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论文 关于改革开放的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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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论文【第一篇】

1.多方面、多渠道扶持民族教育在资金上,《关于从民族地区补助费中适当安排少数民族教育经费的建议》提出:少数民族教育建设,在保留原有的特殊照顾之外,“允许地方收入增长部分全部留给地方,中央补助的数额每年递增百分之十,并决定设立“少数民族教育补助专款”。在招考制度上,为扩大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比例,党和政府要求中等专业学校,须“注意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注意照顾文化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应“对少数民族学生执行择优录取的政策倾斜和照顾,尤其是对民族自治区域学生的录取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在师资方面,党中央强调,应加强民族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民族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通知》指出:各边境县的民办教师,经考核合格者,均可转为公办教师;在少数民族山区、牧区的民办教师,由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安排劳动指标,择优、分批地转为公办教师。《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报告》强调,“加强在职教师的岗位培训工作,是提高少数民族区域教育质量的关键,也是教育事业调整的主要内容”,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工作”。[总的来说,这些扶助政策基于对我国民族教育实际的把握,抓住了资金、师资、招录等关节点。它们的实施,对于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推动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教学教育形式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发展民族教育事业中强调要充分照顾民族特点,即在指导思想上实事求是,在政策制定上因地制宜。具体而言:首先,发展民族寄宿制基础教育。寄宿制民族中小学,适应于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牧区和山区,有利于提高入学率与教学质量。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的全力支持下,不仅在偏远民族地区建立了一批寄宿制学校,而且对住校生实行了助学金制度。其次,统筹民族文字教材的编撰工作。党中央强调,“编译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既要注意教材的统一性,也要注意灵活性,把社会主义内容同民族形式结合起来”,还指出:各级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和建立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机构,调配足够的懂行的业务人员充实编译队伍”,“恢复民族教育的津贴办法,改善民族教材编译人员的生活条件及工作条件”。再次,增加民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定额。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由于民族学校某些特殊性,还应对民族学校的编制予以放宽。民族学校,包括小学、中学、中专和大专的教师、职工编制,应根据实际需要,是的放宽”。此外,党和政府特别注意“双语”教学的推广工作。教育部指示:必须“在有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中小学中,应尽快恢复民族语文教学,是学生首先学好本民族语文,并根据需要同时学好汉语文”。以上政策的相继出台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教育及其发展已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最为明显地是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确定了民族教育政策走向以及发展思路,为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和工作的发展前景指明了正确方向。

3.举办特殊形式的民族教育为解决民族地区人才缺乏的难题,这一时期党和国家开始探索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新途径,在内地开办民族基础教育学校和民族班就是其中一个。《关于落实中央关于在内地为办学培养人才指示的通知》指出:计划在中国内地创建学校或者举办民族班,并且每年招收1300名到1500名藏族学生。在全国十六个省(直辖市)的中等以上城市(区)选取条件较好的一至二所中学举办班。内地班(校)在读人数已近8000人。在民族高素质人才培养上,党和国家除恢复和发展民族学院外,还创建了普通高等学校民族班这一特殊形式,并将其作为支援边疆及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在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试办民族班的通知》要求:自1980年秋季开始,“有重点、有计划地在全国部分重点高等大学举办了少数民族班”并逐步根据情况扩大到中央有关部委和地方高等院校。此外,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颁发了就《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以及《关于教育部部属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等文件。可以说,这些措施的出台,既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教育质量及各方面综合素质得到了较快提高,又实现了民族教育办学模式与发展路径的多元化,促进了民族教育事业的大发展。

4.调整民族学院的办学方针长期以来,民族学院作为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高等教育机构,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培训民族政治干部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改革开放后,民族地区民族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都比较缺乏的状况,国家民委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民族学院工作的基本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该报告就关于民族学院关于新时期的工作开展与发展前景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针,也就是“各民族学院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坚决执行新时期党和国家对民族工作的任务,大力培养四化所需要的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政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报告同时还强调,“民族学院既有党政干部培训的,又具有培养专业性人才的系、科。严格地讲,民族学院与一般的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学校和一般的少数民族综合性大学是有所不同的,而是完全兼有这两个方面的少数民族高等院校”。以上这些论述,不仅改变了民族学院过去仅只“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性人才为辅”的思维方式,同时还将培养专业技术干部与培养政治干部并列为新时期民族学院的主要任务。通过这一调整,切合了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继续突出了民族学院的办学特色。另外,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发展,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关于民族院校干部轮训转向正规培训的意见》系统明确了“各民族学院党政干部轮训要逐步过渡到正规培训,其主要目的就是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的要求,并制定了民族院校干部培训教育的发展规划,还详细规定了班级设置、招生要求和学制学时等。

二、改革开放初期民族教育政策的特点

1.民族教育政策着眼于新的时代环境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与过去截然不同的环境,党和国家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大局,把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与变化了的客观环境相统一,使民族教育政策既符合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又贴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例如,党中央将民族教育政策的指向由过去强调少数民族干部的轮训和培养,逐步转为对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尤其在资金方面加大了投入力度等等。可以说,依据新的时代环境,对民族教育政策做出的方向性和策略性的及时调整,既反映了改革开放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规律和建设规律的认识得到了更进一步地深入,从而开创了我国民族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民族教育政策开始纳入法制化轨道十一届三在全会后,为了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政策,维护少数民族教育的平等权利,党和政府在颁布和修订各类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了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强调用立法的形式保护和发展民族教育。1982年通过的《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主地管理本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科学及体育事业”。关于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强调:“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结合民族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可见,新时期党和政府改变了过去在民族教育工作中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转而依靠法律法规这一长效手段,使民族教育工作做到有纪可循、有法可依,这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及工作步入了法制化阶段。

