诫免约谈或党纪政纪问责。
(十三)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在企业维修作业中,从事危险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意见》(溧政办发〔20xx〕18号),实行报告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加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工程质量安全把关监督责任。严格依法加强建筑工程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制度。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承诺制:施工单位在溧水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3个月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1年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如存在不按规定报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xx〕118号)进行处理,存在上述行为且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上述处理外,6个月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2年内不得在溧水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如1年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则2年内不得在溧水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2年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等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愿退出溧水建筑市场。
(十四)建立权力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权限,优化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流程,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确保依法行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以清单方式明确每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五)提高监督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实行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探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服务外包机制。建立健全区级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支持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
(十六)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细化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
(十七)推进联合执法和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对跨区域、跨行业的事故隐患或其他依靠单个部门无法解决的重点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区安委会牵头组织,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实行联合执法。加强司法衔接,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规则、证据标准,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责任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八)营造良好安全监管执法环境。严格落实执法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案件全程记录,实行案件追溯制度。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广大职工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监督。
(十九)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背后存在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强化对处理追究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1年后要组织开展相关评估,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十)建设“智慧安监”系统平台。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建设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职业卫生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高危企业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移动终端系统、企业诚信体系、统计汇总分析等功能信息共建共享系统,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建立专业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和专职人员。开发区、各镇街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xx〕151号)要求,配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装备。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统筹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机制。切实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装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十三)发挥市场功能服务安全监管。全面推进用人单位和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涉氨制冷、涉粉尘防爆、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与加工、特种设备、船舶配件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
(二十四)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动态修订和完善,把应急保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体,依托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矿山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平台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库,完善应急资源共享、统一调度机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及运输工具等征用和补偿机制。
附件:溧水区工业投资项目安全发展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七篇】
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坚持以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最根本要求。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轻者影响生产,重者造成人员伤害,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各级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灵活性,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我们井下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
一、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落实整改发现的各类问题。
管理人员在井下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影响我矿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汇报到调度室或者相关部门,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
二、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平时由于工作各方面原因,可能导致部门之间沟通很少,处理问题时时效性很低,很多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往往耽误了时间,造成问题的扩大化。建议在这方面可以得到加强。
三、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
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如果得到提高,在安全管理上会更进一步提高,更加便于管理。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综合素质呢?我们可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文化知识的学习,通过相关部门为区队提供学习材料,利用多种教育手段,使职工各方面的素质得到有效提高,这样就可以基本消除了文化层次带来的差异,有利于我们基层区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在安全上,人人都是安检员。
无论是任何人,在井下或地面发现了安全隐患及“三违”现象,都可以进行汇报或揭发,对发现问题的人员,安监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增加职工的工作信心和激励职工的工作热情。这样我们的安全管理就渗透到各个层面,由高至低,从管理人员到职工之间形成一条闭环监督线路,起到互相监督的核心作用。
集团公司安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集团公司合理化建议相关文件要求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需求,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现对我司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时期,交通安全环境日趋复杂,安全形势严峻,伴随着国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对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将会越来越高,为使驾驶员以及全体安全管理人员适应现代安全管理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职业化教育培训工作,集团公司应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学校,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化、规范化的职业教育培训,以提高驾驶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由所属单位支付,驾驶员培训费用由承包人或者其个人支付。
二、为适应公司发展要求和现代职业安全管理要求,鼓励和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积极主动学习提高个人素质,集团公司应逐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准入门槛,集团公司应制定安全管理人员招聘准入条件和岗位设置要求,并在相应岗位的调整和录用上,优先招聘录用取得国家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具备资格的在岗人员应逐步经过相关培训和学习考试达到要求。
三、集团公司应结合驾驶员电子档案管理与相关软件开发公司开发专门软件对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各种证照到期审验情况、事故情况、奖惩情况等其他动态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可通过驾驶员报班ic卡录入以上相关信息,凡是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考试、证照到期未审验或者有其他不允许上岗的情况,在报班时就无法通过报班审核,这样可以有效杜绝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驾驶员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驾驶应班车辆出站,从源头上加强对驾驶员管理。
四、为进一步提高各公司、车站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水平,集团公司应结合安全评估资料的建立对各公司、车站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档案管理要求、组织机构设立的文件格式要求、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的制定,各种文件、报告、通知、申请等文档格式写作要求和规范用词、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等。
五、目前西运集团公司所有营运车辆gps监控管理工作是由各分公司负责监控管理,但是由于各分公司具体情况不同,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执行力均有差异,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容易导致监控管理不到位,从总体上来说增加了事故风险,为进一步规范gps监控管理,减少因各种原因导致的监控管理失误,全面实施专人、专职、专机监控,加大对驾驶员动态监管力度,减少监控管理成本,建议由集团公司组织成立gps监控中心,统一对各分公司车辆进行监控管理。监控管理人员从现有监控管理人员中挑选或者公开招聘、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经费和办公用品可由各分公司共同承担。
六、专职安全管理工作岗位是一个高风险岗位,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逐步加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也在逐步增加,为鼓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建议集团公司根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从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公正、公平的角度考虑,建议集团公司应提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风险较大的一、二、三责任人的工资或奖金额度。
七、人力资源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核心和依托,为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逐步提高全司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各类管理人员的执行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集团公司应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制定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的战略规划和计划,制定各级各类人员职业生涯管理计划和规划,制定各加科学、合理的职务分析、员工招聘、员工培训与能力开发制度、员工工作分配和调整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并逐步落实到位。制定全司的发展战略和愿景规划,并告知每一位职工,使所有职工对公司的美好发展前景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认同,以利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做好以上工作可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今后做大、做强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和支持。
