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项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实用(最新4篇)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20xx年x月x日)为界限,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规行为发生在xxxx年x月x日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缔关停一批、整治完善一批、验收备案一批。对环保大检查中瞒报未纳入清理整治方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20xx年x月x日后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要正确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有序化解环境风险。
(二)属地负责,分类整治。在各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制定本辖区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和环保管控措施。
(三)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考虑不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周边环境质量状况等实际,有针对性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提高整治效率,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1、由办公室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在全司管理人员中开展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体系21个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并于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
2、由办公室牵头,管理审计部配合,依据集团强总部项目管理21个相关制度,修编完善公司有关实施细则,并于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11月颁布。
3、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实施强总部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总部“三定”方案的编写。
4、由党群工作部牵头,做好公司单身公寓的改造,并于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
5、公司各部室依照强总部项目管理“两级管控,一级核算”要求,做好相关分公司的撤并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完成。
6、以上实施意见若与集团总体实施方案相左,则以集团的为准。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20xx年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决定》,提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广东建设成为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发达、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国绿色生态省。几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和乡村绿化美化等四大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为抓手,强化造林绿化工作,加大生态建设力度,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和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效。但在推进森林碳汇工程等造林绿化中,存在着造林机制不活、创新不够,造林主体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探索创新造林机制,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创新造林机制开展先造后补试点工作方案》(粤林函〔20xx〕448号)的通知精神,20xx年起,我市森林碳汇造林项目工程采取先造后补进行实施。为做好我市森林碳汇重点生态重点工程先造后补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绿色生态省的目标,科学统筹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以农村、林区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核心,以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为动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通过实行先造林后补贴的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引导企业、集体、个人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促进造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组织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坚持整体调控、分步实施,推动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提高重点区位森林资源质量、生态服务功能质量,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谁造补谁原则。造林主体开展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可享受补贴。造林主体包括林农、造林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和涉林企业等。
(三)自愿公开原则。各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公布造林补贴政策,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造林面积、造林地点、树种以及质量要求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造林主体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完成造林,进行公开公示,兑现造林补贴,做到自愿、公开、公正、公平。
(四)条件优先原则。重要生态区位造林、促进脱贫帮扶造林、宜林荒山造林、珍贵树种造林的实行优先补贴。
(一)造林补贴资金来源。造林补贴资金使用省下达的年度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
(二)造林补贴范围。在宜林荒山荒地、林中空地、疏残林地石漠化地区或水土流失区人工造林以及迹地更新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并进行三年三次抚育的造林地可纳入补贴范围。造林主体完成人工造林或迹地更新造林,达到造林更新标准,可向市林业局提交造林补贴申请。造林主体要持有林权证明或者造林地租赁合同、责任山承包合同。
实施补贴项目需要防止毁林造林,应保护原林地乔木树种,不得进行违规炼山。不列入造林补贴的有:桉树造林、萌芽更新造林、非林地造林、培育苗木的苗圃林、当年火烧迹地(无林地火烧地除外)。实行作业前置原则,整地前未经核实为符合造林补贴条件的其他造林。
(三)造林补贴标准。按造林树种选择模式实行不同补贴。
1.珍贵树种模式造林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造林每亩补贴1040元。珍贵树种包括红锥、楠木、降香黄檀、任豆、红豆杉、樟树和其他硬阔树种。
2.按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模式、珍贵树种+用材林树种模式等三种模式造林的每亩补贴800元。木本油粮树种包括板标栗、油茶、油桐等。药材树种包括厚朴、杜仲、阴香、铁冬青等。用材树种包括松、杉等。
(四)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作业设计的编写和工程监理。按预算标准的5%以下作为作业设计和工程监理费用。
1.作业设计编制。设计单位根据各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按我省森林碳汇作业设计要求,对造林地进行现场调查,根据前地类调查情况确定造林类型、造林树种和补贴标准。
2.工程监理。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监理,按森林碳汇造林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核实造林面积、成活率、树种选择和林木长势。
3.造林验收标准。当年造林密度每亩89株以上,其中珍贵树种种植每亩30株以上,当年造林小班面积核实率达95%以上、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苗木长势良好,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80厘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米以上。造林第2年抚育率达100%,林木保存率达85%以上,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米以上。造林第3年保存率80%以上,珍贵树种每亩保存25株以上,珍贵用材树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平均树高2米以上,速生丰产树种平均树高3米以上。
