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店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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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合同协议【第一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和销售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保助销活动的顺利实施。我们愿与您真诚的合作,求大业图发展。
我们是一家以电子科技为导向,以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为平台,经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它的成立标志着把“商”和“贸”结合在一起,把“商家”和“客户”结合在一起,把“消费者”和“经营者”合为一体,把“传统贸易”和“电子科技”融汇在一起的创造性、综合性、专业性的全方位运作系统即独特的“经济联盟市场运作模式”,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店网”、“消费网”三网合一国际先进的经营模式。本着全心全意为联盟商家及消费者服务的宗旨,制定了三年创业计划:第一年,全国开设1000家“服务站”;第二年,配合中国农业部绿色食品进出口贸易活动,组建全国最大的农作物资源及商务资源诚信联盟体系网络。第三年建成国内最具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络平台,为上市经营作准备……
1.特许加盟商要具备合法纳税资格。
2.特许加盟商家要保证:守信誉、重承诺,做消费者可以信赖的商家。
3.特许加盟商不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甲方积极组织会员为乙方搞助销活动。
6.甲方会员在消费时,必须出示会员卡方可享受让利折扣,并同时得到等额的积分。
7.乙方要按积分表单的格式如实填写折扣点和积分。
8.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9.甲、乙双方共同商订消费种类的扣点率。
10.乙方按月及时向甲方返扣点,返款日期为每月____日到____日。
返点形式 : ①现金 □ ②转帐 □ ③支票 □
11.会员卡出现购物时,当场享有扣点的1/2折扣。另1/2扣点将在月末返到公司。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积分三联单等用品。本特许加盟商消费种类的折扣点率如下:
消费种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折扣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可经法律部门_____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连锁加盟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xxxxx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雅舍家具致力于促进中国家具业的繁荣和发展,努力满足消费者随生活质素不断提高而日益增长的对家居环境改善和创新的需求,实现雅舍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乙方与甲方具有共同或类似的经营理念,并愿意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为原则,加盟成为雅舍全国销售体系的一员,提高合作双方的市场竞争能力。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一、合作前提:
乙方有意加入甲方策划和管理的市场体系,并承诺按照雅舍家具有限公司的要求操作;甲方经过评估及慎重考虑,同意乙方为加盟商。
二、授权范围:
授权的区域范围及经营品牌:
甲方授予乙方在 省 市(县) 区域内享有下列选定品牌及产品的区域经营权:
(二) 授权加盟品牌约定如下:
(1)ARTSYMEN牌( )
三、区域加盟合作的模式:
1、乙方负责投资和提供雅舍产品专卖场地,甲方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特许经营模式,供应商品及提供统一服务;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乙双方为依法注册登记、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的法律关系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共同投资、合伙、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及其雇员并非甲方的雇员、加盟人、合伙人、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代行雅舍职能和以雅舍委托加盟人名义做出任何决定和行为的权利。
3、签订《雅舍家具区域加盟协议书》的同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合同终止后,甲乙根据加盟协议约定确认应归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后无息返还乙方。
四、加盟方/乙方的基本权力与责任:
1、乙方享有雅舍产品约定品牌和产品系列的加盟权。
2、乙方须遵循市场规划,不得出现跨区域的违规销售行为。
3、乙方必须在区域内以旗舰店或形象店的模式在主流家具商圈展示雅舍的产品,
4、方开设的雅舍专卖店单店面积标准(实际使用面积)如下:标准面积:20xx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总购货额指标(结算价)约定如下:雅舍ARTSYMEN品牌产品每年每月平均不得低于 元。
七、价格及结算方式:
1、乙方作为连锁专卖店成员享受雅舍家具统一出厂价。
2、结算方式一律为款到发货。
3、乙方保证按双方约定结算方式按期付款,否则甲方将不予保证供货;如发生乙方拖欠货款的情况,甲方有权保留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以欠款额为基数按每天 2 ‰收取乙方滞纳金;
5、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往来款项,或通过银行汇兑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如不按本条款规定操作汇款到非甲方指定账户的款项,甲方不予承认和受理,如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为完善应收账款的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甲方实行每月例行对帐制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当月双方的往来帐清单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一周之内,采用书面的方式向甲方确认或反馈;如乙方逾期不反馈,甲方视同乙方确认看待;对账单未能按本条款规定操作导致的往来账不准确、不清晰或其它经济纠纷、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使用及维护:
(一)、雅舍标识的所有权和使用承诺
1、所有雅舍ARTSYMEN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雅舍ARTSMEN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在加盟店中或经甲方批准的户外广告、促销推广资料中使用各种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
3、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在其注册登记的商号、公司名称中利用雅舍标识或雅舍分牌标识的全部或部分标识。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雅舍标识及其产品分品牌标识。
(二)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
1、加盟店只能按雅舍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以此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和雅舍的统一形象。
2、加盟店在使用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品牌标识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A、降低或损害雅舍统一形象,损害甲方商誉或侵犯甲方知识产权。
B、向加盟店职员以外的第三者泄露、传授甲方的运作规范。
C、直接或间接模仿、盗用雅舍标识、产品分牌标识、运作规范于其它品牌或项目,或引导第三者模仿盗用。
3、招牌、商标、标识的撤除
