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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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1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2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分析预判,落实了整改措施,做到了立行立改,提升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加强从严治党。

根据县纪委对镇党委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和评议的反馈意见,主要做好了以下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在平时、治在严处,党委“四种形态”运用不精不准。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基础仍然是薄弱环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一岗双责”概念模糊,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思考不深,抓廉政知识学习效果不够明显。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出台制定了《镇关于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切实把责任传导到每个班子、中层、党员干部身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岗双责”汇报会和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领导支持镇纪委开展工作,上半年开展正风肃纪行动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良好执纪监督氛围。

(二)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履行“一岗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切实记在心上、扛在肩上。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委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了解、不关注、不用心,“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记事本记录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相关要求记好记事本,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日常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镇分管领导、农经员审核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领取责任补贴、村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还依然存在。认真对照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截止目前已有个村退回违规报销资金。严把村财乡管审核关,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等日常监管,开展村干部不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阳光承诺。

(四)对部分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力。下辖部分村党员干部不团结、搞互斗,少数党员一心谋上访,不谋村发展,2018年涉纪信访件,重复访达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名党员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有人被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针对三个问题多、矛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釆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村干部和各村党员学习等身边的典型案例次,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注重源头预防。

(一)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镇党委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典型案例为重点,党委书记、联系领导、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等形式,上半年共计组织学习次,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廉政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镇属部门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上半年廉政谈话达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进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委书记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强化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本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6次。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不作为、乱作为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

(3)支持和保障镇纪委开展工作。落实深化“三转”要求、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县纪委和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半年共计办理违纪案件件,信访件件。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两委主要干部廉政谈话,上半年共计谈话人,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镇干部大会和机关支部会议讲廉政党课,提高干部廉政认识和履职水平。

(二)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意识。为切实落实履行“一岗双责”,镇党委于年初与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于3月日一季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和专题会议,分析预判了每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存在问题和具体措施,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任务;镇纪委监督好每一位班子成员按县纪委要求记录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事本。

2、全面落实好党政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中去,定期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和廉政谈话,对自身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进行科学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根据风险点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力,措施有为。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3、全面落实好对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书记定期对每一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镇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政班子成员和镇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松懈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上半年约谈提醒人。镇纪委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压力传导不递减、责任落实不松懈,上半年办理违纪案件件。

落实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3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捉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仗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改变,因此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很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做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弄业务的”,把实行党建工作职责同等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甚么就完成甚么,展开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二.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鼓励作用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弄工程等工作,没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展开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应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乃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情势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重视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扬、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应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公道使用缺少与之配套的相干制度条规,因此即便主观上努力应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致使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应用构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应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资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干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鼓励的作用。

三.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少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身不干净,对作奸犯科行动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履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少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背规背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少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展开活动就紧一阵,不展开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少锲而不舍的韧劲。四是缺少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偏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示的不提示,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情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建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什么时候候都更加沉重、更加紧急。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建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二.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获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动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三.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用力,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叫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动,把每条阵线、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书纪要切实实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身部署、重大问题亲身过问、重点环节亲身调和、重要案件亲身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四.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特别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构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大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态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重视考核结果应用,与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真挂钩、真应用。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情势、堕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履行上“叫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章》、《党内纪律处罚条例》等相干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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