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相关论文 土壤污染的论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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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第一篇】
河北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近日,河北省发布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工作推进方案,要求以“一遏制两减少三基本”(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得到遏制,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减少,地膜、秸秆、畜禽粪便基本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切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确保资源环境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土壤污染及修复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之一。尽管土壤污染防治法则已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与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相比,作为环保“三大战役”之一的土壤污染防治,人们知道的还不多,防治任务却更为艰巨。
河北省土壤环境主要是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大,地力下降等问题
所谓土壤污染,是指工业和城市废物、化肥、农药、重金属、放射性物质和有害微生物等物质进入土壤,超过土壤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组成结构及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土壤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土壤质量下降,影响作物正常发育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污染物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危害人体健康,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
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透露,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总的来说,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更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国土资源部和河北省级政府合作项目《河北省农业地质调查报告》显示,河北省土壤综合环境质量良好。平原农田、城市土壤环境质量%的区域满足国家一二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但也存在区域性土壤养分缺乏、表层土壤重金属元素富集、局部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等问题。
据有关部门调查,河北省氮、磷、钾肥当季平均利用率分别为26%、%和%,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化肥中剩余养分通过径流、淋溶、吸附等进入环境,增加了土壤中硝态氮、铵态氮含量,造成土壤酸化、板结,有机质减少和地力下降,尤其是设施农业,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更大,个别蔬菜产区土壤板结问题突出。
河北省是地膜应用大省,地膜回收利用严重滞后。据调查监测,河北省农田地膜年残留率达%,每年地膜残留量新增达万吨,严重影响土壤结构,降低耕地质量。
土壤污染隐蔽性和滞后性强,污染后十年八年才能直观显现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与大气和水体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往往要通过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经系统分析、农作物检测,甚至人畜健康的影响研究才能确定其性质,因此专家称:土地被污染后,要用十年八年才能直观地感受到。同时,由于土壤污染物更难迁移、扩散和稀释,所以在土壤中将不断积累,具有长期的隐蔽性、潜伏性。
专家介绍,土壤污染不仅不易被发现,治理起来还很难,被某些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够修复,有的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完全逆转的过程,另外土壤中的许多有机污染物也需要通过科学治理,用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产业转移步伐的加快,城市原有土地利用功能转变,大量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或生活用地,加上产业结构的调整,原有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企业转产,遗留了大量、复杂的污染场地,对这些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再开发已成为首要问题。从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化的趋势来看,未来土壤修复的重点领域将集中在城市污染开发及污染农田两大板块。
土壤修复手段各显神通,在河北省推行还需要强大科技支撑
目前,我国城市污染土地土壤修复主要集中在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农田污染土壤修复在国内还几乎是空白。
据了解,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在过去的30多年间,美、日等纷纷制定了土壤修复计划,巨额投资研究土壤修复技术与设备,土壤修复技术得到快速发展。现有的土壤修复技术包括换土法、化学修复、生物修复、电修复和热修复等。
换土法是用新鲜未受污染的土壤替换或部分替换原污染土壤,以稀释原污染物浓度,增加土壤环境容量。换土法又可分为翻土、换土和客土三种方法。
化学修复是借助能促进土壤环境中污染物溶解或迁移的化学溶剂,在重力作用下或通过水头压力推动淋洗液注入到被污染的土层中,然后再把含有污染物的溶液从土壤中抽提出来,进行分离和污水处理的技术。
电修复是一种在20世纪90年代后才得到重视和发展的'新兴土壤修复技术,基本原理是在被污染土壤两端加上低压直流电场,利用电场的迁移力,将污染物迁移到一端电极室(一般为阴极室),从而使污染物得到分离。电修复适合于治理渗透系数低的密质土壤。
热修复是利用污染物的热挥发性,采用加热的方法将汞或蒸汽压大的有机物从土壤中解析出来的一种方法。例如,在南京栖霞燕子矶“小南化”(原南京化工厂等)地区的“病土”修复中,曾从美国引进GTR修复技术,首先在土壤适当深处埋入管道,然后进行加热至100℃以上,经一定时间后,使土壤中的苯、汞、二英等有害物质蒸发出来并配有真空抽离设施,将逸出的有害气体物质收集起来,进行再处理。
