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试点工作方案模板【精选5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试点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具体措施推动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确保目标顺利实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试点工作方案”,希望您喜欢。

试点工作方案【第一篇】

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中发〔2015〕4号)、《关于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的分工方案》(中办发〔2015〕7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 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 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5〕1229号),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试点申报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上述 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综合评审,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原则同意各试点地区 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寻找规律、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阻碍,探索形成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体制新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中央统筹、地方为主。中央政府统筹试点内容,赋予试点地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地区按照试点要求,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出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径。 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重点试点任务,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本地区亟需突破的发展和改革瓶颈,通过综合和分类的改革的结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坚持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地区。综合考虑申报地区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工作方案,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城市(镇),确定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间。2015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三、试点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标准,并向社会公 布。建立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 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 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资产负债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依据城市规划 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企 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中央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按照城市设置与简化行政机构联动原则,在符合行政区划合理调整的前提下,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 方进行撤镇设市设区试点,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积极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的改革试点的经验,探索更加精干、高效的组织构架和行政体制。推进扩权强 镇改革,促进这些镇更好地吸纳人口、增强经济实力,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人文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 特色的改革探索。

四、配套政策

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

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

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国家开发银行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运用信贷等多种手段积极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五、组织实施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标准委等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政策,指导各地试点实践。

各试点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依据批复的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完善试点方案,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二)监测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确保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任务和目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党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市上决定,从2015年到2016年底,利用3年时间,在武山县、甘谷县磐安镇等10个建制镇和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等20个行政村开展“一县十镇二十村”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产业发展为动力,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一体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新格局;以加快试点县城和试点镇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科学规划城镇规模和布局,优化城镇功能,增强城镇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以点带面,示范引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良好、文化传承、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空间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乡村开发建设边界,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三)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推动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四)文化传承,突出特色。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区域差异性,展示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

(五)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城镇化建设。

(六)四化同步,统筹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七)改革创新,有序推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扎实有序推进。

三、试点范围

试点县以县城为中心,辐射带动区域建制镇和集镇;试点镇以镇区为重点,兼顾试点村,辐射带动区域其它行政村。

(一)试点县:武山县

(二)试点镇:

1.工业带动型:甘谷县六峰镇、秦州区皂郊镇、张家川县恭门镇

2.现代农业型:甘谷县磐安镇、秦州区天水镇、清水县红堡镇

3.商贸物流型:麦积区甘泉镇、秦安县莲花镇

4.生态旅游型:秦安县陇城镇、麦积区麦积镇

(三)试点村:秦州区皂郊镇皂郊村、下寨子村,天水镇天水村、焦李村,麦积区甘泉镇玉兰村、甘江村,麦积镇麦积村、红崖村,秦安县陇城镇娲皇村、略阳村,莲花镇莲花村、桑川村,甘谷县磐安镇十甲坪村、西街村,六峰镇六峰村、新庄村,清水县红堡镇崔刘村、贾湾村,张家川县恭门镇恭门村、付川村。

四、发展目标

按照试点县、试点镇村自身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完成《天水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评价指标表》所确定的发展目标(详见附件)。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阻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逐步消除,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一)试点县: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提升;县域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合理,城镇功能基本完善,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均住宅、公共绿地面积大幅增加,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自然景观和优秀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县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强劲,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

(二)试点镇:城镇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综合承载能力有较大提升;镇域村庄布局合理,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生态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村镇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突破,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完善,镇域整体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三)试点村: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支撑农民稳定增收的机制基本形成。主导产业收益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达到7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30%以上。编制有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布局合理,建筑特色鲜明,建有休闲娱乐广场,村落文化得到传承和保护,长效保洁制度得到落实。巷道硬化率、自来水入户率、通电率达100%,垃圾集中收集率达100%;农户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洁净新能源比例大幅提高。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庄公共服务便利,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网点等公益设施健全,广播、电视、宽带及远程教育网入村覆盖率达100%,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实现全覆盖。村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明显,村民遵守村规民约,乡风健康文明,邻里关系和谐,社会治安良好,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协调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产业集聚、村镇分布、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空间。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领和基础性作用,着眼于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做好城乡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系统性、前瞻性、科学性和约束性。