本协议一旦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和中途解约),乙方所有加盟店立即丧失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从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上撤除或消除雅舍标识以及产品分牌标识。如不主动撤除或消除,甲方可自行撤除或消除,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产品交付、质量责任
1、甲方订货指引中的订货周期是通常状态下的大约交货期限,并非精确交付日的承诺。除非订单有特别约定,又除非是有意的不当行为或严重过失,甲方不应就产品的一般性迟延交货承担补偿责任。
2、乙方应负责其已出售产品的维修、换货或退货。如属甲方责任,乙方应提供证据,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补偿责任。
3、对于乙方由于进行产品供应、运输、仓储或转售而发生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
4、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凡因本协议规定之产品的缺陷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提起的针对乙方的产品责任诉讼和非诉讼,经生效仲裁、判决、调解乙方已赔付的,甲方应负责补偿。但乙方应在接到有关赔偿请求的通知后48小时内,将该赔偿请求书面通知甲方,并应按甲方有关诉讼抗辩或协商解决的指引进行活动。
十、加盟店的转让
1、加盟店事先未征得雅舍的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加盟店若私下转让第三者,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2、如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雅舍认为其已不能再继续正常经营时,雅舍有权物色新的加盟商接替经营,乙方应以善意、利于加盟店存续经营为原则,积极处理债权、债务和营业的移交。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雅舍或其物色新的加盟商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具体让渡价格和租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保密条款及雇佣限制
1、加盟店不得向法律规定必须公开以外的任何第三者泄露雅舍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运作规范、商业秘密及有损于雅舍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地雇佣、以共同投资、合伙等形式使用任何属于甲方或甲方其它加盟店在职员工或解除雇佣关系不满一年的员工。
十二、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但任何一方提出合同终止,须按提前一个月知会对方;
3、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必要时还须追究违约方经济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年度最低购货额不足70%,或连续六个月购货额未能达到年度指标月度平均值的70%;
(2)乙方多次订货在发货期内资金不到位严重影响销售的;
(3)未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的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专卖店内销售其他厂家、其他品牌之产品的,情节严重拒不改善者;
(4)乙方未遵循甲方的指导价格政策,发生严重扰乱市场行为,对雅舍品牌造成商誉或经济损失的;
(5)乙方店面形象差不达标,甲方书面要求乙方整改和提升,乙方没能在要求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调整改造到位的;
(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未能按照甲方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标准履行职责和服务,令消费者的满意度和雅舍品牌的美誉度受损,导致一个经营年度内客户在公共媒介上投诉超过3次的;
(7)甲乙双方正式签署协议后,乙方在三个月内无法落实场地影响约定的开店速度的,甲方有权按失效合同处理。
4、 如甲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乙方按甲方正常的订货周期订货,而甲方多次出现不能按期发货,严重影响乙方销售的;
(2)甲方多次发货不对板,或未经乙方同意而强行发货的;
(3)甲方多次出现严重的原厂产品质量问题,而甲方不能按服务承诺妥善解决的;
十三、备注条款:
十四、争议解决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及规定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各种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包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不得无故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可协商续签。
十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订补充,双方认可后生效,并视同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甲方:顺德雅舍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连锁加盟合同协议【第三篇】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战略联盟合作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标的
1.甲方开发的“锦绣华庭”项目待销售的三、四组团——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1万㎡(以下简称项目一);
2.甲方开发的“学府文苑”项目待销售部分(未售出部分)——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3万㎡(以下简称项目二);
3.甲方名下待开发的“蓝天花园”项目——位于江苏省泗洪县,占地约174亩(以下简称项目三);
4.甲方名下待开发的“泗阳项目”——位于江苏省泗阳县,占地约450亩(以下简称项目四);
5.甲方开发的“银都花园”项目商业裙房部分——位于江苏省泗洪县,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万㎡(以下简称项目五)。
二、合作方式
1.项目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一
2)项目二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三
2)项目四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合作项目如下:
1)项目五
三、合作期限
自各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签定之日起到该项目销售率达到95%
四、主要服务内容概述
1.项目前期策划
1)项目开发定位及开发建议
2)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项目规划方案调整及市场化建议
4)项目核心形象设计及开发战略
5)项目产品外延提示及优化建议
2.项目全程营销代理
1)项目全程策划
a、项目整体市场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c、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d、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f、目标消费者分析
2)项目整体销售服务
a、项目整体销售总策略拟订
b、项目整体销售战略及战术拟订
c、项目阶段销售策略的制定与执行(推盘策略、价格策略、周期策略)
d、项目整体销售体系建立
、销售专业队伍的组织与管理
f、提供3名销售管理人员、6名销售接待人员参与项目整体的销售服务
3)项目整体形象推广
a、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b、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c、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d、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3.项目全程策划推广及招商配合
a、项目整体营销概念定位
b、项目整体营销战略
c、公关活动的策划组织
d、阶段性市场分析及连续性调研(含竞争对手分析)
、目标消费者分析
f、项目整体品牌形象定位
g、广告创意设计及广告包装体系建立
h、广告战略组团计划拟订及执行
i、媒介计划拟订与执行
j、提供人员参与招商工作的执行配合
五、主要商务条件
1.项目策划推广服务费
按总销金额的%提取
