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不作为慢作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不作为慢作为心得体会【第一篇】
在大家常常提起武汉时,很难避免提到2020年初的那个特殊时刻。疫情爆发之初,武汉被视为疫情的原发地,政府的不作为以及乱作为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在此次疫情中,我们对于不作为乱作为也有了更深的了解与认识。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析,探讨这一主题的心得体会。
二、不作为的表现。
疫情爆发之初,武汉政府的不作为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是信息封锁,疫情早期政府控制了医生及专家的发声权,试图掩盖疫情实际情况,这导致了疫情的扩散和加剧。其次是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早期的时候,武汉的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很多患者得不到及时救治。此外,政府对于需要确诊的病例处理不当,导致了实际病例数量的失真,无法客观地反映疫情。
三、乱作为的表现。
在不作为之后,武汉政府的乱作为也开始逐渐显现。一方面是因为迅速增加了隔离设施和医疗资源,导致了隔离措施的紊乱,很多人被错分进入不同的隔离点,这导致了更多的人传染。另一方面,政府的乱作为还表现在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上,有些病患得不到及时救治和合理安排,影响了救治效果以及治愈率。这样的乱作为不仅对病患造成了困扰,也对社会的秩序和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造成了负面影响。
对于武汉的不作为乱作为,我们可以从中进行一定的反思。首先,政府应该更加重视公共卫生事业,提前制定出应急措施,避免因为不作为导致疫情失控。其次,政府在面对危机时应该及时公开透明地传播信息,以便公众能够主动采取预防措施。此外,政府的决策过程应该更加民主和透明,以便在危机时期能够更好地听取民众的声音,采取更科学和合理的措施。
五、结语。
在疫情之前,我对于政府的作为抱有一定的期望,但这次的经历改变了我的看法。我意识到政府的决策和行动对于我们个体的生活和幸福感具有重要影响。由于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武汉遭受了巨大的伤害,失去了太多的宝贵生命。在此次疫情后,我认为政府需要反思和改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幸福。作为一个公民,我们也应该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改善社会提供我们的力量。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够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的生活才能够更加美好。
不作为慢作为心得体会【第二篇】
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热门话题。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体点讲,要看他们行政如何作为。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决定》中提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脱离群众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影响党的执政成效的问题,是导致执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决定提出的这些问题,针对性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对照检查。
实践中,群众对领导干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不作为。一些领导干部既有权力,也有能力,但该管的不管。现实中碰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党和国家都有政策规定,但他们就是怕惹麻烦,怕干砸了影响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干部明明知道有些群众生活很困难,急需政府关心帮助,但他们就是漠不关心,视而不见。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讲,还是不愿作为、不想作为。
其二,行政乱作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该管的,胡乱插手;该管的,乱管一气。这里既有干部执政的能力和水平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品德问题。比如,不是依法办事,不把手中的权力用到为人民服务上,而是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
责任,重于泰山。这源于使命感,也应属于最基本的职业精神,可是因为少数党员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给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失的重大安全事件仍屡有发生。
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学行政。这其中包括领导干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为是否在宪法和法律容许的范围内,能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是否从根本上尊重和服从人民群众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很显然,领导干部行政作为与不作为,对执政成效影响很大,群众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谋其政,固然有问题;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有时候比不作为的危害还要大。
在提高执政能力的问题上,《决定》特别强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事实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执政来体现。因此,行政积极作为、依法作为,把依法执政的问题解决好了,我们所提倡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实现党的执政宗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执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实现。