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坚持以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最根本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也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误往往是多重失误造成的。因此,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全员管理,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公司领导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这是每一个员工自身利益的需要;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这是素质的表现。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安全法津法规、安全专业知识,以达到客观地、科学地分析各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个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建议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得好,安全状况就好,反之安全状况就差。为了能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首先必须对各部门、各岗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责、权、利不清,责任制很难落实。通过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
》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要求追究事故责任。
二、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要重点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4个环节,切实做到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把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员工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使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达到较高的业务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使广大员工把安全作为工作、生活中的“第一需要”,实现安全工作要由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关心员工生活,推行人性化管理是安全管理极其重要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教育公司员工树立“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的安全我有责”的思想,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的过程中树立企业的安全文化,为实现长期安全生产奠定坚定的基础。
四、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构建各级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把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的和谐稳定。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好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只有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就会预防事故发生;只有综合治理安全事故隐患,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第八篇】
督查,即督促检查(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下面本站网友给分享的“意见十的安全生产(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责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xx〕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行政,加强管理,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较好的态势。但总体上,我区安全生产水平还不高,各类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私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还较为薄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得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以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依法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分析并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区安委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工委)安委会也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督促解决本行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期间各地区安全生产规划两项综合指标的通知》(安委〔20xx〕3号)规定,我省“”期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xx年下降25%”。区政府已将这两项综合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要确保完成。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原则,明确各自职责,针对本行业、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健全。
规章制度。
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和宏观指导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依法履行有关行政许可职责具体监管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指导有关行业及企业推广安全科技、普及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区国资局要从出资人的角度对区属国有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它区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企业所在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安、城建、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经济、教育、乡企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直接监管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贯彻落实。并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及保障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定期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报告本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业由负责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专项整治措施。涉及多部门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联席会议、联合发文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组织开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直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直接监管每年至少组织4次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后反馈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建档登记从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责任人五个方面进行督促落实。
三、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发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不断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制订、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技术措施。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在本企业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抓住重点、巩固基础、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完善机制”的要求,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及严肃责任追究制度结合起来,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查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以来代探等违法采矿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点加大对尾矿库、露天边坡、采空区等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继续加强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已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加强危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工作,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工作。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由交通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违法、违章行为整治力度,严格车辆安全检查,继续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进一步改造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加强车辆营运的安全管理。(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的立案销案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监控。(四)民爆器材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炸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确保民用爆炸物品流通、贮存安全。(五)建筑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由城建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以预防建筑事故为重点,督促和检查重点施工现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六)农牧、教育、水利、乡企、电力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水利工程设施、电力设备、农机、草原、学校以及区属企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五、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各级安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的作用,继续加大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相关行业的安全水平,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联合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联合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0xx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进行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向好的方向转变。但是,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薄弱,安全生产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现状下,搞好安全生产仍然是一项十分艰巨和长期的任务。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邓小平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宣传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和工作部署,以完善工作机制、抓好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三件大事”统揽全局,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转变观念,开拓思路;立足防范,强化监管;依法行政,关口前移;落实责任,综合治理,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找准薄弱环节,抓住整治重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和管理规定落实到位。要重视做好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以贯彻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xx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工作方案。
》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驾驶、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装载、违章停车和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车辆安全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加强事故多发点段的改造和整治,特别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夜班长途客车运营的安全管理。配合交通部继续开展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工作力度,严禁货船、渔船、农用船等非客运船舶载客。强化对“四客一危”船舶船员的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切实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检查,强化对乡镇船舶的监管力度。