1.高标准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优化城镇、村庄功能布局,强化区域主导功能,引导产业、商务、行政、文化、体育、居住、公共安全、生态等功能合理分布,提高城镇空间利用率,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城镇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镇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积极开展试点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工作。2015年10月底前要完成武山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武山县城和全部试点镇总体规划修编,试点村总体规划编制,实现试点镇村规划全覆盖,年底前完成规划评审审批。2015年10月底前武山县县城和全部建制镇、试点镇实现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并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审批。

城镇、武山县滩歌镇、麦积区麦积镇等要注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在旧城镇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在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镇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村申报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和中国传统村落。

3.建立监督机制,健全管理体系。创新城镇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管理执法,把城镇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城镇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环境管理等信息系统,积极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镇运转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预警、预防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城镇经济社会安全、正常运行。按建成区面积合理确定城镇管理公益性岗位,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2015年底各试点镇要设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乡镇建设管理员,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提高规划执行能力。

(二)统筹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动城镇公共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1.加快推进城乡路网建设。建成洛门至礼县、张川至恭门火车站、麦积至甘谷等二级公路和天水至十堰高速公路,完成国道310线改道、麦积山大道改造、甘谷南滨河路东延等工程,加快颖川新城、三阳川新区路网建设,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扩大农村客运覆盖范围。到2015年底前武山县实现全部乡镇通客运班车,试点镇基本实现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到2016年底,武山县实现所有乡镇通沥青(水泥)路,所有行政村通公路,试点镇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公路。

2.加强城乡供电、供热、供水、通讯等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电网,提高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农村公共用电管理与财政补贴政策。加强城镇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覆盖率和供应保障效率。加快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网络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乡信息化水平。加快实施城镇供水设施提质改造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和试点镇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8%以上,完善磐安镇供热管网,建成六峰镇等集中供热工程。

3.加快城乡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路安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等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推进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构建覆盖城乡的防灾抗灾设施体系。

4.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试点镇住房建设力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居住问题的机制和办法,将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传承文化原则,积极推进试点镇村住房建设,要把农村危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迁村并点等项目相结合,推进新型镇村社区建设。

5.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就地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三)统筹生产力布局,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以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支撑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实现城乡产业协调发展。试点县和镇要根据城镇和乡村不同发展特点和消费需求,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城乡产业布局,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特色产业。

1.全力发展试点县县域经济。武山县要按照建设中国西部蔬菜产业强县、陇东南区域性物流中心、西北重要的蔬菜产销基地、全省优质绿色食品加工基地、全省新型建材工业基地、全省旅游工艺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全省品牌劳务输转基地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蔬菜产业,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壮大以建材业、食品加工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做大做强以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

2.大力发展工业经济。皂郊镇、磐安镇等要加大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加快培育壮大相关产业配套企业,努力打造十亿元级产业集群;到2016年底,磐安工业园区总产值达到10亿元。恭门镇要加快建设张家川县东部工业园区,落实好废旧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促进镇域经济快速发展。

3.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磐安镇、红堡镇、甘泉镇、莲花镇、陇城镇、皂郊镇等要以实施“48113”

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把果品、蔬菜打造成亿元主导产业,建设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创办一批特色鲜明、规模较大的农业科学发展示范点,带动农村二、三产业迅速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向加工、销售、服务方向转变,形成分工合理、产业对接、城乡联动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4.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甘泉镇、莲花镇、磐安镇、红堡镇、天水镇等要加快城镇商业圈建设步伐,着力提升城镇商贸、物流、信息、房地产和社会化养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基地、贸易集散地和农业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推进产业集聚、人口集中,不断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5.着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陇城镇、麦积镇、甘泉镇、滩歌镇、洛门镇等要深入挖掘整合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女娲文化、大地湾文化、先秦文化、三国文化、杜甫文化、石窟文化、民俗风情等为内涵的文化旅游基地,同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观光旅游,提升文化旅游业发展水平。