一、遏制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应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关键是监督检查,建立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必须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绝对权威。要确保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治理领域和渠道。其一,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方式和时效;其二,应对行政主体的设臵、行政职能,行政领导的职责予以立法,对一些特殊行政主体和特殊岗位职责也应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于一些需数个行政机关共同履职的,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责,或明确职能交叉时各行政机关的职能分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或重叠;其三,在立法上加强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惩治力度,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时,增加对行政不作为的处罚条款,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有关行政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其四,应修改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应修改行政诉讼法,扩大行政不作为的受理范围,规定对行政复议不作为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被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与主动检查,主动办案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法律救济空白,而且可以敦促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解决一部分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纠纷。
三、积极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试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而且取得了一定的实际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数个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交由一个行政机关办理,如成立行政执法大队统一行使,这样可以避免某些工作重叠、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奖惩制度。对勤于政事,依法行政,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将此作为干部任用、升迁的重要依据。形成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劣者罚”的行政执法环境。
不作为慢作为心得体会【第三篇】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网友整理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如火如荼。此次活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而做出的一项重大部署。
过去一年,广大党员干部将“三严三实”的要求体现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落实到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行动中,不断取得了作风建设新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活动过后,“四风”有反弹、作风建设有松动,“庸懒散浮拖软”、“不严不实”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出现。
只有坚决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三严三实”的戒尺规范自己,本着“严”和“实”的要求,才能强化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着力解决“不严不实”的问题。
一要严明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中央权威,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头脑,要经得住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做个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公仆。
二是集中整治、从严问责。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进行明查暗访,既查工作落实情况,又听基层和群众意见,及时反映和纠正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负面典型进行集中曝光,加强惩处力度。
三是强化督促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在真抓实干、推动改革发展稳定上见实效,紧密结合改革发展实际查找解决“不严不实”问题。领导干部要每时、每事、每点上从严从实要求自己,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遁形,形成风清气正、团结拼搏、实打实干的良好政治生态。
区委召开全区党员干部(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人民日报8月19日头版文章《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须担责——武汉不容庸懒散》。此次学习,是我强化了责任意识,也使我认识到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是加强广大干部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通过学习,我感触颇深,现就学习谈一点认识及体会。
此时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已持续4个多月,席卷到全市上上下下的每一个层次、每一个角落、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干部。其目的都是为了大力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慵、懒、散”问题,都是为了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为经济社会不断前进提供坚强保障。庸、懒、散行为,在武汉被归纳为10种表现: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远城区干部“走读”现象严重。
庸、懒、散,小则碍事,大则碍政。现实中,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是常见病,也是慢病和顽症,须长期用“药”。当大部分政府官员都处于庸、懒、散的状态时,最受摧残、最为悲哀的是人民群众。
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杜绝庸、懒、散行为。坚决杜绝得过且过;工作推进不力;创新能力不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业绩平庸;“谋人”不谋事;纪律涣散;贪图享受。
一是“庸政”“懒政”现象正成为中国各地政府着力破解的难题,特别是今年以来,多个省区和城市相继掀起一场“治庸”“治懒”“治散”的官场整肃风暴,一些机关工作人员抱定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越来越行不通了。