2.项目全程销售代理
1)销售底均价
甲乙双方可在项目正式开盘前 月最终商议确定
2)代理佣金
a、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低于销售均底价时,按总销售金额的2%提取;
b、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小于5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c、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50元/㎡时(小于1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d、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100元/㎡时(小于200元/㎡),按总销售金额的%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项目阶段实际成交均价高于销售均底价200元/㎡以上时,按总销售金额的%提取,前期不足的予以补足。
3)营销推广费
占总销金额的%(由甲方承担)
4)代理佣金结算
a、全程营销代理(不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制定阶段销售指标,双方按月度结算(每月 日为结算日);
b)阶段内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100%予以结算;
c)阶段内未完成相应指标的,双方按实际总销售金额的80%予以结算,待指标达到时补足剩余的20%佣金。
b、全程营销代理(含项目前期策划)的项目
a)该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正式执行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费;该费用在后期的销售代理佣金内予以抵扣;
b)该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后,双方按5—2及5—4—1)的相应条款予以执行。
六、主要服务人员岗位设定
1.主要负责人员
1)项目策划总负责:
)项目销售总负责:
3)项目协调总负责:
2.派驻团队基本构架
1)常驻人员
a、销售经理:2人
b、策划执行:1人
c、平面设计:1人(年春节后到位)
2)机动人员
a、市场研究人员:2人
b、前期策划人员:1人
3.全程营销代理项目销售案场人员的基本组成
1)销售经理:1人
2)销售副理:1人
3)行政助理:1人
4)销售人员:5~6人(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七、其他合作条件
1.甲方负责项目预(出)售合同登记,配合客户办理银行抵押按揭贷款及两证办理的相关手续。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江苏省泗洪县内承接任何地产项目。
3.甲乙双方在合作终止后 年内,不得聘请另一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否则需向对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提前单方面终止合作合同的,应当赔偿双方合作期间及提前解约对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重要内容保守秘密,非经他方同意或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不得泄露给无关的他人。
6.本协议未明确之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将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定后方可有效,且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于二年月日在签署本协议,以兹证明。
甲方: 乙方: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加盟连锁合同【第四篇】
甲方: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帕罗斯(poross) 国际汤疗连锁机构和销售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授权乙方为“帕罗斯(poross)汤疗国际连锁机构”连锁加盟店,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帕罗斯(poross)汤疗”汤疗项目和“帕罗斯(poross)品牌”系列产品。
二、 经营期从200__年__月__日起到200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帕罗斯(poross)品牌”的产品。
四、加盟费用
1、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加盟金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 )。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区域内开设帕罗斯加盟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4、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帕罗斯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帕罗斯加盟店( 帕罗斯“店中店”不受此限制)。
五、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设备,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加盟证书、加盟牌、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广告支持和相应营销管理制度。
3.甲方不得在加盟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加盟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专业人员上门免费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由乙方负责在培训期间甲方培训师的食宿及人身安全。
8.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__元的奖励。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帕罗斯国际汤疗”项目和“帕罗斯品牌”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于签约后至少支付配货金额的30%,实际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余额_______元人民币在签约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才正式生效。
5.如属区域加盟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3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6.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统一签订合同,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xx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7.乙方销售上述产品时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销售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把产品收回,并处以罚款。
8.乙方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零售价格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或不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七、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10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价后30%的包装费用。(直营连锁加盟合同文本)
八、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行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标的20%的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约地提起仲裁,或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交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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