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印章介绍信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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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绍信篇1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严肃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预防不按规定用印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广州晟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印章管理。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
集团综合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印章刻制、用章审批、印章核销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管理。
印章的种类
公章:指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章和财务专用章。
私章:指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指定人员的名章。
部门章:指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指工程部章。
业务专用章:公司业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外使用的印章。
其他印章:仅限于加盖特定文件,指设计出图专用章。
印章的刻制:因工作业务需要刻章时,由所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综合部审批、董事长审批后,交集团综合部按规定刻制。
印章刻制原则上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刻制、启用登记,以保证印章的合法性。
印章刻制完毕即送公司相关部门保管: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移交给财务部保管,部门章和其他印章移交给行政督导保管,并办-1-
理签收登记手续,设立“印章刻制、收存、启用、缴销登记簿”,内容包括印章名称、刻制日期、收存日期、交件人(签名)、领用人(签名)、印章式样、材质、启用日期、更换记录、印章缴销等。印章启用前必须及时将印模(在《印模备案表》上加盖首次用印)、刻制人、保管人、刻制时间(见附件一《印模备案表》)。
印章的使用范围
凡属公司对外、对上发文、开具介绍信、证明信、税务资料、报送报表、劳动合同、对外办理公司需公司行政发函或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公司章。
涉及财务业务的按要求使用印章。属财务会计业务的使用财务专用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银行票据等盖法人名章;
以部门名义对客户以及内部规定的行文及收发文件,如项目工程整改通知单、开工令、施工现场签证、装修材料的确认、验收记录、质量行为情况核查、验收方案、工程情况汇报等,加盖工程部印章。
凡属业务部门对厂商或客户的行文及收发文件盖业务专用章。
凡属公司设计部作品,经公司审核通过,需对外发送的装修设计图,需加盖设计出图专用章。
上述部门办理本规定以外的事项,或上述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报总经理审批。
印章的用印审批
公司印章实行集中管理,管理责任部门为集团综合部。印章管理采用“专人保管、登记使用”的原则。
公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填写《用印登记表》后到印章保管人登记签字确认并盖章(见附件二《印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用印登记表》)。
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与审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负责。
部门章的使用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盖章。
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业务人员如需在经集团确认的格式文本(如装修合同等)上盖章,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由保管人按照公司授权的范围审核后盖章。
业务人员对外业务时,如需在厂商或客户出具的其他文件资料上盖章,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报部门负责人、行政督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盖章。
印章保管人在用印前要审核用印文件的内容和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必须使用《用印登记表》,记录所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审批人、盖章日期及份数等。
审批人的权责
审批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对上一级领导负责。
不得在向其他任何公司和个人提供资金出借、经济担保、抵押或其他涉及财务、资产纠纷的文件上签字或盖章。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办理一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关的签约或证明文件以及私人事务。
印章的保管
印章的保管实行集团统一授权专人负责,印章存放地应随时上锁。
公章原则上统一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和业务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部门章、设计出图章由行政督导负责保管。
印章的保管人负有保管责任,如出现遗失或误用情形时,保管人应负全责。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部门负责人、集团综合部报告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
印章保管人的职责及要求
保管人对未经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
保管人有权根据印章的审批权进行监督,发现越级审批或未按程序履行手续的印章使用审批单时,可以拒绝盖章。
保管人不得利用本人保管印章的工作之便私自用印。
保管人外出或休假时,应将印章交给总经理或董事长临时指定人员保管,不得私自移交。
集团综合部每季度末负责对公章保管人的用印情况进行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印章遗失、损坏,或未经批准擅自盖章造成任何损失,保管人需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印章的借用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有重大合同和其
他重大情况必须借用带出时,严格填写《借用印章申请表》,经部门负责 人、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外带(见附件四《借用印章申请表》)。 外带印章原则上只限制授权的印章保管人,特殊情况要他人代替护送印章时,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并指派专人护送。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特殊情况需使用空白介绍信和便函的,严格逐级报至董事长批准后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印章销毁、留存管理程序
印章损失或因公变更需停用印章时,由部门负责人亲自护送或指导定专人护送至集团综合部,停用的印章上缴集团综合部统一管理至销毁。 印章的销毁,需由两人以上监督销毁。
严禁私刻公司印章。任何人或部门未经授权或审批,私刻公司印章,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私刻人本人承担。
审批人或保管人若违反了本规定,公司将追究审批人或保管人的经济责任,并有权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关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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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绍信篇2
一般规定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本制度规定了印章及介绍信的使用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检查、约束行为等内容;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单位; 术语解释
印章是企业的凭证,是企业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介绍信是介绍企业成员外出办理有关公务并证明其身份的一种书面凭证,它具有介绍和证明的双重作用。
本章内容印章、介绍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印章的使用规定
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公司公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部门印章由部门经理负责,专人管理。
公司公章管理人要在印制有编号的印章登记本上,逐一登记加盖印章的时间、内容、印数,公司及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加盖印章,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其他的书、函、证明,需经有关领导审查后,按规定权限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公司领导出差,通过请示批准后,方可盖章。所有加盖印章的文件、合同、函、表格等在盖章时必须留存一份复印件,与印章登记本一同保管,年底登记造册。
使用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印要工整、清晰,印章下沿应压在公文落款日期的年月日上。
不得携带公章外出办事或出差,特殊情况需携带时须经公司领导书面批准。3 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印章用于签发公司署名的对外文件、信函、合同、协议、报表等,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用印。
