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论文范例参考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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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期间,我以自己优质的服务、严以律已的工作作风、规范的管理赢得了广大病员的赞誉、同事的信任和领导的好评。
两年前,因工作需要,我告别了护理岗位,来到政工科。我院的政工科负责医院人事、宣传、行风建设等多项重要工作。新的岗位,新的要求,对我来说更是一种很好的锻炼机会。凭着我的勤奋和天资,很快便得心应手,适应了工作。
人事工作政策性强,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很大关系,比如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等。为使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职工能按时晋升晋级,我对下发的文件反复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二年来,没有因我的失误而影响职工的利益。
宣传工作的成效来自于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创名院、建名科、树名医,不只有行动就行,还需要让群众知晓,二年来,政工科在医院内新制作了各种醒目的指示标牌,新颖的宣传橱窗、灯箱;制作了各科室专科名片,专科特色介绍展版;去年院庆制作了精美的宣传画册,这一切,无不展示着医院新的形象、新的风貌。
面向社会的宣传工作更为重要。两年来,政工科通过向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不断投稿、举办专题讲座、策划制作广告,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在百姓中的知名度、信任度。
勤奋好学是我最大的优点,因为我知道,我不更新知识,便是新的知识将我淘汰。为此,我每到一个新的岗位,学习成了我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96年取得了护理大专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提高管理水平,参加了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取得了《管理心理学》、《行政法学》、《市政学》、《法学概论》、《形式逻辑》、《人力资源管理》等十二门单科合格证,年内将获得第二专业大专学历证书。今年9月,为更好地适应政工科工作需要,提高自己的公文写作水平,报名参加了南京电大中文本科班学习。
曾经参加县组织部举办的县中青年干部理论培训班,期间所写论文《社区医疗服务初探》获溧水县调研论文三等奖。《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落实院务公开》一文在二ОО二年度南京市“实践‘三个代表’、加强与改进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评选中获提名奖。
政工科是医院的一个职能部门。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断提高政治涵养、文化素质,事事处处作群众的表率将是我工作的准则。
政工科也是一个为员工服务的部门。了解下情,方便员工,尽力为员工排忧解难将是我工作的目标。
我期望赢得领导的信任,得到职工的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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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进行 安全 教育 的重要载体,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小学阶段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具有积极的意义,对小学生进行正确的安全教育对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的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大学生安全教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横向化,社会关系的复杂化,特别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发展和深化,大学生 毕业 由原来的国家统分统配向自主择业的转化,大学生如何安全平稳地走向社会和适应社会,并在社会中生根开花,有所作为,成为一个保重自己,贡献社会的有用之才,有必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教育加以探讨。
一、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第一、安全教育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防范的需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突出特点。商场如战场,众多的商品生产者和服务者进行着尖锐复杂的竞争。竞争是无情的。社会没有铁饭碗,没有大锅饭,没有保护伞。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通行着竞争规律的市场经济,迫使每个市场主体面临成功与失败的双重选择。竞争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就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经济欺诈事件多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冒用他人 注册商标 屡见不鲜。面对着琳琅满目、精彩纷呈而又足以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消费者往往不知所措,这给少数不法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以可乘之机。欺诈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守法的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我们在对欺诈行为采取有力 措施 打击的同时,应采取法律措施加强防范,增强防范欺诈的意识,与各类欺诈行为进行斗争。另一方面,市场主体自身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守法经营,不进行欺诈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将走向社会,参与市场大循环,融入到市场经济的熔炉里,学校应对其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教育他们同欺诈行为斗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教育大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应当做到以诚待客,以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