(四)统筹公共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事业,合理配置城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武山县和试点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武山县城和试点镇镇区落户限制,在武山县域和试点镇镇域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政策规定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草)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2.加强城镇社区综合办公服务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优化社区便民服务网络,打造便捷生活服务圈,增强公共服务配套功能。2015年底前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注重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在学校布局、标准化学校建设、师资力量配置等方面向试点县和试点镇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力度,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4.统筹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武山县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各试点镇休闲健身广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居民文明素质。

5.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和医疗保险城乡统一管理。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社区倾斜,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底前武山县至少要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完成与服务人口相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试点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每个试点村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室。

6.逐步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之间、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保证城乡各类人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顺畅进行,扩大城乡社会保险覆盖面,稳步推进城乡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一体化。

7.积极发展多层的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的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

8.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就业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通过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促进有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与产业集中区、园区企业的有效衔接,引导农村剩余劳力的有序转移。逐步建立城乡务工人员同工同酬机制。

9.探索行政区优化设置。探索在武山县县城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撤销镇级行政建制,改设街道办事处;在符合条件的乡探索实行乡改镇。

满足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

1.加快农村耕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勘界、确权工作。力争2015年底武山县和试点镇基本完成登记颁证,依法加强对农村居民宅基地等物权的保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按照节约、集约土地的原则,制定出台土地转换配套政策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办法,激活城镇郊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加大土地整理及复垦力度,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合理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发展地下停车、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仓储等设施,切实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3.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和农民利益得到切实保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适度集中连片建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减少村庄闲散居住点。

4.完善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范集体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和征地安置行为。研究制定农民对承包地、林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办法。2015年底前在武山县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所),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农业知识产权等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机制。制定出台试点镇土地收益主要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

5.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对武山县城、试点镇周边村庄规划相对合理、宅基地产权清晰的地方,开展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或货币补偿试点。

(六)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村镇。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生态空间,建立低碳、生态、绿色产业体系,推进村镇绿色发展,促进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加强村镇绿化和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城镇公园绿地、居住绿地、休闲绿地、单位绿地、风景林地等绿地建设,大力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加强森林保护,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到2016年,武山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25%、30%和6平方米以上,试点镇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平均达到18%、20%和4平方米以上,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2.全面实施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武山县要编制完成大气、地表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完善城区噪声环境功能区划,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县城环境质量优良。各试点镇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控污染企业落户。

3.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试点镇要积极争取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莲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等设施,到2016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达到50%以上,村庄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0%,试点镇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4.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通过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尾菜处理、秸秆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治理等工程,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农业产业稳步发展。

5.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百村示范、千村整洁、水路房全覆盖”的要求,以310国道、天定高速、庄天二级公路沿线“三条示范长廊”为重点,在20个示范村率先突破,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2015年,全市建成省级示范村15个,市级示范村25个、整洁村300个;在武山县建成10个县级示范村和40个整洁村。到2016年,全市建成美丽乡村示范村100个,50%以上的村庄达到环境整洁,卫生改厕率达到90%以上。

六、实施步骤

试点期限为2015年至2016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开展试点,打好基础。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综合配套改革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及主要保障措施;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制等方面的改革,完善城镇住房、道路、给排水、绿化、市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旅游、防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着力增强城镇综合功能和人口、产业吸纳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把试点县和试点镇初步建成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

第三阶段(2016年):基础提升,效果明显。改革继续深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试点县和试点镇功能基本齐全。在对试点县和试点镇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交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有试点任务的建制镇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城镇化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围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细化支持政策。各县区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抓紧制定本县区新型城镇化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城镇化试点工作,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化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城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镇化建设资金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市级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分等次确定补助标准,在次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下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现行资金渠道优先支持城镇化试点,对列入试点县、镇试点方案的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予以重点倾斜。各县区政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政府和宣传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好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使新型城镇化建设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新型城镇化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建立考评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县区、建制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每年对各试点县、镇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政府绩效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试点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南与陕西省榆林市接壤,是自治区南下北进的重要通道,享有自治区“南大门”的称誉。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下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总人口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30%。

