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德绑架样例(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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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绑架【第一篇】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淮北235000)。
摘要:随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在实践中地不断延伸,很多都涉及道德这个视域。本篇文章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究式的去分析这个课题;从生活实践中提取案例,去分析“道德绑架”这一现象的实质和原因,以及其在社会中所映射出的轰动,带来的恶性循环。
道德一直被大家挂在嘴边,但道德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以及人类作为社会的全体到底要不要为道德去买单?道德是个名词,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以总结如下:第一,在主观条件上,人必须有自我意识的出现;第二,在客观条件上,必须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得自我意识能够分化,从而个体自我认识到自我的独特利益。就此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
三、支撑:热点案例。
此事在微博和网络上持续发酵,引来关注目光无数。本来乘车是一个民事行为,只要他买票就有了坐座的权利,只要当时有空位在,这是合法的民事权利。让座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不是他的义务。好的品德修养有益他人,值得提倡,但道德毕竟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当事人不能用暴力去要求别人遵守道德啊。”有法律界人士说,不让座,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而打人,则是对他人权利的直接伤害。这是简单的是非和常识。不能因“道德”剥夺他的合法权益,这是“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民主社会的退步,是危险的,道德的裁判是一个的公心,这是一个人治社会的体现,一个社会怎么可只依靠一个的人道德判断来规范别人的行为呢?一个社会一旦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也就不会有对人权的尊重。人们的情绪在短时间内几度波折,当小伙子面对怀抱婴儿的妇女没有让座,人们心怀不满,但是当小伙子遭遇暴打,人们的情绪变成愤慨和同情。当小伙子被曝腿不太好,事情就变得刺痛人心了。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案例说明了,对法律的尊重,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力。
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监督道德,不能让到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绑架行为。自律的行为也需要他律来作为引导,以防自律不严,滋生事端。那对打人的夫妇,就是带着正义的幻觉去侵犯他人权利,往往更加残暴。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1]陈梦源,周俊娟.不让座被连扇5个耳光续:有网友称小伙腿脚残疾[j].长江日报,2012(6).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董维]。
覃青必。
内容提要: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等特征。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不同于道德强制的地方在于它强制的软约束性;不同于道德欺骗的地方在于它的意图是善的。道德绑架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有足够的重视。
覃青必,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530006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与普及,原来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现通过网络平台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表现之一就是导致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道德绑架问题。道德绑架自道德产生起就一直存在,而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才被人们广泛、深刻地感受到。目前关于道德绑架的表述多体现在媒体、记者的报道以及网民的言论中,学术界至今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相关的著作和论文几近于无,这跟道德绑架事件受热议的现状是不相称的。有感于此,本文将尝试对道德绑架的内涵进行探析,探析的内容包括道德绑架的定义、道德绑架的结构与特征、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等方面,以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学界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
在伦理学中,有不少概念首先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然后再经由学者较为严谨、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最后进入规范的学术语境,成为伦理学的专业术语。道德绑架概念也一样。目前学界对道德绑架尚无一个权威的定义,《伦理学大辞典》中亦没有收录有这一词条,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上道德绑架现象的增多,道德绑架概念已成为目前人们使用得最频繁的概念之一。对一个概念来说,日常生活的使用代表人们对它最初、最直觉的理解与把握,这是学术分析的源头,也是任何学者所必须尊重的,因此我们的分析将从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开始。我们先来看以下几个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绑架的事例:
事例1:广东电白县有个18岁的女孩,患有尿毒症,为治病家里已是负债累累,如今要彻底康复就必须换肾,手术费高达20万元。有个叫“冰尘”的网友建议:“我们找出买彩票中了奖的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巧的是电白县就有一名彩民中了双色球两注头奖,奖金高达1200多万元。于是众多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投注站,拉出条幅,呼吁刚中了1200万元的得主捐资救人,从而把中奖者的道德选择推向了公众面前。
事例2:吉林有个贫困农民叫刘福成,有个11个月大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治病他花光了所有的家产,在向所有亲戚朋友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他向施正荣、刘永行、黄光裕、陈天桥、鲁冠球、丁磊等国内六名富翁发去求助信,希望他们捐钱给女儿治病。随后,沈阳《华商晨报》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刊发多篇文章对愿意救助的富翁热情报道,而对不表态或不愿救助的富翁颇有微词。
事例3:每逢社会遭遇重大灾害时,明星的捐款成为媒体争先报道的对象,媒体甚至会公布明星的捐款排行榜,对捐款数额大的明星赞誉有加,而对没有捐款或捐款数额较少的明星冷嘲热讽甚至横加指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些明星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捐款。
在以上事例中,如果我们为被求助者辩护,则不难认为这是道德绑架行为,由此我们发现道德绑架的一个日常表现是:某些个人或群体陷入困难后,向认为有能力救助的他人求助,然后媒体对此事进行大量的报道,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把被求助者的道德选择推到了舆论和公众的面前。被求助者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原本应该是基于意志自由的救助行为,现在被媒体和公众以道德的名义强制并绑架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道德绑架。然而我们发现,有时人们对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并不限于以上情况,请看以下事例:
事例4:近年来,网络舆论干预司法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司法工作者反映,网民直觉式的道德判断与高涨的道德义愤,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已干扰到了他们正常的司法活动,导致他们原本应该基于法律精神的司法活动,严重受制于网民的道德判断与舆论压力,“在干预中,网民的反应过度表现为对事件本身、当事人缺乏应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种‘正义幻觉’引导的质疑迷恋,从而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1]。这些司法工作者认为,他们的工作被道德绑架了。
