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汇总31篇
买卖合同是双方就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达成的协议,明确价格、数量、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买卖合同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
一、买卖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责任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二、买卖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映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避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
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
买方: 卖方:
买方经办人: 卖方经办人:
买方e-mail: 卖方e-mail:
合同签定地点: 用户编码: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编码:
买卖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产品验收
质量标准: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标准执行。
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产品。
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应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生产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2、交货地点:买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运方式及运输、
保险的价格计算:
买方选择发运方式:
○特快专递:小于等于2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200克再加10元。
○航空快递:小于等于500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500克再加10元。
○平邮包裹:小于等于1千克20元,杂费10元,共计3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航空运输:小于等于4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铁路快运:小于等于5千克40元,杂费20元,共计60元(起价)。以后每超过1千克再加10元。
以下小件产品的参考收费标准不按以上收费标准计算:
每件包裹重量在千克左右的贵重ic:如内存,cpu等 4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千克左右的配件:显卡,声卡,硬盘等 60元/个(块)
每件包裹重量在1千克左右的配件和小设备:主板,光驱,数码相机等 100元/个(块)
注意上述收费不包括包装费、保险费。
买方选择投保金额:
买方要求按所填的投保金额上保险__________人民币:元
保险费率按 ○1%(特快专递) ○%(航空快递) ○%(平邮包裹,航空运输,铁路快运)
4、包装方式:
买方选择包装方式: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邮局硬纸盒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20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25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3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厂家原包装(或供方散包)加定制木箱包装:小于等于200克货物包装费40元;
小于等于千克货物包装费50元;
小于等于1千克货物包装费60元;
小于等于45千克货物包装费80元。
5、汇款方式:买方选择:
○银行电汇 ○邮政汇款 ○在线支付 ○信用卡支付
(1)银行电汇: (2)邮局汇款: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收款人:
银行帐号: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3)在线支付:
单位名称: (4)信用卡支付: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一卡通:
银行帐号: 收款人:
6、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方式:
卖方与生产厂家落实货源后,买方按上述合同总金额的50%(即¥×元)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即×年××月××日之前)汇出预付款给卖方,如买方在合同签字后7日内未发出预付款,买方需供方重新确认。
所剩余款支付方式:
买方按照上述到货期期限终止日提前15天向卖方支付所剩余款。买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清余款或分两次付清余款(与下一条款发货时间买方选择一次全部交货或分两次交货相对应)。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时间:×年××月××日
一次性付清所剩余款金额:¥×元
○分两次付清所剩余款,第一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一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第二次交付余款时间:×年××月××日
第二次交付余款金额:¥×元
7、发货时间:买方选择: ○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发货。一次全部交货。
○由于到货期分散时间较长,按照买方要求先到的货先交货,共分两次交货:
第一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第二次交货时间:卖方在收到此批所剩全部余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内容:序号×数量、序号×数量、……序号×数量。
8、违约责任:卖方责任: 买方付清余款后,卖方如未能按期交货,卖方保证在买方认为有必要终止采购后应无条件退款。
如因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交易无法按期完成,或在网上网站因各种无法控制的原因丢失了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情况发生时,由此而造成交货期延误,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以上情况之外,由于卖方工作失误而给买方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情况发生时,卖方应与买方协商,对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予与赔偿,但对买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卖方不予赔偿。
买方责任:买方保证按上述付款日期及时交付货款,如未能及时交付货款,由此而给卖方造成延期交货的情况发生,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照上述时间付款,经卖方多次催交货款(一般情况下,在各次交款日期前一个工作日和延误交款日期后一周,一月,三月,六月,卖方会向买方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注:如卖方未按上述日期发出催交货款通知书,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仍未及时付款,至使拖交货款达___个月以上的情况发生时,由此而给卖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9、其它条款:合同编码:。买方汇款时请注明合同编码。
合同附件共计____份,指买方填写的确认回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样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生效期:自买方付款到账后即日生效,至本合同各项条款全部执行完毕时截止。
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买 方: 卖 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或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或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路_____号_____单元_____层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 (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首付____________(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剩余____万元由乙方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时间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必须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银行贷全部还清并同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商定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首付购房款、房屋维修基金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契税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保证
乙方保证按时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还款日为每月的_____日,还款时限为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并保证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和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生效后,之后所产生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_____%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替甲方偿还许昌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在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___月_____日20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4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现将长期出让一幢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房屋位于邱县邱城镇 街第 栋第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房屋平面图、四至范围情况及交房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付清和分期付款。可供乙方选择。
一次性付清优惠 %优惠价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分期付款首付定金元;一层封顶付总价格30%,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主体
封顶付总价格30%,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交房时付清余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四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 款办理。 ( 一)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可以不 办理】【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年 月 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
【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日内,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 】向房地产
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 【市】【区】【县】
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 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 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 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 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 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
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
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 %的违约金,合 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 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 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 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 公证处公证】【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和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5
编号:
养殖户(甲方):
收购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为促进贻贝业健康发展,使养殖户和经营方得到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数量
甲方确保将其养殖的 (根)鲜贻贝销售给乙方。
二、规格
甲方提供的贻贝规格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三、价格
按照随行就市。但是,为了保护乙方养殖的积极性,双方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为: 元/公斤
四、提货方式
乙方到甲方养殖所在海域或甲、乙方商定的收购地点。
五、检验方法
根据质量要求当场进行验收,边收购边检验。
六、结算
乙方收到贻贝之日起1个月内结算完毕。
七、协作
在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乙方应按其能力协助甲方做好相关措施,因台风而提前收割的贻贝,规格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尽量予以收购,在价格上双方予以协商。
八、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不负责对其今后养殖贻贝的收购(包括台风季节的协作);乙方延迟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延迟部分货款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养殖户(签字): 收购方(盖章):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6
案情简介:
位于x区的w公司向位于y区的k公司订购一批价值400余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设备经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其中两台设备运转一直不正常,经k公司多次维修仍未解决,w公司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设备余款145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k公司依据《设备买卖合同》将w公司诉至y法院。w公司认为案件应由x法院管辖,向y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y法院驳回。w公司即以设备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并在征求一审代理人的意见后,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共计万元。k公司不承认设备有质量问题,并提出w公司除维修期间外,一直生产至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
