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保密协议【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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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保密协议范文【第一篇】
乙方:XX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并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公关顾问,负责公司开发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合作新项目的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暂定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弹性工作时间制,可自主、灵活安排自身的工作,乙方利用空余时间完成甲方指定的聘用岗位所需的职责等工作。
三、聘用报酬及工作费用、社会保险
乙方为本公司聘用兼职公关顾问,因此不享受公司月薪制,如乙方在聘用期内为甲方签订与南充市商业银行的新项目,此项目为甲方实现盈利,甲方需按照此项目为公司带来实际盈利的XX%作为乙方的最终分红报酬。甲方需在每月15日将此报酬支付于乙方,甲方有义务将乙方开发与南充市商业银行合作新项目的相关财务明细提供乙方,该分红报酬期限为与南充市商业银行新项目合作期结束为止。如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等,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四、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的保密义务,乙方除了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4)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自营或其他企业担任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人、顾问等职位的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不为他人或企业提供与甲方类似的产品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诺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依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仲裁。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保密协议【第二篇】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员工保密协议示范文本,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单位简称所属单位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甲方是用人单位,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资产公司)所属单位;乙方是劳动者,为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乙方应在合同中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 三、本协议中的空格( )必须填写:第五条第二款空格内的年限,原则上为 3 年,双方也可另行商定;第八条(b)有限期保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10 年;第十二条违约金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涉密程度确定;第十八条协议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四、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必须使用本单位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内部职能部门章或其他业务专用章代替;不得使用复印件。乙方本人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 五、本协议书在乙方上岗前签订。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签订后甲方所执原件由人事部门存档。 六、实习、借用人员等不能与甲方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应与甲方签订专门的保密协议。 员工保密协议甲方(企业名称):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工作中将接触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岗位和应尽的义务,双方就乙方在任职含离、退休后单位返聘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承担甲方交给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有关的知识产权等属于乙方职务成果,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和商业秘密产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不得私自保留。乙方根据甲方的规定与要求,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甲方名义进行申请、注册、登记等。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中,作品的 、专利发明人或设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取得个人荣誉和获得个人奖励等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上述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中国石化业务不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按照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办理非职务发明手续。经甲方核实并书面同意,确实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没有书面声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由甲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即使日后证明为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追究甲方此前的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声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的和其他形式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第四条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许可、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更不得私自许可或转让上述商业秘密。 第五条 由于工作关系,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乙方承诺: (1)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2)自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满、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 ,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他用人单位任职(甲方关联公司除外)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根据乙方涉密程度,在乙方离职前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竞业限制协议另行签订。双方不能就竞业限制协议达成一致的,不影响第五条(2)的效力。 第七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做出选 :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非法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及相关损失和侵权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并按甲方的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或按甲方的规定已经予以销毁。 乙方离职时应保证将记载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立即删除;不能删除的,应当立即销毁或无条件移交给甲方。 乙方应于离职时,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全部归还或销毁上述资料及其他载体,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十二条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依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应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一次性付清。到期没有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和其他福利中直接抵扣。甲方没有行使直接抵扣权的,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期间为准;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以实际形成劳动关系的期间为准。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 第十五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人: :乙方(签名)