事例5:汶川地震后,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汶川县启动了“汶川映秀‘5·12’震中纪念地”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消息一传出,遭到了众多网民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在震中遗址上建5a景区会伤害灾区人民的感情。对此汶川县县长张通荣回应说:“许多网民没到过汶川,对这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为信息不对称,将‘道德洁癖’强加给我们„„”,他认为自己致力于发展汶川经济的行为遭到了道德绑架。
事例6:中国男孩洪战辉在一次接受了记者李小萌的专访时谈了自己的烦恼。自从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全部是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要收出场费,是又不敢收,因为人们觉得作为道德楷模要有自己的道德形象,而不应该计较经济上的利益。
在这些事例中,我们看到了道德绑架概念指称的另一种情况。在这些事例中,道德绑架涉及的人不再是求助者与被求助者,而是基于某一行为的阻止者与被阻止者;胁迫做的事也不再是救助行为,而是放弃某一正在从事的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被胁迫的人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原本应该是正当的行为,如今却被公众以道德的名义绑架和阻止了。
名与实是相互限定的关系,在相互限定中名与实才得到一个确切的表达。如果说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道德绑架“实”的描述,那么这里我们将进入道德绑架“名”的分析,即从语义上分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
道德绑架由“道德”和“绑架”构成,这两个词相互修饰和限制,从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道德指的是“以善恶评价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划、行为活动的总和”[2]。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以善恶评价为形式,并依靠具有软约束特征的社会舆论来维系,从而区别于以正义为形式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系的法律。以“道德”来修饰绑架,意味着这种绑架带有道德的特性,即含有善恶评价和软约束的特点。首先,这种绑架含有善恶评价的特点,以善而非其他名义进行,同时要求他人履行的行为也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从而区别于以其他名义进行的、不包含道德内容的其他形式的绑架。其次,这种绑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以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进行,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从而使它区别于以暴力为后盾的其他形式的绑架。
我们再来看“绑架”的意思。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绑架指的是“用强力把人劫走”[3]。绑架的目的是以被绑架者的性命为砝码,通过胁迫被绑架者或其亲属,来达到获取钱财等目的,当胁迫不成时,绑架有可能导致“撕票”,即“绑票的匪徒把掳去的人杀死”[4]。绑架带有强迫性与要挟性,以“绑架”来修饰道德,意味着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和要挟性的双重特点。首先,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是不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选择的,因此它与道德自由相对立,也不同于道德规劝。当然,诚如上文所分析的,这种强迫由社会舆论施加,是软约束意义上而不是暴力意义上的强迫。其次,这种道德行为带有要挟性,而不是直接的强迫,要挟是“利用对方的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5],它意味着道德绑架是在要挟下完成的,被要挟的东西乃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他人若不按要求完成道德行为,就得付出丧失或大大降低其社会道德形象的代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把“道德绑架”定义为: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这个定义容纳了前面所例举的事例,并反映道德绑架基于语义分析体现出来的特征。在这个定义中,关键点有三个,一是“以行善的名义”,以其他名义进行的绑架可以是其他种类的绑架,但不能称为“道德”绑架,因此“以行善的名义”是道德绑架概念区别于其他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二是“通过舆论压力”,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压力——比如国家强制力、暴力强制、威逼等——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这不能称为道德绑架,而毋宁说是道德强迫,因此“通过舆论压力”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三是“履行道德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完成的行为,只能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要么是履行,要么是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而不是其他与道德无关的行为,这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一个关键点。关于道德绑架概念的这些特点,我们将在下文“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中进一步展开论述。
道德绑架的结构是指道德绑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由三部分构成,即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第一,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主体即道德绑架行为中绑架的实施者。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某一救助事件,由陷入困难的个人、众人,以及后来经媒体发动后支持救助行为的公众构成;二是针对某一与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由反对该行为的公众及媒体构成。前者如事例1至事例3,后者如事例4至事例6。能否成为有效的道德绑架主体,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足以胁迫他人的道德影响力(这里指的是一种能掌控社会舆论,能对他人进行道德施压的能力),道德影响力越大就越有可能进行道德绑架。因此能控制、发动社会舆论的媒体、新闻工作者最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模范也比一般人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在道德绑架中,媒体的作用是至关紧要的,几乎所有的道德绑架事件都是在媒体的主导下产生,这种主导作用有时甚至会违背、扭曲求助者原初的意愿,使原本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演变成公众的道德绑架,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如果道德绑架是应该谴责的,那么最应该受谴责的应当是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第二,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的对象即道德绑架行为中被绑架的人。在媒体已成为“第四种权力”甚至“第五种权力”的时代[6],任何人、任何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当然明星、有钱人、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且被认为是有能力救助的人。而一般人更多在从事“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时,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由于道德绑架利用的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因此对道德绑架对象来说,越是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有可能被道德绑架,反之,越不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不可能被道德绑架。所谓“君子可欺以其方”[7],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是指道德绑架中绑架者要求被绑架者从事的行为。在道德绑架中,要求从事的行为首先是履行道德的行为(只不过这种道德行为因强迫性而失去道德的意蕴),典型的如救助行为,这在道德绑架中最为常见。其次要求从事的行为还有可能是中止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8](而不是不道德的行为),这种非道德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人们从事的,既不能说它是道德的,也不能说它是不道德的,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非道德行为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了,从而成为道德绑架要求中止的对象。