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解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调解协议书有法律约束力吗【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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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反悔办【第一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患者_________曾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__市_____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元。

________市_____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____-元。

_____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_____元。

第二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分项列举,略)

第三条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调解协议书反悔办【第二篇】

乙方:______(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__曾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___职工平均工资: 元

______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______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______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以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已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调解协议书反悔办【第三篇】

乙方:xx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xx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xx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调解协议书反悔办【第四篇】

一般情况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该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有效后,则当事人不能再就原纠纷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可参考: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

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由:屏山县谢甲与谢乙两兄弟为移民财产补助起纷争,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履行,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有效。屏山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同时判决谢乙10日内给付谢甲移民补助费等32520元。

双方各自陈述

谢甲:2007年7月,屏山县在进行向家坝水电站库区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复核登记时,其母杨某将土结构房分给两兄弟享有(其中谢甲享有平方米,谢乙享有平方米)并经实调登记。当时谢乙正外出打工,所有登记都是谢乙申报签字,涉及房屋补偿费和建房困难补助费以及政府发的银行一折通也是谢乙代办领取。谢甲选择的是投亲靠友,政府对谢甲的房屋补偿费和建房困难补偿费已由谢乙全部领取。

1.根据政策规定谢甲与谢乙合户享有困难户补助;

3.分摊情况是谢甲总额在谢乙的财产和困难补助上分32520元。

谢乙:在村委会调解时,自己不识字,不理解调解协议内容,在村委会主任的纵容下糊里糊涂的`签了字。事实上分家是父亲临终前就将房屋、土地分开,合户缺乏法律依据。谢甲提出的建房困难补助款的问题,与自己毫无关系。调解协议部分无效,谢乙只能享有平方米的房屋补偿,即元。

法院认定事实:

谢甲与谢乙系亲兄弟关系,双方均居住在其母亲杨某的房屋内,其父亲在世时将该房作了分割,即各自居住的房屋归各自所有。因修建向家坝水电站,谢甲与谢乙均属农村移民户。

2007年7月3日,经政府实调登记的《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四川部分)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复核登记表》上载明:权属人杨某;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其中土结构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由谢甲所有,其余平方米由谢乙所有。登记在谢甲名下的调查复核登记表上载明建筑面积为零,在备注栏注明谢甲居住在其母杨某建筑面积平方米的土结构房屋内。以上表格的权属人签字均为谢乙代签。

2011年7月3日,经屏山县锦屏镇金沙村委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主要载明: 1.根据政策规定谢甲与谢乙合户享有困难户补助;2.当时实调时房屋产权是杨某的,全部记入到谢乙户上(其中含谢甲所有的平方米);3.分摊情况是在谢乙的移民财产和困难补助上分32520元给谢甲。协议有谢甲与谢乙和调解人员的签字,并加盖了锦屏镇金沙村村民委员会的印章。2012年2月6日,杨云某在该协议上也签字确认。双方签订协议后,谢乙未按该协议内容向原告履行给付义务,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法院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诉争的调解协议所涉建房困难补助是否有效。谢甲与谢乙均系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户,按照法律和政策应当获得相关移民补偿补助。双方对各自在屏山县锦屏镇金沙村享有住房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双方于在锦屏镇金沙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不违反强制性效力性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

谢乙提出在签订协议时其对协议内容有误解,涉及移民建房困难补助申报及分割部分无效的反驳主张,无事实依据证明,不能成立。对谢甲要求谢乙按协议约定给付建房困难补助费和房屋补偿费3252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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