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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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一篇】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事项。

第五条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产赠与公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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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二篇】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20xx年10月6日至20xx年10月7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佰柒拾万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汇票方式支付。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订立合同时间:

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三篇】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_合同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

3、工程期限7天,由甲方确定开工之日起算。

4、房屋结构: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280平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要求:按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

三、工程量、价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暂定总价:暂定总价作为支付工程款所用。

2、经双方认可设计变更、工程增减及其它:均以甲方签署联系单为准,并调整总工程款。

3、工程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6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保修期满一个月全额支付工程保修金。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确保一次通过合格验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合格验收,施工方除无条件返工外,还应承担合同金额5%违约金。

2、单位工程验收由甲方、乙方单位等进行,甲方出具书面报告为准。

3、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及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

五、施工工期:

1.合同签订后,本工程工期严格按总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表执行,乙方应积极主动联系衔接,做好制作安装准备。并按土建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保证不因乙方原因拖延本工程竣工计划。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在开工前,如确需要改为房屋结构,需先确认好。

(2)、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及周边关系协调工作。

2、乙方职责: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

(2)、指派专人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规定,不得扰民或污染环境。

七、安全生产和防火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要求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施工人员及周边地区安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教育,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招标文件中条款,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则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九、纠结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照合同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执行协商处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四篇】

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______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改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____________(“住宅”或“经营性用房”二选一)。

3、乙方租赁房屋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使用。

4、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5、本合同租赁期为___月___日起至___月___日止。

7、甲方应在乙方支付____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8、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限内房租加价。

9、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并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使用之纠纷。

10、租赁期满,乙方为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15日内搬离。

1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1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1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14、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15、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16、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7、在租赁期间,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18、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19、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房(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证件号:证件号:

产权证号: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五篇】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2.

农村宅基地在土地分类中属于哪一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土地分类的方法不同。

依据《^v^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所有制性质划分,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照土地用途划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因此,从土地性质和用途上来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按照2017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土地进一步分为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土地等12类。其中,农村宅基地属于住宅用地,农村道路占地属于交通运输用地。

3.

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v^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v^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4.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原^v^、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原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在“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中规定,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2016年12月,^v^中央、^v^印发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规定,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分别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综上,可代表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四类,即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村、村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乡(镇)政府(代管)。

5.

什么是“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6.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演变,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其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这一制度安排在保障农村“户有所居、民不失所”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7.

现行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什么?

现行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农民集体拥有宅基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8.

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

农房是农村中供村民居住的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主要有:

一是土地性质不同:农房建设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商品房则占用国有建设用地。

二是取得方式不同:农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商品房是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三是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现行法律和政策没有具体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四是交易条件不同:农房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批准后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不得抵押;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租赁和抵押,交易自由。

9.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主要有哪些法律政策规定?

目前,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没有专门性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

^v^^v^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主要的有:相关的中央1号文件,^v^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国发〔1990〕4号),《^v^中央^v^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v^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v^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v^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等。

^v^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v^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v^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v^财政部住房和城乡^v^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v^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律和中央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文件,共同构成了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体系。

10.

农村宅基地制度经过了哪些发展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演变,以改革开放、物权法颁布、土地管理法修订为标志,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集体所有制逐步建立。1954年《宪法》规定了农民宅基地所有权。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六十条”)规定了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

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2007年,宅基地严格管理阶段。1982年2月,^v^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提出宅基地限额要求,并对特定城镇居民取得宅基地的合法性作了规定。1997年4月,^v^中央、^v^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提出“一户一宅”的要求。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1986年土地管理法关于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规定了“一户一宅、限定面积”,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1999年5月,^v^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首次禁止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

第三阶段是2007年至2018年,改革赋权扩能阶段。2007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2014年12月,^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标志着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进入新阶段。

第四阶段是2019年以来,宅基地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v^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统筹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的村庄规划编制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以及^v^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宅基地管理新体制。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进入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1.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什么?

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是指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2014年12月,^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在全国部署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健全程序规范、补偿合理、保障多元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科学立法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支撑。

2015年2月,十二届^v^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v^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在试点地区暂停实施《^v^土地管理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启动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国共33个试点县。

33个试点县(市、区)名单: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泽州县、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辽宁省海城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义乌市、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金寨县、福建省晋江市、江西省余江县、山东省禹城市、河南省长垣县、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2.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如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v^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根据^v^中央办公厅、^v^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两探索、两完善”,即: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2019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熟经验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体现。但是,由于试点的时间短、内容不足、覆盖面小,改革探索还不够充分,宅基地制度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1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审定后将部署开展。

13.

什么是农村“两权”抵押试点?

农村“两权”抵押试点是指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2015年8月,^v^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v^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v^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v^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v^物权法》《^v^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v^物权法》《^v^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天津市蓟县,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乌兰浩特市,辽宁省铁岭县、开原市,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黑龙江省林甸县、方正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仪征市、泗洪县,浙江省乐清市、青田县、义乌市、瑞安市,安徽省金寨县、宣城市宣州区,福建省晋江市、古田县、上杭县、石狮市,江西省余江县、会昌县、婺源县,山东省肥城市、滕州市、汶上县,河南省滑县、兰考县,湖北省宣城市、武汉市江夏区,湖南省浏阳市、耒阳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广东省五华县、连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海南省文昌市、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泸县、郫县、眉山市彭山区,贵州省金沙县、湄潭县,云南省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西藏自治区曲水县,陕西省平利县、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陇西县,青海省湟源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14.

宅基地“三权分置”指什么?

2018年中央1号文件《^v^中央^v^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020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将牵头组织试点,拓展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六篇】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房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登记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双方现场确认,均无异议。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第______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元)。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买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买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买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卖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______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卖方应按照行政机关的登记手续要求积极协助。

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______日内,买方须按本约定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共有附件__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xxx法律,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卖方______份,买方______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七篇】

(三)抵押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借款的支付方式;。

(四)房屋产权证的管理由抵押权人负责,并约定相关税费的承担方式;。

(五)借款利率;。

(六)抵押人无法在合同期限内支付本息时,抵押物的处理方式;。

(十)纠纷的处理方式。如选择仲裁还是诉讼。

农村房屋低押合同优选【第八篇】

甲方(发建房主方):

甲方拟建一座三层楼房,位置在杨柳塘镇长田村小米山组。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定建房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提供建房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

(二)乙方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

(三)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

(四)工期从乙方第一次施工日起,毛胚房工期为50天,如。

(五)乙方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

(六)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二、质量要求。

(一)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加强。

三、付款方式。

(一)工程款结算方式:以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名币70元;。

(二)付款时间:第一次付款在楼房第一层完工后4天内付第一层面。

四、违约责任。

(一)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因乙方原因导。

(二)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应当承担违约金5000元。

五、争议解决办法。

(一)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

(二)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三)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

50 279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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