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意见(最新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路引】由阿拉题库网美丽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政审意见(最新4篇)”文档资料,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政审意见【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财政局负责制定统一的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前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规范流程。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规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预算管理机制,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积极推进,稳步提升。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评价范围,强化衔接配合,努力做到应评尽评;大力推进以部门为主体组织的事中、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纳入评价的项目数量要符合规定比例,以后年度要逐步扩大评价范围;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项目评价,应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进行事中、事后评价,稳步推进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四)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评价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深化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的申报。绩效目标是指财政资金安排的支出项目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申报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从编制2012年预算起,部门申报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预算,原则上都要填报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该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绩效目标是申报部门预算的前置条件以及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不予纳入项目库或安排预算。

2.绩效目标的审核。区财政局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等。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须由报送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的批复。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年初预算或追加项目一并批复,作为部门执行或绩效评价的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支出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规范事前绩效评价

1.进一步规范评审范围。凡财政资金安排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除从特定发展专项安排及区委区政府已明确拨补对象和金额等按规定可不进行事前绩效审核的项目外,原则上都必须纳入事前绩效审核。待定经费落实到具体项目以及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项目,如达到或超过100万元的,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审。事前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纳入项目库及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或未按规定实行事前绩效评审的项目,不予纳入预算安排。

(三)完善事中和事后评价

1.强化部门主体责任。各部门作为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绩效评价。2012年各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绩效评价项目的比例应分别不低于当年需纳入考评项目总数的30%,并在今后年度逐步提高评价比例。

2.明确评价内容。项目事中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跨年实施的一次性业务费或发展经费项目,主要是对项目绩效目标分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阶段性评价。项目事后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已完工的支出项目,主要是对项目实施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做好评审组织工作。每年一季度,各部门要对上一年度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进行筛选,选取当年拟实施绩效评价的事中和事后项目,制定本年度的绩效评价计划,原则上当年10月底前要完成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制度,组织力量开展绩效评审,重大、重点项目可借助专家或社会中介的力量。绩效评价结束后,要出具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在报告出具15日内报区财政局备案。绩效报告应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阶段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绩效结果等内容。

区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备案的绩效报告质量进行复核,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可要求主管部门重新组织评审。

(四)加强重点项目评价

(五)强化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绩效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区财政局将把事前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把事中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进度款的重要依据,把事后绩效评价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较好的部门,将在今后预算安排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开展绩效工作较差或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停止对相关项目拨款、调减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2.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区财政局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有关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绩效评审情况进行通报,必要时部分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政审意见【第二篇】

按照《市委今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减少、简化和整合行政审批”和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中要“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的总体要求,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管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区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际,特制定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效率再提速的实施意见》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的主题和“提速、降槛、服务”这一中心任务,通过清理规范审批事项,进一步打牢审批服务提速基础,不断突出科技含量,提高审批服务工作水平,创造一流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统一组织清理和规范全区实施的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以下简称“五统一”),在全面彻底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领导

全面清理规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全区组织领导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郭建勋任主任,区审管办主任王江杰、区监察局局长段占欣、区法制办主任张贵祥任副主任,并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见附件1:*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联合办公室成员名单),负责落实全市的统一部署,组织我区各部门(含市级驻区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五统一”工作。

(二)各部门组织领导工作。这次清理规范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均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全区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既包括区所属部门,也包括市级部门驻区的部门)都要组成工作班子,由一名部门领导同志亲自抓,认真搞好本部门的清理和上报工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区联合办公室的联络员。

四、清理原则

(一)全面清理原则。凡是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清理范围,进行“翻箱倒柜”、不留死角的全面清理,不得瞒报、漏报。清理规范后,将公布我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未列入目录的,严禁擅自设立和审批。擅自设立和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行政原则。全区各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有据,是由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或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放权限及授权实施的。此次清理规范后,由于法律法规调整等原因,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增减变动的,一律要由区审管办、法制办、监察局审核后,报市审批办等有关部门同意并纳入我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减少简化原则。按照市政府5号文件部署要求,本着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清理和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行政备案事项一律取消。同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采取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立等可取等措施,大力提高审批效率。

(四)统一规范原则。这次清理规范工作,要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五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统一、规范、高效办理。