生物修复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动物修复、植物修复等,其中微生物修复是治理污染土壤较为有效的方法。
20开始,上海市创造了“表土剥离-存放-利用”表土剥离修复技术。表土剥离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耕地(包括临时性或永久性占用)所涉及的适合耕种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并用于原地或异地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其他用途的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与检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土壤污染中遥感研究现状分析论文【第二篇】
土壤污染遥感监测研究主要是在光谱机理、土壤污染反演、植被胁迫遥感反演等方面。
土壤污染光谱机理研究
在土壤污染分析监测过程中, 运用光谱分析法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进行分析已成为一种快速的例行分析方法[9]。土壤污染物质及其与土壤结合后形成的特定光谱是进行光谱识别的基础, 因此, 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物污染的光谱测量与统计分析是土壤污染光谱机理研究的主要方面。
一些学者对有机污染物光谱测量做了探索研究, 从文献来看数量不多, 总体处于探索阶段。如刘庆生等对辽河三角洲土壤中石油类物质进行光谱测量并初步构建模型[10];赵春喜利用太赫兹时域光谱检测技术对土壤中滴滴涕等3种有机物进行了检测分析[11];王忠东等利用荧光光谱特征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进行测量实验[12];盖利亚等[13]对农药类污染场地进行光谱特征分析, 并明确出污染土壤的光谱响应特征。
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含量较低, 反射电磁辐射能量弱, 光谱特征不明显, 容易被土壤其他成分的光谱特征所掩盖, 因此通过直接分析重金属元素的特征光谱来估算其含量比较困难[14]。因此, 重金属与土壤中光谱活性物质 (有机质、氧化物、粘土矿物、土壤水份等) 的内在联系是基于土壤反射光谱研究重金属的基础。国内外学者对利用反射光谱法估算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主要包括了土壤重金属含量估算机理、土壤成分光谱特征、土壤光谱特征提取方法和估算模型等研究内容[15]。
使用的光谱仪有多种品牌, 国内常用于土壤光谱测量的仪器, 以Field Spec便携式分光辐射光谱仪居多。光谱测试范围可以从紫外光到红外波段 (波长范围~μm) , 波长精度±1nm, 测试对象包括固体、液体等, 以测量土壤反射率和辐射率为主[16]。
统计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实验室化学分析得到土壤样本重金属含量和土壤铁氧化物、有机质等的含量, 直接计算重金属与土壤组分之间的相关系数, 依据相关系数的大小判定土壤重金属与土壤光谱活性物质之间的相关关系。如王维等[17]通过对350~2500nm波段范围光谱曲线进行测试, 分别分析了土壤重金属Cu与土壤化学组分、土壤化学成分与土壤特征光谱之间的关系, 通过土壤中铁含量和镁含量实现了光谱法对土壤重金属Cu的间接预测。二是采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建立重金属含量反演模型, 分析重金属含量反演模型在土壤光谱波段上的权重, 依据土壤光谱活性物质的光谱特征, 建立重金属元素与土壤组分之间的联系。如解宪丽等[18]选择江西贵溪铜冶炼厂污染区采集土样, 分析了9种重金属元素与土壤可见光-近红外反射光谱之间的相关性及其相关的原因。吴昀昭等[19]利用单变量和多元回归分析建立了南京地区土壤反射率光谱与Hg含量之间的关系, 并通过这种数量关系快速预测了土壤Hg含量。
虽然光谱分析在理论探索和实用性方面被广泛应用, 但光谱定量分析建立在相对比较的基础上, 建模的众多假设与实际监测土壤存在较大差异, 影响实际监测的精度。
土壤污染遥感
从土壤污染光学遥感进展类文献来看[15,16,20,21], 很多学者开展了多光谱光学及高光谱遥感的土壤污染监测研究。有从元素类型上分, 建立不同元素的遥感反演方法;从遥感手段上看, 有多光谱手段、近地表高光谱、航空高光谱、卫星平台高光谱等开展土壤污染监测。
从监测对象来说, 有开展流域造成的重金属污染, 如Eunyoung Choe等[22]利用Hymap高光谱数据制作了河流沉积物重金属污染分布图, 兰泽英等[23]利用高光谱数据进行乐安河流域重金属污染反演。有开展农田污灌造成的重金属污染, 如王燕[24]利用高光谱数据开展石家庄污灌区重金属遥感反演。有对污染场地进行土壤污染进行遥感监测, 如盖利亚等[13]对农药类污染场地进行光谱特征分析。也有对一般性土壤开展重金属制图研究, 如张威[10]开展三江源草地的重金属高光谱反演研究。很大一部分学者对矿山、尾矿库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开展遥感监测, 如Kemper等[25]开展矿区土壤重金属光谱研究。
总体来说, 估算探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 其精度和稳定性受限, 主要原因在于土壤重金属含量通常属于痕量级, 即使在重污染区域, 即土壤重金属含量大于三级临界值的区域 (参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26], 其诊断性光谱特征也很容易湮没在其他土壤组分的影响之中。但总体而言, 土壤污染程度越高, 如典型的污染场地, 遥感反演与识别的效果更好。因此, 针对重点污染场地, 分析其土壤污染特征与规律对进行土壤污染遥感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3 应用展望
目前来说, 土壤污染遥感研究主要集中在遥感机理与模型的构建方面, 与实际的管理应用需求结合不是很紧密。利用已有成熟遥感技术, 结合土壤污染光谱、反演、植被胁迫等方面的遥感研究进展, 面向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土壤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可更为实用地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遥感优势。
土壤污染源遥感监管