3.重视民族教育政策体系的构建纵观改革开放初期党的民族教育政策,从内容上来看,政策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其中关于在内地开办民族基础教育学校和民族班、民族院校转型发展、民族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政策,均是第一次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正式提出;从层次上来说,不仅有指令性政策、建议性政策,还出台了保障性政策、监督性政策以及较为详细的民族教育发展规划等,使民族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延续性增强;从结构上域自治法》为基本依据,以全国性的民族教育政策为导向,以各级地方自治条例、地方性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教育政策体系,为民族教育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此外,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中,也越来越多的论及民族教育问题,反复强调了民族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指导性意见。综上所述,改革开放初期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内容更为充实、层次更加分明、结构逐步完整,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结合得愈加紧密,突显了政策的现实性与创造性,有力地保证了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改革开放论文【第二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保证电力安全充足的供应,是重要的基础和必备条件。2002年底,我国电力装机容量达到亿千瓦,发电量达到万亿千瓦时,居世界第一位。但人均占有电量只有1287千瓦时,不到美国的十分之一,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到2020年,我国经济要进入中等国家水平行列,相应电力也必须要接近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要达到3000千瓦时左右,因此,电力工业在本世纪前20年,还需要大规模的发展。 纵观世界电力工业的发展与电源构成,核电与火电、水电已构成当今世界电能供应的三大支拄。全世界442台35675万千瓦13000多堆年的核电运行历史证明,核电在技术上是成熟的,核电是“安全、可靠、经济、清洁”的能源。目前,核电提供了全世界16%的电能,从能源的投入量计算核能占到20%以上。欧、美、亚三大洲的各发达国家的核电,提供了本国20%~75%的电能。核电对保证国家能源安全供应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到2002年底,我国核电只有440万千瓦和235亿千瓦时,分别占全国总量的%和%,相当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世界平均水平。世界核电发展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进入了调整期,到九十年代末保持稳中略有上升的发展趋势,基于经济发展对电力需求的增加,以及受环境的制约和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经过多年的调整摸索之后,在亚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加快了核电发展的步伐。面对国内、国际的能源、经济发展形势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今后的20年中,中国在大规模地发展火电,开发水电和新能源发电的同时,还必须要大规模地建设核电。 近几个月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战略目 标,为推动核电的健康发展作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相信,只要业内上下各方团结一心, 真正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战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行动,通过体制和机制上的进一步改革、创新,采用当今世界核电成熟先进的技术,通过国际合作及核电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可以以较小的代价、用最短的时间,实现核电的标准化、系列化、规模化,实现核电设计自主化和设备国产化,力争在2020年前,使核电在整个电力中的比例有所提高。并逐步形成我国自主、完整、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电工业体系,同时争取在国际核电产业高端技术占有一席之地。 对此,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电专委会组织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对于我国核电发展在 许多方面形成了共识。 一、加快发展核电是我国电力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一)发展核电有利于我国电力结构的调整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用电水平要求,经过各方面的研究和多种 预测方法的分析,到2020年,为了适应国民经济翻二番的要求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 需要,全国需要发电量为万亿千瓦时以上,相应的发电装机容量为亿千瓦左右,比2002年净增近6亿千瓦。 在我国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以燃煤发电为主,这种结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 以改变,我国电源结构调整的难度很大,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虽然大规模的燃煤电厂的建设将受到生产能力、运力、特别是环境保护等一列问题的制约,但是以煤发电的装机容量 预计到2020年仍高达6亿千瓦左右,约占总容量的63%以上,较2000年的74%降低了11个百分点,然而较之世界平均煤炭在电力能源中比重的43%约高20个百分点:,届时电力需耗煤炭14~15亿吨,预计约占煤炭供应总量的65%~70%,即今后新增加煤炭全部用于发电仍有不足。相应的气电约5000万千瓦,需用气500亿方,约占全部供气量的25%左右,比目前的15%约提高10个百分点,难以再增大规模。 我国水能资源丰富,技术可开发容量为亿千瓦以上,经济可开发容量为亿 千瓦。当前及今后均会大力开发,预计到2020年,

改革开放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金融业危机扩大开放机遇出路

200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IO)已经五周年了,这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与对外贸易有极大的帮助。同时,中国也对世界承诺:当对内经济五年保护期满时,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开放更多领域,包括金融、汽车、农业、电信等诸多行业,都将集中大幅度降低关税,乃至完全放开市场。无疑这是对中国经济的再次考验和机遇,可以促进企业改革,学习国际先进管理制度与经验。

其中,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对国民经济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事实证明,金融危机将会导致国民经济的危机,甚至崩溃。

金融危机来自多方面,主要包括制度弊端、市场危机、随机因素等。其中经济与管理制度弊端更为严重,它将导致银行腐败案件、银行坏帐、经济`泡沫、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

当前,银行腐败案件严重是制度与监管弊端,不可忽视。

1.腐败严重制约社会与经济健康持续良性发展

2004年4月13日世界银行专职调研各国政府行为的负责人考夫曼表示,据世界银行

统计,全球每年有1万多亿美元,被用于贿赂和腐败行为;如果各国消除腐败现象,国民经济可以翻4番,全球儿童死亡率可以下降75%。

世行是根据2001至2002年的全球经济数据,做出上述统计的,这一年度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为30万多亿美元。不过,1万多亿美元的贿款,还不包括贪污和盗用的公款额,而实际的经济损失更大。

考夫曼强调,腐败是消除贫困、不平等和降低儿童死亡率的最大障碍。各国政府、社会机构和私营企业必须重视和解决腐败问题。他说,消除腐败将促使国民经济增长,提高各项社会指标。

考夫曼指出,一些国家和城市在打击腐败方面取得了成效,但还有许多地方腐败现象日益恶化。他呼吁各国认真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政府、社会机构、私营企业和国际组织间建立合作框架,共同消除腐败行为。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在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大上通过的,它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在2003年12月的签约大会上,94个国家签署了公约,此后又陆续有国家签约。

中国也签署与加入了这一国际反腐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

2.中国金融业最大危机--银行高管层腐败典型案例一斑

事实说明,银行腐败是一种普遍现象,而中国则更甚!

