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服务协议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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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协议书【第一篇】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邓州市鸿杰第一城 号楼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时必须及时派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若不及时派维修人员维修,发包人将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各项工程承包人派维修人员到场维修时间:天然气工程2小时内;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4小时内;其它工程48小时内。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x年;

3、装修工程为xx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x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x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天然气工程为xx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承包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保修在发包人承揽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必须留有足够土建、安装、电气等施工人员在工地现场待命,及时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不到位,给用户造成精神和财产损失的,引起用户投诉、索赔和起诉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同意在其保修人员不在现场或住户家中有紧急处理任务或无能力继续保修等情况下,由发包人安排保修队伍维修。

6、如发生其它专业保修队保修的,保修费用每半年支付专业保修队伍,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支付。保修费的计算、核定以有用户签字的"保修派工单"为准。

7、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次事故处罚款2000-5000元,在保修费中扣除。

8、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质量保修事项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工程进行组织验收。

10、在质量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参加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的协商赔偿事宜,并根据协商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不参加协商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发包人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后,有权在承包人留存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承担的,承包人另行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承包人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诉讼。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证据证明质量事故是由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当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并签订生效。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发包人即将本协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通知、监督、结算的权利义务委托给所聘用的物业公司执行,承包人表示无异议。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保修服务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我公司为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 售后承诺

1、质保期一年。

2、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保修的日期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所售商品只要在质保期内符合保修条件,均可享受维修的服务,但下列情况则不在保修范围:

a、错误或者不正当使用;

b、人为损坏;

c、经他人维修过。

d、耗材

3、超过质保期的产品将由用户承担材料费、维修和往返运输及其它费用。

4、购买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持银行汇款回执单据及所购物品到指定代理商或售后服务部进行检测、维修, 如不能维修可享受退货或换货处理。

二、 以下情况之一的产品,乙方仅能享受合理的有偿维修服务。

1、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其它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的。

三、 技术支持和服务

1、您随时登陆本公司网站从那里得到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无论在购买前还是购买后,您只需拨打电话致电查询。就会得到我们应用工程师关于您应用和需求的详细咨询。

四、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承诺义务;

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甲方行使乙方的法律权利。

五、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无效时,双方可通过甲方当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保修协议书【第三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保修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产品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维修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设备使用地址: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乙方为保证甲方保修期 年 月 日内的 产品正常使用,对产品保修方的协议产品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产品保修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产品保修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协议产品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维修。在法定15个工作日内,把产品维修好。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时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在保修期内乙方的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在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不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由产品保修方提供。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产品保修方不对此部件负责。

6、如果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合同产品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护计划,对甲方协议产品进行上门维护。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8、乙方免费进行操作指导,技术咨询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产品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产品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产品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产品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产品保修方承担配件费用。

6、协议产品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 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乙方跟产品出售方协商,由产品保修方支付。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产品保修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加盖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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