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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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第一篇】
合伙人:____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___号
合伙人:____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市(县)________街道(乡、村)________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__万元,甲出资____万元,乙出资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合同协议书【第二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伙协议【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丙三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为期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期______年。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
1、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_%。
2、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_%。
3、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占,总资本的_________%。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本项目所得,以三方按____________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项目财产偿还,该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三方按____________比例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1、需要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_______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人。
第六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审查本项目经营管理甲方的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决定生产项目、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模;
3、负责合伙的财务及帐户资金进出;
4、合伙帐、财务预算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5、决定本项目中各职司的劳动报酬以及报酬核算原则;
6、审改技术改造措施,决定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方案;
7、生猪饲料的生产控制,确立销售方向以及销售时机等;
应每届事务年终,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合伙人共同查核。
二、三方的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对外订立合同;
2、负责养殖场的业务跟进,债务催讨等;
3、检查养殖场的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整理日常规则并且定期交付生产管理中产生的收支账目明细与甲方。
6、负责劳动生产管理,或经双方商定另外指派。
7、负责生产中通用原料的采购运输
.8、协助销售过程中的执行事宜。
三、三方共同义务:
1、对外签订合同均需以养殖场名义加盖公章后生效;
2、勤勉开拓业务,努力扩大养殖场的资产及经营规模。
3、精心作业,合理分配资源,正确把握市场,努力使本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4、合伙人一方提供的经营管理技术等商业秘密,另一方在未取得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
第七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三方认为变更与解除本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养殖场违反法律被依法撤销;
3、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丙方执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同投资人投资目的、经营范围
共同投资人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设计,印刷咨询,宣传策划等。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三方一致同意甲方_________管理公司,为总经理。
3、共同投资人投资均为实收资本,三方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投资款打入户名为________,开户行为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卡内,收到改款后,甲方为乙、丙方出具收据一支。(注:如出具为入股款,则日后如若产生纠纷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或受理后因法院无法清算合伙账务,而要求撤诉或驳回诉讼请求。如必须写入股款则应当三方及时在每一笔账如上共同签字)。
4、成立公司前所需的办公地址、用具、雇佣人员等一切事宜,按照本协议约定征地乙、丙方同意后,均由甲方办理。
5、_________公司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由甲方自己办理,并成立。
6、合作时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直有效,除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约定的事由出现外。
7、共同投资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对应的表决权。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_________有限公司店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不允许任何人。
2、退伙:
①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经全体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④退伙事项获得同意后,七日内_________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办理退货事宜,并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共同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同投资人内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五、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其权限是:
(1)在_________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_________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4)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对合伙投资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6)购进办公必须物品及公司开展业务必须物品;
(7)尽职尽责的履行作为_________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及行使相关权力。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及账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2)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以_________公司的名义聘任_________为公司副总经理或监事,聘任_________为公司财务总监;
(3)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2日内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更换事务执行人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方可,并当日选出新的事务执行人。
7、经营管理:_________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发展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公司减资、公司增资、处分公司财产、公司给共同投资人担保、公司与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等)及凡属于共同出资人应当共同表决的事项,采取由共同出资人三分之二通过的原则。
8、约定日常财务报销制度等
9、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_________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___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_________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合伙投资;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并立即退货停止该项业务,由另二名共同投资人劝阻,不听者由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后决定除名。
4、上述约定的除名事项出现后,三日内公司清算,有盈余则扣除赔偿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将剩余款项退还;如若公司亏损则弥补亏损、扣除赔偿及造成的实际损失后,将剩余款项退还。
5、甲方承诺在其违约或不履行义务,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如产生争议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地点:_________
合伙合同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45年。从______年算起。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动植物保护、繁育、标本制作及科学研究,住宿、餐饮服务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货币出资,为人民币______元。
(二)以出资,为人民币______元,占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合同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它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它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它个别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合同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从年月日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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