银监会2004年全年共查出违规金额5840亿元,有各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44人“落马”。2005年上半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共追究有关责任人1697人,其中追究领导责任570人。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特别提到,银行案件的职务犯罪占80%,尤其是一把手犯罪问题严重,案发在基层的80%,一把手纷纷落马。显然,金融领域已经沦为我国腐败的重灾区。银行行长纷纷落马,堪称世界之最。

其中,许多银行高管人员温梦杰、朱小华、段晓兴、王雪冰、梁小庭、赵安歌、刘金宝等,因经济问题纷纷落马。高管层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1)、朱小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2年10月10日,朱小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朱小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万余元。

(2)、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2003年1月30日,段晓兴受贿案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而2002年8月22日一审曾认定段晓兴受贿7万余元,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一审判决认为,1998年12月,段晓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对银行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不认真审查核实,向北京金万利油脂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亿元,为此,段晓兴于1999年2月、4月,先后两次收受蔡燕军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

(3)、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2004年1月14日,王雪冰以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1993年至2001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万元。

(4)、梁小庭:中银国际前副总经理。2004年2月19日,梁小庭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查明: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间,梁小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共计港币万元。

(5)、刘金宝: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银香港总裁。作为一个风云人物,刘金宝曾协助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金德琴、王雪冰、朱小华等多起金融部门高层腐败犯罪案件。2002年2月20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称,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刘金宝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万元;受贿3起,折合人民币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折合人民币1451万元,故决定对刘金宝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金宝腐败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带领下,中银上海市分行和中银香港两地的7名下属官员(其中5人为副厅级干部)也一同栽进监狱,另有4名厅局级银行官员,因此案被免职。参与具体办案的一位司法人员这样总结道:刘金宝腐败案件的破坏力之大、影响之深远,在中国金融界堪称空前。

(6)、丁燕生:原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2004年8月3日,丁燕生被捕。中国银行事后公告称:丁涉嫌未获授权而将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某些资金分配作个人用途。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审查。2006年9月22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丁燕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7)、张恩照: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05年6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称,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恩照受贿400余万元,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8)、2002年05月13日广东中行开平支行40亿资金窃案: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九年作案,亿美元。开国以来最大银行监守自盗案,以及它如何暴露出中国商业银行业管理制度的严重弊端。2004年4月16日,美国将外逃美国被拘押的中行开平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之一余振东移交中国警方。2005年8月16日广东省江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余振东案。余对被控罪名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宣判,余振东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

美国司法部对开平案件主要案犯开平支行前行长许超凡、许国俊及其亲属,以犯有诈骗、洗钱、护照和签证欺诈等15项罪名提起诉讼。此举是中美两国在司法领域的成功合作,也将震慑中国在逃国外的四千余名贪官。

以上严酷事实说明,为了金融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金融界需要反腐风暴,特别是完善企业管理与社会民主监督。否则,银行上市融资,圈再多的钱也难以堵住,由于腐败形成的不断扩大的无底黑洞。人们不是早已看到一些所谓“优质上市公司”(实际上,每一家公司上市都被包装成“优质上市公司”),无偿地从投资者腰包里拿走大量血汗钱,但不久又发生巨亏,成为垃圾股!谁应对此负责?!

3.腐败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中国的金融高管基本上不是由市场选择,而是由组织任命的。因此,这些高管人员更多的是对上级组织,而不是对所在地人民与银行负责,这便造成个人权力过大,缺乏市场的有效约束与监督。

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滞后是银行腐败直接原因。银行腐败均产生于违规操作。大都是内外勾结,十案九违(规)。例如,1991年11月至1996年6月,王雪冰不顾纽约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反对意见,多次批示同意,使美籍华人的个人公司获取巨额授信额度,并延长使用期限,导致利用授信额度,从事信用证和贷款欺诈活动,从中获取巨额利益。目前,欠纽约分行3400万美元的贷款本息已难以全部追回。

银行腐败形式上表现为管理人员违反规范,其实质表现是权力大于规则,权力大于法。因此,制度、规则与法律等均流于形式。这种现象不仅在银行业存在,在其他方面也普遍存在。这是中国腐败的顽症。为此,要消除银行腐败,不仅需要进行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还需要宏观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民主化改革的深化。否则,各种形式的腐败,仍会以一种或另一种方式盛行恶化下去。

用人制度任人唯亲,形成互相利用、互相依存的利益集团关系网,官官相护,窝案串案。

社会道德滑坡,特别是官场歪风盛行,一些官员道德沦丧,毫无廉耻可言;党政官员卖官买官,司法官员贪赃枉法,经济官员化公为私,银行官员盗窃国库;文官贪权(如陈良宇案),武官贪赃(如王守业案);长此以往,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4.金融业扩大开放的机遇

当前,中国银行发展面临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最大的风险。

五年保护期过后,将有更多的外资金融企业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当然存在商业竞争,对于过去一家独大、垄断的国有企业来说,多了许多强大的优势竞争者,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和激励。这就迫使国有企业改革落后的管理制度,减员增效,奋起直追。否则,企业与管理人员都将可能被淘汰出局。

实际上,自由公平竞争是发展经济与社会的重要道路。金融业也不例外。政府不应过多干预,要保持公正态度,完善法律与政策,促进企业与经济良性循环发展。

同时,外资企业管理制度与技术先进,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制度、经验与技术,有利与改造中国大陆企业的落后,并在与外资企业合作、业务与交流中发展提高。