(五)造林补贴支付。造林补贴支付按“4:3:3”比例分三次支付。当年造林达到验收标准,第二年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40%;造林第二年达到验收标准,第三年再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30%;造林第三年达到验收标准,第四年再支付相应造林补贴标准的`30%。
(六)申请造林补贴的程序。造林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由造林主体将造林补贴申请提交各镇(乡)人民政府,内容包括造林地点面积、规划造林树种以及有关林地证明,各镇(乡)人民政府收到造林主体申请后,对前地类进行检查,确定申报造林类型,并及时上报林业主管部门。
2.作业设计。承担作业设计的第三方公司按照各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申请的情况对造林地进行调查,符合有关条件的,确定为造林补贴的对象。
3.公告公示。各镇(乡)人民政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我市财政造林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4.实施。经审批列入年度造林补贴对象的造林主体,严格按照有关造林技术要求组织造林。
5.验收。每年由市林业局组织第三方公司对各镇(乡)的造林组织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新造林机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利益关联度高,需要跨部门、按层级协同推进。各镇(乡)人民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发改、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市林业局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和资金,初步确定实行造林补贴的区域和规模,做到既能完成造林任务又能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造林。鼓励引导造林主体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造林,并提供造林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造林主体按规定程序申请造林补贴,及时开展造林成效检査验收。达到标准的,应进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尽快兑现造林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创新造林机制试点工作的监督、评估等工作机制。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在每季度初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所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经常向上级林业部门汇报试点的经验做法。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根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要求,为充分开发我县森林资源,创新林业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生态扶贫新路径,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新动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xx〕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xx〕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xx〕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林业碳汇的概念。林业碳汇是指利用森林的储碳功能,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活动,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关规则与碳汇交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机制。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在不影响林地资源开发、木材产品、林副产品的利用收益情况下,通过开发林业碳汇ccer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继而通过销售给高能耗的控排企业获得减排收益。
(三)林业碳汇的来历。在20xx年巴黎气候大会上,各国代表一致同意将森林碳汇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强调保护和增强森林碳库和碳汇,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排放及通过可持续经营森林增加碳汇行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马拉喀什协定》《巴黎协定》等确定了林业碳汇的国际规则和自愿减排标准,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积极实施林业碳汇制度。
(四)我国林业碳汇资源开发概况。我国积极开展林业碳汇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发改气候〔20xx〕1668号)、《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气候〔20xx〕55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xx〕219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61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xx〕19号)等一系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的出台,为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指明了方向。
(五)林业碳汇的发展趋势。《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的碳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已成为全球贸易的新亮点,截止20xx年底全球森林碳汇市场交易量统计数据,累计交易额已突破10亿美元。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预计到20xx年将有可能达到5万亿美元以上,远远超过石油的交易量。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为了仅次于欧洲排放交易体系的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市场,预计终将超过欧洲市场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市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不断深化七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于20xx年12月19日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下发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文件,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将迎来新的高潮。
(一)林业碳汇开发是一项不改变原有林地、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不依靠采伐林木、出售木材产品而获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是对过去林业种植和保护的一种无偿补偿,有利于解决森林生态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政府作为森林生态服务提供者在财政上难以支撑的困难局面。
(二)开发林业碳汇不仅能提高森林覆盖率,还能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符合“两山理论”要求。林业碳汇不仅成本较低,而且还能将林业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更具经济性与实用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厚植绿色发展优势,推动林业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三)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不仅可增加林地拥有者的收益,还可以为林地增值。当林权拥有人需要资金扩大林地生产时,可以用预期的碳汇量作为抵押,申请银行贷款(20xx年来,全国已有多起用碳汇抵押贷款事例)。
