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骨科门诊病历书写【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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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门诊病历书写【第一篇】

颈椎病

主诉:头痛、头晕、颈痛、颈部不适、左右上肢疼痛麻木、四肢麻木无力、行走不适 x天/月/年

查体:

颈部活动受限 活动度可 颈项肌紧张,左右双侧压痛 臂丛神经牵拉试验阳性

左右侧压颈试验(spurling试验)阴性/阳性

左右上臂外侧、前臂、虎口区、手指痛觉减弱

左右上肢肌力正常/减弱,骨间肌萎缩

上肢腱反射减弱 正常/亢进

hoffmann征阳性/阴性

左右双侧膝反射、跟腱反射亢进/正常/减弱/消失

双下肢肌张力增高/正常

髌阵挛、踝阵挛阳性/阴性

babinski征阳性/阴性

平面以下感觉减弱

骨科门诊病历书写【第二篇】

我于20xx年1月12日被任命为综合门诊负责人。任职以来,在上级领导的帮助、指导下,在兄弟科室的支持下,在全科人员的协助下,按照院领导的要求,在病房查房、门诊接诊、社区卫生室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下面就我所做的工作进行具体汇报:

1、参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内科工作的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门诊医疗行为的规定》、《关于规范乳腺外科手术操作规范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内科查房和会诊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带领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在病房查房、门诊接诊等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

2、根据临床需要制定了《关于糖尿病病人血糖监测、胰岛素应用及统一医嘱规范的说明》、《关于我院胰岛素品种及处方开具的说明》、《关于“提高内科会诊、查房质量,建立两本登记制度”执行意见的说明》等文件,使制度的执行更具可操作性;

3、认真学习医院及医务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流程,检查门诊病历、门诊处方的书写,担任院级病历质控员,协助医务科审查终末病历、运行病历;

4、落实晨会制度,利用晨会时间传达院周会精神及上级文件、通知;开展专家晨间讲课,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讨论,提高临床知识技能,统一思想认识;

1、响应“优质服务年活动”号召,制定优质服务措施,增加观察床数量,调整输液大厅布局,开展为老年及行动不便患者提供抽血、送标本、取报告及刷卡、取药等便民服务;

2、xx年1月至10月完成门诊内科接诊1669人次,较去年同期增加1301人次,门诊输液1233人次,乳腺门诊334人次。自2月份开展病房内科查房工作,截止今年10月份完成病房内科查房2393人次,病房内科会诊368人次,病房心电图报告2250人次,病房监护室查房460人次;3月份新开展心电图室工作,为骨科门诊就诊患者提供保障,截止今年10月份出具门诊心电图报告1560人次,发现异常心电图,及时与接诊医师沟通,调整治疗方案。

1、按照卫生室建设要求完善硬件配置,合理进行“六室”建设,制定、悬挂相关规章制度及公示台,按照要求落实迎检前的细节,并与9月21日顺利通过了城阳区的验收;

2、自9月14日开诊来,积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将药品价格进行公示,按照基本药物目录配备药品,由开诊时的104种增加到目前的238种,不断满足患者就诊需求。

3、根据卫生室工作需要,制作了前古镇卫生室门诊病历,统一书写要求。按要求执行双处方与销售记录登记制度,做到处方、销售记录、发票三统一。

4、采取张贴海报、横幅、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社区卫生室开诊,零差价药品销售等优惠政策;9月14日~11月15日接诊病人986人次。

5、与夏庄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前古镇村委保持积极联系,按要求推行相关工作的开展。11月份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为前古镇村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白天入户登记的基础上,利用下班时间夜间入户登记建档,一周内完成200余份。

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如:科室管理力度欠缺,门诊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重点从以下几点做好各项工作:

1、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科内讨论,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2、进一步落实内科查房会诊制度,加强与病房医师的沟通,及时处理住院病人的内科疾病,做到发现问题尽快解决,达到内外共管。

3、加强门诊病历、处方书写的督查,组织全科人员认真学习《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对不合格处方及病历及时与书写者沟通。

4、加强内科门诊工作,认真查体,充分利用必要的辅助检查,避免漏诊、误诊;做好与患者的沟通,对特殊患者留取电话,及时电话随访;严格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双处方书写及销售登记。

5、适时开展中医适宜技术,筛选疗效好、成本低、适合社区卫生服务的适宜技术,如穴位注射、隔物灸等,并作为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提高中医护理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开展中医护理技术的临床应用。

对于科室管理我只是在摸索中寻求经验,还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及时为我找出不足。我坚信在院领导的支持下,通过自己不断努力,我一定会把综合门诊的工作开展的更好。

骨科门诊病历书写【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供给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供给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能够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供给。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景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能够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第十九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景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封存的病历能够是复印件。

骨科门诊病历书写【第四篇】

1、在组长的领导和各级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各项医疗工作,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接诊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处方,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物理检查工作。

3、及时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发热病人登记本及其他登记本。

4、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在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及时书写门诊病历。

5、向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6、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7、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上级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9、负责完成学校的各项预防、保健和体检工作。

10、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11、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2、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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