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管理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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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1

(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用车产生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承担。

(五)车辆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转交非驾驶人员驾驶的,一经举报查实,属本局正式工驾驶员的一律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的一律作辞退处理。

(六)车辆驾驶员擅自使用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的,一经举报查实,首次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办公室办公会议上做检讨;再次违规者由办公室从其下月工资中扣发车勤补助金100元;一年中违规超过三次者一经查实,正式工驾驶员作待岗处理,临时工驾驶员立即予以辞退。本条行为若发生各类事故的均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七)车辆驾驶员凡拒绝服从调遣或因其时间、责任观念不强,造成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延误的,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一年中累计发生三次的,属正式工驾驶员的作待岗处理,属临时工驾驶员作辞退处理。

(一)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行统一公开招标,确定维修保养厂(站)。

(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随车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并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载明的维修保养经费数额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然后由该车驾驶员将车辆送往指定的厂(站)维修保养。

(三)本局车辆进入厂(站)维修保养时,该车驾驶员要实行跟踪监督;车辆维修保养完毕后,办公室要及时对维修保养状况进行甄别鉴定,以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凡驾驶员在报修车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检查核实,处以报修经费一倍的罚款。

(四)车辆驾驶员未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将车辆送维修厂(站)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一)车辆用油统一由办公室集中采购,按行驶里程定额配发(每百公里依维柯13公升,桑塔纳11公升,悦达7公升)。

(二)驾驶员出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驾驶员除承担相应的油料费外,发生一次扣发其当月车勤补助50元。

(三)配车单位和部门要严格制定用油计划,保证定量油料的使用效率,防止“公油私用”和因用油失控而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四)县局临时调度下属单位和部门配置的车辆使用时,事先按预计的用油量补足油料。

(一)驾驶员车勤补助实行定补与里程补助相结合,定补60元/月,里程补助每百公里3元。

(二)驾驶员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全年无违法违纪和无事故者,增发安全奖200元。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2

1、镇政府的车辆为工作用车,首先保证主要领导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车只配二把钥匙,由主要领导保管;桑塔纳轿车和面包车各配三把钥匙,分别由主要领导、专职司机和办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许任何人自配车辆钥匙。

3、所有机动车辆均指定专人驾驶。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驾驶员的,驾驶员必须执有驾驶执照,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统一调度;安排驾驶单位轿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4、专职司机不得擅自将单位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不得公车私用。无驾驶证人员不得驾驶单位机动车辆,如违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的,由无证驾驶员自负责任,车辆损坏的由其原样修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5、工作用车加油的由办公室写票备查,定点加油。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使用公车时,由主要领导审批。

6、单位车辆在政府院内划定车位,执行定点停放,严禁在交通要道随意停车。

7、车辆的保养、维修和购买零配件,先由专职司机对所需项目进行费用评估,报主要领导审批后送修或采购。

8、司机要努力学习驾驶技术和维修技能,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要爱护、保养、使用好车辆,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和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3

1.车辆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的原则,认真做好二次维修工作,不得超载、带病作业。所有技术状态和等级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和设备不得投入城源。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分阶段淘汰并到位,以确保并持续改进良好的车况结构。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操作手册和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在使用新购车辆时,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进行磨合保养。

(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二次保养、季度保养和年检。

(3)当车辆出现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防止车辆带病行驶。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应解释车辆故障的原因,并在主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进入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

(4)当新购买的车辆或车辆的保险期限届满时,必须根据需要为车辆投保各种类型的车辆保险。

(1)所有新车登记证原件。

(2)投入使用后获得的各种运输资质数据。

(3)各种强制保险和被保险险种的证明。

(4)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确认资料。

(5)车辆维护数据。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4

一、进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及时交费。无证车辆不得入内。

二、车辆出入停车场,必须出示停车卡,并配合保安员履行登记手续。

三、车辆出入停车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方向停放,不得对其它车辆的出入及车位使用造成障碍。

四、车辆按指定位置停好后,请锁好门窗,车内不得留存贵重物品及现金,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六、车辆出入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限速(5km/h)行驶,不得在停车场内练车、修车、洗车及非正常鸣笛等。

七、出租车不得驶入园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门卫保安人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八、车辆装载大件物品离场时,业主本人应该先到保安部门登记签字证明后,方可放行。

九、货运车辆(2吨以上)进入园区,应预先向物业管理处有关部门申请,获准的方可驶入,但不能长期停放,如造成污染由司机及业主负责。

十、任何车辆和人员不行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十一、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物业管理处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区或实施处罚后住逐出园区。

业主阅后请签字:

aa物业管理处

二o**年*月*日

环卫车辆管理制度篇5

规范公司车队管理,明确驾驶员,确保车队有效运行,确保驾驶员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以及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事项的程序和要求,为车队各项业务高效开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适用于车队范围内所有车辆的管理。

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所有车辆的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和内容如下:

(1)根据车队业务发展、生产经营需要,拟制车辆的购置申请及方案。

(2)负责车队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3)负责车队全部车辆的维修管理,选择修理厂与其建立合作关系,并负责业务的洽谈、帐目核对及结算。

