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优秀3篇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明确供用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居住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居住环境。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区路(街)号户主: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 5:00-22:00 。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室、起居室 厅 、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节。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约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原因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原因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情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情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注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随意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管网中的循环水,不改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采取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果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原因,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维修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超过上述期限,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承担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维修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改变原设计和改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情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重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按照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
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承担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出现调整。
25、本合同中约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约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住址:
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年月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 篇2
建设方(简称甲方):
施工方(简称乙方):
甲方现新建一栋住宅楼,按设计图纸为框架结构,初定为 三层,现交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承包形式
甲方负责按时供给配料,乙方承包自基础至封顶全部主体框架(包括模板、支架、装模、绑铁、捣砼、砌墙)工程。
二、质量进度要求
乙方应按图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施工标准,楼面及柱模一律全部使用木模板,不得浪费材料,严把质量关,如施工质量不合格需返工,工料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聘请的设计、质监人员的咨询、检查监督和指导,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在确保质量前提下,乙方应抓紧紧时间施工,尽快完成建设工程,甲方要求正、负零以下必须在 月 日前完成,正、负零以上必须在 月 日前完成。
三、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工作,杜绝一切工伤事故的发生。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用电、机械使用安全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及其它人员等伤害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价格结算
1、正负零以上部分,按投影面积元/平方米包干结算。斜顶面积计算按平面1:2计算,无平面1:3计算。
2、正负零以下(即基础部分含砌化粪池)按正负零以上一层楼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
3、其它附属设施工程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以上价格包括木支架、模板、圆钉、搅拌机、振荡器、振荡棒及其它施工工具的出租费、运输费,按图要求完成所有柱体及楼面砼工程、砌墙以及每层定线等一切房屋结构工作。此外,绑铁用的毛线及工程用水电费由甲方负责。
4、基础、正负零以上每建好一层付完工程量的80%工资,余额(即20%)待整栋楼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如乙方在工程未完成时中途退场,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完成工程进度,甲方有权对已完成工程量的余额(即20%)不给予结算付款。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城市居民住宅供用合同 篇3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房地产内附着设施。
第二条 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元(¥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_______)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______)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_______)(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 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维护税;产权登记税;契税;所得税;公证费;查证费;其它:______________。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
第五条 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 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 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 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卖方: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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