一审期间查明:w公司除维修外,生产并未停止。经y法院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下称测试中心)对设备质量做出鉴定结论即“设备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y法院据此做出判决:w公司支付k公司设备余款14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w公司的诉讼请求。w公司一审败诉后,要求我为其二审代理人,以实现其诉讼主张。
一审败诉原因:
接受委托前,我对w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并找出以下败诉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赔偿的前提是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质量问题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对此缺乏证据。而且,“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的鉴定结论对w公司明显不利。
一审中,w公司虽然认识到鉴定结论对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鉴定结论的有力的证据及法律支撑。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合理,显然超过k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张也无证据证明。
w公司一审请求赔偿数额构成为两部分,一为直接损失部分即设备维修费及更换材料的费用;其余为可得利益损失部分,包括维修停产利润、w公司建厂总投资的利息、税务返税、停产期间产生的工人工资等。除直接损失部分提供了证据,可得利益损失部分仅有计算方式并无证据提供。
另外,通过w公司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考查,以及对w公司的财务账目的审查,置疑w公司的所谓“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与事实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关工作:
1、建议w公司迅速自行委托技术权威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经技术权威全面分析,认为:设备质量是一个需综合多种因素分析并需k公司提供其生产设备的相关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资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断的问题。同时,因设备一直在使用,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的准确结论就更难做出。但是,技术权威通过对k公司安装记录的运行数据审查,发现其中的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该项指标也可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
2、查明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不具有鉴定人资格,据此做好申请重新鉴定的.准备。
3、通过对一审败诉的上述分析,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审的诉讼主张,二审不可能支持。同时,要求w公司如实陈述案情,并告知隐瞒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审教训,据实计算出损失,并提出证据。引导其实事求是的调整思路,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确立二审目标。
通过多次沟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吐露真相:直接损失为40余万,可得利益损失为100万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证据因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易公开。一审之所以提出1000多万的主张,是因一审代理人告知他所谓 “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可能产生的损失”,并未告知他,所谓“可能产生的损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过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审若以判决方式结案,k公司必败诉的结论。由此确定二审的目标-调解结案。为了迫使对方达成调解,采取以下策略:
1、依据《设备安装合同》,重新组织证据以安装质量不合格为由,另案向x法院起诉,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决结案,因缺乏证据,可得利益的真实损失部分100万,x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为了给对方充分的压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余万元的主张。w公司对此表示同意。
2、以一审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对质量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3、请求二审法院促成调解,并通过法院向对方透露:接受调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诉讼。
案件结果: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货款10万元。同时,w公司在x法院撤诉。案件最终结果达到了预期的代理目标。
案件结束后,w公司聘请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审败诉,源于对《合同法》“可得利益损失”的曲解甚至滥用。
律师确定代理策略,必须注意与案件相结合,与法律的规定相结合,做到依法立论、依法辩论,而不能违反法律,曲解法律,违反法治原则,置事实于不顾,为当事人出歪主意,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既是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又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7
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四种途径,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通过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民间组织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这两种方式最省事、最简便易行。其次,依据合同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解决纠纷的方式,较之向法院起诉来讲,也利于案件的迅速解决和减少解决费用。当然通过诉讼解决虽然耗时长、费用高,但这却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最重要、最权威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协商解决:
1)、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
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
2)、实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以产品抵债,既可以帮助债务人推销积压的产品,又能起到偿还债务的作用,将“死物”变“活物”,这对国家、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另外,以实物抵债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代理推销产品的办法,用实际推销的货款来抵偿欠款。
二、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三、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
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立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时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解决合同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2)、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
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4)、调解及判决。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篇8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诺其拥有 输油管线 到 段资产100%的所有权。甲乙双方于天津市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资产达成如下转让意向。
一、甲方的承诺及签订转让合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甲方承诺其合法拥有 输油管线 100%的所有权,任何第三方均不具有该资产的所有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合法拥有该资产所有权的全部文件、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如乙方提出该资产为甲方外的第三方所有,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资产并非为乙方提出的第三方所有。
4、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保证书,向乙方保证与转让合同相关联的一切诉讼、仲裁、纠纷绝不牵涉乙方。与该资产转让相关联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及并承担处理纠纷的全部费用。如与本合同所述甲方向乙方转让该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纠纷牵涉乙方,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
5、上述条件全部具备,乙方则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并向甲方出具认可其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认可文件。如甲方最终未能取得乙方认可其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认可文件,则视为乙方不认可甲方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
二、定金
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人民币万元)。
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元整(人民币万元)的相应担保并日内向乙方提供价值人民币办理完相应抵押手续。如甲方未能按期提供担保并办理完抵押手续,乙方无需向甲方交付定金。
3、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的日期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担保并办理完相关抵押手续后的三日内。
4、在乙方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后,双方随即展开转让合同的谈判,此时任意一方拒绝谈判或者拒绝签订转让合同,视为违约但因第二条第五款、第三条第二款所属原因最终未能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除外。
5、若因付款方式、是否开具发票、担保等问题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不能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其他原因,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订转让合同,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在双方最终确定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 日内日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6、甲方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7、若甲方在20xx年3月16日前未能取得乙方出具的乙方认可甲方为该资产的合法转让方的书面文件,甲方必须在20xx年3月16日以前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按每日5‰的利率加退定金利息。
三、资产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初步商定,若乙方认可甲方具备合法转让方资格,上述资产的转让总价为不高于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20万元)。
2、若甲方提出的最终转让价格高于人民币贰佰贰拾万元整(人民币220万元),乙方不予甲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不视为乙方违约。在双方最终确定不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 日内日甲方必须无条件将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合同规定之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2、甲方若委托他人谈判,需要出具正规委托书交乙方备案。
五、免责条款
若乙方最终没有认可甲方的合法转让方资格,一切费用双方均需自行负担。
六、争议处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保密约定
双方有关人士及其代理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对外泄露谈判内容及进展。双方在洽谈投资事宜向对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合同、合同最终价格等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八、排他性条款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资产转让意向书后的30天内,甲方的所有员工及代理人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就本意向书指定的资产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与任何第三方寻求转让项目的谈判、邀约、及签订相关合同。尽管有上述规定,若乙方未在排他性条款有效期截止日五天之前发出希望终止谈判的书面通知,则甲方应继续与乙方进行排他性谈判直至乙方发出书面终止谈判通知。
九、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9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房屋已作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甲方出售房屋属私有产权房,用途商业,结构钢混,总层数_______层,间数___________间,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附件1:房产证及房产证平面图复印件)房产证号: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甲方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未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未有任何债务纠纷。乙方有权在交易前查档,验证该房屋权属。