第二、安全教育是学生走向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它具有辐射作用。学生在学校首先应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学知识,一专多能,多专多能,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危机意识,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和竞争能力,为将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提供了一个比计划经济更为复杂和多变的广阔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充满生机和活力,让拥有知识的人大有用武之地,但也充满了陷阱和艰辛,这不得不让我们大学生在学校里学会安全防范,多一个心眼多一份安全。再加上随着大锅饭的砸碎,随着“整体利益”的退位,“个人利益”正在走向市场,走向社会。竞争已成为每一个中国人求得生存的必要手段,一种全新的价值观念正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那就是:“优胜劣败,适者生存”。人们应认识到“形势比人强”的真正含义,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素质应跟得上社会发展的要求,应懂得尊重市场的变化,用新眼光新 方法 去处理面临的新问题,才能摆脱被动误打的境地,才不至于被淘汰。因此,如何学会适应社会和求得生存,学会安全进入社会,安全渡过市场经济的检验和锻炼的教育也成了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实施这方面的安全教育,才能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使学生有所准备,迎接市场经济的考验。另外,大学生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决定了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对社会具有辐射作用,推动着全社会安全观念的形成。
第三,安全教育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当代中国社会环境的一个最大最深刻的变化。它对人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的要求,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市场经济强调等价交换,平等竞争;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强调各尽其力,各显神通;强调主体间进行交往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人们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树立自己的社会公德意识,不做损人利己的事,要尊重他人、格守信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己的保健意识,注重心理健康。大学生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只有单一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必须完善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既懂书本的,也懂社会的,才能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我们要由原来的偏重智育和学历文凭的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人格素质、精神素质,道德素质、 文化 素质、科学素质、健康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学生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如何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班主任要带好一个班,必须要对班级所有学生的学习、生活、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更为重要。班级的安全工作,涉及学校的稳定秩序,影响到该班的和谐发展,触及到师生的切身利益,更牵扯到家长那颗久放不下的心,因此,班主任必须把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到最显著的位置上来抓。我们要象抓教学质量那样抓好安全工作,我们要象爱护自己的孩子那样爱护我们的学生。确保学生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班主任如何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呢?
一、常宣传
谁也不愿接受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在未成年的孩子身上,但事与愿违,不幸的遭遇总牵动父母的心,让泪水奔涌,心也彷徨。假如不在公路上追跑打闹,假如不乱穿马路,假如不耍“高超”的骑车杂技?也许惨不忍睹的这些就不会发生。很多时候,只要班主任细心叮咛过,学生可能会把你的谆谆教导铭记在心,会主动把它落实到日常行动中,去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结果自然会降低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有机会的话,班主任应利用班会课开展“交通安全在我心”、“不该发生的 故事 ”、“交通知识讲座”??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教育活动,更能影响学生的思想行为。 班主任要对学校制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经常宣传,具体落实。如要与学生家长每期签订《 安全 责任书 》。班上要结合学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工作,要深入人心,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要天天讲,处处讲,时时讲,人人讲,不厌其烦地讲,要时时向学生敲警钟。因为学生易冲动,自制力差,可塑性大,所以班主任千万不能忘记安全工作。利用班会、晨会、读报时间,采用集中、分散相结合等方式,把安全风吹进学生心里。只有安全意识扎根于学生头脑之中,我们的安全工作才算做到家。
二、多防范
上级相关部门和学校对班级安全管理,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管理,有一定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作为班主任,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安全工作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和投机取巧,而应该脚踏实地、防患未然。教室内,书写安全 标语 ,危险处设置警示牌,班级办《安全专栏》,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安全、法制知识,演唱安全歌等。班级开展争当“安全星”活动。利用各种活动,不同形式让安全意识“随风潜入心,润人细无声”。