20**年全旗完成民生投入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34005元和12824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达每人每月560元和400元,城镇低保保障2768人,发放保障金1452万元,人均补差437元/月,达到保障标准的78%,其他补助621万元;农村低保共保障6480人,发放保障金2488万元,人均补助3840元/年,达到保障标准的80%,其他补助496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000元,共保障332人,发放资金286万元;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136万元,救助210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万元,救助490人次。此外,我旗还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普惠性不断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为目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急难救助,在救助的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在救助的标准上立足托底线,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在救助程序上做到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在救助内容上拓展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保持追求幸福生活的信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救助范围

开展“救急难”工作,具体包括在本旗出现的所有需要急难救助的(含非本旗户籍常住人口)的以下类型人员:

1、已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如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患各种大病、重病,在扣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包括个别未缴纳各类保险而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直接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在本旗范围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四、工作任务

我旗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重点实施“123”重点任务。

(一)设立一项基金

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以旗委政府牵头,动员、引导本地具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驻地企业捐赠募集资金,动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捐款,同时积极争取旗财政、上级部门为基金注入资金,争取建立资金较为充裕的“救急难”公益基金,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资金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或不到位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救助。

(二)完善两项重点制度

1、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原《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又要做到对低保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立足“托底线”,与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重点解决群众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进一步简化申请审批程序,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的制度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实效。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在救助对象范围上覆盖所有贫困居民以及因病致贫居民;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大病保险相一致,逐步取消就医用药限制;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在制度衔接上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制度合力。

(三)建立三项工作机制

——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以公安机关、苏木镇政府、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者服务团队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工作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层公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苏木镇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各苏木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专人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工作,受理工作具体分为即时办结,限时办理,即时办理需要相关部门在接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协同办理,对转办事项加强部门配合,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工作目标和救助标准按新《临时救助办法》和《城乡医疗救助方案》规定执行。

对急难求助资金需求大、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面临急难问题有可能采取错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的,苏木镇和旗县民政部门在积极救助、及时干预的同时,要及时向政府上报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支持条件,确保及时解决问题或采取必要工作措施,防患于未然。对于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对象,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完善制度安排,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培育扶持优惠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推动社会救助由单独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精神慰籍、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等综合救助服务转变。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年5月—6月)

旗政府成立“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救急难”各项工作。

(二)完善制度阶段(20**年6月—7月)。

修订完善现行《乌审旗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乌审旗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按照救助范围全覆盖、救助标准托底线、救助程序方便快捷的要求,力求使方案设计达到“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要求。

(三)筹集资金阶段(20**年6月—8月)

争取旗政府追加“救急难”资金预算,并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投入,为“救急难”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启动“救急难”公益基金审批报批程序,成立基金筹委会和基金委员会,开展基金设立工作,广开渠道为基金筹措资金。

(四)实施救助阶段(20**年9月)

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救助工作。通过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实施救助。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在苏木镇政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同时通过政府服务购买方式或者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弥补物质救助的不足,真正做到“送温暖,送到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旗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救急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财力保障

根据历年来临时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考虑到临时救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进一步提高及二次救助,用药目录的调整放宽等情况,争取旗财政按照全旗人口每人1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并为“救急难”基金注入启动基金。

(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

积极争取旗委政府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尤其在城乡社区大力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心理疏导、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工作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社区全覆盖。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各项救助制度衔接机制,最低生活保障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解决专项救助问题;临时救助解决突发问题;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个性化突出问题。要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办理、转办流程,努力形成社会救助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家庭收入核对平台、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公安、卫生、教育、住建、人社、保险等与社会救助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

(六)建立督办制度

建立“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国家民政部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灾害、就业、流浪乞讨等专项救助和应急处置救助制度,大力开展社会互助,并使各项救助有机衔接,积极有效开展“救急难”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幸福渭滨的需要,对于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政府的职责,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依据,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框架内,立足于“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目标,创新机制,探索路径,积极开展对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救助和帮扶。

(二)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的统筹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的综合效益。

(三)社会参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爱心人士、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救急难”工作,多层次、多途径的开展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老龄办、区残联、区慈善协会、区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领导小组。