第三条房屋固定装修应保持原状,房屋内附属设备等祥见屋内设备清单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甲方取得该房屋时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买卖总价款(含装修、屋内设备和公共维修基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万元整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甲方的房产证查档验证。查档验证通过之日,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售房款总额_______%首付款,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甲方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房产证原件以及办理权属转移所需的买卖合同、税票、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到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4、乙方取得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二期售房款总额____%,即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房屋尾款_______元人民币,乙方承诺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乙方根据付款进度将售房款打入甲方账户,甲方收款后给乙方出具收条。
第八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房屋产权有问题不能过户,甲方退回乙方支付购房款,并赔偿乙方同期贷款利息,若乙方延期付款按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第_______份交房屋交易管理部门。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0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或具体数量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装方式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4)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2.,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的订单约定 。
4、包装方式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或依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约定。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 付款方式: 。 货币结算方式: 。 利息承担方式: 。 收到相应货款后三日内乙方应开出17%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数量的验收方法:设备到达目的地后,甲乙双方的代表应到现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双方代表确认属乙方责任后,由乙方处理解决。
如不能当场进行清点检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5天通知乙方开箱检验日期,乙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检验时,乙方人员未按时到场,甲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构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如甲方未通知乙方而自行开箱或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2个月内甲方仍不开箱检验的,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数量符合合同约定。2.质量的验收方法:甲方应在货物数量验收完毕后十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质量验收以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准。
时间:;验收标准 ;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数量时,应做好记录,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 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现损坏或短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性能验收由甲方负责,乙方参加。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每套合同设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 技术指标后,甲方应在7天内签署设备初步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建阳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收货验收中,如发现货物数量、型号、规格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 之约定,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异议并妥善封存货物,由乙方在 天内处理;如甲方当场未 对货物数量、型号、规格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
2、如果甲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订单之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 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约定验收时间之日起过 一个月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质量符合约定。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 内负责处理。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
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乙方可要求增加。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甲方应按逾期提货部 分货款向乙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
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就延期付款部分按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同时,乙方有权中止交付尚未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直至甲方付清货款及违约金时 止。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
①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天的逾期拒绝接受货物的免责期,在此期限内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②若甲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接收货物,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 拒绝接收货物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5.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而对乙方的送货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 的损失。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则甲方 仍应按产品原约定价格付款;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 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逾期交货的
①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的逾期交货免责期,在此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交货
责任。
②若乙方在上述免责期内仍未交货,则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向甲方按 的比例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并拒绝收货。
4.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应按实际交货期计算付款时间。
第十一条 货物灭失风险的责任划分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 原因致使货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毁损、灭失 的风险;乙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交由承运人时起由甲方 承担;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 移。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转移及终止
1.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最终以书面方式签字确认后 方为有效。
2.合同任何一方欲做本合同项下所设定权利、义务之概括转移或部分转移,均需提前 1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其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单独转移行为视为无效。
3.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设定义务,致使本合同所设目的无法全 部或部分实现,另一方有权终止未履行完毕的合同部分且不承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同时继续有权以本合同违约责任之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 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 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及时通知的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扩大的,应承担就此而产生的扩 大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本条除下述条款外还可以约定特殊购销合同的特殊条款,例如海关结转规定等)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 责任后10天内,按约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签订地为 。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签订为提高效率可采用传真方式,传真件有效期为订单签订之日起
30天,甲、乙双方应每30天核对一次订单并互寄订单原件,订单传真件失效后,订单效力 应以订单原件为准。
本合同项下订单应以如下方式编号:订单号=本合同标号+订单签订日期+订单两位序号 构成。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直接向 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
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甲方):(公章)卖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1
生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签订地点:乙方(购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期限:执行国标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要自提票后,做最终结算。
四、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购方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剂量方法、超欠幅度;计量以供方为准。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提出异议期限:以供方化验为准,购方如有异议货到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若有异议,可以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裁决。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可以自由协商。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2
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第一,请求人系物权人;第二,被请求的对象系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本题中,甲系所有权人,乙系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系无权的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甲亦可对丙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45条,占有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请求人系占有人;第二,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第三,须于占有被侵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四,被请求人系侵夺人或者自侵夺人处继受占有的占有继受人。④本题中,甲的占有被乙侵夺,且乙仍为现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甲可对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⑤假设丙系占有的概括继受人(通过继承或者企业合并自乙处继受占有),则无论丙系善意或者恶意之概括继受人,甲均可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假设丙系占有的特定继受人(通过买卖、赠与、租赁、借用、质押等自乙处继受占有),则仅在丙为恶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才可对恶意的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在丙为善意的特定继受人时,甲对善意的丙无占有返还请求权(对占有的保护弱于对物权的保护)。本题中,丙系善意的特定继受人,甲对丙不得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D选项错误。
2[考点]占有推定
[解析]①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人主张其对占有物享有某种以占有为内容的权利,推定占有人享有该权利。换言之,“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之权利,推定其适法有此权利。”A选项正确。②根据占有状态推定,占有人的占有在法律上被推定为自主占有、善意占有、和平占有、公然占有。故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③根据占有权利推定,占有权利的推定属于证明规则,具有消极性。占有人不能利用此种权利推定,请求为所有权登记的积极证明。故D选项错误。
3[考点]主物与从物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甲的汽车抵押权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汽车质权优先于甲的汽车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方某是在甲的汽车抵押权设立之后才取得备胎所有权的,故备胎不是甲的汽车抵押权的客体,甲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乙的汽车质权的效力不及于备胎,乙对备胎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故D选项错误。
4[考点]物权请求权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选项正确,不选;D选项错误,当选。
5[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占有返还请求权