五、工作步骤

我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进行,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8日—8月6日)。分为5个工作环节:①7月28日,参加全市动员部署会议;②7月29日~31日,组成联合办公室并将联合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市联合办公室;③8月2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④8月3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具体清理规范工作;⑤8月6日前,各部门召开动员会并部署具体落实工作。

(二)部门清理阶段(8月7日—8月16日)。在区联合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部门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理工作。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一项一项地清理,一个一个地审查,一件一件地核实。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审批主体清楚、事项名称清楚、设定依据清楚、事项性质清楚、审批权限清楚和清理程序清楚,并认真填报《*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汇总登记表(附件2)》和《*区各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明细登记表(附件3)》,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6日前报区联合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阶段(8月17日—9月6日)。区联合办公室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和整理汇总。根据《行政许可法》、《*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以及市政府有关文件,并参照市政府审批办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内容,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和汇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区政府公章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联合办公室。

(四)统一规范阶段(9月13日—10月31日)。市联合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市审批部门分成若干专业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审核、汇总和分类整理,按照“五统一”的标准,对各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并提出《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此基础上,全市统一编制每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之后将《区县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每个事项的办事指南,一并返回各区县征求意见进行确认。区联合办公室做好复核确认后,按时向市联合办公室反馈意见。

(五)公布实施阶段。完成确认工作后,由区政府发文,公布全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并在“*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区政府网”和”*区审批服务网”上进行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开始启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和实际工作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清理规范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站在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和促进全区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市、区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做好工作。

(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这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工作力量,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认真审核,落实到位,切实抓紧抓好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

政审意见【第三篇】

结合我省实际,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现就我省行政审

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依照同志“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届十三次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

解放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实事求是以充分发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基点。努力突破影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府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

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要建立做到审批顺序严密、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得到严格执行。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设定行政审组织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律、批应当遵循我国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依照法定职权、顺序制定的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原则上可以保留;对其他机关、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应当取消。

(二)合理原则。设定行政审批。有利于

政府实施有效管理。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应当通市场机制难以解决。

过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去解决。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必需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对虽符合合法原则,政府推销和产权交易等事项。但不也应当取消。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审批。

(三)效能原则。要合理划分和调整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减少加强并改善管理,环节。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一个部门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应当由政府规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外;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会同其他有

提高工作效率,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后办理;实施行政审批要规定合理时限。

(四)责任原则。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要规定其相应的责任。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时。应当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行政机关不按规定的审批条件、顺序实施行政审批甚至越监督。

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权审批、、。

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审批机关主管有关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原则。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权。

并建立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的制度。行政明确行政审批的条件、顺序。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顺序必需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取得行政许可时确定的条件、顺序从事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实施方法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起步较早。省政府各部门先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也在今年10月后两次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各地、各底前对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今后一段时间。

认真开展“回头看”把我省行政审批制度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清理工作的基础上。

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具体依照以下方法和要求进行。

(一)开展“回头看”并提出改进意见。由各部门对前一阶段的清理工作情况进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行认真回顾和分析。针对单薄环节,依据这次行政审批制

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对在前两次清理中未清理的行政度改革应遵循的五项原则。

要重新申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项目。对在前两次清理中应取消但仍未取消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与国务院各部门清理结果不一致的要提出相应的调整意见。

应改为取消;如我省在清理中保留的而国务院部门在清理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原则上维持不省在清理中已取消的而国务院部门在清理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确需改为保留的要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变。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对国务院要提出抓好落实的具体意见。各部部门在清理中下放到省级政府部门的审批项目。

门在开展“回头看”过程中提出的改进意见要以书面形式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研究确定改进意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提出的改进措施和意见并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进行审核。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省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布改进意见。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各部门改进意见目录并拟定有关

报省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文稿。经批准后以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府发〔〕5号)江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府发〔 前一阶段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18号)要求。结合实际,进

要制定简明、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行严格规范。

要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审批工作限时制度;对取消的有关审批清晰的流程图。

要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项目。加强后续监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做到能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工作。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

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式。

要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扎实、效果较好的要注意总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

结和推广经验;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责成其认真整改。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涉及面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有效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

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同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或抽调专人继续承担日常工作。监察、法制、志负责这项工作。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各设区市在审批项目处置工作中。