教师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不到危险区去活动和玩耍,寝室内严禁玩火,点蜡烛,预防火灾事故。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腐蚀等药品要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烧、有毒有害的物质,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好学生如发生火灾,在报警的同时应速疏散到安全地带,禁止学生到森林地带 野炊 ,严禁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教育好学生严格按管理制度用电、用水,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组织参加文艺演出、看电影、全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要自始至终及跟班要到位,带领学生一起参加活动。落实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在狭窄走道或楼梯中行走时,不得拥挤,必须有序上下楼,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学生上体育课,教育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要强调课堂纪律,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例、身体不适者参加。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严禁学生参加超越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如登高擦玻璃,到传染病源做好事,救火等);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组织学生劳动及参加 社会实践 时,应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不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危险的劳动;不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扭打等现象。在发生不法分子滋扰学校时,要及时制止并 报告 学校或_门处理。
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校内因病因伤送医院诊治救护的,要及时报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班上采取各种形式和手段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活动,在教育实效上下功夫,防止走过场和形式主义。
要做好防溺工作。禁止学生擅自到深水中洗澡、 游泳 。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溺水救护的基本技能。告诫学生非在校时间去游泳,必须要有监护人管带。教育好学生不买过期、变质食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传染病蔓延。
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倡步行上学,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强沟通协调能力、心理调适能力,以便有效控制事态,使之向好的方面发展,最终得到和平地、妥善地解决。教会学生自救方法,培养学生应急意识、自护意识和能力。
三、细管理
安全工作,我们写得多,说得多,这还不够,必须细管理。班主任工作,其中安全工作的细致教育管理是最重要的一环。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泰山。的确如此,事实上,学生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大部分时间是在课堂中度过。但千万不要忘了那少部分时间(即课余时间)。事实证明,我们很多的纠纷,安全事故,就是发生在这段时间内的。我们平时的工作就疏忽了这一点,认为学生该休息,我们也该休息,此时学生失控,最易出乱。因此,作为一个优秀的班主任就要善于空档的管理,细致入微的管理。我很推崇班主任工作“五到场”——课间操到场,课余时间到场(班),集合到场,集会到场,升旗仪式到场,当然这就需要班主任有奉献精神, 爱岗敬业 。否则,必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安全隐患。
四、巧沟通
班主任,不仅要上传下达,而且要左右逢源。要善于沟通,巧妙沟通。学生与学生有矛盾,班主任要沟通心灵,消除隔阂,特别是本班学生与 其它 班的学生存在分歧时,一定要沟通在先,消除隐患,化干戈为玉帛。班主任要沟通科任教师齐抓共管。班级安全工作不是班主任一个人的事,班主任还要与其他班主任以及学生沟通,互通有无,采取有力措施,形成合力抓好安全工作。班主任还要沟通家长、社会等各个方面,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学校及班级的安全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的大格局,我们才能安全到家,平安到位。
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是世纪教育。在安全问题上,仅靠社会、学校、家庭对中小学生进行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意识,掌握自护自救知识和技能,锻炼自护自救能力,使他们能够果断地正当地进行自护自救,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只有这样,学校安全工作这个沉重的话题,才有可能变成一个轻松的话题,但永远不能放下这个话题。
普及大学生 安全知识 ,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证大学生不受违法分子的侵害,避免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是保证大学生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需呀,也是培养高素质合格人才最基本的要去。
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受外界各种因素的冲击,人们思想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是社会呈现出多种思想观念并存的局面。这一时期不仅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人们洗礼转型的重要时期;不仅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时期。各种新的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增多,各类不安全隐患也不断出现并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安全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是个体寻求发展的必要前提。安全教育是教育的基本内容,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生理、心理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当我们面对危险因素时采取何种应对措施就显得极为重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已经形成,后勤社会化改革也在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触角迅速地深入校园,校园已由过去封闭型的“世外桃源”变为开放型的“小社会”,治安形势更显复杂和严峻。而安全问题不仅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今后毕业走向社会经常遇到的问题。所以,必须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安全教育。
那么,我们大学生如今的安全现状是什么样的呢?