5.出局?出路?--对策

(1)扩大开放金融与资本市场,积极引进外资银行,并与国际市场接轨;

(2)完善中国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代银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特别是现金与出纳管理;帐务管理;信贷资金管理;大宗资金流的管理;

(3)完善金融业的监督制度,监督与管理业务严格分离,加强对金融业高管人员的违纪违法查处;对资金流各环节的监督;对库存资金的监督;

(4)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完善企业与金融业的业务往来制度,要透明化、科学化、法制化;

(5)加强国际合作,学习与借鉴世界先进金融业的管理制度、经验与技术;并促进经济与金融全球化;

(6)推进媒体开放政策,加强与完善社会民主监督作用;

(7)加强官德教育,树立廉耻道德观;

(8)面向社会大众,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9)改进与完善法治体系:独立、公正、效率、廉洁;

(10)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根治金融业潜在危机与各行业腐败的关键,其中特别是人事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联合国网站新闻中心,2005年

改革开放论文【第四篇】

第二、意识形态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

第三、政府功能在政治结构中的作用的变化。

第四、利益集团的产生及其对政治结构的作用。

第五、民主进程的发展及其对政治结构的影响。

第六、政治决策机制的变化。

第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

第八、政治控制体系的变化。

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是从100多年以前开始的。1840年以后,中国就开始了这一艰难的历程。但是,一直到1978年以前,都还只是为现代化提供某些条件和基础,而没有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真正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则是从1978年以后开始的。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多元文化、开放社会。而中国在1978年以前的情况则与此完全相反,是计划经济、权威政治、人治国家、单一文化、封闭社会。因此向现代化的转变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根本性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先后在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逐渐地展开,从而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和继续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弄清楚这些变化的状况及其发展的脉络,对于今后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如何走得更好,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这个过程是从经济生活中开始的,尤其是从经济生活的最深刻的层次即社会利益结构的大变动开始的。

当代中国社会的利益结构以1978年为界限,前后形成了巨大的差别。关于这个问题,我曾在许多文章中做过阐述,这里可以简单地说一说。

在1978年以前的30年间,中国的社会利益结构是一种整体性的利益结构。这个利益结构的基本特点是:个体利益绝对地服从整体的利益,同时,个体之间在国家的控制与调节之下,实现平均化。而整体利益实际上是由几个大的板块构成的,即: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政府官员等。所谓利益的平均化则是在各个板块内部实现的。

在这种利益结构中,国家所有制以及从属于国家所有制的集体所有制构成了人们追求利益的唯一源泉,离开了这个唯一的利益源泉,人们就会丧失一切利益,从而失去生存的条件。为了维持这个整体性的利益结构,国家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意识形态的力量和手段对个人利益进行压制,使人们逐渐忘掉了个人利益,从而使社会处于失去动力的状态。再加上的破坏,便使国民经济衰落到崩溃的边缘。这便是改革开放的根本动因。

因而,改革开放以后的首先也是最大的变革就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这个变化是从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出现开始的: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普遍发展起来以后,中央的政策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即允许在公有制之外的多种所有制的存在。这样便造成了利益源泉的多元化,使人们有可能摆脱公有制的束缚而到体制外去追求利益。同时,原有的对个人利益的压抑政策也开始松动了。这样,就在人们的观念上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即人们的利益意识开始觉醒。与此同时,原有的整体性的利益结构便崩解成无数个小碎片,造成了社会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也就是说,,社会利益结构从几个板块构成的整体性结构变成了原子结构。从而使个人利益问题被提上日程,使得个人利益的追求变成合理、合法的事情了。

而当长期被压抑的利益意识一旦觉醒,就如洪水决堤一样产生了普遍而强烈的利益饥渴现象。人们开始如饥似渴地追求利益,而且这种追求向各个领域中迅速展开,形成一股巨大的浪潮。正是这股浪潮便给整个经济生活以及整个社会生活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和动力。改革开放20年来我们的一切成就,特别是经济方面的巨大而迅速的发展,都是靠这种活力和动力的支撑才取得的。这是主鞯囊幻妗?nbsp;

另一方面,社会的变动又是十分复杂的,它不能抛开原有的控制体系从新开始,那样它将会因为完全打破已有的平衡而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减少成本的办法则是从原有控制体系出发,把变革中的失衡保持在局部的、可控的状态之下。这就是渐进改革的道路。然而,渐进改革虽然具有这样的优点,但它必然要在改革过程中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保留许多旧体制的成分及其影响,形成新旧体制并存的局面。另外,在原有的社会利益结构中没有调节利益竞争的规则,而要建立这样的规则却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再有就是社会的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有落后于现实。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的影响,便造成了许多负面的现象,例如:不择手段的无规则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人际关系的商品化;体制内外利益差距的加大,使体制内的人们产生严重的利益丧失感,从而把权力与职业方便转化为利益源泉;体制内的懒惰的竞赛;小团体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社会贫富分化的加剧;经济犯罪的普遍化;对公共事务的冷淡,甚至产生损人不利己的社会破坏行为,等等。

其次,这种社会变动在经济生活变动的推动下,也逐渐在政治领域中展开。这表现在如下的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权威结构的变化。

一般地说,政治权威结构有四个层次:法的权威、机构的权威、职位的权威和人格的权威。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中,这四个方面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也有所不同。在现代的代议制民主的政体中,法的权威特别是宪法的权威是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的。其次是机构的权威。再其次是职位的和人格的权威。职位权威和人格权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不同。当一个领导者的人格魅力非常强的时候,人格的权威会高于职位的权威,而在一般情况下,则职位的权威高于人格的权威。在高度集权或全能主义的政体中,权威结构则是另一种情况。在这里,政治领袖的人格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其次是职位的权威。因为领袖们的人格权威一般也需要通过职位来表现。再其次才是机构的权威和法的权威。法的权威之所以处于最低的地位,是因为法律的制定包括宪法的制定总是在一定机构的主持下实现的,因此这些机构便总会在事实上把自己的地位置于法律的地位之上。这两种典型政体的权威结构,形成了权威结构的两个极端,其它政体的权威结构便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一定位置上。