四、工作机制

1.我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两级负责制。按照民政统筹,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主席由区长担任,副主席由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研究拟订完善本区的社会救助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区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辖区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社会救助统筹规划、综合管理、信息统计等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检查社会救助工作落实情况,了解城乡居民救助需求,及时汇总相关信息,适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部门反馈,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在区城乡居民低保中心加挂区社会救助中心牌子,统筹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协调与政策落实等。成立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财产状况信息核对中心,开展跨部门、多层次的城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救助对象信息与救助资源信息、民政部门救助信息与相关部门救助信息、政府救助信息与社会组织救助信息的有效对接,保障社会救助工作公平与效率。

3.依托区政务大厅、各镇街、社区公共服务大厅、设立社会救助咨询与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依托辖区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慈善工作者、基层事务助理、照护、安保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区民政局开通全国统一的“12349”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渠道。区民政局对求助信息及时进行分类,通过工作转接、协调其他各职能部门直接受理,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五、工作重点

将临时救助定位于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救助兜底性保障上,突出“救急难、托底线”的特点。进一步整合节日慰问等各类临时性、季节性补贴,将其整合于临时救助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安排,让困难群众对自己的生活有一个稳定的心理预期。

1.完善和修订区临时救助办法。在救助范围上实现全覆盖,不论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和家境,将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让每一个遭遇困难的家庭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额度。针对“生活类困难、急难性困难、支出性困难”家庭研究和提高救助标准,使救助标准水平和目前的市场物价上涨水平相匹配,在公平与效率基础上,真正体现出“救”的效果。

3.进一步规范救助申办程序。按照科学、规范、民主的工作要求,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前提下,完善和建立民主评议、末端公示制度,对急难型贫困家庭的申请,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采取事前审批与事后审批相结合、分级审批与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最大程度地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及时有效救助。

4.不断丰富救助内容。有效衔接职业劳动技能培训,制定完善促进救助对象积极就业扶持政策,倡导通过劳动改善生活的社会救助范围。政府除给予救助对象资金、实物上的帮助外,依托社区服务平台,将社区养老服务托管中心、社区青春驿站、社区文化工作站、社区妇女工作站、社区计生服务站以及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登记注册的在职党员队伍引入临时救助服务范围,对遭遇突发性事件家庭,既给予生活上关心照顾,同时通过专业社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

5.健全社会互助制度。一是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捐赠制度。大力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协作精神,发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动员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按照捐赠单位和个人的意愿发放捐赠款物,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二是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开展“扶贫济困一帮一”活动;继续搞好“定点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三是慈善救助制度。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等民间团体的优势,倡导并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开展特困家庭助医、助残、助学、助困等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为困难群众提供各种“义工”服务。

6.继续扩大区级“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医院数量。通过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制度,实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医疗费用“同步结算、同时兑现”,提高救助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7.落实相关配套救助和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司法援助和法律救助制度,免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救助和服务。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各项减免政策,逐步减免高中阶段学费;制定优惠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深化爱心助学行动,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加大廉租房、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对低保对象、下岗职工的参保减免和农村特困群众的参合代缴政策;逐步减免门诊费用,落实济困病床减免。制订就业援助计划,积极扶持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努力改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

8.做好相关保障制度的衔接。一是通过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单位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三是通过部门合作,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增强医疗收费透明度,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目录,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205传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上作出的积极努力。目前,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贫富差距等矛盾以及社会问题凸显,部分人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生活遇到困难,部分人因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贫困。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党和政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要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在重视民生保障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出台民生保障方面的政策和背景,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传递给老百姓,营造社会救助工作的和谐氛围,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抓好资金配套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社会救助有关要求配套和保障救助资金。要进一步规范健全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和扣拨、扣发社会救助资金以及配套工作经费。积极编制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等项目的年度预算,协同审计等部门定期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范围、标准、程序、结果等信息真实,并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审计检查制度,确保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试点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制约我镇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难题,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创新社会救助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打造统筹衔接、政社互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实践探索创新与改革,紧盯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难点问题,确保我镇在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中再上新台阶。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社会救助发展实际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按照社会救助功能特点和制度定位,因地制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符合本地实际、满足发展要求的改革工作新路子。

坚持重点突破。切实解决我镇社会救助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体系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救助热点难点问题,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着力在“点”上求突破,带动“面”上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社会救助发展,使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三)总体目标

