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条范例(推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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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欠条1
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因购买物品欠款、因某种需要借款(物)的事常有发生。由于债权人不注意要求债务人写下欠条和借条,或者写得不明确,给日后可能产生的债务纠纷的处理带来困难。因此,应当重视欠条、借条的写法。
(一)一张完整的欠条或借条应包括如下内容:
1、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
3、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
5、打借条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6、此外,要注意使用标准纸张,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二)写借条时要注意:
1、借条是在向别人借得钱款、物品时写给钱、物所有人的书面证据。
2、写借条目的就是准确记录所借钱物的数量、借期,以利归还。
3、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写作要认真,不可马虎大意。
4、为了防止借条约定不明,或者被人篡改,借条中有关的数字时间要写清楚,其中钱款的数字要用大写,并且注意换行处理,以防别人增添内容。
借条一般以借条或者今借到为标题,居中独立排列。如果写借条,内文开首可以写今借到、兹借到某人钱物多少。如果写今借到,内文接着写某某人钱物多少等。正文开头不写称呼。借条不但要写明钱款原因、所欠钱数,而且要写明何时还款。一旦还清所借钱物,就应该当场收回借条,并当场销毁。
个人欠条2
在星期二下午,我们五(3)班观看了两部微电影。其中,对我印象最深的是《一字之差》。
故事的情景是这样的:一位从外地到昆山来打工,他每天工作都很认真。两个月下来了,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了。他两个月的工资应该是三千,而老板却只给他了一千,并拿出一张)牛牛范文●(纸作为欠条。
就在某一天,这位男子急需用钱,就到了老板那里去要工资。谁知,老板却只给他了一千,男子向他辩论,老板一直坚持的说只欠他一千,拿出欠条,确实只欠一千。其实,应该是欠两千的,可是,老板在写欠条的时候没有把“还”写上去。
那位男子就去了调解院。可是,老板还不知悔改,去收买了一位路人,要路人证明他确实已经把工资全部发了。由于那位路人胆小,听说当证人还要签字。就找到了老板想要辞退这个任务,并表示钱也不要了。经过再三的思考老板还是选择了主动去承认错误,并表示,一定会把工资全部发给那位男子的。就这样,一个小故事结束了。
其实,这个故事发生的原因只是欠条上的一个“还”字而已。往往有的时候,就因为一个字,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事情。当然,故事中老板的做法也是不对的,既然别人到你这儿来工作,就应该发给人家应付的工资。看了这个故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人做事就一定要诚实,不能因为要站一点小便宜却丢失了你做人的本分。
个人欠条3
答辩人:王XX、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2012年1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XX,账户号为6222XXXXXXXXXXXXXX5的账户上转至XX的62XXXXXXXXXXX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XX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2012年12月22日和2013年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00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2012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2012年12月22至2013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2014年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XX,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
钱中一部分用于归还上一笔钱。于是双方在2014年1月27日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10万元,亦通过卢XX的工商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2012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2014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元。(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2014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XX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条是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2014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明显,因为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员,被答辩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属于违法的高利贷,法院一定不会支持,所以其采用说谎隐瞒的方法拒不承认答辩人已还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代理律师:侯涛律师 联系方式:13608055493
成都市新都区北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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