1. 对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不全。大学生安全教育还没有纳入课程教育,也没有经常化、制度化。
法学概论论文范文3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很大程度上是对30年法理学研究的某个侧面的展开,换言之,是对法理学研究本身以及其背后的知识格局的一种“另眼旁观”。此处“侧面”实为研究思维的“转向”,即从理论主导模式向实践主导模式的转向。如上所述,这个转向分为两个层次。大体看来,两个层次转向具体呈现在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等方面。
(一)研究内容
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表现在整体从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学转向独立的法理学,也即从“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权的理论)转向“法学基础理论”(法的一般理论)终至“法理学”。在法理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流变上,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这一点。法律的本质问题是法理学最核心的范畴。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在新中国开国之初的50年代初正式形成[36]38。在改革开放之前,一直占据着主流地位。然而,周凤举发表于《法学研究》1980年第1期的《法单纯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一文,开启了一场广泛而持久的关于法律本质的讨论,“这场讨论几乎贯穿了整个80年代”[36]45。法理学界的知名教授几乎都参与了这场论争。周凤举、陈守一、郭道晖、李步云、周永坤、张恒山等对法律本质在于统治阶级意志的观点进行了深入地批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证:第一,法不是阶级社会的特有现象;第二,对《共产党宣言》中著名论断的曲解和误读才得出了法的阶级意志论;第三,法的社会性高于法的阶级性;第四,用法的本质的非阶级性反对法的统治阶级意志性;第五,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36]46-59。孙国华、刘瀚、吴大英、郭宇昭等针对上述质疑作了相应的批驳,通过修正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指导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以求继续延续这种理论的说服力。他们主张:第一,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第二,法只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第三,法的阶级性与法的社会性相互渗透,不能以社会性对抗阶级性;第四,法的阶级意志论与物质制约性的相结合才体现法的全面本质;第五,社会主义法依然适用法的阶级意志论[36]60-68。经过激烈的争论,多数学者认为,法的本质是多层次的、多方面的。法的初级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深层本质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除了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阶级性之外,还是社会管理的手段,具有社会性。从法律本质内容上看,学界完成了从法律单一阶级意志性到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的认识转变。同时,法律本质范畴在学术意义上实现了凸显,从阶级斗争政治视野下的法律本质认识中解脱出来,脱离了意识形态支配的政治路径,回归到了改革开放背景下的法治实践①的视野中。换言之,新时期广泛的立法、司法等领域的法治实践支配了法理学科在对法律本质进行研究时所必要的思维转向。无疑,这构成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一个侧影。与法律本质的讨论类似,法律平等问题同样是在改革开放初始便成为争论的焦点。李步云发表在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上“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一文,揭开了对1957年反右之后取消“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大讨论序幕。这场讨论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包括立法平等;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人”主体范围是什么;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36]112-130。经过激烈争论,大多数学者接受了所有公民“适用法律平等”的观点,但是对“立法平等”仍持否定态度。这种局限与对法律本质的认识有关,彼时正处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律的阶级性仍支配着法理学的整个认识路径。因此,争论还没有结束。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新一轮的法律平等争论开始了。以江平教授等为首的一批学者结合市场经济理论论证了“立法平等”之于法理学的重要价值。由此,完整的法律平等理论才得以最终确立。在整个理论流变过程中,从“不平等”到“司法平等”、再到“立法、司法平等”,我们可以看到政治意识形态的束缚,也可以看到学界为摆脱政治束缚、贴近具体实践所作的努力。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法律平等理论在实践中接受了持续的检验,不断调整,最终形成了适合当下实践的理论。①无疑,此为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另一个侧影。几乎在同一时期,人治与法治问题、民主与法制问题、司法独立问题、法律与政策问题、法律本位论问题也在激烈地争论着。与前两个法理学具体范畴相似的是,它们都经历了从政治意识形态中摆脱的过程,都试图与改革开放背景下法治实践相贴合。