[解析]①该狗系遗失物、盗脏,丙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丁时,善意的受让人丁不能善意取得。该狗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丁系无权占有人。甲可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乙饲养的狗被盗后,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非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乙虽非狗的所有权人,但乙系狗的占有人,乙对狗的占有被丙侵夺,丙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因侵夺人丙不再是现时的占有人,故乙对丙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同时,丁属于侵夺人丙的善意特定继受人,乙对善意特定继受人丁也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6[考点]无权占有人的责任;概括继承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高某死亡后,若小高未放弃继承,小高应当法定承受周某与高某之间的耕牛借用合同。现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权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周某,小高对小牛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但是,小牛不属于借用合同的内容,因此,周某不能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不能返还小牛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小高对小牛构成善意自主占有,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周某不能请求小高对小牛死亡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7[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8[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①异议登记的效力在于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但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据此,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15日内起诉的,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不再发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不能阻碍善意取得的发生。故A选项不当选。②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盗脏、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其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须注意:因欺诈、胁迫丧失占有的,不属于盗脏(尽管可能构成赃物。盗脏≠赃物),该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只要受让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仍可善意取得。B选项中,甲遭乙的欺诈丧失花瓶的占有,但该花瓶不属于盗脏,甲的撤销具有溯及力,甲撤销后,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因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丙善意取得该花瓶的所有权。故B选项不当选。③在本质上,善意取得仍为一个交易行为。所以,民法通说观点认为,若该善意取得的交易行为(即该无权处分行为)被撤销,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在C选项中,乙将花瓶出卖给丙的行为属
于因胁迫实施的无权处分,丙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但是,若乙撤销乙、丙间的买卖合同,丙仍不能善意取得。故C选项当选。④根据民法理论,禁止流通物不发生善意取得,禁止流通物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的,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故D选项当选。
9[考点]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抛弃与让与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甲、乙、丙的抵押权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顺位。正常情况下,实现抵押权变卖房屋得款300万元时,甲分得150万元,乙分得150万元,丙不能分得。②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甲、丙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无须经乙同意,且已经办理的顺位变更登记(该顺位变更已经发生了效力)不会对乙产生不利影响,即按变更后顺位清偿,丙作为第一顺位分100万元,乙作为第二顺位分150万元,甲作为第三人顺位分50万元。故A选项正确。③根据民法理论,若甲对丙让与自己顺位,则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优先满足丙的100万元,甲得剩余的50万元,乙仍作为第二顺位分得150万元(不受影响)。故B选项正确。④若甲对丙抛弃其顺位,属于甲相对放弃对丙的顺位,即甲作为第一顺位分得的150万元,甲、丙作为同一顺位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甲分五分之三(90万元),丙分五分之二(6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⑤若甲对乙和丙放弃其顺位,属于甲绝对抛弃抵押权顺位,其法律效果是,乙升进为第一顺位,丙升进为第二顺位,甲降至第三顺位,这样,乙分得150万元,丙分得100万元,甲分得5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0[考点]保留所有权买卖;共同抵押
[解析]①《买卖合同解释》第34条规定:“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乙和甲关于乙保留房屋所有权的约定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由于乙、甲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乙享有处分权,且给甲办理了过户登记,甲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乙对甲的汽车、丙的房屋、丁的房屋享有的抵押权构成共同抵押,未约定抵押权人乙行使抵押权的顺序与份额,构成连带共同抵押,乙行使抵押权不受顺序的限制,即使乙未对甲的汽车行使抵押权,仍可直接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优先清偿200万元。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若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清偿200万元,丙可不对甲追偿,直接按照内部份额比例向丁追偿100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据此,若乙放弃对甲的汽车抵押权(价值100万元),当乙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时,乙有权请求免责100万元。故D选项正确。
11[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人的责任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乙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乙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乙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
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甲有权对乙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乙将盗窃的手机赠与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丙已经将手机丢弃,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丙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12[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
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13[考点]物权法定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14[考点]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则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费用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15[考点]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天然孳息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小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1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16[考点]区分原则;返还原物请求权;双方虚假行为
[解析]①甲、丙间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虚假行为,无效,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区分原则,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乙系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占有该房屋,系有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回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③甲、乙间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未陷入履行不能,故乙有权请求甲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C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相对性,乙无权请求丙给自己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故D选项错误
17[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放弃继承权;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通过继承和受遗赠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无须公示。故A选项错误。②《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甲死亡后,乙、丙对房屋形成共同共有,所有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此外,乙并未实施侵犯丙继承权的行为,丙的继承权之2年诉讼时效期间未开始计算。故B选项错误。③《继承法意见》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继承法意见》第51条规定:“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放弃继承具有溯及力。据此,C选项正确。④《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共同共有人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8[考点]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解析]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因乙未宣告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又未对该房屋作其他处分,故该房屋仍归丙所有。④根据《物权法》第31条,丙经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未登记即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同时,有关丙、丁间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系给付判决,须经丙给丁过户登记后,丁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⑤综上,唯一正确的答案是C选项。
19[考点]共有
[解析]①《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据此,甲、乙自事实行为成就(房屋封顶)时取得房屋所有权。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 双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
2.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任何名目的'物业管理费、物业押金、施工管理费、电梯使用费、配合费、垃圾外运费等。)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2.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10%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10%作为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3.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为客户提供委托购买材料服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购买材料协议书》。此外,乙方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为甲方购买或推荐材料均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支付给乙方作为误工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2.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或自行更换外门锁,即示为甲方入住。
3. 施工工程中双方产生争议,可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委员会家装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协调解决。若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行政、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双方均同意解决争议期间不属于合同延迟履行期间,不对此期间计算延迟违约责任。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 甲方按照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付款时间
付款百分比
总金额
首期款
签订合同当日即付
合同总额的55%
中期款
工程进度过半,中期预决算后即付
中期预决算总额的95%—已交首期款
结算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付
竣工结算总额—已付款
2. 甲方应在中期预决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中期款。甲方拒绝参加中期预决算或未在两日内付款,乙方将暂时停工,由此延误的工期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在缴纳中期款后提出工程变更,除签订变更单外,还须一次性将变更费用的95%交到乙方财务部后,乙方予以变更。
3. 甲方应在竣工结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缴纳结算款。乙方在收到甲方竣工结算款后,向甲方交回钥匙,并开具工程保修单。甲方如在工程验收后七日内未办理结算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第七条、 特别提示
1. 砂灰墙(包括加白灰的混合砂浆、麻刀灰等)、轻质隔墙均存在较严重的开裂因素,需加贴玻璃纤维布处理,凡外墙内保温必须加贴石膏板。以上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支付,否则乙方无法保证墙面不会大面积开裂。
2. 客户签单时若享受优惠,发生退单或减项时要扣除相应优惠金额(以现金形式扣除)。
第八条、本补充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合同》中的其它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补充条款签订前,乙方已明确地向甲方解释清楚,双方对条款理解无歧义。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4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