二是开展“治庸治懒治散”,重点要解决以下方面的问题,在治庸方面,克服平庸作风,重点解决理想信念淡薄,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作风漂浮,被动应付;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机关管理混乱,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不完善,导致干部碌碌无为;干部业务素质差,不讲标准、不讲效率,对部门和。
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工作敷衍塞责,工作质量达不到标准;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因循守旧等问题。在治懒方面,克服懒惰作风,重点解决没有工作激情,精神状态差;不积极履行职责,只讲待遇、不讲奉献,缺乏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敷衍塞责,效率低下;思想僵化,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等问题。在治散方面,克服散漫作风,重点解决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漠视。
规章制度。
损害集体荣誉;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淡薄作风粗暴服务态度差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
三是治理慵懒散要提高工作执行力。要提高执行力,就必须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思想;必须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坚决克服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的恶习;必须发扬严谨务实、勤勉刻苦的精神,坚决克服夸夸其谈、品头论足的毛病;必须具备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坚决克服无所用心、生搬硬套的问题。广大干部职工必须讲大事、谋大事、办实事,优化作风,务实高效,不断加强学习,针对慵懒散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完善自我。
我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我长期坚持不断的学习,克服自身缺点,严格要求自己,及时查找自身不足,认真整改,从思想上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践行科学发展观,让自己从思想上自觉远离“慵懒散”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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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慢作为心得体会【第四篇】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教育和管理好干部队伍。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当前一些干部出现“为官不为”问题,这与“三严三实”要求严重背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更于改革发展大局不利。“为官不为”病因何在?从今日起,本版将陆续推出“为官不为病因探析”系列报道,问诊把脉“为官不为”。
主管部门收到举报信半年未拆封,致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工作人员办事敷衍塞责,让群众等着,自己却在里屋逍遥自在……不作为背后不乏“懒”在作祟。
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力度持续加大,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日渐好转。但与此同时,部分官员“懒病”依旧,“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疲疲沓沓混日子”等懒作为问题依然存在。
“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去年10月,中共中央将整治“懒政”和“为官不为”写进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的一系列动作释放强烈信号:“懒”不再是一个舒适带,更不是保护色,党员干部必须转变思想,积极有为。
1警惕“懒政”穿上新外衣。
随着监督越来越密、问责越来越严,官员如今的“懒”也披上了新的外衣,总体上来说可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类。
——显性的“懒”。推卸责任“打太极”型:一些掌握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干部,该做的事不认真做,对职责范围内之事推诿扯皮,变着法子找借口绕道走、打太极、踢皮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型:有的同在一个单位,遇事却借口不由自己负责而选择熟视无睹。身心懒惰“做样子”型:身体懒者习惯听汇报、走过场,不愿下基层了解实情;思想懒惰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没有工作热情。
——隐性的“懒”。拖拉敷衍“公事公办”型:一些干部借口“公事公办”,该办的事拖着不办,坐等上级指示,有的以“干净”“纪律”等为借口做样子、不干事。违背客观规律“急于求成”型:一些官员一味追求政绩,干工作急于求成,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善于也懒于做群众工作,动不动就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听之任之“无为而治”型:有的官员习惯当甩手掌柜,无所作为,有的虽然自己两袖清风,但对腐败现象和官场陋习却听之任之,谁也不得罪。
“对于显性的‘懒’,我们可以架起一条‘不许干’的红线,一旦触碰就雷霆出击、铁腕整治。但对隐性的‘懒’则很难有界定标准。”广东省珠海市基层纪检干部老李对此深有感触,在一次调研中他发现,现在一些部门表面上看“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实际上却是“事办慢了,事难办了”。
“奇怪的是,有一些是因为‘公事公办’久拖不办。一些干部变成‘算盘珠’,拨一下,动一下。相对而言,这类‘懒作为’具有隐蔽性。”老李坦陈。
贺先生是客运公司老板,4个月前向某县运管部门提交了线路变更申请,到现在还未得到批复和许可。贺先生一筹莫展地表示,摊上这种事如同碰了“软钉子”——虽然扎得你心口疼,但又找不出发火的理由和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官员懒作为的危害不亚于腐败,“有可能使正常运转的国家行政机器慢下来,甚至停下来。这实际就是损害公共利益,浪费纳税人的钱,也有损政府形象。”
2刚柔并济治“懒政”
近年来,各地整治懒政、懒作为、问责“太平官”的脚步一直没有停歇。去年以来,北京、广东、河南、江西、贵州、云南、湖南等省(市)先后通报了多起“懒政”和“为官不为”典型案例。
xx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与该市安义县教科体局因为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看网络电视,被市编制办分别核减掉了1名政法专项编制和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此之前,当事人及相关领导已被问责。江西省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意在对违纪者本人给予处罚的同时倒逼单位主要领导履职,以此治理“懒政”。
