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调解协议书(最新6篇)
交通调解协议书是针对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案,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促进和解与赔偿,是否有效?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交通调解协议书相关文章,便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交通调解协议书合集 篇1
甲方:
乙方:
事发经过:20xx年5月7日21时10分,黄x驾驶xx市针织制衣厂所有的牌号为赣A2xx78号小客车在解放东路xx镇xx村段由西向东行驶至道路左侧,与代无证驾驶(后载秦、戴)的由东向西行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代、秦、戴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后经xx区交警大队认定,黄x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详见《湖公交认字[20xx]第0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今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甲方在其前期已支付乙方生活费1000元、市二院医药费元、南大一附院医疗费元(共计元)之外,另行一次性赔偿乙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衣物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万元整(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就本次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害(包括因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此事再与甲方无关。
三、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如下诊疗资料原件及医药费票据原件:
(1)代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2)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3)戴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用药清单等所有诊疗资料。
(4)乙方的所有医疗费收据(共计张,金额为元)。
四、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一次性赔偿金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五、甲方在交警大队将一次性赔偿金人民币捌万元付给乙方,乙方均应在收条上签字并按手印,戴由其法定监护人代或者秦代签。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一份存档。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工厂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订地点:x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x大队
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交通调解协议书合集 篇2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事故地点:
市 路当事人情况: 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联系方式 李四(驾驶员):
事故经过: 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交通事故,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详情见 公交认字(200 )第 号)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
当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交通调解协议书合集 篇3
甲方:
乙方:
县公司的号大客车,大客车在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详情见公交认字(200)第号)造成乙方人不同程度受伤,现乙方根据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起索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住院至200___年___月___日出院,住院天,共花去医疗费:___元,住院期间护理费:_ =元,伙食补助费_15=元,误工费:出院后按个月计算_=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2、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住院至200___年___月___日出院,住院天,共花去医疗费:___元,住院期间护理费:_ =元,伙食补助费_15=元,误工费:出院后按个月计算_=元,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整,由甲方先行支付。
3、乙方人将向本次事故第三方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力移交给甲方,由甲方全权负责。
4、本协议经甲、乙方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乙方的一切生、老、病、死都与甲方无关。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交通调解协议书合集 篇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原告某某诉被告______县____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双方协商,已同意和解,现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经原、被告双方协商确认,本案交通事故各项损害赔偿项目和费用为:死亡赔偿金______元、原告某某生活费______元、丧葬费______元、误工费387______元、交通费8372______元、住宿费1440______元和货物运费损失20__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共计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______元肆角捌分整(小写:______元)。
现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原告方同意在上述所列损害赔偿费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核减,双方最终确定本案实际赔偿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______元)。
二、上述损害赔偿费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整(小写:122000______元)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结。
如被告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损害赔偿费,则原定核减部分将不予核减,仍须按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______元肆角捌分整(小写:______元)支付原告方赔偿费用。
三、本案法院诉讼费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因诉讼费已由原告方在本案起诉时即已预交,被告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将所需承担的诉讼费支付给原告方。
四、本协议经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提交受诉人民法院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交通调解协议书合集 篇5
甲方(肇事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联系人、联系方式)或(系驾驶员)或(系车主)或(系肇事方之×)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害方):(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或(系受害方之×)
乙方委托代理人:
丙方(调解方或见证方):交警大队或(××人民调解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时分,甲方驾驶车由行至××县 公路××处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 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甲方通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支付了乙方××元医疗费。
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乙方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甲乙双方经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就甲方受交通事故伤害、乙方车辆损坏等损失自愿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在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警×同志的主持下并达成协议,此协议的调解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是双方经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双方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均不得反悔。同时双方郑重承诺放弃向司法机关、其他有权管理机关提起诉讼、仲裁等一切救济措施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损害赔偿金××元人民币,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元人民币。该一次性损害赔偿金已扣减甲方需承担乙方车辆方面的损失,甲方不再需要向乙方支付车辆损失赔偿。本协议签字时,乙方通过主持调解警官支付甲方下差的陆万元人民币即视为协议履行完毕,本案纠纷即时完结,甲方确认乙方即时再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在领取此笔款项时应当收回之前的××元收条,一并向乙方出具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总额××元的收条,甲方及委托代理人、成年家属必须在收条落款处亲笔签名按手印,收条原件留存于乙方处,复印件留存于交警队卷宗中备查。双方均认可且承诺以上赔偿总额是自愿调解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甲方承诺不再提起任何与本案相关的诉讼和仲裁,也放弃向司法机关提起针对本协议的任何诉讼权利,以后无论甲方伤情发生任何变化,乙方均不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三、甲方在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各相关证件等全部交付给乙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由此造成的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失败,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不实部分。在乙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
四、,双方需在本协议书的每一页下方签字按右手食指手印。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于调解机关卷宗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交通调解协议书合集 篇6
甲方:李辉,男、汉族、1982年12月2月出生,住本市 区 街号
乙方:张杰,男,汉族,1974年3月21日生,住本市回族区 楼号
20xx年3月21日19时左右,李辉在市区解放大道由西向东行走过横线道时,张杰驾驶轿车沿解放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过横道口的李辉相撞,造成李辉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张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辉不负事故责任。李辉受伤后经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去医疗费7000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发生争议,于20xx年4月15日,向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中心受理后于当月16日进行调解,经中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由张杰一次性向李辉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300元
2、
3、 赔偿方式和期限:20xx年4月18日上午在调解中心一次付清 李辉收到上述赔偿金后,自愿放弃追究张杰一切责任的权利,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
5、 本协议经双方自愿调解达成,一经签订不得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调解中心存档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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