①在订立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
③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
④确认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2、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
1、合同标的物应全称具体,不能简写,注意标的物不得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注明,必要时可通过附件说明标的的实际情况。
3、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四、质量要求方面
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买卖合同应对货物质量重点加以约定,以便于验收,避免纠纷。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如果交付的标的物附有说明书的,交付的标的物应符合说明书上的质量要求。
五、产品的包装标准
货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货物的完好至关重要,包装不到位就可能发生货损,引起纠纷。对于包装方式可以按约定的包装,无约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计算,得准确、具体、合理,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
2、履行地点指的是交货地点,要写清楚、具体、准确。
3、履行方式指的是双方应约定交货、提货、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要写得具体明确。
七、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交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合同的关键内容,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因此对交付的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八、检验标准、时间、方法。
合同中应当约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买方收到标的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所交货物符合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及时检验,并在发现问题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应该具体、明确。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针对虚开支票欺诈的,我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防范,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供不需求。另一种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十、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名称和签订人名字首尾须保持一致。
出卖方应该注意买受方合同尾部的单位名称须与合同首部的单位名称一致、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须与书写的单位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与真实名字一致,不能有错字、别字、漏字或简称。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对其代理权进行审查。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才能避免无权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恶意履行。
合同恶意履行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对对方资信有质疑的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关证据,出现纠纷时,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尽管我国《合同法》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各种形式,但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双方责任,容易被人利用进行欺诈。因此,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合同部分条款内容,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如果有疑问的还可以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或工商局。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权利、风险与孳息转移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不动产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记为权利变动公示的,风险由所有人负担。
对于各种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确定的风险负担原则是:
(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如果不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孳息归属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小编提醒大家不要小看其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自己稍不注意就会落入别人的陷阱里。而合同一旦签字生效,想要反悔可就来不及了。
土建合同纠纷
土建合同比较常出现的争议点有哪些?土建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本文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解决这些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土建合同纠纷
一、合同争议点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二、解决方法: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三、工程量清单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哪些?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2、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3、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4、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能租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5、违章建筑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7、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屋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处理合同纠纷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处理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四种方式的具体内容。下面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下这些方式是如何解决合同纠纷的吧。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 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
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 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
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租赁应交哪些税?
房屋租赁也应该纳税,房屋租赁要交纳下列税:
(1)要向国家交房产税,出租方要按租金年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2)印花税,租赁双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3)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企业,应交纳企业所得税;如出租方为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合同变更转让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所以,当事人在变更合同内容时,也应当本着协商的原则进行。当事人可以依据要约、承诺等有关合同成立的规定,确定是否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既可能是合同标的的变更,比如,买康佳牌彩电改为买长虹牌彩电,也可能是合同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比如,本来计划租赁十间办公用房,后改为租五间。既可能是履行地点由北京改为上海,也可能是履行方式的改变,比如,原订出卖人送货后改为买受人自己提货。既可能是合同履行期的提前或者延期,也可能是违约责任的重新约定。当事人给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调整更是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此外,合同担保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式的变化也会导致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需要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有的情况下,仅有当事人协商一致是不够的,当事人还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变更内容涉及法定工商登记项目、税务登记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外资企业法第十条规定,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事项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行政法规对变更合同事项有具体要求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即使当事人已协议变更了合同,变更的内容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指出的是,本条规定的合同的变更的概念,不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改变。虽然从广义上讲,合同主体的改变也是合同变更的一种原因,但是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变化,即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改变,是通过本章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制度调整的。所以,本条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国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合同变更的形式做出过规定,明确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及债权人发出的变更合同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已不局限于原有的经济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的范围,包括了一些基于自然人所发生的合同关系,所以,本条未对变更合同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变更合同主要内容的,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这样有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在发生纠纷时找到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规定。
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因此。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规定。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既可以将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将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做为第三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5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家具名称 :
第二条 定作家具图纸的提供及要求:
买受人定作家具的,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出卖人。出卖人认可后,由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给买受人留存。
第三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 买受人自提,于 年 月 到出卖人处自提;
(二)出卖人送货,送货费用由 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四条付款方式、时间:
□ 买受人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 买受人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在 时付清。
□ 买受人在 年 月 日支付总价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20%),余款 元在 时付清;出卖人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买受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质量标准:每件家具应符合GB 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生产家具使用材料的标注应当符合《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规定。
第六条家具的验收:买受人在验收中发现家具的'数量、商标、外观、颜色等直观特征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可在《xx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出卖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后,按照《xx市家具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并于知悉或应当知悉买受人有异议之日起5日内告知买受人。
出卖人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受人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家具货款 %的违约金;
(二)违约超过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
(三)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含量或家具质量不符合国家或xx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买受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四)定做的家具不符合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市场主办单位的责任:出卖人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或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解决;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章): 买受人(章): 主办单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6