土壤污染源是土壤污染的源头, 加强工矿企业的环境监管, 切断土壤污染的源头, 遏制土壤污染扩大的趋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 多次提出对于重点污染源、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石油开采区的监管及农膜污染的防治。遥感技术上述污染源监管工作中可以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对于矿产集中开采区, 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划定矿产开发土壤污染边界, 开展矿区未利用地环境遥感监管。对于石油开采区, 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划定土壤污染范围与面积, 开展油田开采区未利用地环境遥感监管。对于农田农膜, 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对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进行遥感监测, 分析农膜使用面积以及回收面积变化。对于固体废物集中堆存场地, 可以利用遥感技术对尾矿库、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 开展遥感识别与遥感监管。对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 利用遥感技术监测污染地块的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遥感技术服务风险管控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强调, 要“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对已污染的土地, 要“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立足多源卫星数据, 开展相关空间的遥感监测。一是对土壤良好区域、国家划定的土壤环境保护重点区域, 依法开展遥感监测, 监测可能存在的破坏行为。二是对土壤严重污染区域, 国家划定的土壤污染控制区, 进行遥感监测, 防止在此周边建立居住区、学校、医院等。
另外, 通过收集污染源普查数据、互联网数据、遥感解译等, 摸清区域典型土壤污染源分布, 形成土壤污染源分布数据集。叠合土壤污染源、遥感专题参数、环境敏感区 (如居民聚居区、保护区) 、气候气象、河流水系、土壤侵蚀、地形地貌、地表覆盖与土地利用分类等信息, 耦合经济社会发展数据, 进行区域尺度上土壤污染风险评价与分区。在不同情景下, 模拟重金属污染过程, 进行区域风险评价, 并有针对性提出控制方案。
参考文献
[1]《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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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怀满。环境土壤学 (第二版) [M].科学出版社, 2010.
土壤污染与防治【第三篇】
作者:范洪鹏
来源:《北方环境》第03期
摘要:土壤污染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危害人类健康,本文主要介绍土壤成因、性质,土壤污染原因及治理办法,使我们能更好的保护土壤,保护地球。
关键词:土壤;土壤污染;原因及治理
中图分类号:X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37003-0063-02
Soil pollution and its prevention
Fan Hongpeng
(Panjin city provinc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nitoring stations, Liaoning 124010) Abstract:Soil pollution on China'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ose a threat to food security,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hazardous to human
health,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origin, nature of soil, soil pollution causes and treatment practices, so that we can better protect the soil, protect the Earth.
Key words:Soil; Soil Pollution;Causes and Treatment
土壤是在地球表面生物、气候、母质、地形、时间等因素综合作用下所形成能够生长植物的、处于永恒变化中的疏松矿物质与有机质的混合物。土壤环境背景,指未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土壤本身的化学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实际上是按照土壤背景值研究方法所获得的尽可能不受或少受人类活动影响的土壤化学元素的原始含量。土壤具有自净作用,进入土壤的污染物,在土壤矿物质、有机质和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化学反应过程,降低其浓度或改变其形态,从而消除污染物毒性的现象。土壤环境容量是土壤环境单元一定时限内遵循环境质量标准,既保证农产品产量和生物学质量,同时也不致使其他环境要素污染时,土壤所能允许承纳的污染物最大数量或负荷量。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第四篇】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开展1次。(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省(区、市)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四)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20**年底前,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发布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五)系统构建标准体系。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成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增加防止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土壤的要求。适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明确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善土壤中污染物分析测试方法,研制土壤环境标准样品。各地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六)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国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二)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20**年底前,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山草香★√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国土资源部牵头,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地方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
(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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