离职保密协议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竟业禁止 基本权利 权利冲突
随着人才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公司为了自身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纷纷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但是竞业禁止条款因涉及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引发了许多问题。竞业禁止协议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怎样运用这把双刃剑,才能实现共赢互利?必须探讨竞业禁止协议产生的原因以及存在价值。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产生及必要性
(一)商业秘密定义及流失原因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企业的而言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应受到企业的严格保护。但是现实中,商业秘密容易发生泄密等问题,使商业秘密不能得到与之重要性相称的保护。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商业秘密的人格化和特殊的保护方式。
1.商业秘密人格化。商业秘密同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一样,内容是无形的,但载体是有形的,它往往载于纸张等载体上,表现为文字录音等等,可能会被非权利人控制,偷窃等,侵害商业秘密。
人才流动加剧也使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额难度加大。现代商业社会,跳槽越来越频繁,因而他们所知道的商业秘密被其他企业所知道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2.商业秘密特殊的保护方式。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主要是由企业自己进行保护,依靠严密的保密措施,缩小传播范围来进行。正是因为商业秘密的特殊性质及其保护方式,决定了企业必须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特殊的保护。竞业禁止协议就是手段之一。
(二)竞业禁止的正当性及必要性
竞业禁止协议就是为了保护企业对所享有的商业秘密的独占而产生的。企业为了提高在商业竞争中的竞争力,投入大量精力创造商业秘密。因此获得的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及经济利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才能体现法律对正当权利主体意志的尊重,体现法律的公平,才能保护竞争,促进科技进步和发展。没有竞业禁止协议,企业的财产权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竞业禁止协议是法律为保护作为商业秘密的创造者和所有者的利益所允许的。
二、竞业禁止中的权利冲突
但是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受限制员工一方的利益会因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二收到限制,导致双方权利义务的冲突。发生冲突的权利主要包括企业所有者的财产权和劳动者的工作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冲突。为了系统总结双方之间冲突的权利,必须先分析竞业禁止协议的具体内容开始。
(一)竞业禁止条款内容
竞业禁止是指法律规定有特定身份的人在工作期间,或义务人基于其与权利单位间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服务的权利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是法律对权利单位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
竞业禁止中要求员工为了保密,往往在离任后不得到相关企业任职,企业必须为此向员工支付一定补偿,其补偿标准一般以员工离任前的工资为准。这是目前竞业禁止条款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状况。
(二)员工权利和企业权利比较
竞业禁止条款涉及的双方权利均属于基本人权中的经济社会权利。对于离职职工而言,工作权也是个人和社会的结合,是社会评价个人的重要标准。因为竞业禁止协议而不能自由行使工作权的离职职工,不单单是经济基础不能得到保障,也使其不能很好的享有自由选择工作带来的成就感,其自我发展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企业一方还涉及到原企业职工的利益。他们的报酬权因离职职工泄露商业秘密,使企业利润下降而受到损害。若企业因离职职工泄露秘密而倒闭,则原企业职工就面临着下岗的局面。其工作权生存权都得不到保障。如果说竞业禁止限制了员工的择业自由权,限制了其自由和自我发展的权利。因商业秘密的泄露而导致的企业职工利益受损,威胁到原企业职工能否在社会上生存,原企业职工是否能维持员工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这是比择业自由权更为基本的权利,是更能体现人权道德属性和伦理属性的权利。
三、运用比例原则规范竞业禁止条款
笔者认为目前较为合适的方法是由法律在条款中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强制性规范。规范限定竞业禁止涉及的员工范围和最长期限,确定被竞业禁止的员工离任后能得到的最低补偿。在此基础上可以由员工和企业自行订立合同以决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在基本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根据比例原则来确定竟业禁止保护方式,比例原则包括采取的措施有助于能够达成目的且措施正确;在有多种方式达到同一目的时,不违背或减弱目的的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法等内容。 判定保护商业秘密的手段――竞业禁止协议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基本人权的目的是否相符。
第一,限制需要的保密信息范围,只需将对企业有重要作用的信息予以保护即可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第二,限制员工范围。只有那些能够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才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合同。
第三,规定最低补偿标准。能够接触到企业核心秘密的员工,均是该企业的技术骨干,或是经营管理层,其报酬一般都比较高,如果离职后不能马上获得相应职位,可能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应该给予高标准的补偿。
第四,限制年限。禁止就业年限是最关涉离职职工权利的条款。所以此条款应该接受合宪性审查,一般规定1到2年,特殊的行业可以提高。
离职保密协议【第四篇】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身份证件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业务、技术及客户信息。
一、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
1、乙方离职后包含保密信息的载体必须全数交还甲方。
2、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一年内都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创办与甲方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实际参与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的经营。所谓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主要指经营与甲方同类业务的企业;
4、乙方在离职后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不得散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不得引诱其他甲方雇员离职;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应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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