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治理范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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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治理范文【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遵市运管发100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省运管局集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和遵市运管发2013104号市运管处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职责追究制的落实。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树立从业人员安全服务意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坚绝遏止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永生。
副组长:赵克贵。
成员:张厚琴、王林、王彦、袁伟、刘艾、李廷先、王霞、赵航、张安珍。
三、范围、资料和方式。
(一)隐患自查自纠范围公司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管理、职责保障、安全制度、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好安全会议、培训、检查、整改等工作要求,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工作程序规范、归档资料齐全。
(二)排查治理资料针对公司实际,突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要排查基础设施、业务管理、车辆、驾驶员中的隐患,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情景;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基础台账等情景;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和安全教育情景;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理情景;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情景;落实各项安全行驶规定情景;北斗卫星或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情景等。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道路运输安全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影响安全运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对脱保、脱检车辆的查处力度。
3、坚持把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与加强安全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和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治理职责与监控措施。
四、实施步骤及措施。
治理行动自07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07月11日至14日)。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做到职责、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并经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构建声势强大、务实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进取主动地开展宣传工作。要把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沟通联系,进取供给新闻信息和新闻材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一是公司必须做好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工作。二是做好消防设备的使用,事故(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预案工作。三是要认真组织人员学习逃生自救基本常识。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07月14日至11月30日)。要安排专职人员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排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治理,明确职责到人,对检查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要强制停运整改,整改验收达标后才能恢复营运。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不一样隐患的具体预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根据不一样时段安全生产的不一样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快隐患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车辆或驾驶人。
(三)检查验收和集中治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进行督促检查。
车辆检查资料:1、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情景;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景、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景;3、重大危险源申报建档监控情景;4、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景;5、各车队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景;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情景;7、检查三漏,包括漏油(气)、漏电、漏液;8、灭火设施;9、彻底检查车辆消防系统及逃生方面的设备,杜绝故障车上路。
各部门对前阶段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职责,严格按限期整改,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防范和监控,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公司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第一职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制定具体的隐患排查方案,做到步骤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务必做到严而又严,细而又细。检查工作要职责到位,查处的事故隐患要登记上台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制。
2、本次排查治理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较强,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各部门要排查到每台车辆,检查易存在安全隐患的每一个环节,依据《安全隐患登记、整改记录本》进行详细登记,对当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复查。凡是由于自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予以点名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职责。
3、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经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所有人员,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异常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受教育率到达100%。
4、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消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建立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安全管理办公室从此刻开始每月向公司总经理送1篇隐患排查生产方面的书面材料。每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阶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
重大隐患治理范文【第二篇】
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入海之前先探风,上岗之前先练功。
好钢靠锻打,安全要严抓。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一切意外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控制。
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记住山河不迷路,记住规章防事故。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以质量为支撑,以安全为导向。
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筑起堤坝洪水挡,练就技能事故防。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防护加警惕保安全,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重大隐患治理范文【第三篇】
篇1。
寒霜偏打无根草,事故专找懒惰人。
入海之前先探风,上岗之前先练功。
好钢靠锻打,
安全。
要严抓。
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一切意外均可避免,一切风险皆可控制。
生命。
至高无上,安全。
责任。
为天。
记住山河不迷路,记住规章防事故。
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
人生。
悲剧的祸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以质量为支撑,以安全为导向。
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筑起堤坝洪水挡,练就技能事故防。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安全是生命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防护加警惕保安全,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篇2。
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双向预警预报机制。
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想要无事故,须下苦功夫。
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
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不懂莫逞能,事故不上门。
安全是朵幸福花,合家浇灌美如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篇3。
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
文明。
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一下子的疏忽,一辈子的痛苦;一切为了安全,安全保证一切。
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风险管理有利于组织的持续改进。
为安全投资是的福利。
安全是的节约,事故是的浪费。
熟水性,好划船;学本领,保安全。
骄傲源于浅薄,鲁莽出自无知。
领导不重视,早晚会出事;班长不重视,一定要出事;工人不重视,马上就出事。