让社会救助更加精准。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对象标准化认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实现程序规范、对象精准、数据精确、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阳光救助、廉洁救助。

让社会救助更加及时。不断创新救助措施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拓展窗口服务功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减少审核审批层级,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送去温暖和关怀,第一时间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让社会救助更加暖心。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体现低保及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功能;全面建立低保及社会救助标准随物价上涨而自然增长的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困难群众暖身更暖心。

(一)优化社会救助流程。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流程为:对象申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提高社会救助审批精准程度。

(二)简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以高效便捷为目标,探索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的办法措施,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确认权下放到乡镇;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进一步强化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核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无异议的可不再开展民主评议。

(三)简化社会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取消可通过社会救助系统及其他数据库查询相关信息材料,探索推行只需提交“一证一书”(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模式。

(四)探索人户分离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将户籍迁移到居住地后,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迁移的,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查询未享受低保的,可向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凡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对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等内容真实、详尽负责,无虚假、隐瞒行为,并积极配合低保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低保对象和不诚信申报家庭经济、财产状况及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申请对象,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失信惩戒,参照执行。

(六)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对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收入、刚性支出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情况,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创新任务。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0年1-3月)。根据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成立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试点实施方案。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试点目标,明确试点内容,细化任务措施,落实责任分工。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4月)。及时召开全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10月)。按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稳步扎实推进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四)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12月)。采取多种方式对试点进展、受益人群、资金投入、救助效率、救助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试点结束后,对照试点方案,对主要做法逐项做出说明,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报告。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纪委监委、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社会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全面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人民政府职责。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各项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申请的受理、经济核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及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长期公示等。负责在审批新增和出保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并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负责按规定对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复查复核。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救助信访处理及民政领域违纪违规行为查处。负责汇总数据及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正式文件及纸质资料等。

村民委员会职责。协助镇人民政府主动做好社会救助发现、报告及审核审批相关工作。

镇纪委监委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风巡查及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办理程序、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讲细、讲实,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镇村组干部廉政纪律教育,加大对入户走访核查、信息公示等的检查力度。要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层层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试点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敢于举报在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自身利益。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探索完善社会救助标准量化确定机制、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社会救助金核算办法、低收入家庭救助办法、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等,推进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发展。

试点工作方案【第四篇】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取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潜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资料。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个性突出且贴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试点工作方案【第五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的规定》(内政发„199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2‟235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规定,按照盟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草原利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试点嘎查要对除预留机动草原以外的所有可利用的草原全部划分承包到户,彻底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政策,理顺、完善和稳定草原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草原资源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结合嘎查实际,拟订承包草场划分办法,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二)坚持统一规范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盟督导组指导、旗委政府领导、苏木镇(工作部)和嘎查共同操作、农牧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依法全面落实集体所有草场权属,做好统一台帐,明确划分到户草场的名称、面积、四至界线、等级,并确保承包地块、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全面落实到户,相互吻合一致。

(三)坚持多种形式承包和集中连片划分的原则。在坚持家庭承包为主的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其它合法形式经营,具体经营形式(户经营、联户经营、村民小组经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在具体划分上要尽量集中连片,避免发生资源分散而导致群众不便于管理利用和保护建设草原现象。

(四)坚持按人口划分的原则。在划分草场时,要以当时、当地的在册户籍人口划分。

全旗确定试点嘎查4个,即代钦塔拉苏木查干淖尔嘎查、哈日淖尔工作部图什业图嘎查、巴彦淖尔工作部哈塔庙嘎查、坤都冷工作部赛音花嘎查。

四、政策性措施

的及时解决,并划分到户,一时无法解决的,准确测量好面积,暂时作为机动草场掌握。

(二)预留机动草原问题的处理。结合嘎查实际,可以不预留机动草场。如确需预留的,要召开村民大会,争得该嘎查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方可预留机动草场。机动草场面积在嘎查草场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不得超过5%。

(三)草原收回问题的处理。苏木镇(工作部)、嘎查所发包的草原及党政机关、国家公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占用的草场一律收回,作为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场面积,划分到户。