中国的政治权威结构,在改革开放以前,完全是全能主义的权威结构。的人格权威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与此相联系的是职位的权威,它仅次于人格权威,并与人格权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再其次是机构的权威,因为机构中的关键的职位是和人格权威结合在一起的,因此一定的职位虽然在机构之内,其权威却又高于机构的权威。而法的权威则处于最低的地位。因为,如果主持制定法律的机构都认为自己的权威比法的权威高,那么,职位权威和人格权威自然就更高于法的权威了。这是一种典型的人治政治的权威结构。

但是,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状况便开始逐渐有所改变。

推动这种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由于的结束以及对所造成的灾难的反思使中国人民从政治迷信中摆脱了出来。这就使人格权威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其次,政治文化的世俗化过程也推动了这个变化。第三,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使人们的利益追求逐渐超越了意识形态,这样便从根本上拆除了政治迷信的精神基础。第四,政治信息交流的发展,使人们对现代政治的权威结构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大大增强了对政治权威的理性认识,等等。

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这个的权威结构便逐渐地发生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变化:作为中国第二代领导人的邓小平,虽然仍有很高的人格权威,即仍是那种超越职位权威的人格权威,但这时的人格权威已不再靠政治迷信来支持,而是靠政绩来支撑了。而到第三代领导人的时期,则人格权威已基本上与职位权威结合在一起了。这方面已基本上与民主政体的情况相同了。然而不同的是,到现在为止,在中国与人格权威相结合的职位权威仍占居权威结构的首要地位。但是,由于强调建立法治国家,法的权威已逐渐上升到第二位。而机构权威则处于最低的层次。中国的权威结构的再进一步的发展,就是要使法的权威上升到第一位,而且是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样,中国的权威结构便与现代民主制政体的权威结构一致了。应当说,中国正处在这个变化当中,只是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第二、意识形态在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

意识形态是中国原有政治结构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也可以说是政治结构的黏合剂。总之,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意识形态的作用,整个的政治结构就会瓦解。这个最基本的方面,直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意识形态自身的状况却已开始发生了某种变化,而这种变化便不能不影响到政治结构。

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发生了一些什么样的变化呢?

总的说来,意识形态是在逐渐趋向于淡化。过去作为一个全能主义的政权,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就是靠意识形态的力量来实现的。特别是对人们的利益意识的控制更是要靠意识形态来形成人们对利益要求的自我抑制。但是,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利益追求已经成为社会上人们行为的主要动力。这就使意识形态逐渐退出对个人生活的控制,从而使社会开始产生了个人生活的领域,并不断扩大。

同时,个人隐私开始被社会所承认。而“单位”对个人控制的范围和程度也在逐渐减少,使个人对单位的从属性不断地有所减弱。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和学术研究中的思想自由度也不断有所扩大。有的人认为这种情况预示着中国的市民社会的产生,也有的人不同意这种看法。但这一切无论如何总是反映出政府对社会生活干预的程度与范围的重大的变化。意识形态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变化还表现在其对社会公共事物的控制也有所减弱。其中非常突出的就是在经济生活中,经济的决策和经济的运行现在已很少受意识形态的干扰了。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和生产力标准的提出对于这种情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此外,在其它许多方面也显示出意识形态对公共生活控制的减弱,例如在科学、技术、教育、环保、卫生、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等方面,意识形态都已经在不同程度上被置于人们的视线之外了。

甚至在政治领域中的某些方面,意识形态的作用也有所减弱。例如,在日常的行政事务中、在一般的政治规则中、在法律事务中等等的各种问题上,人们已很少将其提到意识形态的高度去认识和对待了。所有这些变化都显示着意识形态逐渐淡化的趋势。

这种情况说明,原有的意识形态强控制的状况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新的形势。必须以意识形态的淡化来适应之。

但是,意识形态的淡化并不否定中国的政治结构需要意识形态来支撑的事实。实际上,意识形态在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基本制度方面仍然是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这是由于中国的政治结构的基本特征决定的。这一点并没有变化,也不能变化。如果变化了就要影响到政治结构的合法性问题,从而引起合法性危机。

另一方面,与意识形态淡化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负效应,即社会道德的真空和社会生活规范的无政府状态。这是因为在原来意识形态强控制的时期,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都依赖意识形态的渗透来维持。从而保证社会上的多数人能够在这些方面不逾矩。但是随着意识形态的淡化,意识形态对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方面的控制也就随之而极大地减弱,从而产生了上述的负效应。因此,在意识形态淡化的过程中如何针对这种负效应来加强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建设,对于政治结构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三、政府功能在政治结构中的作用的变化。

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政府功能也正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

这种变化总的说就是政府对社会干预范围的减少和干预方式的转变。例如上面所说的个人生活的领域,已基本上处于政府的直接管理的范围之外。

更重要的是政府干预方式的转变,这方面特别明显地表现在经济生活中。这就是政府从许多微观管理的领域中逐渐退出,而转向宏观的控制。例如对企业经营、市场运作、价格形成、证券交易、金融信贷等等方面,都从过去的微观控逐步制转变为宏观控制。有些方面还正在转变的过程中。推动这一转变的,一方面是一系列的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则是一次接一次的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的改革。政府干预状况的这种变化,则构成了政治结构变化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里所体现的并不是权力结构的静态方面,而是权力结构的动态方面。从动态方面来把握政治结构的变化则是对政治结构的问题的更深刻的理解。可以明显地看出,政府功能从微观到宏观的转变乃是社会利益结构变化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直接结果。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政府干预从微观到宏观的转变,也发生了一些负面的问题。即政府在其应当起控制作用(宏观的或微观的)的领域中,往往产生控制能力下降或控制失效,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腐败等等问题。这样便使政府在其应该强有力地起作用的时空范围内,未能有效地起到这种作用。这方面问题的产生也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说前一方面的变化是适应了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要求的话,那么后一方面的变化则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这是一种原因所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结果。因此,需要在促进政府功能从微观控制向宏观控制转变的同时,通过行政体制的改革来不断地解决政府行为优化的问题,以便政治的动态结构能够顺利地运行。