(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贯彻落实6月份在镇江召开的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验收及督查工作。抓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调研,以及非煤矿山基本情况的调查;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继续深入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配合公安部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一段时间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五)继续搞好易燃易爆品、民爆器材的安全整治。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契机,配合公安部、国防科工委加强监督检查,促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已取缔的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网点,要加强监控,严防死灰复燃。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已作出的安排来进行。特别是未设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省(区、市)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立即在全国掀起一个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热潮。要使各级领导、广大职工和全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使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并自觉遵法守规。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突出监督,落实责任,依法行政,公开透明。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依法搞好当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省(区、市)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做好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的基础上,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抓紧抓细抓实。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与监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创新。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研究人们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行为变化规律,研究不同层次的社会群体对安全生产的心理需求,研究以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手段,增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推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努力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发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效应。
三、抓好落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对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重大隐患,以及各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各部门、各地区和广大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治理措施。对马上能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需要一定条件和时间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和目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对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整改的问题,应及时向地方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因此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继续按照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主管部门各司其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原则,搞好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专门监督管理的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煤矿安全监察的关系。充分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府监管、法律规范、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综合手段,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
明确年度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把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并与年终的政绩考核挂钩。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监管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且有目标、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评比。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发证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到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以确保审查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支撑体系。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要抓住《安全生产法》出台的有利时机,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第二是安全生产信息体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政府网站运行质量。建立健全事故信息、预警信息、信息发布等制度,形成运行网络先进可靠、应用软件方便实用,能够纵横贯通、反馈快捷的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机制。第三是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推广工作,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安全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管理工作。第四是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要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培训基地,逐步实现培训机构、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证书管理、师资和教材建设等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第五是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特别是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要对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进行调整和优化,有选择、分区域建立若干个基地,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加强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训练,对特大事故能够及时实施有力的救援和处理。
(四)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各级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充实力量,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抓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熟练掌握安全法规政策和标准,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尽职尽责,管一方安全工作,保一方平安。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未经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均不能从事监管工作。建立高效、快捷、勤政、廉洁的工作制度。
(五)建立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国家经贸委同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人事部颁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抓好在全国推广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作。要按照人事部要求,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体系框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和认定,逐步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
五、坚持预防为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狠抓基层,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工作。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依法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进行考核,未能取得安全资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颁发操作资格证书,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者不能上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国家级培训机构的认定、各类人员考核标准的制定及培训证书的监制等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以及其它培训机构的认定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把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培训制度、培训效果、培训质量、培训内容以及持证上岗等列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抓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以及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工作。依法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四)积极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使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向型企业,建立起国际通行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建立起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
(五)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监控。各地要对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通过普查和安全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并通过省(区、市)、地(市)、县(区)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对特种设备要通过年检、抽检,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配置必要的安全装置,确保安全运行。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进度要求,抓紧进行整改。
(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要体现出以人为本,努力创造爱护职工,关怀职工,体贴职工,尊重职工,激发职工安全生产自觉性的良好氛围。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不断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七)加强和改进社区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建设安全社区”活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借助于“建设安全社区”这一活动载体,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街道、居委会、村镇,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厂点、每家每户和每个社区成员,消除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得到贯彻。
(八)要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责任人员,不论是谁,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该行政处分的,应进行行政处分;该党纪处分的,应进行党纪处分;该法办的,应予以法办。同时,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六、切实转变作风,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实际出发,不断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推进“五项创新”。一是思维方式的创新。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明确定位,正确履行职责职能,下决心跳出习惯思维和传统套路,把主要精力放到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上来。二是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要探索和掌握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把安全监管工作的立足点始终放在防范事故上,坚持打主动仗,把握主动权。围绕着如何做到关口前移,搞好事前防范,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特大事故,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对策办法。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采取依法监督、经济制约和行政管理等多种方式,依法规范各行各业和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行为。重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研究和探讨一些切实管用的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杠杆调动企业抓安全的积极性。四是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探索和采取得力的监管措施,借鉴和推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强化对非公有制小企业的安全监管。五是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国情出发,研究制定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明确安全科技的主攻方向,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防御能力。
