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研讨材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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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研讨材料(2)

近年来,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检工作部署,着眼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泰山管理保护现实需要,立足依法能动履职,成立泰山保护工作专班,完善泰山“融”保护制度机制,抓实泰山保护领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打造了泰山“融”保护工作品牌,为山东检察机关名山融合保护检察工作提供“泰山经验”。

一、保护对象上,关注“文化”与“自然”的融合,做好一体履职

泰安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上下一体履职、加强横向协作,全面充分行使各项检察权能,实现对泰山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全面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损毁文物等破坏泰山环境资源、文化遗产等犯罪,保护泰山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文化传承性。

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妥善办理涉山保护的合同、侵权等案件,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涉山保护行政诉讼监督,通过提出检察建议、起诉等方式监督纠正。积极开展名山融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危害泰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磋商,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

突出保护涉泰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泰山石敢当”山岳文化与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的融合发展,守护泰山文化符号。结合“四大检察”,把保护对象进一步明确为“刑事法益+公共利益+治理成效”,对涉泰山保护案件进行逐案逐项研究,确保实现对保护对象的全面关注。

二、保护手段上,推进“四大检察”的融合,强化综合履职

在资源配置上,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和办案团队。成立泰山保护检察室,对涉泰山检察案件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对外加强与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对内围绕泰山保护检察履职进行实践探索。泰山保护检察室负责涉泰山保护领域检察案件统筹办理,调度一体化提前介入、调查取证、联席会商、起诉追责等。

在指挥调度上,创新设置“涉泰山保护”电子标签。在全市检察业务系统设置“涉泰山保护”电子标签,对两级院、所有业务条线涉及泰山保护案件进行全面指挥调度,全流程统筹办案。将涉泰山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等领域的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及相关线索等,明确为融合保护重点案件,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检察职能联动行使,集中办案。

在办案模式上,实现集中统一办案。制度化侦查监督与协作方面,泰山属地涉泰安市泰山景区、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等行政区划,通过会签协作机制开展制度化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涉泰山保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之前,统一报泰山保护检察室备案跟进,泰山保护检察室可以指定基层检察机关视情况提前介入,纳入指挥范围。专业化办案方面,依法规范调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检察官成立跨条线联合办案组,实行检察环节一体化办案,不同办案阶段主办检察官有所侧重。对涉泰山保护重点案件在办案环节常态化联合办案,重要节点召开“跨部门检察官联席会”会商研判,形成交叉有序办案格局。

三、保护成效上,兼顾“惩治”与“修复”融合,推进能动履职

有效衔接治罪与治理。全市范围内统一司法共识,注重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关注生态治理、生态修复等情节,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通过运用法治手段推进涉名山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丰富恢复性司法路径。

加强全局性制度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围绕名山保护领域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论证,研究破解举措,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法律监督机制现代化,提升名山保护的法治化水平,为实现人与山岳和谐共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积极营造协作保护氛围。与山东大学联合举办第一届“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暨泰山“融”保护座谈会,围绕“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现代化进行座谈交流。汇编形成反映检察机关聚焦名山保护开展检察履职的调研资料《泰山论“检”——第一届“名山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座谈会资料汇编》,进一步凝聚了做好名山保护工作的检察共识,开创了“名山保护”检察协同履职的新局面。

下一步,泰安市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应勇检察长调研时提出的“以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推进泰山一体化保护,筑牢泰山生态法治屏障”要求,以服务保障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契机,做实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进一步筑牢泰山生态法治屏障,为山东检察工作现代化奋力谱写山岳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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