在道德绑架要求履行和中止的行为中,要求履行的一般是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不道德行为,要求中止的一般是特殊情况下与公众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道德行为,因为在逻辑上,我们既不可能“以行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可能“以行善的名义”要求他人中止道德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是指道德绑架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性质与特点。总的来说,道德绑架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它的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第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这里所指的道德性,并不是说道德绑架是符合道德的,而是说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道德的理由而非其他理由进行,二是它要求完成的行为是道德行为而不是不道德行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以其他理由进行绑架——比如以获取金钱为理由进行绑架,也可以胁迫他人完成与道德无关的行为,但这些都因缺乏道德的理由和目标而不能称为道德绑架。当然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符合道德的,而只能说明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善的,而由于手段的强制性与不道德性,道德绑架最终沦为一种不道德。第二,道德绑架的公开性。道德绑架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它不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尽管它往往由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引起。比如在事例2中,开始刘福成向国内六名富翁求助时,还只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只有在《华商晨报》对此事公开报道并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后,才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公开是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而这种公开一般通过媒体的报道来实现。公开是道德绑架形成舆论压力、进而胁迫他人履行道德的前提,没有公开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公开性成为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特性,没有公开性的救助行为,只能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不会演变成道德绑架。第三,道德绑架的胁迫性。道德绑架的胁迫性意味着道德绑架具有要挟性和强迫性的双重特征。要挟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直接的强迫,而是利用被绑架者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进行强迫,被绑架者之所以受制于媒体的道德绑架,也并不是因为害怕媒体本身,而是因为害怕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被媒体毁坏了。强迫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通过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以劝导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而是通过强制的不由分说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当然这种强制不是暴力强制,而是由社会舆论施加的具有软约束特征的强制。要挟性与强迫性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无要挟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强制,而无强迫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第四,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道德绑架不是靠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来维系,它一般会通过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直接以暴力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比如曾有报道称,杭州有一小伙子因没有给怀抱婴儿的妇女让座,从而被该妇女的丈夫扇耳光扇到鼻血直流[9],但这种靠暴力维系的道德行为与其说是道德绑架,毋宁说是道德强制。因此道德绑架必须是以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软约束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进行,这就是道德绑架的软约束特点。
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道德绑架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颇为相近,而且它们之间还很容易混淆,因此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道德绑架概念,还必须辨析它与这些相关概念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辨析道德绑架概念与道德劝说、道德强制、道德欺骗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相同的地方在于,它们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由广泛而强大的社会舆论施加,从而迫使被绑架者不得不屈从众人的意志去履行道德。因此在道德绑架中,被绑架者的道德选择、意志自由是得不到尊重的。而道德劝说恰恰相反,它是以尊重对象的意志自由为前提的,而且道德劝说很多是私人间的道德互动,即使上升到社会舆论层面也是小范围的,而不至于利用广泛的社会舆论对劝说对象进行强制,否则道德劝说也有可能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平时生活中我们在道德上对他人进行的批评、教育与劝导,应该属于道德劝说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有无强制却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无强制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而增加了强制性的道德劝说则更像道德绑架。
第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如果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的区分在于强制性的有无,那么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的区分就在于强制性质的不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相似的地方在于它们的强制性,即它们都通过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是有不同的性质的,道德强制意义上的强制与道德绑架意义上的强制不可同日而语。道德强制利用暴力的方式——比如利用国家强制力、暴力打击、个人威逼——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这完全不同于利用舆论压力迫使他人履行道德,在这种暴力强制下他人可以说没有任何道德选择。但道德绑架主要利用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这跟通过暴力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暴力方式超出了道德的范围,那么舆论压力的方式尚在道德的范围内,它体现的强制性依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在这种压力下被绑架者至少相对于道德强制来说是有道德选择的,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发现,道德绑架并非可以绑架得了任何人,而道德强制却几乎可以强制所有人。因此像我们平时讨论的“见死不救入刑”、“公交车上不让座要罚款”、“领导指令下属捐款”等现象,应该属于道德强制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可见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都以强制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性质与手段的不同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