非农牧户所占有的草场要全部收回经营权,划分落实到农牧户。并在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可流转。对被收回草场上所建房屋、棚圈及其他设施,由所有权者自主出售、出租。

对牧业大户现占有的固定草场先行全部收回,在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优先在原占有的草场上按人口所得划分给草场,其余部分由嘎查划分给其他农牧户。

(四)相关证件的处理。依据全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和全盟农村牧区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第一次调度会精神,2009年10月1日以前所发的草场权属相关证书,一律收回作废,按照新划分的草场面积重新发放相关证书。

(五)未经批准造林问题的处理。在草场上未经批准进行

造林的,对成活率已经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林地,划分草场时将其林地作为草场划分给该林地的所有人,林地成材后及时还草;未达到林业造林标准的或证照齐全但未造林的,直接按草场划分。

(六)退耕地的处理。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的基础上,退出的耕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划分土地用途。划为草场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到户。

(七)草牧场承包经营行为的规范问题。此次落实草场的承包期为30年。在承包期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变,并允许继承或依法流转,但必须经嘎查批准,苏木镇(工作部)备案,旗级草原监理部门鉴证。不准擅自改变草场的.使用性质,如有违反者,将按《草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责任的落实问题。草场承包经营者,依法享受对承包草场的各种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坚持保护和利用同等原则,对保护和建设力度小、管理不善,甚至造成退化、沙化的经营户,给予限期治理处理。逾期不治理的,收回经营权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分组织宣传、调查摸底、全面落实、总结汇总等四个阶段进行。

训动员,大造声势。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原则、方法步骤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度和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9月10日—10月15日)。各试点苏木、工作部要因地制宜,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嘎查要制定划分办法,并逐级上报审批。从旗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林业局、旗畜牧业局等部门单位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边界确权组,划清苏木镇、工作部、嘎查、艾里边界(生产界线)及农、牧、林场间的生产界线,绘出界线图示,确定本辖区的草场界线。核实草场面积,统计享有草场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同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地资源等级评定》的标准,确定草场等级。要根据草场面积、草场等级以及享有草原承包经营权人口数,开展草场划分工作。

代为保存。

(四)总结汇总阶段(2009年11月15日—11月25日)。由试点苏木、工作部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验收试点嘎查工作完成情况,验收合格后向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报请验收。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领导小组将根据试点苏木镇、工作部的申请,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汇总工作,以备迎接盟里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土地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试点工作,旗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实行旗级领导包点及干部蹲点工作责任制。各试点苏木镇、工作部要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的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监督指导试点嘎查,如期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其他苏木镇(工作部)及旗直相关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职能出发,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试点工作。

面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区草牧场“双权一制”工作的补充通知》、《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实行禁牧的令》、《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禁止开垦草原的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规定,严格依法操作。如发生违法违规的现象,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规范各类合同及证书的格式。《草原所有权证》、《草牧场经营权证》、《草牧场承包合同书》等相关证书都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格式条款,由旗相关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四)抓好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要同落实草畜平衡制度、执行禁牧令相结合,通过草原“双权一制”的落实和完善,进一步确定各地的适宜载畜量和饲养量,以草定畜、增草增畜,防止超载放牧,实现草原生态的良性循环。

(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要对有关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各类材料,实行旗、苏木镇(工作部)、嘎查三级档案管理制度,详细整理汇总各类材料,建档立卡,妥善保管。

(七)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草原划分前将公用草场(如石质山、牧道、村屯公共墓地、公共道路、村屯周边公用草场以及仔畜放牧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他相关规划用地等都要详细的规划落实。特别是要明确道路两侧、水面四周、水利工程两侧禁止使用草原范围(其中,铁路路基两侧起不少于50米的铁路护路防护区;公路两侧草原是指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或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并单独一侧另外加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水面四周草原是指枢纽工程以枢纽建筑物为中心,四周外延500米为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水面、泡子要以历史最大淹没高程外延500米确定管理保护范围;水利工程两侧是指堤防工程要从堤脚至两侧外延50米,干渠渠脚外8米、支渠道要以渠脚外5米为管理保护范围)。

48 3568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