内容摘要
买卖合同的货物风险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一般认为,应以货物的交付时间来决定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但货物的风险以货物交付而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是货物的特定化、货物的品质保证、代表占有权单证的交付。对于海上路货这种特殊交易,货物的风险仍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转移时间,但形式上表现为合同的订立。卖方仍负货物特定化和有限的品质保证责任来转移货物的风险。
关键词: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特定化;品质保证;单证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从国际民间习惯发展起来的贸易规则和许多国家国内立法如《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法国民法典》等都是从广义上看待风险这一概念的。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每一种理论都影响着立法和司法实践,如现代瑞士法和罗马法采用订立主义,英国法和法国法以所谓“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采用所有权主义;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我国的《合同法》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用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条件
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一些国际公约或贸易规则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也作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二款对货物特定化条件作了这样规定,“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我国《合同法》对货物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并没有作出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里的置于交付地点,是否可以看作是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前提条件所作的规定?置于交付地点实际上是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不应认为是对货物特定化所作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在卖方仓库交货,卖方仓库的库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前生产,也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后生产,在卖方尚未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库存商品并没有划拨到与买方订立的合同项下,仍是卖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确定 买方的待发运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点的意义不是将货物特定化。在司法实践中,强调货物特定化就成为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问题。因此,货物特定化应当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卖方负有将货物特定化,书面通知买方已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没有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风险是否应无条件地由买受人承担呢?
品质担保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卖方应当保证交付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要求。因为,货物的品质直接关系到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卖方的品质担保应是无条件的。只要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无论买方是否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卖方承担。对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买方接受,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条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因货物的品质问题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买方对货物的验收确认。没有验收确认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无疑可能会是一种违约。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应是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条件。特别是在货交承运人等情况下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并对货物品质检验确认以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这些风险由买方来承担是极不公平和合理。
我们认为,卖方始终对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承担责任,直到买方同意变更合同的品质条款接受卖方提供的这些品质不符合原合同品质条款的货物。这样,有利于促使卖方诚实地提供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卖方将不符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取得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相等对价的商业欺诈行为。而且,从交易公平来说,卖方不能因为提供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而取得品质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同等价值的对价。因此,我们认为,货物符合约定品质要求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采用风险应于交货时转移这一基本原则,就应当认为卖方品质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
件。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具有商业适销品质的货物,不能认为卖方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虽然交货义务与货物交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从有利于交易的公平与安全,避免商业欺诈的原则出发,可以这样认为,卖方交付货物所发生的风险转移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这些货物的风险在卖方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卖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是两类不同货物的风险。卖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货物的风险转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所能发生。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即使在形式上是卖方交付了货物,但仍不能认为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货物。既然卖方未交付约定货物,约定货物的风险就不能随着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交付,转移到这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买方。因此,就双方已订立的合同来看,货物的风险转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确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只有这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才能转移到买方。至于买方同意卖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前面已述,那是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这与我们要讨论的货物风险转移,不是基于这样一个确定的明确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说我国《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品质问题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前提条件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能够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风险转移有关的只有根本违约。在这种因品质问题而构成的根本违约情况下,在买方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同意接受货物之前,货物的`风险实质仍由卖方承担。因为一旦发生货物毁损、灭失,任何一个理性的买方都会以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或拒绝接受货物。这样,货物的品质问题构成货物风险转移的障碍。但是,虽然第148条也是把卖方的品质担保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我们仍以为这样的表述是不妥当的。品质保证始终是卖方的一项义务。第148条规定最好能表述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同意接受标的物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同意而不是实际占有、控制。强调品质保证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有利于促使卖方诚实、谨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安全与公平,而且,从货物风险转移这方面来保障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关于单证交付的条件问题。
卖方交付货物,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单证或资料,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要看单证或资料的性质而定。对于资料,不构成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障碍,应当认为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即使卖方没有交付资料,不影响货物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时转移。
对于单证来说,单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所不必需的单证,如空运单、保险单证等;另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所必需的单证,如提单;对于前者来说,与卖方交付货物所附的资料一样,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因为是否随货物交付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对于后者来说,应该认为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给承运人而未交付提单给买方,仍对货物保留形式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买方就不能实际取得对货物的占有、控制权。因为,提单是货物运输的证明,更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提单所载明的货物所有权,谁就有权取得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权利。我们把代表所有权凭证的提单交付,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之一,并不意味着
我们在货物风险转移上采用所有权主义。提单交付之所以成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是因为提单是否交付,关系到买方能否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关系到卖方是否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即卖方是否向买方交付货物。在不需要凭单证提货的货物运输中,买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不存在任何障碍,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卖方已向买方交付货物,风险当然发生转移。因此,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占有权不发生转移。对货物风险转移来说,没有交付提单,买方始终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货物。买方投有提单,承运人不可能无单放货给买方自找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提单是买方取得货物实际占有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般都认为,交货应定义为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就不能认为卖方已交货。因为没有交付提单,实质上没有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可以持提单提取自己交运的货物或者将提单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卖方原意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论货物是否仍在运输途中或是在承运人处买方逾期未提取货物,只要卖方未实际交付提单类单证,货物的风险不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提单类单证的物权凭证性质,决定这类单证应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从条文的含义来看,只规定了按约定未交付单证和资料的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情况。对于交付单证和资料没有约定,货物的风险转移又将如何呢?实际上,《合同法》将卖方交付单证和资料的情况分为按约定或没有约定是没有实质的意义。对于单证和资料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力来说,应当是从单证和资料的性质来说。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无论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都不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买方能够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完成,货物的风险随交货而转移。这些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只是卖方在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上是否构成违约。对于那些构成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障碍的单证如提单,无论是否按约定未交付,都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即使是按照约定未交付这些单证,由于这些单证代表货物的占有权,表明了卖方未自愿移转实际的货物,买方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货物。这说明卖方未交付货物。对于采用交付主义的立法和司法来说,卖方未交付货物,货物的风险自然不发生转移,因此,这些单证是否交付,无论卖方是按约定还是未按约定,都影响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我国《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关于海上路货的条件问题。