无疑,它们也构成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的侧影。总的看来,在上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基本范畴流变投射出的一幅幅侧影生动地将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清晰地凸现出来。政治附庸下的法理学转向了独立的法理学,法理学彻底从“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得到解脱,完成了整体上与实践剥离到契合的转向,证成了自身的独立正当性。②自此,中国法理学“站起来了”!从政治中解救出的法理学“上路”了。与此不同的是,接下来的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则相对没有那么热闹,并没有在轰轰烈烈的大讨论中完成转向,只是“静悄悄”地完成了转身。在研究内容上,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表现为一元宏观转向多元微观。在前述第一层次转向中,有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法理学的整体思维变迁。既然是整体,话语主题就注定是宏观和抽象的,比如法律本质、法律平等、人治与法治、民主与法制、司法独立、法律与政策、法律本位等等。可以看出,这些都是法理学研究偏重于社会或国家全局性的“大词”,其背后显现了知识生产在摆脱政治意识形态束缚所选取的惯有路径。但是,在对这些“大词”进行相对细致的论争之时,“法理学具体如何研究”成为摆在彼时学界人士面前的根本性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拉开了它的序幕。“大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被触及。③相对而言,关涉法律本身的带有很强实践性的微观性问题被学界摆在了显要的位置。法社会学、民间法、法制现代化、法律与全球化、法律方法等等具体范畴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以法社会学论文的知识生产趋势为例④,如下图:如图所示,法律社会学的知识生产趋势是总体上升的。如果对民间法、法律方法等做知识生产的统计,我们可以大概总结出同样的趋势。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趋势说明实践性的多元微观研究已经成了法理学内的显学。与此相比的是,“大问题”的式微。一方显赫,一方式微,放在法理学的知识生产格局内,就构成了一元宏观到多元微观的转向。
(二)研究主体
在30年中国法理学研究中,实践主导模式的两个层次转向同样体现在研究主体上。在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中,法理学学术群体逐渐实现了自身的独立,与政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学科分离。这一点在关于学科的基本范畴的论争中有着集中的体现。这些讨论的参与主体,大多属于前完成法学教育的“老先生”。由于自身的教育背景,这些学者的文献引证就很能反映问题:双方的立论根据往往是“政治经典”———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著作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件或第一代领袖例如董必武、、刘少奇、彭真等人的讲话或著述[5]10。比如法律本质的争论中,针对《共产党宣言》中“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37]289的著名论断,两方围绕着翻译是否准确、论断是否是法律本质的一般概括等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由此,就产生了苏力所谓的“很吊诡”的现象,即运用高度政治意识形态意味的法律话语批判极“左”的政治话语,讨论了法律和法治的一些核心概念,成为争夺政治合法性资源的论战[5]9-10。改革开放后完成知识积累的“中青年学者”,在第一层次转向的中后期,开始崭露头角。与“老先生”的引证不同,接受过法理学正规系统训练的这些学者的引证要“学术”得多。①这些文献引证表象下的“政治”转向“学术”,事实上与研究主体的教育背景有直接的关联。教育背景的不同表征了两代学术人的代际差别[38]45,也为独立的法理学学术群体的逐渐形成作了前提性的“背书”。无疑,法理学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构成了研究主体视角下的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在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中,法理学研究主体的变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研究主体的研究旨趣变迁;第二,研究主体所在学术团体的变迁。如上文所言,在从单一宏观向多元微观的研究内容转变中,研究主体的学术旨趣必然也会呈现一种多元化的趋向。②比如苏力教授的“本土资源论”、季卫东教授的“法治建构论”、朱景文教授的“法律与全球化”、公丕祥教授的“法制现代化”、谢晖教授的“民间法”、陈金钊教授的“法律解释学”、付子堂教授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张永和教授的“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等等。另外,研究主体所在的学术团体的变迁,标志着相应微观研究团队的组建与发展,同样也证明了第二层次的转向。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全球化研究中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法人类学研究中心等的成立。
(三)研究方法
