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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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一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名称:

第四条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五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计人民币万元。

(三)合伙人于20xx年xx月xx日前缴付出资。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五)合伙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九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合伙人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或者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表决程序为。

第十条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二)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人签名:

合伙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二篇】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自愿出资10万元,将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10万元,一次性全部买断。

三、乙方已于200*年**月**日将1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款交付给甲方。

四、财产份额转让后,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份额消失,在该企业的所任职务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的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 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乙方对甲方在**市 ****厂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市 ****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三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商务会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卡拉ok包房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一)甲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 现金 ,计人民币 万元。

(二)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万元。

(三)丙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万元。

(四)丁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住所:

出资方式:现金,计人民币 万元。

(五)合伙人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预期无正当理由不缴付出资份额的,按自动放弃本公司的营利分红。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吸收其他人员入伙,并占原合伙人出资份额比例。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出资。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1、本公司按年收入实行分红,分红比例以出资份额所占总注册资金铁百分比进行计算,(甲:35%,乙:30%,丙:30%,丁:5%)

2、本公司经营期间,如有亏损事由,即出现债务,由合伙人以 出资比例承担。(即承担:甲:35%,乙:30%,丙:30%,丁:5%)

(四)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

(五)合法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七)合伙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条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合伙企业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九条 合伙人入伙、退伙

(一)合伙企业如有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合伙退伙,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承担合伙期间的债务,退伙人有权将自己的合伙份额转让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也有权利在退伙人员退出后追加出资份额。

(三)合伙人擅自退伙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款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伙企业解散时,依据《合伙企业法》进行清算,清算结事后,编制清算报表;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天内向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愿通过协调、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二)为了能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司经济效益更突出,尽早为所有股东收回投资本金,公司决定每月拿出总利润10%作为行政管理奖励。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第四篇】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伙人(签字):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书【第五篇】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资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铺面,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_%。租该铺面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本合伙门面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时间自与房东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合同或补充合同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合同为准。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经营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季度小结,年底十二月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其他损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男员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女员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这期间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权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门面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存续期间的前二年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2、门面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门面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门面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门面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门面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门面名称继续经营原门面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门面;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门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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