第四、利益集团的产生及其对政治结构的作用。

在社会利益分化的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不到位,在利益结构中处于地位相同的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不同程度地组织起来,从而形成了层次不同的社会团体。

但是这种社会团体还只是一种萌芽状态的利益集团,到现在为止,它们还没有成长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集团,或者可以称之为准利益集团。因为按照中国社团法的规定,所有的社团必须要挂靠一个行政主管部门。而行政主管部门的某些干部实际上就担任社团的领导人。这样就使所有的社团都带有程度不同的官方性。所以,中国目前的社团是具有民间和官方的二重性。所以说它是准利益集团。这种状况虽然使这些社团表达自身利益的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使各个社团只能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控制下活动。但另一方面又有助于这些社团的成长,使它们在力量十分弱小的情况下能有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自己的依托。

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指基本上从社会中生长出来的社团,而区别于政治性和行政性的社团)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种不同的类型:即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公益性社团和联谊性社团。就其对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潜在的影响来说,最重要的是行业性的社团。这种类型的社团已初步具备了利益集团的特征,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已经逐渐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行业协会的领导人在社会和政治地位方面也大有提高,他们在政协或人大中往往担任一定的职务,使他们不仅在维护行业利益方面能起更大的作用,而且上升到了参政的层次,对地方政府的决策有可能施加一定的影响。

总的说,目前社团的作用,从内部来说,主要表现在行业中的自我服务,利益协调和行为自律方面。而对外则是与各种行政执法中的不公正行为进行交涉,来维护行业的利益。尽管中国的利益集团还刚刚萌芽,但它已预示着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一种具有深远意义的变化。因为利益集团的产生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多元化,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最终将有可能导致政治生活的多元化,直至政治结构的多元化。因此,这个问题是研究中国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化不能不涉及的重要问题。

第五、民主进程的发展及其对政治结构的影响。

民主的发展,从制度层次来说便涉及政治结构的变化,这也是动态的权力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通过对民主发展的影响而改变着社会政治结构中的权力关系。民主从操作的意义上说,就是人民对政府的制约,即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多数人对于处于管理者地位的少数人的制约。这种制约的实质是人民对政府的一种利益表达。也就是说,所谓制约就是要想办法使政府维护人民的某种利益,或不要损害人民的某种利益。因此当我们不谈作为目的的民主而是考察作为手段的民主时,我们就会看到,民主不过是人民向政府表达利益的一种方式。而通过民主来表达利益则是要以社会结构的某种变化为前提的。我们知道,民主所要表达的利益,归根到底是个体的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以个体的利益为基础和归宿的。因此,民主所涉及的利益表达,是以个体的利益意识的成熟、利益表达要求的相当强烈、对利益表达方式具有较好的选择能力、对利益问题解决的时效具有相当的承受力、与其它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平等相待并尊重彼此的权利、对解决利益过程所产生的利益矛盾善于协商与妥协、对政府的合法性有必要的认同、对法律和各种社会规范有高度的共识,等等为前提的。而所有这一切前提都是由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利益结构的变化所逐渐提供的。很显然,由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所引起的利益单元的个体化,从根本上为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个人利益被社会所承认也才会有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只有个人成为社会的本位,个人的权利才会为国家和社会所尊重。正是在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上,才形成民主运作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政治土壤。而在这个土壤中所生长出来的各种前提条件,便组成一种制度化的结构,这就是现代民主制度。所以,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和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对民主发展的推动,从它为民主的发展创造前提的角度,正在引起中国政治结构的深刻变化。

第六、政治决策机制的变化。

中国在原有的政治结构下,政治决策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一种集体决策的模式,但实质上却是领袖个人说了算。当然,作为领袖个人来说,其决策也不是凭空作出的。决策的动机仍然是来自某些渠道的有关社会或政治问题的反馈。并且这些反馈信息按照程序也会在领导核心中进行必要的讨论。但这种讨论实际上是领袖的决策意图在领导核心中贯彻和被接受的过程。也就是说,领导核心的这种讨论,其结果只能是大家理解和接受领袖的意志,而不能允许否定领袖的意志。如果在这种讨论中产生了否定领袖决策意图的结果,那就会被看作是一个严重的政治事件,甚至会被看作是。当然,在这种讨论中,领袖个人如果在某些问题上根据大家的意见作出一定的妥协是大家都愿意看到的,也算是正常的。但是,如果领袖不作任何妥协,那么,决策的集体便只能服从领袖的决策,而不能有任何异议。这些大体上就是原有的决策机制的状况。但是,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后,一方面由于对的反思,否定了领袖独断专行的个人决策模式,而开始强调集体决策;与此同时由于权威结构的变化,使得原来那种对领袖的迷信已完全消失,从而使集体决策从可能变为现实。另一方面由于民主的发展使原来并不被重视的民主程序和民主形式有了实质性的意义。例如,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集体决策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规则、与派和民主人士之间的政治协商与互相监督的原则、领导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与对话的原则等等,都逐渐成为领导人在政治生活中必须予以重视并加以实行的实质性的东西了。这些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着政治决策的机制。而决策机制的改变,又反映出政治领导层内部的权力动态结构的变化。即变成一种比较能体现现代民主精神的权力结构。这也是中国政治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的表现。

