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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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一、合作总则

为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无锡市地铁一号线刘潭站东侧地块商业地产项目》与采禾国际集团以“商业规划定位、商业资源定制、商业运营、营销推广、金融资本”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甲乙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交换各自所掌握的市场竞争信息、商业资源信息、房地产信息、项目建设信息等。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准则

采禾国际集团携旗下优势商业资源,根据商业空间大小及商业环境的综合评估,量身定制商业资源。对甲方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商业定位、业态规划、主题植入、商业资源配置、商业运营、整合推广等有效的专业手段,促进项目租、售工作,提升甲方商业地产项目的资产增值和投资估值。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商业规划定位

2、商业资源配置

3、商业运营

4、整合推广

第二条:合作选择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竣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及待建项目的商业信息。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要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有义务优先选择乙方并保障在甲方的项目范围内乙方经营该类业态的唯一性。

第三条:合作模式

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续5年,战略合作期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生效5年。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基于本协议的各种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法律部分,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五、工作安排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代表,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2、双方主要领导负责确定整体战略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3、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推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二篇】

合作方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其他事宜

1、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4、本框架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决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上。将双方合作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固定,就单一项目和公司具体问题谈签补充或细节的协议,都必须在这个框架下进行,不能与本框架协议冲突。

二、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方式

1、甲、乙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多个项目或者公司中进行深度合作。单一项目及公司根据投资比在再进行单独的股权分配。

2、甲乙双方保证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在双方合作中,甲乙双方均有可能担任某一项目或者某公司负责人或法人。

3、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谨代表所有深度合作关系及原则。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均按照个人出资比履行公司责任。若甲乙任意一方在单一项目或公司中发生对外责任问题。则另一方在对外作出赔偿后,可在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或公司上进行索偿。

4、甲乙双方签订的本框架协议及其他项目或公司的合作协议。甲方双方均指定同一律师拟写,该律师在制作的所有合同上签名认证。若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均可不认可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5、甲乙双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均有可能出任负责人及法人。当需要单独对外签订任何以项目或公司名义的法律文书时,需得到另一方的授权,由双方都认可的律师拟写该法律文书。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人事、业行政等。

2、甲方应保证在日常事务管理中所作出的决定不损伤公司利益及乙方个人利益。

3、如遇公司重大业务问题及人事问题,甲方应联系乙方进行协商,再具体商议。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单一项目和公司中具体进行财务管理及对外联络。

2、乙方应向甲方保证单一项目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完善。

3、如甲方要求,乙方应保证随时公开单一项目或公司的全部账目。

4、乙方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如发生必要或者特殊的费用时,应由单一项目或者公司具体核销。

五、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个人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其他事宜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遵义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5、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6、本框架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贰份。制作人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甲方: 乙方:

制作人: 年 月 日

关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模板【第四篇】

根据玻璃行业市场现状,在20xx年武汉low-e玻璃的生产量达到200万平方米,并且在20xx年形势见好。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从20xx年开始low-e 玻璃的加工,在20xx年经营规划中计划年产量达到10万平方米左右。我司与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已进行初步洽谈,将建立互利互惠的战略合作合作关系。目的是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增强生产水平、技术,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以实现产品生产的成本、管理、质量、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的改善和提高。

一、合作方简介:

1、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是湖北弘毅建筑装饰产业集团下设的分公司,成立于20xx年,现拥有100余员工的工作团队,公司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充足、生产工艺先进。于20xx年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20xx年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拥有多条先进的中空生产线和家教玻璃生产线,配备有大型的直线磨边机、双边磨边机、四边磨边机和清洗机、丁基胶涂布机、铝条折弯机、双组份打胶机等专业的处理、生产设备。

2、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台玻集团于1964年创立,专业经营玻璃工业,46年来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五大浮法玻璃公司、中国第一大综合玻璃公司、世界第二大玻璃纤维布公司。

台玻20xx年台玻集团投资12,000万美元,在武汉东西湖台商密集投资区建立年产“年产400万㎡low-e中空节能玻璃生产线”,公司占地600余亩,计划第一期投资4,800万美元,第二期再投资9,000万美元,新厂建成后预计可年产1,000万吨高档的low镀膜玻璃(即节能玻璃)。

二、 协议内容:

1、今后甲方所需low-e基片将由乙方提供,所提供基片必须符合客户及甲方要求。

2、在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及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条件相同的前提下。

乙方报价应以以下价格原则为指导:

ⅰ.同乙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价格;

ⅱ.同项目的在地区其他相似基片的单价;

ⅲ.以上所指价格都为最新市场价格。

合作意向书签订时,乙方提供最新的基片价格表作为合作意向书参考附件。

3、甲方业务员若承签low-e 玻璃订单,将主推乙方low-e玻璃原片。

4、甲方享有在乙方租赁low-e 玻璃加工基地的优先权。

5、由乙方向甲方提供low-e玻璃加工和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技术指导。

6、本合作意向 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甲方开拓情况不断增加合作内容。并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各项目,具体合作事宜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

7、未尽事宜可再协商补充。

三、保密

双方应对该合作意向书所列价格及相关条件,技术交流及其他等所列条款给予保密,除非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使其个人或代理或咨询机构使用该合作意向书。 四、 生效

该合作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一式四份,各执两份。有效期满,双方应协商延长有效期。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避免合作意向书终止或失效。

甲方代表:武汉晶毅玻璃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公路39号

乙方代表:台玻武汉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西湖区台商密集投资区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第五篇】

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战略采购合同

甲方:海南疆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新疆巴州政华集团(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新疆巴州政华集团经营商品涵盖传新疆干果、鲜果及农产品深加工商品等综合品

类,是新疆大型农副产品生产企业之一 ,海南新疆实业有限公司在新疆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中

希望和新疆巴州政华集团希望在新疆农副产品销售领域开展深入长期的合作,特选定新疆巴

州政华集团为公司海乐麦丝新疆特产店供应商之一,同等条件及价位下优先采购新疆巴州政

华集团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特签

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标的和价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条件向乙方采购农副产品,乙方按约定向

甲方提供乙方整个销售链中最优的价格和服务。

2、乙方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向甲方提供甲方指定的商品。

3、乙方所提供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文件及证

明。

第二条 采购事项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次采购需要下采购订单。采购订单需加盖甲方公章和甲方业务

对接人 签名确认方可生效,订单的送达意味着双方对本合同的无条件接受,每一张订

单的内容均受本合同之约束。

2、本合同指定乙方业务对接人为:,电话:,甲方业务对接人为:,

电话: ,如有变更,双方需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条、产品交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接甲方每次下达的采购订单后合理时间供货,乙方配合甲方项目进度协调

安装工作。

2、交货地点:负责送货、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和验收:

乙方提供商品应符合以下标准:

1、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双

方有特别约定的还需符合特别约定;

2、商品包装是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保护要求;

第五条 商品的结算

乙方承诺甲方拓展新的门店及后续进货进行铺货支持,结算办法干果最长结账期不超过30天,鲜果最长账期不超过20天(货到按发货单验收,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账期从发货日期起算。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有任何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决。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在乙方送货过程中,甲方负责与门店进行协调。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经买卖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对合同的修改,增加,删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甲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

签章: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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