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协议【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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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____
乙方:____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
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当在小时之内上门维修(限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天包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免费维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账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个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协议书【第二篇】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责任医生与辖区内居民签订《沈河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二)对签约居民进行一般性身体健康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心肺听诊等。
(三)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包括身体锻炼、饮食、吸烟、饮酒、慢性疾病的症状、治疗及目前用药等情况。
(四)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每年为辖区60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进行相应的免费健康体检。
(五)家庭责任医生每月一次上门对辖区9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访视;对签约的重点人群每年至少随访2-4次。
(六)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体化干预计划并给与健康指导及疾病用药指导。
(七)协助重症患者转诊。
四、服务要求
(一)加强与新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重点人群信息变化。
(二)家庭责任医生对重点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根据居民需求开展上门服务、连续跟踪随访、双向转诊等。
(三)每次访视后做好相关记录,将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
(四)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签约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与甲方建立起了合同约束关系。
在合同期内: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络电话的通话服务,保证乙方的正常通话服务。
2、在通话服务出现故障时,如果是乙方硬件及网络故障,由乙方负责;如果是甲方的通讯故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合理解释。
3、甲方负责乙方网络电话硬件设备的维修工作(维修标准执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制定的维修三包规定)。
由于客户人为因素或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损坏不在包换、保修范围之内,即包括以下情况:
(1)产品有明显的摔/碰、破损或断裂,机壳有明显拆卸痕迹的。
(2)电路有焊接痕迹或水侵、霉变造成设备损坏的。
(3)电源连接错误(包括使用非原装电源)的。
(4)供电电压不正常造成的供电电源损坏的。
4、如因任何软硬件故障或网络设置问题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时,甲方均应当在小时之内上门维修(限地区)。如因乙方电脑或系统原因,双方协商另行酌情收费。
5、如因第三方或人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使用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提供的宽带网络电话产品,实行天包换(人为故障、外观损坏除外);年免费维修;年有限保修的原则。
7、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详细话费清单或网上即时查询服务。
8、甲方有权利及义务向乙方通报乙方预存话费的使用情况及督促乙方及时预存话费,避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9、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内预存通话费,用于支付乙方端口月租费及通话产生的费用。
10、乙方的预存话费如果不足以支付乙方使用网络电话所产生的端口月租及通话费用时,甲方将终止通话服务,并及时通知乙方预存话费。
11、当乙方预存话费到账后24小时内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开通服务。
12、如因乙方原因中断服务的,自中断服务之日起,合同自动解除。甲方为乙方保留网络电话号码及端口的期限为个月。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协议书【第四篇】
我国《民法典》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即双方当事人名称不能错。如果是以公司名义签,则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以非公司制企业名义签的,则提供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如果以个人名义签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并注意上述证件名称是否一致。
(二)标的;即买卖货物的名称、型号、或类别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单价昨总价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
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民法典》以上规定只是作为只是作为参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增减有关条款。但在实践中,以下这些条款是必须的: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则需法人的名称。必要时还可查看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执照;
2、合同标的:如果是买卖合同的话,需要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数量等;如果是提供劳务,则要说明劳务的类型、劳务的标准;
3、价格:要注意货币单位;
4、履行期限:超过履行期限会导致违约,甚至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5、违约责任:一般约定违约金比例或损失赔偿办法;
6、纠纷解决方式:约定是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的方式。如果约定仲裁,最好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7、法律适用问题:这牵涉到诉讼发生时将向哪里的法院起诉的问题;在国际买卖合同中尤为重要。
严格来说,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还应包括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和履行协助义务的内容。在这里我们不涉及这个方面的内容。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
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处理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民法典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
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对文字表述的审查能力也许不是一时半会就能提高的,但是对条款实质内容的审查却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到的。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案例
一、XX公司生产型钢,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XX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XX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本案例属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民法典》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由此可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XX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案例
二、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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