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简短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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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规定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及解约条件,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劳动合同简短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劳动合同简短

劳动合同简短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___、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劳动合同简短 篇2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中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是销售顾问。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月休息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8:00工作制度,休息不许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春节除外)。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提成方式分两种情况,两种情况不叠加:

1)根据个人业务量进行提成,销售金额3万以下部分按1%提成;销售金额3万以上部分按2%(销售是一个团体,要有团体精神,互相帮助同事达成交易是大家共同成长的条件)。

2)泥工师傅、装修公司带来的客户按销售金额的%提成,不计入个人业务量及绩效工资里面。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罚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有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在账目交接清楚,离职申请表审批合格后,甲方在2个月为乙方结清工资及其他资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受聘人。如未提前通知而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合同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告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如有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被恶性投诉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开除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报有关法律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自动离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限,按出勤天数发放工资,并按其个人业绩发放奖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聘用全同的,甲方应在其本单位工作时限,按出勤天数发放工资,并按其个人业绩发放奖金。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三十天,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属自动离职的情况,甲方扣除乙方在甲方公司的一切账目资金。

4、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合同简短 篇3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通信地址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及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上或当)月工资。甲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为 :(1)计时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期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2)计件单价为 元/件;支付的工资为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为 元/月;(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件。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的工时制为 。(1)标准工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双方其他约定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找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简短 篇4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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