海上路货是一种特殊的货物交易,货物的风险转移有其特殊性。
所谓海上路货,是指这样一种货物买卖,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这种交易就是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简单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对这类货物交易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4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但这种风险转移仍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卖方必须将海上路货的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实际上从某种意义来说,特定化是将哪些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来承担风险责任。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7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保证原料来源的安全,特向订购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及规格:甲方向乙方收购生产须要的`_____规格甲方按市场时实价向乙方收购
二.数量:根据甲方需求收购,直至甲方生产不再需要或乙方无货为止
三.时效: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四.资金结算:甲方须于当天结算乙方货款;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天结清货款,甲方须事先与乙方协商
五.原料来源保证:乙方提供甲方的_______不得以其他场的______替代,一旦查实,甲方可以拒付乙方货款
六.原料安全保证:乙方在养殖过程必须遵循《无公害食品养殖技术规范》要求,并接受甲方和官方的日常监督;运输过程应确保原料不受污染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8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各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第八条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第九条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本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第十条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第十一条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第十二条其他 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第十三条装船时间:
第十四条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____立方(吨)。
第十五条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19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清单及价格
序号
货物
配置及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现款。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方负责办理,费用有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0
合同编号: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买方(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作品概况
二、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第一条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说明作品的情况及瑕疵。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人民币,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事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五、作品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 日内将作品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定。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
3、 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对作品进行确认正视、俯视、底视的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六、交易终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终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在 日内退回,逾期则按照每天2%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七、甲方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于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乙方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如采用邮递方式取回,应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邮递、保险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物交予承运人之后的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的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每天则按照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及时协商合同终结或延期协议,并书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协议与其他补充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年,自至 年月 日,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手印)生效。
十二、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分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可提交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乙方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卖方: 地址: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三方见证人: 地址: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1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 质量检验:以国家0#柴油质量检验标准为准。
三、 数量验收:以甲方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每车损耗60公斤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四、 配送地点: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五、 运输方式及到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负担。
六、结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车货时,乙方给甲方结算第一车货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货后12日内,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货,乙方必须在当日内给甲方支付剩余的货款。
七、 违约负责: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五赔偿守约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同签订地点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2
供方:
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一、 标的、数量、价款:
消防器材供应
该合同单价为货到需方施工工地后结算价格,含材料、运输、上、下车费、包装、税等全部费用。
该合同数量为计划数量,双方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严格按需方要求规格、型号生产供应,质量符合国家现行GB14561-20xx、GB3445-93等质量要求及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并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等品。
2、供方送货时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作为质量检测依据之一。供方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损耗
损耗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
1、 交货地点:。
需方委托收货人:
2、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场地,运费、上下车费由供方承担。
五、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供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运输。
六、产品的交货期限:
供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日期及质量,从*年**月**日起开始供货,供方严格按需方通知分批送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不付预付款,全部货到需方工地初验合格七个工作日付给实际总货款的70%,整体工程竣工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经需方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2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结清质保金。
八、验收方法:
1、供方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
2、货到工地,供需双方按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共同初验,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4、需方工地验收代表:赵乾明、任勇
5、验收或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鉴定,按鉴定结果处理。
九、质保
1、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需方在最终验收合格的文件上签字次日起贰年时间。在质保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由供方自费拆除并安装优级产品,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质保金额和支付办法:按合同总价的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不计利息,供方赔偿义务不受质保金额的限制。
十、违约责任
1、 供需双方未履行以上条款,均视为违约。
2、供方不能交货,按总货款的.5%偿付需方违约金,并退还已收需方货款本息。
3、供方逾期交货的,按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损失费用。
4、若供方所交产品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供方自费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的逾期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不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需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总货款5%的违约金,但供方收取的货款本息应在10日内返还需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
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合同价款后自然终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需 方 单位地址: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二 年 月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3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买卖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含户口本中所有成员)自愿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 路 号楼 单元室的住宅壹套(房本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乙方在签定此协议当日交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元整),剩余房款按公产房交易单位指定方式划转。甲方不得在与乙方完成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出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违约金。
第四条 过户完成后,甲方须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暂定20xx年7月1日)前腾房钥匙交付乙方。
第五条 甲方在交付乙方房产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并交清水、电、暖、煤气、租金等所有物业费用。
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七条 上述住宅的交易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4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管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
(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承租人:
日期:日期: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5
甲方(车库出卖人):
乙方(车库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xx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xx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xx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3、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应将停放的车辆牌照、车主姓名、车库编号在物管公司做统一登记;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刺激性物品,防火、防爆、防污染,不对小区住户产生不良影响;
6、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在小区内应缓行,并注意行人车辆,如发生交通意外自行负责;小区内禁止鸣号,以免影响小区住户;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6