第三,道德绑架与道德欺骗。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的特征,尽管手段上道德绑架有失道德性,但至少在意图上它是善的,即绑架者都很真诚地认为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道德感还很强烈,这点即使是被绑架者也不会否认,这是道德绑架的一个突出特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与道德感,有预谋地实施道德绑架,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一位母亲谎称自己的孩子得了重病,然后利用社会舆论压力要求甚至胁迫他人进行救助。这其实属于道德欺骗行为而不是道德绑架行为。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也像道德绑架一样要求或胁迫他人进行救助,它甚至也会通过舆论压力的方式来实现,但道德欺骗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在于它的欺骗性,即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在道德绑架中,这种欺骗的意图是不存在,绑架者丝毫不怀疑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意图是善的,尽管导致的结果未必道德。也正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发现,在道德绑架中一旦绑架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性,他就有可能中止道德绑架行为;而在道德欺骗中,即使欺骗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他仍然会继续他的道德欺骗行为,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有预谋地选择这样做。因此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可以以道德绑架的形式与内容出现,但它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正在于其意图是否是善的,而如果道德绑架失去了原初善的意图,或被人别有用心地利用,就有可能沦为道德欺骗。
注释。
[1]郑智斌、吴昊:《网络干预的动机及影响》,〔乌鲁木齐〕《当代传播》2009年第3期。[2]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3][4][5]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0页,第1231页,第1511页。
[6]“第四种权力”是指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新闻监督权;“第五种权力”是指有别于传统新闻监督权的网络监督权,是人们最新提出的概念。[7]出自“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孟子·万章上》),意思是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比如道义的方法)去欺骗他。
[8]非道德的事:既不是道德的事,也不是不道德的事,而是不涉及善恶评价的无关乎道德的事。
〔责任编辑:钱继秋〕。
慈善的道德绑架【第二篇】
弱者,需援助的人。每个人未必有帮助弱者的义务,但弱者始终拥有自己思考以及决定的权利。不能因为受帮助,便剥夺了他改变的权利。
有那么一个案例:重庆市北大研究生段霖夏,作为一个高阶知识分子,他能够考上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足以证明其人必有过人之处。然而,这个优等生的家境却一贫如洗,住在毛坯房里,面对着北大研究生四万余的学费,无力长叹。社会上舆论的帮助与爱心人士的馈赠,让段霖夏有了读研的保障,其中某玻璃厂老板李富华,正是他的最大帮助者。段某尊敬且感激的称他富华哥哥。然而数年后,李富华将段霖夏告上法庭,因为这个优秀的北大研究生早已休学去从事其他行业,四年的时间只修完了一门课程,李某觉得自己的善心受到了诓骗,起诉法院,要求追回善款。很多人到现在仍旧谴责段某白眼狼,怒斥其知恩不图报,没有好好完成学业。其实我不管段某事后经商以及信用缺陷之类的事,我只是想起一个问题。段某作为被援助对象,是否失去了选择的权利?而这样的闹剧仅仅是因为作为商人的李富华的房屋拆迁赔款不合理,李某试图通过该“知恩不报案”来取得媒体关注,使其获得更多的拆迁赔偿,他达到了目的,也引发了社会对慈善的思考。
诚然李某帮助段某是为了令他完成学业,更好的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人。但我认为,资助人对被资助者能指导,不能领导。被资助者之所以能被资助,说明其学业水平不差,如果补齐经济困难问题,能够在事业上有所建树。但倘若我是一个北大研究生,我还没毕业,我家里背负着重大债务,我欠了一笔巨额人情债,老实说我是很难投入的学习,因为我的压力已经超过了范围,遗憾的是,我并非北大研究生。当我面临父母日渐多病,家里负担加重,而我还在为家里增添负担的处境,压力可想而知。读研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使家里摆脱困境,但是如果读了研,家里没有改变,父母更为老迈,双手空空多了一个硕士文凭却没有工作经验,赤条条的进入社会,而想改变的还那么多。惶恐席卷了这个北大研究生的心。
有人说他欺骗了李某的善良。的确,他没有按照大家所想的去认真完成学业,而是去投资经商让人很无法理解。其实我很无法理解有一个现状,就是如果一个人经济困乏,而手头有现金,他是否有权利支配这笔钱去进行投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段某拿到哥哥寄给自己的几千钱去投资话吧时,众人认为他明明有能力却欺骗群众。段某在演播厅说:“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一定要卑微的去做棒棒,你们才相信我很穷,我需要帮助?”
这是很奇怪的一个现象,一个人没有断手断脚,群众不相信他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一个大学生不落魄到扫街洗碗,没人相信他真的走投无路。为什么一定要逼到悬崖才拉?那是底线而不是标准。段某后来的生意经营还是失败,信用也进入破产,更是由于李富华的上诉成了道德通缉犯。其实,他在被资助的那天起,就成了考上枷锁的囚徒。他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自由。弱者的权利被舆论,群众,道德所剥夺。诸多媒体将此定为国内第一起“知恩不报”的案例。其实并不准确,早在2005年在广西南宁便宣判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只不过资助者与受助者签订了一份合同,书面合同规定这笔钱必须用于学习,“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得打工”等多项义务,同时还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财务。对于段某,多数人表示心寒,而作为学子,我表示心凉。为什么,接受帮助,就等于放弃了我选择别的路的权利。资助不是为了让被资助的人过得更好吗?为什么是强制被资助者往资助者所领导或者说期待的路上走?很多人指责受助大学生知恩不报,其实有没有想过,不劳而获本身就给受助人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对于资助人而言,这是他的善,而对于受助人而言,却是债。善是权利,债却是义务。欠了良心债,法院不帮,舆论攻击,成了千夫指。
我们究竟是为什么去善?我们的善到底是为了用道德去绑架他人,还是为了利用财物实现他人因为经济困顿而无法实现的抱负?慈善在中国,日益演变成道德绑架,不仅受助者辛酸,资助者也心痛而无力。作为看客的舆论媒体群众,却是这恶性趋向的推波助澜者。也许大家是出自好心,但没有站在双方的角度,第三方其实是没有涉入的价值!这只会加深矛盾与问题的复杂性,这对于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好的现象。
什么是良性的慈善?施者不计,受者不忘。放在心上的利益计较,只会折损了自身的存在意义。受助者需要帮助,不简简单单是经济上,他们作为优秀人才,他们的尊严谁来尊重。现在很多高调慈善虽说也在捐,却将受助人放到极度卑微的地步。他这一生无论多优秀,他都需要感谢当初那个人的赏识,他永远不能忘记那个人的恩情。这个就是高调慈善,利用道德绑架了媒体勒令受助人乖乖低头,还一生的债。
如果让一个人因为一笔钱而不得不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在未来的众多选择上,面对资助者“轻微”的请求没有拒绝的余地时,他当初接受资助是正确的嘛?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欠债逼死状元郎。他们可以拒绝,只是社会不允许。捐助人可以不捐,只是媒体绑架。当我们的生活逐渐走向曝光和多元化,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我们的世界,存在那么一丝允许我们改变或反悔的权利。感恩不是义务,妄求回报的资助真的是慈善吗?天使投资人不也是一场慈善的博弈吗?作为社会的底层之一,我没有反抗的能力,只能发出反抗的声音,请求社会允许我的心理抵抗。
道德绑架演讲稿【第三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演讲的内容是“我们都被道德绑架了”。
首先,很多人并不懂的知恩图报,起码的谢谢都不对别人说一句,这何不让人心寒?其次,现在也很多人出手帮了,却反而要被人讹诈钱财,而法制却并没有站在真正的受害者一边,得不到保障,这何不让人心寒?最后,现在也很多见义勇为的人,而把自己的生命都搭上了,或许大家都会觉的这是一件很值得大家夸奖的事,可是事后谁又记得你?事后你的家人要怎么生活?如果一个家里就靠你一个人养活,你甩手一走其他人要怎么办?这何不让人觉得付出的代价太大?总总的一切想下来,也就能理解那些不出手的人为什么会那么做。
所以,我们都被最初的道德观所绑架了。
其实,我们的逻辑思维其实很多时候都已经被束缚在一个条条框框里了,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三观。而这三观是直接影响一个人对事物和人的判断。当一个人的三观一旦确立了,在认知里就已经形成了对事物的对与错。而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自然每个人的三观也是不一样的,这就导致了对在同一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懂的看法和见解,而对事物和人的评判标准也就不一样了。而在我们的逻辑思维里,道德的分量似乎还是挺重的,这又间接的导致我们大家都容易被道德所绑架。
而这样的逻辑似乎并不能做到去理解和分析一个人的行为。所以我个人认为,不管是对人还是对物,如果理性的看待人和物的话,是要抛开自己的三观去看,去想。现在在我看来,这应该才是真正的理性。也只有这样,我们才不容易被道德所绑架。同时,会有不一样的收获和领悟。
谢谢大家!