办公室印章用于公司内部文件及非公司名义的对外文件等。 人事劳动印章用于人事劳资管理。
各部门的业务专用印章用于签订总经理授权各部门授权各部门的日常业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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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济合同及重要事项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用章。公章的使用检查
公司要经常组织专人对公章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负责或不执行公章管理办法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权利。公章管理人应严格遵守行为守则。5 介绍信(证明信)的使用
介绍信、证明信的使用,需遵守公文(函、信)发放规定。以公司名义出据的介绍信、证明信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原则上不得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凭证,如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公函等外出办事或出差,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为约束公章管理人行为,特制定以下行为守则
公司公章管理人应严格执行公章管理办法的各项内容,严格按制度办事。 公章管理人必须将印章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做到专柜保管。 盖章须在印章管理人办公室内进行,不可将印章私自携带出室外,倘因特殊情况需要携至室外,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查。
印章管理人需定时清洗印章,且盖出的各种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文字端正,图形清晰。
如果印章丢失,印章管理人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保卫部门并向公安局登记备案,声明作废,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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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介绍信篇3
印章、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印章刻制。刻制印章是印章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上都苑需刻制新印章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部门需刻制新印章,需写出报告,并附上新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报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刻制。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备查。启用新印章,应选择好时间,并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的通知。
2.印章保管。上都苑的公章和上都苑领导的私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由专人专管。部门的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3.印章使用。印章使用要做到:严格手续、认真审核、详细登记、盖章正规。印章使用必须经批准,权限可分级掌握。使用部门的印章,须经部门领导批准;使用上都苑印章,重要事项要经主任审批,一般事宜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并进行登记。
4.印章停用。由于机构变动或撤销等原因而造成的印章停用,按规定进行清理,并将停用印章归办公室统一保管,办好移交手续。个人印章退给本人。经报请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将停用印章存档或销毁。
二、介绍信管理
上都苑介绍信一般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和开具。开具介绍信要严格履行审核手续。重要事宜需由部门经理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开具介绍信。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印章介绍信篇4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使用范围
第一条: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第二条: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公司章程、协议。6、员工调动。7、员工的任免聘用。、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第三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2、各类经济合同等。
第四条: 公司法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第五条: 财务专用章,法人财务印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第七条:子公司的公章由公司总部领导指定专人到综合办办理公章领用手续,负责公章保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制定子公司的公章使用规定,报总部批准后严格执行。
三、印章管理 第八条:公司印章按部门职责分工,由专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定移交登记表。
第九条:印章损坏,由公司下文件申明停止使用,办公室将印章统一登记,收缴销毁。
第十条: 公司行政公章等重要公章被盗或丢失,需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登报申明作废。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印章。使用公司行政公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盖戳。对外重大投资、合资、合作协议在盖合同专用章前,需经总经理审批。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总经理私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化工业务部的合同专用章,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保管,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业务审批流程进行,只有在业务计划获得审批后,方能盖章。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须严格用章登记程序。印章使用,首先由用章人经有权审批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根据审批规定的使用范围在“用章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印章使用人签字,然后盖章。如遇紧急情况,审批人外出,审批人可电话批示印章保管人用章,但事后必须办审批和登记手续。“用章登记簿”由印章保管人保管。印章禁止带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必要时由综合办人员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第十三条: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文件等上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第十四条:非特殊情况不准携带印章外出或外借。
第十五条:印章保管人必须书面承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私自使用印章,不因任何人指使、要求而违规用章。印章管理审批人必须书面承诺将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违规审批或运用权力压服印章保管人违规用章。印章管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留,一份交公司档案室存档。
四、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违规刻章使用、管理的行为和行为人追究行政、经济到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给予除名处理。
印章介绍信篇5
为加强单位印章和用印管理,保障印章及用印安全,使单位各项用印事务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中心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等,代表中心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中心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任签批。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印章须经中心主任、副主任签字批准,进行统一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
2、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4、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5、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主任或副主任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7、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8、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9、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中心所有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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