第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政治结构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在过去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时候,主要的经济权力都集中在中央政府的手中,一方面是支配各种经济资源的权力即所谓支配“人、财、物”的权力,另一方面是支配经济运作的权力即所谓支配“产、供、销”的权力。对于这些方面,地方政府基本上处于没有支配权的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自然缺乏积极性。当然,这种局面的形成在当时是有着具体的历史原因的。但是,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每当这方面的问题变得比较严重的时候,中央政府便不得不适当地下放一些权力、出让一些利益,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然而在权力下放了一个时期之后,中央政府又会感到中央的权力和统一的计划受到一定的威胁,而且特别担心导致经济秩序的无政府状态,于是便又收回权力。而权力收回之后,又会因为过分地集中而伤害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于是便又会有新一轮的下放权力。于是便产生了一个循环:权力一收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在改革开放以前,已经历过几次这样的循环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后,情况才开始转变。在社会利益结构变化的基础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也产生了巨大的利益分化。在农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带动之下,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各地也迅速的发展起来。这就使非公有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革还没有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这种发展对全国的发展大局来说便具有无可估量的重要性。而所有这些发展主要是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实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地方政府仍然没有积极性,那么一切就将无从谈起。于是,放权让利就成为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的根本办法了。在这种情况下,从80年代开始,中央政府便采取措施将许多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包括对各种资源的支配权、对建设与经营方面的一系列审批权、对划归地方政府的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权、财政与税收方面的优惠权等等,使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大地增长起来。从而极大地改变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格局。使地方政府成为国家发展中的主角。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及其特区在中央的倾斜政策所带来的有利条件的支持下,发展得更快。但是这种发展很快又暴露出问题来,这就是投资过热、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中央财政能力的下降,等等。从而使中央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加以调节。但这种调节和过去的“收”是不同的。它们并不改变中央与?胤街涞男碌母窬郑鞘怪涞酶侠怼5较衷谖梗醒胝氲胤秸墓叵邓淙换勾τ诓欢系牡鹘谥校庵质沟胤秸S薪洗笕Φ母窬质遣换岣谋涞模彩遣豢赡芨谋涞模蛭丫哂辛瞬豢赡嫘浴5比幌钟械母窬植⒚挥懈谋湔迳系闹醒爰ǖ男灾剩淹械闹醒爰ㄖ朴辛酥实那稹?梢运凳窃谥醒牒偷胤街湫纬傻囊恢中碌恼谓峁埂?nbsp;

第八、政治控制体系的变化。

所有以上的变化归结到一起,就是整个政治控制体系的变化。政治权威结构的变化、决策机制和政府功能的变化是属于政治控制主体结构的变化。而意识形态作用的变化、利益集团产生及其作用、与民主发展相联系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格局的变化等等,则属于政治控制客体方面的变化。这两方面的变化结合起来,就构成了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政治结构变化的基本状况。但这还只是政治结构总画面的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另一方面的问题则是这种变化对原有政治结构的质的规定性究竟改变到什么程度?它们是否已经改变了原有政治结构的质的规定性了呢?我们说到现在为止,并没有发生这种情况。所有的政治结构的变化基本上说来,仍然是在原有的结构框架之内的变化,基本上并没有改变这一基本框架的质的规定性。

再其次,这一社会变动还在社会文化领域中展开,这可以表现在俩个方面,即社会在精神上的解放和人性上的解放。

所谓精神上的解放,是指人们摆脱精神压抑的状况。过去,尤其是在期间,由于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泛滥,使人们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压抑。作为个人,人们不能自由地思考,不能有精神上的追求,没有人格的尊严,没有个人的权利,一种宗教式的政治迷信充满了人们的头脑,使人们完全变成了政治的附属品而失去了精神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改革开放不仅促使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且也促进了人们精神上的解放。使人们开始摆脱意识形态的压制而获得一定的精神自由。这表现在:对政治迷信的摒弃;对自由民主的向往;对人类优秀文化成果的追求;对人类尊严的的重视;对个人权利的渴望,等等。

由于人们在精神上的解放,使人们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但是,另一方面,在人们追求精神解放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结果,例如:1,绝对自由的倾向。表现在人们想摆脱一切束缚,包括必要的社会规则。因而在许多人中产生了对一切社会规则的虚无主义态度;2,与此相联系的是对法律的轻视。一些人甚至以超越法律为荣。这种情况与中国根深蒂固的人治思想相结合,便造成法律的虚置状态;3,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信仰和做人的准则,使机会主义盛行;4,拜金主义的泛滥,等等。

所谓人性的解放,指的是人们摆脱对人类感性满足的压抑的状况。人类对于幸福的追求,不仅表现在精神上的满足,而且表现在人类感性器官的满足上。这也就是作为一个肉体的人的人性的要求。这方面过去受到意识形态的严重的压抑和禁锢。而在改革开放以后,与人们在精神上获得解放的同时,人们的感性满足也得到了解放。表现在:1,人们在生活中有了对美的追求;2,人们也有了对娱乐和休闲的追求;3,人们还有了对个人兴趣和爱好的追求,等等。

正是这些追求使人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使社会文化形成了多元发展的局面,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大为提高。但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结果,例如:享乐主义即对感性满足的过分的追求;低俗文化的流行;色情、、吸毒等现象的大量出现,等等。

最后,社会变动归根到底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使我们的综合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人民的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整个社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这个过去的仁人志士们梦寐以求的理想,已经逐渐变成了现实。但是在取得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成功的同时,也有相应的负面效应。1,泡沫经济的出现,并由此产生了社会的虚假繁荣现象,促进了社会高消费浪潮的发展,为人们过分地追求享乐创造了条件;2,物质主义的滋长。由于经济发展的刚性,使得人们必然把主要的精力向这方面投入,从而忽视精神领域的建设。从而造成一种重物质、轻精神的社会倾向;3,懒惰的倾向。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而人类自身的能力则不断地丧失,显示出一种懒惰的倾向。而这种倾向反映在生活中便会助长坐享其成的思想。