道德绑架(6篇)【第四篇】
“你跟小孩子那么计较干什么”“你怎么还跟老人家吵架呢”“大家都不容易互相体谅吧”类似于这种话已经随处可见,不再仅仅是一小部分人。
小孩子去表哥家里玩,非要人家架子上的手办模型,那都是表哥辛辛苦苦攒下的,自然不会那么轻易给出去。小孩子哭闹不已,孩子父母说:“不就几个玩具吗?干嘛那么小气。”但表哥坚决不给,那小孩子便一把将整个支架柜子给弄倒了,稍微易碎一些的手办就这样摔坏了。“不就几个玩具吗。算了。”孩子父母又开口了。表哥一把抓起那个孩子,丢在地上:“赔钱。”“不就几个玩具吗,赔就是了。”那孩子的父母依然满不在乎,当表哥将摔坏的手办损失统计之后,孩子的父母大发雷霆:“几个破玩具哪里就值几万块钱了?你就是想讹我们!”表哥将官方价格一一找出来摆在他们面前时,他们依然本站不愿意。“既然你们管不住自己的小孩,就让我来帮你管教。”表哥持起衣架要打那小孩,孩子父母实在招架不住,只好给了钱带着小孩子走了。
这样的事情我们在生活中时常可见,可最终长辈都会告诉你:“人家只是一个小孩子而已。大度一点吧。”如果这样还体现不出事情的严重性,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下个事例。
在某网站一位网友发表了1篇文章,称自己姑姑的孙子在自己嫂子怀孕四个多月的时候,在嫂子身后猛推,要不是自己赶紧扶住,嫂子就会倒在地上了!问起这个孩子为什么要推孕妇的时候,熊孩子竟然说就是为了要看孕妇会不会流产,因为电视上都是这样放的。
写道德绑架作文【第五篇】
八旬老人乘动车时因没买到坐票,恳请座位主人让座,座位主人因拒绝让座遭到老人女儿讽刺。这看似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背后意义却引人深思。
在我看来,让座与否是女大学生的权利,如此道德绑架不值得提倡。
诚然,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关爱他人、友善待人也是我们一直弘扬的价值观。社会倡导友善,是因为大家崇尚和谐、反对冷漠,人们不想看到类似佛山“小悦悦”事件再次发生,不希望老人倒在地上无人扶起,也不愿看到类似货车侧翻货物引人哄抢的新闻报道。
但是,以上种种,似乎又与拒绝让座的女大学生不太一样。前者,是拒绝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后者则出于对生命的漠视或是对他人利益的侵害。车票,买来了自然就是自己的,转让与否,分享与否,都是自己应有的权利。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座位的人,不见得就一定品德高尚,而拒绝让座的人,也不一定就是所谓道德滑坡或是品德低劣。若以“让座与否”来划分座位主人是否“近人情”、“素质高”,实在是一种粗鲁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之举,往往被看作一种对尊老爱幼之类美德的提倡,而其实质上危害不小。几年前曾有过“男子为救母亲偷几百只鸡”,以及“丈夫为救妻子造假医疗保险”等事件,这些同样是一种道德绑架。我们所倡导的“道德”,应是自愿牺牲自身利益,至少也是不损害他人应得权利,而“道德绑架”却是强迫他人牺牲自我权利,甚至是真真实实地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样的“道德”忽视了法律,是对法律威信力的挑战,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当然,我们拒绝道德绑架,并不等于我们拒绝温情与友善的传播,更不等于我们容许冷漠的蔓延。在任何情况下,不计回报的让座、帮助永远是值得倡导并学习的。每个人也都希望自家老人在出门时能得到应有的关爱与照顾。但无论怎样的关爱,皆应出于自愿,就算老人们没得到这样的待遇,也不应对他人冷嘲热讽,冷眼相看。
在提倡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当下,我们希望温情与善良可以涤荡每个人的内心,对社会中的“冷漠”说不;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拒绝道德绑架,让选择的权利回到每个公民手中!