(4)负责办理车队车辆的年审及其它相关手续。

(5)负责车辆保险、理赔、事故处理。

(6)负责车队油库管理、车队车辆的加油工作。

(7)负责建立车辆档案,按月统计车队车辆行驶里程(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等),并上报公司领导。

4.货运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管理,车队根据驾驶员全年工作表现,从驾驶员拉运情况、安全行车、维修费用、工作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驾驶员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驾驶员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进出煤矿、煤场、站台等,均要遵守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禁止插队,如不排队和扰乱相关秩序,锁卡3天或罚款500元。

(3)车辆按站台计划拉运,不能私自窜矿,如有窜矿,每次罚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结算运费。

(4)拉运车辆在冬季或道路结冰时,下八公里大坡禁止洒水,以防事故发生,如发现有洒水情况,对拉运车辆进行锁卡和罚款500元。

(5)按照煤矿、煤场、站台等规定的标准吨位拉运,如超载情况被相关部门或单位发现,车队不予协调解决。

(6)执行运输的车辆在通过站台附近的桥梁时应排队限速10迈通过,禁止在桥梁或桥梁附近停车,禁止鸣喇叭,如发现上述情况,对车辆锁卡或罚款500元。

(8)按规定速度范围内行驶,不能超速行驶,如超速行驶,按站台相关管理规定每超速1迈罚款100元。

(9)驾驶员按车队要求准时到煤矿、煤场拉运,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否则每次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从严处理。

(10)有计划的车辆的必须把该计划及时完成、车辆必须尽快到指定的地方装车,如有不从或故意拖延的车辆锁卡5天,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从严处理。

(11)驾驶员在拉运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时直接和车队联系,严禁给站台调度室打电话,如有不服从,锁卡或去调度室值班3天或按车队负责人的要求打扫卫生。

(12)所有上路驾驶员必须穿夜光服,正确佩戴安全帽,随车自带灭火器和三角架,按相关单位的要求盖严篷布。在路上必须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

(13)确保手机、微信24小时开通,每个驾驶员必须加入到车队微信平台中,驾驶员及时回复甲方信息追踪人员的查询,如不回复车队管理人员的一次罚款100元。

(14)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车队管理人员。

(15)驾驶员必须按车队财务要求把路桥费单据如实交给车队,如不交或少交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16)驾驶员对待相关人员要有文明礼貌,要有和气,努力提高服务素质,为车队树立良好形象。

(17)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职业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争当优秀驾驶员。

(18)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好安全车。

(19)“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护交通安全。虚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20)每月月底对所有的驾驶员综合评定,有超速、违章、不服从管理、酒后驾车、打架滋事等予以处罚;对积极配合、服从管理(包括在指定地点加油、维修、换轮胎等)、为车队树立正面形象的驾驶员给予奖励,每次奖励100-500元。

(21)如果司机借故不出车,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怂恿其他车辆集体停车的恶劣行为,车队管理人员直接汇报给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决定处罚方式。

(22)车辆途中不准搭乘人员。

(23)驾驶员出车时,必须随身携带相关证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证件必须齐全。

5.车辆维修保养与加油

(1)车辆的保养与维修,应实际预防为主,计划修理的方针,贯彻执行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所有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换机油、换轮胎、日常维护等,如不到车队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换机油、换轮胎、日常维护等,公司财务在月底运费结算时每月多收取管理费20xx元。

(3)驾驶员按照车辆使用、保养手册,在车队指定保养地点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能最大限度满足全公司运输服务要求,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驾驶员在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在维修和保养单据上签字确认即可,月底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在车队指定加油点加油。绝不允许在其他加油点加油,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加油。

(6)月初根据行驶里程、拉运次数计算车队所有车辆油耗,统计上月车队所有车辆实际加油量,确定有车辆在其他加油点加油情况时,公司财务在月底运费结算时每月多收取管理费20xx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7)驾驶员在指定的加油点加油时,严禁鸣喇叭,严禁插队,加油点附近禁止抽烟,加油时发动机熄灭。

(8)所有车辆加油费由公司财务统一支付,驾驶员在加油票据上签字确认即可,月底在运费结算中扣除。

6.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每月进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学习教育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在进行安全学习时,实行签到制,杜绝代签或不签。不来安全学习的驾驶员要用书面形式写好事由,说明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

(3)对学习内容要充实,结合实际,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吸取别人的教训,教育好自已。

(4)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6)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酒后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酒后驾车的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扣除当月所有运费。

7.交通事故处理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公司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报案,及时通知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由当地所在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确认事故责任,并将《事故责任书》交车队存档。

(3)驾驶人员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定损和办理理赔手续,并及时向车队通报理赔处理结果,由车队经理及车队队长决定维修处理方案。

(4)公司禁止驾驶员肇事逃逸、隐瞒不报等,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赔偿金等先由当事人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给当事人。

(6)驾驶员在驾驶公司车辆过程中出现的其它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7)故障车辆严禁上路,出现问题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规定执行造成事故或严重故障,驾驶员自负责任。

(8)随车手续保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的工具、灭火器、警示牌、备用轮胎等应确保其正常使用,如丢失则及时补办,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车队经理和车队队长负责解释。

准格尔旗广维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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