广东各地也纷纷出台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对“懒政”的问责。今年4月,广东佛山召开全市党建工作会议,公布了《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正式向“为官不为”动刀,整治作风懒散、纪律涣散、缺乏担当的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行为。
深圳坪山新区则在问责的同时导以激励,出台的《关于治理“为官不为”加强激励和问责的实施意见》,开篇是“激励‘为官有为’,鼓励干事创业”的10种奖励性激励和10种保护性激励。其中,“奖励性激励”与物质奖励、干部选拔挂钩,而“保护性激励”则为敢做敢为、不怕得罪人却受到诬告的干部撑腰打气。
官员“懒作为、不作为”非一朝一夕形成,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主任孙晓莉提出,要解决“懒”的问题,需“内塑动力,外施压力”,从“约束”和“激励”两方面着手。
3挖“懒根”需明晰权责。
不少地方曾掀起过“治懒风暴”,也不可谓不铁腕,但因为没有长效机制,没能避免“一阵风”。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没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规定和处罚依据。对于懒政以及官员不作为的认定不好把握,治理容易变成蜻蜓点水;惩戒上也没有真正“动刀子”、“出重拳”。
“根本原因在于对政府部门和个人的权力和责任不明晰。”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当责任大于权力或权责不对等时,就会出现“不作为”。
挖“懒”根需在建章立制、明晰权责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公开的监督机制、立体公平的评估机制和必要的淘汰机制;建立和推行党员干部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三联单”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对每项权力设定相应职责并细化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明确职权运用全流程违规违法应承担的责任,使责任具体化、固定化。
6月10日,山东省正式对外公布省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这是继该省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清单之后,公布的第三张“清单”,涵盖了53个省级政府部门(单位),明确部门责任,厘清职责边界,防止“多龙治水”、互相推诿。而作为广东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区,深圳市龙岗区也在去年交出了自己的“作业”。全区53个职能部门纷纷将“放在抽屉中”的权责“晾”至桌面,亮出了12934项行政权责,涵盖了群众与政府打交道的方方面面。
龙岗区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编制、公示这些权责清单,可以让老百姓清楚了解政府有哪些权力和责任,也倒逼政府工作人员逐步树立、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根治‘懒作为’、不作为。”
不作为慢作为心得体会【第五篇】
作为一名民警,担当和责任是我们的基本职业素养。只有积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才能真正发挥好我们的工作职能,保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然而,不担当不作为的现象在我们的工作中时有发生,这是我们需要深刻反思和改进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民警所面临的挑战和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一名民警,不担当不作为首先体现在对职责的模糊认识上。我们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但是有些同事对这些职责的具体内容认识不够清晰。他们的工作只是按部就班地处理一些常规案件,缺乏对职责培训和实践的深入思考。我认为,提高对职责的认识是担当的第一步,只有明确了自己的责任,才能够做到对工作的认真负责。
其次,不担当不作为表现在处理案件中的推卸责任。有些同事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往往选择将责任推给其他人或其他部门。他们缺乏主动解决问题的勇气和自觉性,只能依赖他人来解决。这种不担当的行为不仅消极影响了案件的侦破,也削弱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作为民警,我们应该担当起自己的职责,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推卸责任。
第三,不担当不作为还体现在工作中的不负责任。有些同事对待工作的态度不够认真和负责,经常上班迟到、早退,甚至出现爽约的情况。这种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给我们部门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我认为,作为民警,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饱满的工作状态,全力以赴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做到相信群众、爱护群众,努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四,不担当不作为还体现在对待决策的消极态度上。在一些重大决策面前,一些同事会采取观望的态度,缺乏对决策的积极参与和推进。他们将自己局限在目前的工作范围内,对于新的工作要求和变化,缺乏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的能力。我认为,担当的精神应该贯穿于我们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积极参与到各项决策中,为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职责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每位民警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其次,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民警的考核和评价,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激励和惩戒机制,以激励民警担当作为,惩罚不作为。
总之,作为一名民警,担当是我们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只有积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我们才能真正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保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是一种消极的态度和行为,在我们的工作中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社会形象。通过深刻反思和改进,我们应该在工作中时刻保持责任心,做到担当有为,为社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