卖方:________(下称甲方) 买方:________(下称乙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卖方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作品概况
第二条 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作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 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作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作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日分之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日 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乙方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字画作品买卖合同
艺术品(字画)买卖合同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买方(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
一、作品概况
二、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的第一条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说明作品的情况及瑕疵。
三、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贰万陆仟零伍拾元整,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和其他事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泄露合同其中信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付款方式
甲方所出卖合同内所有书法字画装裱、装订后(按照乙方要求装裱、装订),安装到乙方所指定位置,待乙方组织人员验收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 五、作品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20日内将作品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的同时对作品进行现场验收。
1、 验收方法:乙方组织人员验收。
2、 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概况。
3、 乙方全部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六、交易终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终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作品的权属、真伪、瑕疵纰漏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逾期每天则按照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发生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及时协商合同终结或延期协议,并书面做出合同附件。
十、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协议与其他补充材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手印)生效。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7
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证号: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电话(手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丙方(第三方)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三方是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公司或拍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信息(由乙方填写)
第二条价款、定金及支付方式
一、车辆成交价款(未含税费)为______元。成交价款已考虑车辆折旧及损耗。
二、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成交价款的_____%(不超过成交价20%)即_____元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在合同开始履行后抵作购车款。
三、丙方应按照成交价开具发票。
四、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其余价款:
1、一次性付款: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与乙方、丙方共同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后,并自验收、审验无误起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余下价款,即______元。
2、分期付款:甲方在交付车辆时,支付_______%的价款,即____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转移登记受理回执时,支付_____%的价款,即_____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新机动车行驶证时,支付余款,即____元。
第三条车辆转移登记、保管及交付
一、车辆的转移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丙方应当予以协助并在____日内提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的证件和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应在___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由____方承担。
二、合同签订后,在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选择以下第__种方式保管车辆:
1、甲方使用和保管;
2、乙方使用和保管;
3、丙方代为保管。
三、车辆正式交付的时间为:____年___月___日;交付的地点为:_____。车辆交付时应当由三方共同签署《车辆交付证明》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车辆交付证明》应注明车辆实际交付时间,该实际交付时间应准确到分钟。
第四条车辆的风险承担
本合同签订后,车辆在转移登记完成及正式交付前,与车辆有关的一切意外风险和责任按下列方式承担:
一、甲方使用和保管的,由甲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二、乙方使用和保管的,由乙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三、丙方负责保管的,由丙方承担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二、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构,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
三、甲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支付购车款及提交车辆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
四、甲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五、乙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甲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交通违法行为,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丙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并应当为甲乙双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未按合同的约定将车辆及其相关凭证交付甲方,或者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所收款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其中的定金部分应当双倍返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
三、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并要求甲方返还车辆。
四、甲方逾期支付购车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按车辆成交价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车辆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如无请注明“无”)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广州市汽车服务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签订地为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8
甲方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选定室内门产品款式,购买之前乙方负责上门测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 元, 此款可抵充价款;乙方在测量尺寸后并提供色卡,经甲方确认无误,开始制作产品。
第二条、订货及付款方式
在货物到达现场,安装完成验收后支付全部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 元;(依据结算清单据实结算)
第三条、送货及查验
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将产品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
第四条、安装与验收
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安装说明进行安装,于___年___月_
__ 日完成安装; 甲方应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与乙方共同验收, 如甲方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无条件返工,返工安装后,重新交予甲方验收。
第五条、质量保证
1. 乙方保证所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如产品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 乙方则无条件给予处理或更换。
2. 产品保修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起 __个月内,如产品出现变形,翘曲,漆面起泡,颜色不均匀等所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保证在___日内派专人上门解决问题; 如因甲方人为引起产品损坏, 其所需更换的材料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价款总额的 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品名、颜色、数量、规格与合同内容不符时, 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者向乙方要求换货、退货。
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安装的产品如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时维修或重新安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订附件(详见 结算清单) 与附件于本合同之内, 所订附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29
卖 方(甲方)
买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品种、数量、等级
品 种: 。
数 量: 。
等 级: 。
生产年份: 。
缝口标准: 。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
第三条 包装
包装要求: 。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价款
单 价: 元/公斤。
总价款: 元。
第五条 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 公斤。(2) 。
2.方式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 交货。
(3)其他: 。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 元/吨,由 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 内结清。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 %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申请工商部门调解解决;或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交工商部门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签字) 乙 方(盖章签字)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30
最新买卖合同集合 篇31
近日,房管局修订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版示范文本)部分条款,并草拟了《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版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此,有港资发展商向国土局发去建议书,提出新版合同部分条例有待商榷,但目前还没有得到房管局进一步的答复。
交楼条件两种选择变“没有选择”?
与现行的合同相比,修订版变动内容最大的是商品房的交楼条件和应提供的文件,目的是为了提高交楼的.门槛,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但有港资开发商提出,修订版中的交楼条件有两种选择,但交楼应提供文件的清单却包括了两种选择的全部文件,实际上是没有选择。而要取得清单中的全部文件,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其中涉及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十个以上。开发商在竣工后要花相当长的时间来办理手续,只能延长交楼日期来避免违约。
一位接受采访的消费者张先生则认为,修订版中的交楼条件和文件证明太多,作为普通购房者不容易看懂。例如“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型实验材料”,就连题目都不明白。把这么专业的文件让购房者去判断,有点难为人。
同时,在新版合同中,严格了房地产权证办理的约定。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提供购房者自行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选择项。对该条,消费者拍手称好。
增加规划文件和售楼计划合理否?
同时,该港资开发商对合同附件增加了规划文件和售楼计划表示担忧。例如,《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居住区配套绿化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将作为合同内容之一,由于绿化部门审核修建时,会在此文件中详细说明植物品种、绿地、开花与否等文字,写得太过具体可能容易引起纠纷,发展商担忧小业主会针对此因素而申请退房或要求发展商对此作出赔偿。
另外,有销售人员表示,将售楼计划作为合同附件,实际上是要将整个楼盘销售策略计划向社会公布。其表示,《售楼计划书》作为开发商的一种营销策略,商业机密之一,若涉及开发项目销售周期较长,遇政府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作出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发展商通常会因地制宜地根据市场的变动而对销售策略、销售计划作出调整。
但消费者却认为这是好事,比如绿化,不少小区一开始的绿化很漂亮,大树很多,但入住后,却发现大树一棵棵减少,因为发展商将大树都移到新开发的小区了。而公布销售计划,消费者对整个楼盘的销售和建设将更加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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