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最新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读预览】此篇优秀范文“2023年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最新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供您参考学习之用,希望此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第一篇】

当事人:xxx,男,197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家住重庆市忠县白石镇打泉村十一组26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2223197308268652 (以下简称男方)

当事人:xxx,女,197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江陵县人,家住江陵县沙岗镇吴兴渊6组。身份证号码:42242119750518582x (以下简称女方)

案由:离婚纠纷。

经审查上列男、女双方当事人于1995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忠县白石镇婚姻登记,婚后因性格或感情不和等原因,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申请要求离婚;据此,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当事入申请并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自愿签订如下离婚调解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第二条:双方婚生子:王巧云,女,现年16岁,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

第三条: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债权债务分割。

第四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分割如下:位于白石镇打泉村11组26号附1号一栋老宅归男方所有。

第五条:男、女双方离婚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不知道而署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不对此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六条:男、女双方自依法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即为婚姻关系解除,任何一方不得干涉他(她)方的婚姻自由和无故打扰他(她)方的正常生活,否则,对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过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表示,自签订之日起必须全面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更不得在财产分割中故意隐瞒、藏匿、抽逃、转移家庭共同财产,若出现上述行为,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男、女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名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正式领取“离婚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它事项:无。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由婚姻登记机关和本所存档备查。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主持调解单位:忠县白石镇法律服务所

调 解 员:

年 月 日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第二篇】

甲方:高三.4班田 瑾

乙方:高一.3班张舒奇

事由:20xx年11月14日早晨打水的过程,田瑾暖瓶破碎无意把张舒奇右脚烫伤,经户县惠安医院检查并治疗,张舒奇已基本痊愈。 根据以上情况,我校依照户县第八中学重大违纪处理办法对双方进行调解,经甲乙双方家长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1、乙方受伤产生的医药费营养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付给甲方医药费1000营养费 300 ;

2、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挑起纠纷;

3、经调解,双方无争议,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当事人: 监护人:

乙方当事人: 监护人:

调解人:

户县第八中学

20xx年9月22日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第三篇】

甲方:

乙方:

陈xx系甲方员工,其于20xx年6月18日上午9点57分离开工厂大门骑摩托车回家,后患病经医院抢救于20xx年6月24日早上5点左右去世。

甲乙双方在不存在欺诈、胁迫、显示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下,双方一致确认xx为非因公死亡,并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元整(大写:元整)(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保险、医疗费、加班费、工资、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请求。如甲方法定的赔付金额超过上述金额,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自愿放弃,保证不再向甲方主张。上述费用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支付。

二、自乙方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所有纠纷全部处理终结,甲方与xx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关系也因一次性赔偿完毕而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以及乙方不得再针对该受伤事实向任何部门或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否则,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自愿向甲方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销、可变更或无效的法定情形。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20xx年月日

调解协议书反悔怎么办【第四篇】

张喜旺、亢来贵(二儿子亢庆安)

张喜旺于1958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1984年搬出,本矿职工亢来贵及其二儿子亢庆安一直无偿居住至20xx年9月。今年十月份张喜旺觉得亢来贵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亢庆安一直居住,所以亢庆安自愿付给张喜旺租金人民币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房产科盖章)

20xx年x月x日

62 649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