八月二十二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目前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仍处于易发多发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广大职工群众生活在社会各个领域,分布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是各项安全规定的具体落实者,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防线的重要守卫者。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的有力手段,是法律赋予广大职工群众的重要权利。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对于维护职工生命健康权益,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
按照“全过程、多层次、广角度”推进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加强工会与政府主管部门或行政的协调合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着力抓好企业本质安全、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安全科技保障、安全文化建设五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网络。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不断健全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级组织网络,尤其要着力解决非公企业工会和行业性、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薄弱问题。注重学习、借鉴和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网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2.健全完善“职代会保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职代会审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制定职代会定期讨论审议安全生产问题的程序和办法。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要向职代会报告一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广泛听取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职工代表提交的议案,必须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协调机制。认真落实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控告权、诉求权、紧急避险权,注意听取职工群众对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创新。
各级工会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通过群众监督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措施,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
4.健全完善职工民主监督与行政安全监管配合联动机制。各级工会要依照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检查,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责令整改,建议有关部门问责。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救援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5.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激励约束机制。各地要制定职工举报违法违规生产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认真受理职工举报的问题,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申报相关表彰和荣誉时,要就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情况征求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员的补贴标准和奖励办法,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符合条件的群众监督检查员,可按贡献大小授予不同层次的劳动奖章。基层工会组织要建立职工遵章守法的自律机制,督导职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落实安全作业要求。
三、加大安全生产源头参与监督和防范力度。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预防,构筑牢固有力的安全生产防线,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加大工会劳动保护源头参与的力度。各级工会要主动参与各级人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措施的研究制定,提出加强和改善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职工的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政府或行政有关部门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凡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主动听取工会的意见,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回复。
2.积极推行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分类管理。要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机械与轻工制造、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按照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情况和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实行分类达标管理。一是围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和制度建设、工会监督检查、班组安全建设、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
合同。
签订、职工(代表)大会监督、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二是围绕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职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和警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防护用品配发及使用、职业病防治、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进行达标管理,以此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加大对职业危害的防范和治理。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职业危害治理的投入和管理,加强职业危害三级预防。要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义务,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化工、医药、翻砂、橡胶、皮革、箱包、鞋业、家具制造等职业危害易发企业,每年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和评价报告应当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报送同级总工会,接受政府和工会的监督。各级工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通知》精神,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的责任,减少或消除因职工伤亡、职业危害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4.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把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依靠职工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一是抓好对新从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职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书,同时报同级工会备案监督,没有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二是对在职职工要根据从事工作岗位情况制定轮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能;三是坚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引导职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本领。
5.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广大职工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面向社会公众、企业从业人员,经常化、制度化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及举报投诉知识。从强化安全意识和规范安全行为入手,加强对企业和作业场所职工、周边人民群众的专题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注重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努力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网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1.广泛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安康杯”竞赛的覆盖面,使其不断向非公及中小企业延伸,尤其是重点工程、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实现竞赛的全覆盖。要深化“安康杯”竞赛的内涵,切实把解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点作为“安康杯”竞赛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把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创争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群众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
协议书。
》和“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为模式的职业病防治等纳入竞赛活动内容。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安康杯”竞赛情况作为对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康杯”竞赛中成绩突出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或推荐“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2.广泛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各级工会要会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活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隐患集中排查,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动职工开展岗位排查,使隐患排查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事故易发环节;开展季节性排查,结合企业生产任务调整和季节性变化的特点,对季节转换、节假日加班以及高温、暴雨、严寒、大风等事故易发的特殊气象条件下生产作业开展隐患排查;注重经常性排查,做到生产不停,排查不止,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疏理,分类研究,制定措施,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抓好整改,努力把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降到最低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非公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拓展和延伸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领域。目前,非公制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问题较多,矛盾较为突出,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必须下大力量着力做好非公制企业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积极研究适应非公制企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和活动方式,着力解决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薄弱的问题。注重总结推广非公及中小企业建立“联合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经验做法,选配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或工会“安全生产代表”,引导其发挥作用。二是针对非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特点,探索“职代会保安全”、“一法三卡”、“工会主动参与”、“签订劳动安全卫士专项集体合同”、“1+3工作法”等方式方法在非公企业的运用与实践,推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有效开展。
4.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围绕提高班组安全生产“六个能力”(安全管理能力、抵制“三违”能力、安全操作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危险源管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五化”目标(安全责任全员化、安全管理标准化、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安全检查标准化),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重点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生产班组,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上水平。
各级各单位要把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措施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为广大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使其在安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要把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放到重要位置,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选拔、培训、聘用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人员的常态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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