(四)开发林业碳汇资源,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作为生态补偿的有效手段,林业碳汇开发与乡村振兴工作非常吻合,既可促进农民增收,帮助山区人口巩固脱贫成果,更可以实实在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新途径。
(一)森林生态资源充分利用。进行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是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以森林资源保护为前提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在不影响林地、林木正常经营情况下,通过减少采伐量、延长轮伐期及减少火灾、病虫害等措施而产出的碳汇量,这既有利于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可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经济机制,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解决林农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矛盾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遏制破坏生态环境活动的生态补偿机制与经济机制,既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又能创造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通过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农户不仅可获得营造林、抚育等短期或林地管护等长期劳务收入,而且还可获取碳汇交易直接经济收益,解决林农的实际增收问题,调动林农爱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在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解决林农实际增收和保护生态的矛盾问题。
(三)助推当前的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农村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县主要是山区,森林资源丰富,通过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提高林农收入,变“输血”为“造血”,项目收益将直接惠及林权人,对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重要意义。林业碳汇项目不仅可以将林业资源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实现林农增收,更重要的是将通过融资机制创新吸引的大量资金投入林区建设,改善山区落后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形成良性互动格局,改变山区经济发展落后的面貌。
综上所述,对于我县来说,在我国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开发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农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为借助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全县林地面积万亩,乔木林林地面积万亩(其中:马尾松、杉木中幼林万亩,近熟、成熟和过熟林等万亩),可列入林业碳汇申报范围较广,林地范围覆盖全县14个镇(街道)和东方红国有林场。
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时间长、流程多,而且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了实现碳汇计量和监测,碳汇项目方法学对造林、森林经营过程中的林地清理、整地、间伐、补植、施肥、除草等活动有特别要求。项目开发包括项目设计、审定、注册、实施、监督、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签发等流程,整个过程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完成。
目前项目通行的普遍做法,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作期限为三个减排计入期,每个减排期一般按二十年计,第一个减排期合作期限为22年(含申报期2年,自合作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8至24个月内,碳汇公司必须完成项目立项和林业碳汇资产核报)。若项目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相应的碳汇指标可追溯至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时点起算进行开发。
由凤冈县万佛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县级平台公司,按照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的模式,选择、引进国内优秀碳汇企业,共同负责全县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县林业局负责项目主管,提供必要资源数据和技术支撑保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级平台公司负责涉及林农方面的相关事宜。引进的专业碳汇公司负责林业碳汇项目的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及一切费用。
县级平台公司和碳汇企业通过碳汇交易获得效益和回报,收益分成比例为4﹕6,县级平台公司占40%,碳汇企业占60%。涉及林地、林木权属利益人部分,由县级平台公司在充分调研、征求林农权属人意见的基础上,全县统一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县林业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请示。
(二)县人民政府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凤冈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业主单位和平台公司。
(三)根据会议决议,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文件及程序,选择和确定碳汇合作开发公司,由平台公司与引进的碳汇企业签订《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合同》。
(四)确定合作关系后,县林业局负责按照林业碳汇项目申报材料提供辖区内合法、合规、符合开发本项目的林业资源数据资料,平台公司负责造林项目的实施和处理好林权人的利益关系,配合碳汇公司进行项目的合作开发。
(五)碳汇公司负责项目设计、申报、现场审定、监测等所有后续工作,直到项目成功开发,核定碳汇当量进入国家碳库。
(六)项目合作开发期间,不限制林权人、林农的正常采伐,不影响林地、林木的正常使用、开发、种植和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我县林地的实际情况及工作的难易程度,为确保我县的林业碳汇资源开发项目顺利推进,本项目可按不同的林地分期实施,其中第一期,选择马尾松、杉木等中幼林林地,择优选择林地面积10万亩作为林业碳汇项目的第一期开发范围,后期将根据项目的可行性、成效性后续开发,力争突破碳汇项目森林资源面积100万亩以上的开发目标任务。
碳汇项目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它不仅包括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管理,还包括碳汇的监测者、额外性论证、碳汇量评估、减排量核证、减排证签发以及律师等费用。因此,县级平台公司负责该项目林地的经营管理和林木的栽植,产生的费用由县级平台公司承担;引进的碳汇公司承担除县级平台公司承担费用外的一切费用。初步预算,在项目的设计、审定、实施、监测、核证、签发、交易等前期阶段投入资金每亩约60元,拟开发面积10万亩,共计前期投入资金约600万元,由引进的碳汇公司全额承担。
林业碳汇是一项前沿行业,具有高投入、高回报、高风险、运营时间长等特点,如项目申报不成功,项目所投入的巨额资金存在无法收回(全部亏损)的重大风险。其中本项目由碳汇公司负责立项、材料编制、申报、实施、管理、交易和增值及上述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投入,碳汇公司承担项目申报不成功的巨额投资风险。但县级平台公司仅需维持日常办公运转支出,费用不大,有一定的风险。林权人不需要任何资金投入,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
林业碳汇资源项目总收益来源于项目实施后,通过以交易核证的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参照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碳汇资产收入。本项目正常的申报周期是8个月到24个月。碳汇量受树种、当地气候、土壤、种植密度、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每亩林地产生的碳汇当量最终以碳汇公司申报成功后,以国家生态环境部最后核定为准。
项目收益估算:以目前国内八大碳汇交易所的平均价格估算,10万亩可计碳汇量林地(以立项批复为准),20年(追溯期加上一个减排期)的总收益约1亿元人民币。
林业碳汇资产收入,按照交易当日,碳汇交易所的价格进行计算。本项目已核证的碳汇量,碳汇收益及分配比例在与引进的碳汇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