道德绑架作文【第六篇】
前天我同朋友去逛街,在吃饭时,我把买给我妈的两双鞋放在座位上,而走时却忘记了。当我和朋友在鞋店试鞋时,突然朋友就问我,我买的鞋呢?我脑子一下炸开了,马上就想到在吃饭的饭店里丢了。
我立马赶回那个饭店,那时距我离开饭店已有一个钟了。当我再踏入饭店走到我刚刚所坐的座位时,鞋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我赶紧向服务员询问,问谁捡我放这的鞋没有?另一个在远处的服务员看到我赶紧过来问我说,靓妹你找什么?我说找忘在这的鞋。她马上说靓妹你买瓶水给我喝,我就把鞋提给你。我一听不提有多开心,连声说好。她去提鞋时,我在包包内找了一张能买一两瓶水的钱拿好。
当她笑咪咪地把鞋还我时,我也把手中的钱给她,还连忙对她说了数声谢谢!她接过钱后也连说了几句谢谢,还问身边的同事要喝水吗?我人都要出店门,她还在后面大声对我说,靓妹谢谢你哦!我笑着回头对她说,应该是我谢你,帮我保管了那么久的鞋。
当我把这个信息发到朋友圈时,多数朋友是不理解我为什么要给钱服务员,认为我在那饭店吃饭,东西忘记在那,那饭店就应该有责任帮我保管好。但我却不这样认为,如果服务员不帮我收好,就有可能已被别的客人提走了,那个时候我又能找谁?所以我很感谢帮我保管好鞋的那位服务员。
相反,如果那个服务员不肯还我鞋时,我会马上找店长帮查视频看谁拿了,那时找出是谁,我就不会给钱了也不会说谢谢了。
“listentomyheart。”(听从自己的内心),不为别人而活,不被别人的眼光和言行所左右,活出真实的自己。这也是那位服务员的想法,而作为我,我要告诉所有的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尽力给别人提供帮助,但是不应该被道德绑架自己的人生。
让我把这段话送给所有的人:不要让别人的意见左右自己内心的声音,最重要的是,勇敢的去追随自己的心灵和直觉,只有自己的心灵和直觉才知道你自己的真实想法。这是你的生活,你拥有绝对的自主权来决定如何生活,不要被其他人的所作所为所束缚。
道德绑架作文【第七篇】
引言:慈善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人类社会的润滑剂,也是人类社会的粘合剂,它所表达的善意和爱心,有助于克服社会的疏离和隔膜,增强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友善,从而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慈善”的释义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给予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其目的是做好事求善报。国外词义的翻译:慈善是出于对人类的热爱,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然而,当今慈善事业受到了“道德绑架”,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有困难者应当怎样求得别人帮助?行善者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行善?这些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白血病患者跪借百万。
14年6月,24岁的莫向松带着14名同学跪在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大厦门外,他们手中捧着玫瑰,身上缠着玫瑰,头上戴着玫瑰……写有“借我一百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的标志牌,道出了此举的目的――希望打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以获得100万元的借款治病。莫向松,成都某职业学院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2011级学生,去年11月被确诊患急性白血病。莫向松表示,目前养父母为给他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已经没有办法继续治疗了,前段时间有位热心网友建议他找富豪借钱。因为其就读于畜牧专业,所以把目光投向中国畜牧龙头企业――新希望集团。“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莫向松说,手持玫瑰花目的就是倡导更多人力所能及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他希望能够到借款企业去打工,慢慢偿还借款。下跪求借款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多日,舆论哗然。某门户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有接近六成的公众认为:这不是借钱是“要”钱,是道德绑架;有接近三成的公众认为:为活命这一做法可以理解,但用错了方式。换句话说,近九成人认为此举不妥。
裸晒下跪索捐。
许智豪裸晒希望杀死癌细胞,下跪求富豪捐助100万,因为这两起事件,身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莫向松“红”了。无数媒体追问他背后是否有人策划,他一直否认,后来却公开承认,的确有幕后推手王某帮他策划了裸晒、下跪。
一开始,虽说莫向松的举动存在炒作的嫌疑,但那是真切的在困境中挣扎的姿态,情有可原。现在他公开承认存在幕后推手,也就是说,“下跪借款”是一出精心策划的戏。即便身患白血病属实,这样的求助方式非但不能获得同情,反而会招致反感,惹来非议。可谓“索捐不成,倒蚀一把米”。
面对一出出闹剧,我们可以向不幸的人表示同情,伸出援手,但于此同时,也必须向各种各样的索捐行为说不,不论当事人是多么迫切需要救助。短期看,假如各种“索捐”都能有所收获,那对需要救助的人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但长远看,对整个社会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则是一种摧残。
做慈善,是自愿主动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道德驱使。捐款行善,也是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东西给别人。而且在严格意义上说,因为“索捐”而被迫的给与,不能算作慈善。倘若捐赠带上了“被逼”或者“无奈”的成分,显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索捐”更像是道德勒索。
面对“索捐”,被求助者往往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显得十分被动。如果答应索捐者的要求,那多半要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公然拒绝,则可能遭到舆论的谴责。事实上,这正是慈善文化不健康的表现。并不是富有的人就必须有兼济天下的情怀,对求助者“来者不拒”,同时,也不是有难的人,就有权利索取捐赠,并且大肆宣扬。更严重的是,有能力进行慈善活动的人,面对“索捐”带来的各种无奈与困扰时,很难相信他还能加入慈善的行列。这对于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何尝不是憾事。
要让慈善发自本心。慈善的基础是自愿,自愿是慈善的前提,“下跪”和“强捐”都违背了慈善的基本准则。慈善是发自内心的博爱精神,是源于心灵的高尚行为,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都是个人的选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任何手段强迫捐助者捐款,发自本心的自愿捐献是慈善事业能够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莫让慈善伤了爱心。慈善是在慈悲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其前提是真心,其动力是爱心。显然,“点名式慈善”“强迫式捐款”,非但不能献出真正的爱心,反而会让爱心受伤。慈善的本意就是号召人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不是“心甘情愿”的奉献,“爱心”就变了质。一次慈善义举就是一场爱心雨露,但莫让“伪善”伤了“爱心”。
别用道德绑架慈善。在“跪求借款”事件中,那位董事长如果不借款,是否会被贴上“为富不仁”的标签?求生欲望不能作为采取过激方式的理由,用道德绑架慈善并不合适。当慈善被道德绑架,人们看到的不是慈善的大善大德,而是攫取。站在道德的制高点逼迫捐款,最大的危害是扭曲慈善精神。
维护慈善中的尊严。求生的本能让这2人不顾一切去抓救命稻草,其情可悯,但采取下跪这种“有失尊严”的方式求助是否可取?求助者不能因为“差钱”而失去尊严,施与者不能因为“不差钱”而伤害求助者的尊严。慈善是大写的字,背后有一个有分量的词汇,就是尊严。打造慈善健康环境。用出位、出格的行为吸引关注,以获得救助,被要求行善者的尴尬和无奈正在于此。如果求助者寻求制度化的救助,能不能得到活命钱?现代慈善理念、慈善环境氛围、慈善制度法规是慈善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是慈善走上良性轨道的支撑。这需要慈善方的真诚和热情,需要受助者的理性和冷静,更需要社会的机制和责任。
写道德绑架作文【第八篇】
哈佛图书馆遭受大火肆虐,唯一存在的珍本却是一名学生违规带出的。在规矩和道德之间,哈佛毅然选择了规矩,开除了那个学生。
或许有人认为霍里厄克校长的做法未免太过刻板,太过不近人情。古人说:“不以一眚掩大德”,这个学生能归还图书,是应该表扬的。但我想说:“不以一德掩大眚”。人应该在规则的框架里,再谈美德,莫用道德绑架规则!
