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合同优选(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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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优选【第一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就蒋岙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经营权承包合同。

一、甲方将本村碾米厂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碾米厂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碾米厂经营权,不得买卖。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格:乙方在每年的月日按元/年(大写:)支付给甲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承包期内,乙方在每年的月日付清承包费,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乙方在自主经营当中如果出现严重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承包履约保证金,而且收回承包经营权。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碾米时间:定每月三天,即初六、十六、二十六。农忙加班一个月(即逢3/6/9)。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并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合同范本《经营权承包合同》。

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保护和维护好碾米厂及其设备,其他需要的设备承包者自备,如已有设备损坏,按价赔偿(设备如损坏或有故障乙方及时维修并费用自付,并保持清洁卫生)。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碾米厂及其设备的损失,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集体的赔偿义务。

4、碾米厂经营过程中电费乙方自负。

5、乙方在碾米厂不准堆放其他杂物,并监督他人不准堆放杂物。

6、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承包经营中,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的生产生活。

七、承包期满后,甲方验收碾米设备能正常运行后,甲方将乙方的1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记息在一个月内退还。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在承包期内,乙方提出不愿承包,甲方将没收1000元履约保证金。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相关合同优选【第二篇】

甲方与乙方供货交易的任何程序为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和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供需合作关系成立:

1.甲方所供应蔬菜,达到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蔬菜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按乙方所需蔬菜,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绿色、安全的蔬菜。在本合作协议书期限内,甲方供应蔬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并保证其供货质量。

二、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情况,在供货蔬菜验收合格后采用如下货款结算:

1.现款现货结算。

2.期结,甲乙双方按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月________日支付给甲方当月所供蔬菜价款,甲方应当每________个月给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甲方应提供完所有菜款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乙方违反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相关合同优选【第三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税;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以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四条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规定,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因此,对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对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其实质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依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2、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经营租赁行为,按租赁业缴纳营业税,依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千分之一。

3、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其实质为销售货物,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依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相关合同优选【第四篇】

乙方(居间人):。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二、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2、居间报酬结算方式:

居间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支付予甲方的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即工程总造价的%)到账后,次日将报酬总额中的万(大写:元整)以现金形式支付予居间人;其后在叁个月正常施工工期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剩余的余款,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也可直接支付现金予乙方指定代理人。

五、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南宁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居间报酬。

六、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居间成功,本合同双方权责完全履行并支付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含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所有横线留空部分均为双方代表自愿亲笔填写,具真实性及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合同优选【第五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食堂经营所需的新鲜菠菜供应配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新鲜蔬菜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及计量单位。

甲方所需新鲜蔬菜由乙方提供、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于每日17:30报单,内容以甲方订单为标准。报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公斤为计算单位)等内容;新鲜蔬菜的单价每月5日、15日、25日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一次,但其单价不得高于所在市场同品种新鲜蔬菜的单价。

第三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应该配送的新鲜蔬菜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交货时间为每天早上6:30。

交货地点:学校食堂。

运输方式:乙方派人派车配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验收:

乙方新鲜蔬菜送达甲方时,甲方派专人负责进行过秤验收。

第六条.结算方式:

采取现金支付方式,于每月10日对上一个月的货款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同时由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币种为人民币。

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要求把新鲜蔬菜配送到甲学校食堂后,甲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新鲜蔬菜,由双方协商,按达成的协议处理,保证学生的食品安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学校配送的新鲜蔬菜的质量、单价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3、甲方应提前12小时给乙方下达采购计划,并确认正式采购订单,订单上单价为不含税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配送新鲜蔬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到甲方的正式采购订单后须及时备货,并于第二天保质量按时配送给甲学校食堂,不得延误。

3、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对其供应配送的新鲜蔬菜和采购渠道及配送过程严把质量关,如出现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配送的新鲜蔬菜。

4、因甲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交货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配送的新鲜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有权拒收;发生甲方拒收或者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供应配送的新鲜蔬菜不符合质量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其经济赔偿责任,直到承担其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6、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甲方不再需要乙方送货的,或乙方足够新鲜蔬菜提供给甲方时,均应提前10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如未及时通知对方,责任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因甲方订单失误而拒收乙方货物,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由些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关合同优选【第六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蔬菜种植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要求:绿色蔬菜标准。

乙方必须符合无公害蔬菜的生产要求种植,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交售的蔬菜要新鲜,无腐烂变质。

第二条产品的种类及数量。

1、种类,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为甲方种植的产品种类不得少于个品种。

2、数量,根据甲方的需求量来增加种植面积,以每天不低于斤合格的蔬菜的供应量为起始。

第三条产品的收购价格。

1、保护价:蔬菜自身的成本价为保护价格,当交付蔬菜时市场批发价低于保护价的,以保护价为标准收购。

2、市场价:双方不事先约定价格,以收购蔬菜时的市场批发价为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上调收购价格,但上调价不能超过百分之。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运输方式。

1、信用保证金,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信用保证金元。合同期满由乙方退还甲方。

2、付款方式,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将蔬菜交给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以现金的方式付清当天的收购款。

3、运输方式: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蔬菜经验收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产品,并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不交付蔬菜或未经甲方同意将蔬菜出售他人的,应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约定收购符合要求的蔬菜,应按照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无权要求退还信用保证金。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蔬菜质量产生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家或地方质量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相关合同优选【第七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1、4运输数量标准为每次30吨,每次万,不足30吨按30吨计算,超出部分按600元每吨计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应在运输运输计划开始实施时前两天将装货时间、地点、总重量报明给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在当次运输计划开始实施的2天内并且在到达当天凌晨3点在甲方指定市场卸货。卸货时间规定为30分钟卸货完毕,包括车辆离场时间。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若货品无完整包装,货品能够正常到达,运输过程中照成货物损坏、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货品有完整包装,货品能够正常到达,运输过程中照成货物损坏、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3000元/天,由甲方支付。

4、2乙方超过规定到货时间3个小时,甲方不支付本次运费,车上货品当场售卖。售卖所得利润不少于同等货物售卖利润的95%,则乙方不必赔偿本次甲方损失。

4、3乙方车辆按时到场立即卸货,时间有所延迟由甲方负责卸货延时所造成的双方损失。卸货时间包括车辆离场时间为30分钟,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卸货程序,超过时间所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负责。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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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合同优选【第八篇】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

合同。

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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