除了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上实践主导模式的两个层次转向也有体现。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一层次转向主要体现在阶级分析方法向实证分析、价值分析等法理学独立方法的转向。实践主导模式的第二层次转向主要体现法理学单一方法向多元方法的转向,具体表现为法社会学、法经济学、个案法理学、法律解释学等实践性方法的兴起。以法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的趋势为例。①如下图:如图所示,法社会学的实践,也即法社会学方法的运用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并且比法社会学理论相对要广泛。此外,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个案法理学方法兴起也可以视为第二层次转向在研究方法上的体现。比如,通过对“秋菊打官司”、“山杠爷”、“赵氏孤儿”等文学作品,以及对“陕西黄碟案”、“肖志军拒签案”、“许霆案”等真实事件的个案性法理学研究。不仅如此,陈金钊教授倡导的“法律解释学转向”同样也可以视为第二层次转向在研究方法上的体现。陈教授认为“法律解释学转向”可以分为两方面:其一,法学研究向法律解释学的转向,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从立法中心向司法中心转向、研究方法向以法律方法为主的人文社会科学方法的转向。其二,法律解释学自身的研究转向,主要表现在由机关解释向法官解释的转向、由独断解释向整合解释的转向、由解析制度、规范向建构审判规范的转向[39]。总的看来,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具体图景完全可以在30年法理学的研究内容、研究主体、研究方法等方面得以充分展现。
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简要分析
在对实践主导模式转向具体图景进行描述之后,接下来值得我们追问的就是为什么会有这两个层次的实践转向?换言之,影响法理学知识生产的两个层次转向的又是什么?本文拟从科学主义、国家治理、社会变迁、人的价值四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换言之,从知识与科学、知识与权力、知识与社会、知识与人四个维度进行。
(一)科学主义
启蒙之后的西方法理学知识生产变迁,大约经历了价值论法学、实证论法学以及怀疑论法学三个阶段。这个简要的规律性过程却可以成为法理学实践主导模式转向的一种参照。第一层次转向类似于从价值论政治学转向了价值论法学,而第二层次转向类似于从价值论法学转向了实证论法学与怀疑论法学。这种科学主义维度下的学科变迁,内化到中国法理学上便是学科独立与学科分化。首先,便是从政治附庸下解脱,确立自身独立性,这是第一层次转向。这也是启蒙以来科学主义主导下的必由之路。文艺复兴后,对所谓上帝旨意的渐次排除,人之为人的自然提升,对于人之全能的逐渐认可,成了一种全新的思想氛围。这种思想氛围有赖于伽利略、培根、笛卡尔,当然还有牛顿。自然科学的革命波及到了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人们似乎觉得,类似笛卡尔的普遍科学方法也能打开政治和社会科学之门,于是降下来的“理性”也可以在人类事务中大行其道。古典自然法一派正是分别从自然理性和技艺理性两路完成了“去神学化”的工作。接下来,科学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彻底的“祛魅”完成在分析法学、历史法学、法社会学等实证论法学。与此相称的是,人对自我的绝对自信,相伴随的也是现代性的极大发展。但是,现代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异化”的现代性危机就体现出来,批判法学为代表的怀疑论法学就此产生。与此对照,第二层次转向与此也十分暗合。从单一宏观的“大词”转向了多元微观的具体问题。值得说明的是,对“大词”的强烈反抗导致了学界“反本质主义”的学术旨趣,这构成了本段科学主义反思的一个具体佐证。
(二)国家治理
有学者指出,学科规训乃是高度制度化的形式,表现为社会控制和轨调(regulate)方式的一部分,反映了学科建立与发展背后的权力意图。①在此,本文借用学科规训理论来分析法理学实践主导模式转向,希望凸显“国家治理”在法理学学科的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支配性作用。在实践主导模式第一层次转向中,法理学从政治附庸下得以解脱,确立自身的独立性。事实上,这一转变是在“革命到改革”的政法语境下完成的。忽略了这一背景,就无法理解这一转变背后的国家意图。在改革开放初期,阶级斗争为纲的意识形态仍然主导着法理学研究,这一点在法律本质等基本范畴的讨论中有着集中的体现。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的提出,从上至下地为僵化的学界思维“松了绑”,从而也为知识研究思维转变铺平了道路。彼时,“革命”的先验正确已经不适合“改革”背景下的具体法治实践了,同样也不适合富国强国的国家意图。科学独立的学科建立(复建)构成了论证宪法修改、经济体制改革、法律体系建立等等正当性和路径性的必然选择。于是,法理学独立性的证成也在这种权力意图之下得以完成。在实践主导模式第二层次转向中,法理学由一元宏观转向多元微观。这种变化同样离不开权力意图的支配性影响。在持续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等等治理方式的论证同样离不开法理学的知识生产。只不过,此时的知识路径必须多元从而适应复杂的“建设”难题。这种情势下,法理学的带有强烈实践性的多元微观问题的显学化成为了不言自明的事实。另外,除了上述的国内治理维度,国际上的博弈同样为法理学转向埋下了某个层面的诱因。比如,人权理论的研究,其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国际政治压力。②
(三)社会变迁
自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政治主题的变迁,社会也在发生着社会结构等多方面变迁与转型。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法理学研究出现了实践主导模式的两个层次转向。第一层次转向,始于改革开放初,此时计划经济刚刚开始解冻,社会结构逐渐开始分化。法理学科自身需要开始回应这些政治性很强的社会变革,比如经济体制改革。虽然市民社会远未建立,但是社会与国家的区分已经悄然开始。试想,如果法理学仍然是“国家与法的理论”,则很难回应此时的社会变迁。同理,法律的制度建构也同样跟不上社会变迁的步伐。第二层次转向,则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在这一时期,涂尔干所谓的“社会分工”变得愈加明显,伴随而来的是社会问题也愈加复杂。“大词”主导的理论已经不能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同样,百科全书式的法理学研究主体也越发罕见。为了应对多元的社会问题,法理学也必须从单一宏观转向多元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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