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反邪教主题班会讲课稿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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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据中央有关部门深入到全国多个省区农村就邪教问题进行调研后发现,邪教问题相当突出。在一些农村地区,实际神、门徒会发展相当迅速,活动猖獗,这些邪教组织政治纲领反动,组织体系严密,势力发展迅速,与我党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侵蚀农村政权,祸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命,毒害农村青少年,严重影响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加之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普遍对邪教知之甚少,缺乏识别和防范能力,致使不少群众上当受骗,误入泥潭,甚至个别基层政权被邪教控制,形势十分严峻。因此,中央和省、市认为在全国尤其是欠发达的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十分必要。镇党委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全镇党支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首要任务,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迅速在我镇掀起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在这个问题上,第一我们作为教师有自身的引导和教育能力;第二我们作为党员,应当走在前列,发挥先锋作用,坚决拒绝邪教。

二、以反邪教组织斗争为重点,找准推进的四个切入点

(一)、正确区别宗教与邪教;

(二)、邪教的严重危害;

(三)、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

(四)、怎样防范和处理邪教

(一)、怎样区别宗教与邪教

一些邪教冒用宗教的名义发展组织,欺骗群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但是,邪教不是宗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我国宗教的基本情况如下: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它们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众多的信徒。

我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在全国各地也有与之相应的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还有很多地方:

1、我国宗教倡导信徒融于社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社会和谐,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教人向善,慈俭济人,睦邻和亲,奉献社会。邪教则完全相反,虽然它盗用了宗教的一些用语,但它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它们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或“仆人”,是神的“肉身再现”,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他才是至高无上的“神”、“主”、“活基督”,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功能,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目服从,从而达到对成员精神控制的目的。有的邪教宣扬《圣经》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法律时代”和耶稣的“恩典时代”已经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经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得救,有的邪教先把自己伪装成基督教,与基督教徒拉上关系以后逐步蛊惑他们去信新的“神”、“实际的神”,或者从私设聚会点入手,侵蚀、瓦解、演化基督教徒。

(二)邪教的严重危害

1、煽动反对政府,危害基层政权。

有的邪教公然打出“推翻共产党领导,夺取政权,建立神国”的旗号。一些邪教组织还有目的地拉拢党、团员和基层干部,侵蚀农村基层党政组织。

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社会。

邪教组织往往使用绑架、非法拘禁、色情勾引、恐吓甚至杀人等手段扩充组织,控制成员。

3、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

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宣扬吃“赐福粮”、“生命粮”以及“一切靠神的恩赐”等歪理邪说,致使一些群众受骗上当,整天忙于信“教”、传“教”,有田不耕,有工不作,有的甚至离家不归,外出传“教”,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

4、侵蚀和毒害未成年人。

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判断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三)我国有关宗教的政策法规

我们党对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管理宗教财产、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也明确了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即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应当遵守法律,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宗教活动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条例》还规定,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打击。

(四)、怎样防范和处理邪教

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必须把宗教与邪教严格地区别开来,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对于合法的宗教活动,要依法给予保护,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主动接触学生开展宣传教育。比如利用社团的影响力、“广播站+”的作用,深入到学生中去,结合普法宣传进行宣讲;可以把反邪教的内容写入学生守则;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利用黑板报写上反邪教口号等。

2、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反邪教教育。利用主题班会、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条幅等形式,不仅要让他们掌握相关的反邪教知识,远离邪教,还要发挥他们在反邪教教育中的独特作用。比如可以配合学校开展的反邪教教育,推动在本地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反邪教”活动,让每一个家庭都警惕邪教。

3、积极开展适合本校学生特点和需求的文体活动,尽量结合本学科,尽可能多的结合德育教育。开展这些活动既能娱乐身心,提高身体素质,又能让学生掌握一些科学的知识。

4、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学生信科学、学科学、用科学,靠诚实信用赢得他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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