不可否认的是,道德是社会的底线,是我们判断是非的一个准则,但若事事都用道德评判,让道德占领人性的制高点,而让法律、规则屈尊其后,必然会导致良知的泛滥,一切公正、公平亦将不复存在。对于那些既做了好事又做了坏事的人,只有法律、规则能予以最公正的审判!
规则是高悬于我们头顶上空的达摩克利斯剑,它以最为公平而肃穆的目光审视我们的一言一行,裁断我们的一举一动。当我们难以克制心中的欲望,试图触碰并打开潘多拉魔盒时,锋利的剑刃便虎视眈眈,令我们胆怯却步,远离堕落。
《简爱》中有言:“人们死后,每个人的灵魂都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不单是上帝,规则面前亦是如此。无论是穷凶极恶还是盗亦有道,规则会以最严苛的目光透视违规者的内心深处,冷漠,公正,不带有分毫私心。规则是公正与和平最为冷酷而称职的守望者。
“汶川大地震”时的救人小英雄雷楚年,用他的奋不顾身拯救了七名同学,一时间成为人人赞誉的对象,全国的道德楷模。而六年时间过去了,当时的英雄已堕落成一个诈骗犯,让他一生的光环消失殆尽,做了错事也迎来了法律的审判。不能否认,雷楚年的义举带给了我们很多感动,可是再多的感动也不能抹去他欺诈的事实。法律的正义不会被他曾经的壮举而蒙蔽,法律会对他做出最公正的判决。
林肯曾经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法律、规则依据道德修订,是道德的体现。触犯法律、规则,是对道德的亵渎。那些妄图以道德之名行触犯规则之实的行为本身就是对道德的违背!理性之光不能被黑暗所遮蔽,我们也不能让规则的天平在道德的影响下摇摆。每个人都要遵守规则,这是做人的根本!
人民大学校长陈玉露在毕业典礼上劝导学生:“人大学子应身怀为民立命之道,抓紧规则这一准绳,守护信仰,守护规则。”莫让道德绑架规则,我们应该守护好规则这一社会准绳,以我们的行动,给社会带来一种正义的风气,让人人手中都持有一把规则的量尺,规划自己行为的边界,规划自己心灵不可逾越的范围!
道德绑架作文【第九篇】
日前发生在广州地铁4号线里的一起老少打斗事件,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议。作为当事人,67岁的陈某和28岁的吴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均对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深表后悔,并希望事件能尽快平息。不过,事情真相依然是迷雾重重,不同的是两人对事件的细节还原,相同的是两人对打斗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在对方,无故被打很委屈”。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支撑下,在趋利避害的本性驱使下,这起“老少斗”很可能会成罗生门,真相只留存在当事双方的内心深处。
我们不苛求媒体能够最终还原事情真相,即使最后得出了真相,其实意义也不是很大。我们更应该从中找到共识,即什么是必须倡导的,什么是必须鞭挞的,并在自己的日常言行举止中忠实践行。无论真相如何,自觉排队是必须倡导的,悍然插队是必须鞭挞的,制止插队更是值得赞扬的;文明礼让是值得倡导的,强逼让座是需要批评的,蛮横挑衅是必须抨击的;见义勇为是必须倡导的,暴戾打架是必须批判的。
虽然双方都表示后悔,但并没有合力为公众提供一个真相,缺乏基于对方立场的理解与宽容,更多的是在渲染自己的弱者或“正义”角色,这样的“后悔”更多是应付媒体和警方的托辞,只是希望尽快平息这起不光彩的事件。其实,类似的不光彩事件还有许多,公交车上打司机、飞机上群殴,其原因都是当事人只图一己方便,不顾公众或他人利益;只顾个人面子好受,不顾公共文明礼仪;只信奉暴力分输赢,不追求公道在人心。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能引发“血案”,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看到的,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亟需引起全社会的警醒。培育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既要提升公众的文明素养,也要从制度层面上消解社会戾气。当人们的内心缺乏一种宽容,甚至更多充斥着不满与愤懑时,心态往往容易失衡,“低燃点”暴力行为常常随之发生。
对待这样一起打斗事件,除了谴责批评之外,我们都需要养成换位思考的习惯,多站在对方立场上考虑问题,多一些理解、宽容、礼让、自省,少一些蛮横、争斗、戾气、固执。在某种意义上说,老人更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作为一个成熟的个体,早已对这个社会有了深刻的认识,早已感悟到了是非观念和文明意识,甚至早已内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年轻人也习惯于把长者看作自己的人生榜样,在潜移默化中学习、领悟、践行。因此,年轻人既要尊重老人,老人也要为年轻人树立榜样。
这起打斗事件之所以会引发舆论关注,更多的是借助了网络视频和微博传播,“血淋淋”的画面不仅让公众深感震惊,同时也让当事人、社会集体进行了一次反思。因此说这并不是一件坏事,虽然打斗传递出来的是“负能量”,但反思却能带来警醒的“正能量”。有网络媒体适时推出了“随手拍广州文明行为”的全民参与活动,无疑更能传递社会“正能量”,有利于提升全民文明素养。其实,既要“随手拍广州文明行为”,也要“随手拍广州不文明行为”,通过正反两个方面来塑造社会的文明风气,有时候“不文明”更能警醒公众,反面典型往往更有力度。
少些蛮横戾气,多些谦让和气。作为文明社会的一员,让我们齐心协力来营造一个充满阳光、充满关爱、和谐温馨的社会大环境,一起向社会传递文明“正能量”。
道德绑架【第十篇】
何为道德,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常言道: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人们对高尚的追求和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常常促使我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自我和他人的行为。不得不说,这样的一种社会风气让社会群体里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籍籍无名的普通人,还是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都无时无刻的处在道德的约束里。但是,这种道德的约束不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于对他人,是否真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试图批判我们眼里的所谓的“不道德”言行时是否又真的站在了一个客观的角度,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在无意间以道德之名行绑架之实!