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严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重大隐患治理范文【第四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街道各委员会、各社区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工贸、医疗、文化旅游、教育、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醇基燃料等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或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实现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各委员会、各社区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树牢安全发展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委员会、各社区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行全覆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收入挂钩。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本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要带队开展1次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抓好其他制度措施落实。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强化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高危企业和人员密集单位要组织好“班组一周一小练、车间一月一大练”活动,每季度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组织1次演练,并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20__年底之前实现所有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全覆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组织1次演练,并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各委员会、各社区要分兵把守、齐抓共管,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积极主动担责履责。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实际行动,更好知责担责、履责尽责。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__市__区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部门责任分工表》要求,在本次专项行动中扎实履行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职责,形成“对监管对象应检查未检查就是失职,对问题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就是渎职”的思想共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2、细化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加强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专项行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吸取事故教训,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鲁安发〔2022〕11号),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依法规范制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有章可循。各委员会、各社区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靶向施治,精准排查。
3、加快推进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标准化。认真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5类(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重点制度措施落实)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重点事项专项检查表,严格按照两个“检查表”明确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问题表现、判定依据、处罚标准、整改要求等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解决隐患排查泛化虚化、基层和企业“不会查、查不出隐患”等问题。
4、大力开展执法专题培训和对企宣传解读。各委员会、各社区要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各自监管内企业,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企业明白“查什么、怎么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会自查、会整改”。
5、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委员会、各社区要强化严惩重罚、严督实导、严查细纠,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上级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禁企业“带病”生产经营。要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街道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6、创新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委员会、各社区通过帮扶式检查、审计式检查、驻点监督等检查方式对照排查整治重点进行全面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对企业查深查透查彻底,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7、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探索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委员会、社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街道将视情况对有关委员会、社区进行约谈,并在街道进行通报。
(三)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培训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围绕本质安全研究谋划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进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
2、强化新业态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加强对醇基燃料等高风险项目等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失控漏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不清晰的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针对小施工、小作业、违规外包转包、外来施工等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督促推动制定监管和检查标准,明确管理责任。重点关注功能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功能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进一步理顺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功能区组织架构,优化安全管理体系,补齐安全监管短板。
3、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建立健全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定期听取各委员会、各社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各委员会、各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事项。
4、切实强化排查整治支持保障。督促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街道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全面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加强督导检查。
7、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严格按照3月18日中组部应急管理网络专题培训、4月25日市委专题会议、5月3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和4月2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市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济安办字〔20__〕12号)有关部署要求,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相互衔接、压茬推进,分六个阶段开展:
(一)深化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5月31日前)。
5月30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深化动员部署。
(二)全面自查、集中培训及帮扶阶段(20__年6月15日前)。
6月15日前,各委员会、各社区、各企业组织自查,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做好重点领域执法集中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1、督促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重点行业领域抓好全链条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多发易发环节,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结合各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积极聘请专业机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体检”活动,实行专家签字备案制度。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国内或省内高水平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济安字〔20__〕8号)要求,集中1个月时间,从各委员会、各社区、企业3个层面分领域、分规模、分专业,实施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安全培训,突出抓好新入职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每名员工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做好企业宣传教育,特别是对发生过事故的领域,必须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厂区、车间安全警示效果,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三)街道专项检查阶段(20__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6月15日至6月30日,街道各委员会根据所负责领域实际,统筹各项安全工作,合理安排检查计划,严格开展安全检查。同时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集中攻坚整改。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流于形式、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严肃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__年7月1日至7月31日)。
7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完成落实。对前期企业自查和检查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5个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
(五)精准执法(8月1日至11月30日)。
1、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处罚。
2、在全面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专项执法活动和异地执法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六)总结提高(20__年12月)。
1、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__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组织开展一轮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谁发现、谁挂牌”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或按照市直有关部门挂牌要求督促落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本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街道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及时向区工作专班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
重大隐患治理范文【第五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