总之,中国近20多年来的社会变迁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其所产生的后果以及这些后果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也不是在短时期内能够完全看清楚的,有待于今后的继续研究。

改革开放论文【第五篇】

至今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稳定拓展阶段。结束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残疾人事业被纳入其中,并也要努力争取实现同步小康。这一阶段的残疾人教育政策开始关心到一部分细节问题,包括师资力量的培训、特殊教育学校的艺术人才培养、对优秀特教老师和残疾学生的奖励、残疾人职业学校的设置标准、扶贫助学工程、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等,例如《关于举办全国盲人电脑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关于“江民特教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国残联、教育部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育部、文化部、广电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盲、聋、培智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通知》等。宏观方面的政策也作为指导方针得到适时的颁布,例如《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等,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首次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作为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之一,标志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被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残疾人教育政策发展特点小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政策的制定遵循着从基本法规到宏观规划与方针,再到具体措施的发展轨迹。这样的发展特点也符合社会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在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实现事物的不断改善与进步。但从另一方面来说,这样的发展轨迹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速度。综合以上对各阶段政策的分析,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政策发展的特点有以下三点:第一,每阶段都有明确侧重点。我国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因此在初期无法避免地会出现行事无章的情况,但总体来看,政策的制定根据实际情况还是有各阶段的不同侧重点。第二,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自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建立开始,每五年都会有一个规划纲要,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逐渐齐全,在残疾人事业发展总的走向上进行了准确的把握。第三,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从最初的手语规范等小范围的政策,到现在囊括残疾人教育的师资、经费、奖励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政策制定全面性的提升。

二、现阶段中国残疾人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

注重提出大体要求,实现途径较为模糊。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我国残疾人事业与世界的接轨,残疾人教育作为残疾人事业的关键点逐步得到重视。在法律保障、工作引导等方面,政府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回应:《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等。这类大方向上的政策文件给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了法律保障的同时,也提出了大体要求,每阶段也都有需要完成的任务和指标,但对于具体的实现途径却鲜有提及,文件颁布之后也没有用其他较为细致具体的实施政策或者行动指令进行另外的补充,这对于下级单位来说就成为了一个需要自行琢磨的难题。政策制定较为分散,少有系统性的专攻。在每阶段的政策分析中,可以发现后期政策的覆盖面呈扩大的趋势,包括了师资、经费、体制等各个方面,然而针对一个方面的政策往往是孤立的状态——例如,对于优秀特教园丁的评比,政策仅围绕评比作出了选拔和授予的通知,而忽略了交流会等形式可能让榜样对其他特教教师产生的带动效果,所以就没有作出后续的宣传等政策支持;通知举办了盲、聋、培智学校学生的艺术汇演,没有在前期出现在艺术培养方面的政策支持,也没有在后期出台针对表现优秀的团体或个人的宣传交流。在残疾人教育的其他方面,类似情况还有许多,都体现了已有政策的分散性。政策更新还未完全跟上残疾人现实需求。现阶段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相较于刚起步之时已经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要做到完全和国际接轨,还有一段距离。对于残疾人来说,义务教育是基本要求,高等教育也是对自身做出的更高要求,但真正的需求其实远不止这些:不是能够进课堂就够了,而是能够更好地学习,学习得更好。例如在高校中,没有无障碍通道的教学楼比比皆是,图书馆没有盲文书籍,宿舍大部分都是为健全学生设计的,没有相应设施的帮助,残疾学生基本无法自理生活。政策做到了让残疾学生进入大学读书,但却没有考虑到仅仅“踏进校门”是不够的。如何能够让残疾人在教育方面真正做到“无障碍”?这将是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下一阶段发展需要思考的关键问题。

三、推动中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给出大方向的同时明确指出实现途径。特别是对于五年规划这类政策,是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进行协调的,仅仅一个规划的篇幅往往不能够阐明具体实施的方案,因此就需要另外制定政策具体阐释与规划中的任务要求相对应的实现途径,包括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每项任务的年度目标、具体步骤、所需经费及来源、考核方式、奖惩办法等等。即使这部分内容不是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权进行制定,下级部门制定完毕也需要进行上报与备案,以利监督和管理。用多次、集中的政策支持来解决系统性问题。现阶段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限于某一个方面,而是以一个点向外发散的。所以制定的政策不能仅限于“一次性政策”,而要考虑到前期的铺垫和后期的收尾。例如特教教师方面,前期要注重高校特教专业的设置、招生和培养计划,即将毕业时要考虑实习的安排,毕业之后则要考虑选拔和分配,上岗后就要评估教学表现与专业培养的应用效果,随后还要对高校特教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完善等等。当然,围绕特教教师的工作远远不止这些,仅靠几个政策文件也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需要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加以解决,这样才能逐步解决这种系统性的问题。政策制定内容要实时跟进残疾人需求。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做过针对残疾人教育需求的大范围调查,了解这方面需要的渠道仅仅只能是通过个别的口头交谈。与几个残疾人事业发展较为先进的国家相比,我国确实做得还不够,对优秀残疾学生进行表彰、对优秀特教园丁进行表彰等精神鼓励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从实际解决其求学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创造一个真正的“无障碍”学习环境。例如残联多次了调查统计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的通知,对于统计部门来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只是一个数字,而对于适龄残疾儿童本人及其家庭来说,这一数字影响着他们今后的命运。因此,当诸多经济、观念等一系列问题阻碍着适龄残疾儿童本人及其家庭做出入学的选择,从而降低了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的时候,制定政策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才是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的关键,也才是真正跟进了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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