还记得天津爆炸案吗?在当时这场爆炸事故引发了强烈关注,网友纷纷在网络为天津祈福,当运送遇难武警官兵的车队驶过,民众甚至自发停车鸣笛送战士们一程。许多公众人物也在网络自发组织为天津祈福捐款活动,从13日起,成龙、范冰冰、李晨、黄晓明、angelababy等明星率先为伤者捐款,随后郭德纲、张馨予、唐嫣、韩红等人也随之发起了捐款行动,向伤者和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施以援手。众明星及全国各地心系天津的热心市民为天津捐款的行动被网友称赞为“正能量”,但也出现不少负面事件,不少公众人物就遭到键盘侠的网络“逼捐”,其中尤以阿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为甚。不少网友跑到马云微博底下留言,指责马云“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甚至还有一些过激的言论,比如“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捐了就等于我捐了”、“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以至于,在马云7月29日更新的一条微博下,30569条评论中,几乎所有的评论都是网友关于“网络逼捐”的争论。对于这场微博里的口水战,一部分媒体以其彰显了国人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为题大加赞扬,而更多的媒体和公众则斥责其为一场典型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这两个词并不晦涩难懂,但对这两个褒贬极端的词进行组合,我们又有多少了解呢?百度百科对道德绑架的定义是这样的: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一般是一个群体思想道德低下,认为资源多的人就必须帮助资源少的人,才能达到一种心理平衡,也顺带达到了自己帮助别人的虚荣感。从这定义里我们看到了什么?道德只是亮丽的幌子,出发点不过是以掩盖心里的阴暗。自己无力而为,却对他人强加高标准的要求,甚至进行言语上的抨击,行动上的强迫,这完全不是道德二字的真正含义。在当今社会,我们推崇道德,敬畏道德,所以似乎给人一种假象,只要打着道德的旗号,我们能够只看新闻标题,就对新闻事件进行道德评判,对当事人随意谩骂、恶意攻击,甚至人肉搜索,人身侮辱。没有谁可以主宰别人的选择,用道德强奸他人的自由意志,根本上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从深层次而言,是什么造成了道德绑架呢?当今国家和社会大力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媒体舆论宣传方向总是把道德看得很重,无论如何,在批判的最后,总要辩证法的来一句:“但是多数人是需要我们帮助的,普通人还是需要做好事的。”这句话说多了自然弱势群体就会把礼让当成理所当然,即使自己做不到,他们也会把这种心理投射到更具有能力的人身上,渴望借助他们的能力实现自己做好事的精神需求。毫无疑问,公众人物的确是具有比普通大众更优越的经济条件,也更有能力凭借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去影响普通大众的行为,但是,公众人物也只是芸芸大众的一员,他们也有选择做与不做的自由。
另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公众人物在表达自己个人感情的时候和普通人的确是不能完全一样的。因为公众人物是公众的偶像和粉丝,是他们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因此,公众人物必须在公共场合严格要求自己。他们应做的是以己之行弘扬正能量,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利用自己所具有的影响力对大众的行为强加约束,形成另一种错位的道德绑架。譬如周立波曾在节目里,让一个女孩子跟亲生父母相认。女孩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请上台,并被周立波一次一次用语言攻击,甚至动用道德,亲情,看似合情合理,但为何女孩子却并不想与亲生父母相认,这自然也就造成了不一样的分歧!我们很多人都喜欢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女孩最终不肯与父母相认,必然有她的难言之隐。没错,亲生父母确实最大,但作为一个主持人有没有想过女孩子的感受呢?而周立波却只是一次次的用道德,用亲情来逼迫女孩与父母相认。整个事件对这个女孩又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且不谈,周立波完全以其个人的影响力制造一种一人领道,众人跟风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公众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个人的选择似乎没有坚持的意义,换句话说,是整个社会替我们做出了选择。
道德绑架是双向的,我们可能在无意中以道德绑架他人,也可能因道德压力迷惑个人选择,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道”是万物万法之源,创造一切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和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我们不能忽视道德在人类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矫枉过正,一切事情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道德为唯一标准随意评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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