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县中医院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县中医院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明确会议程序、决策机制,确保会议高效、有序,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县中医院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中共XX县中医院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中共XX县中医院支部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以及党支部的职责定位等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D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XXX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结合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支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医院各项中心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第五条医院党支部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以下同)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医院党支部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医院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党建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对需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公立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医院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医院党的建设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执行意见和措施;
2、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3、加强医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4、医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6、医院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老干部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2、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3、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以上(含院级)的各类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
4、医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医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的重要措施;
5、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6、听取院长年度工作和贯彻执行党支部会议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7、医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
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医院管理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的任免、调整和考核、奖惩;
2、推荐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支部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四)重要项目安排
1、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要基本建设、大额度基建维修项目及大型设备维保;
4、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
5、医院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报告和预算调整;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五)大额资金使用
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金额6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基建修缮项目。
(六)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支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党支部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和院长应当同时参加会议,不是党员的院长要列席会议。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委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及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党支部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支部其他委员或医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大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院长达成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党支部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党支部会议研究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前,应由党支部书记、院长、副书记、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组成的人事酝酿小组进行充分酝酿,并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至医院党支部办公室,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时间、议题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支部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会前须有明确意见。党支部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支部委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四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策的,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采取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建立党支部会议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议议题审议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印发,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事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党支部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二十条经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医院分管领导或部门组织实施。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支部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医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医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党支部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一般调整或变更的,由党支部书记审定;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再次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十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支部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威信,增强党支部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重大事项决策及落实情况,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神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五、附则
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议题、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医院党支部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医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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