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请假条格式优秀3篇
请假条应包含请假人姓名、请假时间、请假原因及联系方式,简洁明了,礼貌得体。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病假请假条格式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病假请假条格式 篇1
填表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姓名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请假类别:_______________□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
请假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___分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___分,共计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___分
请假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假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副总经理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病假请假条格式 篇2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物 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及岗位安排
合同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限内,受甲方 委托,乙方派遣4名保安人员和甲方3名内保共同做好甲方物流中心的守护巡逻工作。安保人员实行部 定时工作制,乙方每天16:0022:00时保持1名保安人员,22:00次日凌晨7:00时保持2名安保人员在岗执勤。
二、劳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安保劳务费 元/人/月(含乙方代发的安保人员工资、社会劳动保险、考核工资、等级工资、管理费、)安保劳务费半年共计人民币:肆万五千一百贰拾元整,在 乙方进驻后,有甲方一次性预付给乙方。安保劳务费包含以下费用:
1、 安保人员工资含基础、考核、等级、工龄、超时工资等工资。
2、 社会保险金含养老、医疗、工伤等工资
3、 管理费含税金、培训费、服装费,劳动合同解除备付金等其他办公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指派人员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 权要求调换不适应在甲方的安保人员。
2、 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3、 负责处理安排安保人员在 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发生的争议,与乙方共同处 理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的争议。
4、 免费提供当班安保人员工作餐和 必要的 执勤用品(如手电筒、笔、雨 具及各类登记簿)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及督查,及时处理违纪安保人员和调换 不适合甲方工作的安保人员,提高保安服务质量。
2、
3、 对服务范围的 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本合同约定的安保职责以外的工作,有权拒绝非甲方指定负责人的直接 指挥。
4、 遇安保人员学习培训或重大活动时,可提前与甲方联系,甲方应予支持, 但乙方应保证人员在岗执勤
5、 与安保人员建立合理的劳动关系,及时发放安保人员工资,提供执勤所 需的.制式服装。
五、 乙方安保 人员的职责
遵守甲方门卫管理制度,推行乙方质量管理体系中门卫服务的相关文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安保服务要求。
1、 对出入人员实行严格验证,并依据甲方相关的 制度严格询问、联系、登 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 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载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检查、核查,严禁 物资流失;禁止私自将危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
3、 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责任区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
4、 加强夜间的巡逻检查,做好盗窃、火灾的防范工作,在岗期间保证每90 分钟巡逻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与甲方内保共同做好服务区域内的 安全。
5、 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上岗执勤文明礼貌,着装规范统一。甲方员工上下班前后15分钟保持单 人立岗,重大活动时,需立双岗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六、合同的 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 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若遇国家或地方重大政策变化,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约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确定续签的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除本合同允许的情形外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合理可预期的损失。
2、 如甲方拖欠劳务费,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一次性付清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8000元。
3、 安保人员书面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甲方财务人员不遵守财经纪律,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法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病假请假条格式 篇3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况多种多样,只要是集体合同有规定的,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就构成了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侵犯。例如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规定,侵犯职工休息休假或者保险福利等约定权益的;违反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侵犯女职工月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等权益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1993年10月30日全国总工会颁布实施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提出,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工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决定了工会可以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等进行监督。
三、工会在集体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
从法理上讲,工会与用人单位是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当事人)。集体合同对企业所有劳动者(关系人)和用人单位、工会都(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由于集体合同的签订目的和双方当事人的性质不同,订立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职责,但其所承担责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具有不对等性。对企业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都是它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代表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来说,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具有法定性,只具有道义性。保证全体职工履行义务靠的是职工的觉悟、舆论的力量和企业行政方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如果个别职工或部分职工不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无法承担法律责任,而只承担道义、政治责任。另外一种情况,工会组织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都能够自觉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工会作为职工权益代表,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主体,也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还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四、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方面的程序
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遵循什么样的程序首先,劳动者、工会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根据本条规定,协商解决是处理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必用方式和必经程序。由工会出面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避免单个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能够与用人单位更平等、更有效地进行协商。工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对之前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代表全体职工,将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了工会选择或裁或审的两种途径,仲裁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这与劳动法的规定明显不同。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依据《集体合同规定》,这一类集体合同争议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993年颁布实施的)处理,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仲裁解决、诉讼解决三个环节。以往的实践表明,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条例》所规定的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的体制变得冗长拖沓,容易造成劳动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而在发生集体合同争议的情况下,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会遭受损害,这种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会危害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受理该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部1993年10月18日颁布实施)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处理。或者在不申请仲裁的前提下,协商解决集体合同争议不成的,工会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受理该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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