要作各部门的有关工作相协调。对于省政府已经明确取消或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出相应处理。应该取消的必需取消;需要保存的以及由省政府有关部门下放给设严格规范执行。区市审批的要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勇于创新,又要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既要坚决精依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又要切实加强对需要简和调整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

保存的行政审批行为的规范、监督。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制定积极有效的后续防止管理脱节。要加强调查研究,监管措施。注意发现并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

问题。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政府机构改革、政务公开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互相促进。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督检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

不得对决定取消的搞形式主义。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

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项目搞变相审批。

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政审意见【第四篇】

一、关于行政审批科室整合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发〔〕25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整合方案,经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审核,按以下形式进行行政审批科室的整合:

(一)行政审批职责由一个内设科室承担的,不单独成立审批办公室,采取在承担审批职责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办法,对外行使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0个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工业项目办公室)、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管理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环保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同时,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的法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环境科,园林环境科更名为法规管理科,同时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行政审批职责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科室的,采取在机构、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并规范其它内设机构名称的办法。调整后,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1个部门。

1.市物价局。将价格管理科承办的审批项目列入收费管理科,在收费管理科加挂“调定价审批办公室”牌子。

2.市公安局。除外事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市公安局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外管大厅和交管大厅办理外,其余行政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办理、一位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要求进行整合,成立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科级机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代管,人员及领导职数内部调剂,正副主任由治安支队治安科正副科长兼任,由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将规划管理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4.市交通局。在综合业务科增加行政审批职责,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办理交通局的行政审批及年检事项。

5.市水利局。将原水政水资源科、农田水利科、市河务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处等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交由水政水资源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集中承办,在水政水资源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6.市商业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市商业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责,同时承担原法规科职责。

7.市文化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8.市环境保护局。将原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移交到监督管理开发科,并在监督管理开发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9.市房产局。将产权交易管理科、动迁管理科、房产房政管理科所有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产权交易管理科,并在产权交易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0.市港口与口岸局。将航运管理科负责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港口管理科,在港口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经营许可(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变更),餐饮服务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承担。因其原为省直部门,其职责及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行政审批科室的具体名称待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确定。

(三)因各种原因确实不宜由一个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责的,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明确由一个科室牵头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牵头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此类情况共涉及6个部门。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全部审批归固定资产投资科牵头审批,同时在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审批职责。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由培训就业科牵头,集中承办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培训就业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3.市国土资源局。由土地利用科牵头负责集中承办全部审批事项,在土地利用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4.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由综合政研室牵头,负责审批项目的转办与协调。同时将原综合政研室更名为综合法规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5.市卫生局。由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牵头,负责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并在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法规指导科牵头,统一协调各科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并在法规指导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

以上3种形式的整合意见,由市编办逐家下达通知文件,明确行政审批科室。

(四)中省直部门由于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原因,均由各部门明确行政审批科室,市编办不再另行下文。共涉及11个部门。

具体情况为:市工商局由注册分局、外资科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代码管理中心负责;市气象局法规科负责;市国税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市地税局由征收管理科负责;市烟草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科、检疫监管科、卫检科3个科负责;市人民银行由国库科、营业室负责;市银监局由市场准入科负责;市国家安全局由市国家安全局四科负责;市消防局由防火处负责

二、关于进驻公共服务大厅的意见

市编办科室整合文件下发后,由市行管办适时跟进集中进厅入驻事宜。

(一)进驻范围。市本级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公共服务大厅及外管大厅、交管大厅、农机管理大厅办理,具体的进驻事宜由市行管办与各相关部门协商确定。中省直部门的审批事项及其它便民事项是否进驻由市行管办视大厅的容纳程度协商确定。

(二)进驻要求。根据职责整合意见,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要由1名县处级领导兼任,确定1名科长为副主任,工作人员按所承担的工作量确定。按照“谁审批,谁进厅”的原则,选派素质较高的人员到承担行政审批职责的科室工作,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由本部门充分授权,集中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原使用的行政审批用章全部废止,一律统一使用“××局(委)行政审批专用章”。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科室审核(批)、一名领导审签(批)、一个公章办结”的流程,办理审批事项。不得在中心之外再行受理、办理任何行政审批事项。

48 525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