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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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日签订了为期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自愿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XXXX年XX月X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乙方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乙方已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XXXX年XX月X日止。
四、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相应义务。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双方已全部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七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没有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七、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八、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甲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处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完毕全部的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回收,工作的汇报,转单的签返,付清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提供客户信息等,与此同时,双方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职期间曾担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为保障甲方的权益,乙方保证在离职后遵守如下约定:
(1)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不外泄在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任何商业秘密;
(2)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二级公司主营业务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3)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出有损于甲方与客户的合作关系的行为。
4、为弥补乙方因上述约定而有可能出现的损失,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补偿金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税后)
5、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后,甲方将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第一个发薪日,将50%的补偿金直接划到乙方的工资卡上。
6、如果乙方严格遵守第3条中的约定,甲方将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剩余的50%的补偿金支付给乙方;如果乙方出现了违反约定的行为,甲方可以不支付该50%的补偿金。
7、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他义务。
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9、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10、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5篇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相关认知。
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2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年__月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3
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4
地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岗位:
入职日期: 年 月 日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依据的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解除原因(打√)
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
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
劳动者按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协商一致解除:单位原因个人原因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5
关键词:招聘 法律风险 风险防范
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然而,目前很多企业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却忽视了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从而为企业的正常运营埋下了隐患。那么,在企业的招聘过程中,到底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一、录用条件
公司招用员工,会根据公司的行业性质、岗位特点、职位职责对应聘员工设置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公布在招聘阶段就是招聘条件,在录用阶段向应聘者★★告知的就是录用条件。实践中,“录用条件”通常在招聘广告中加以体现;当然,企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加以设定或补充。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能够构成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察的标准。
案例 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的软件开发公司,主要承接美国投资方开发项目中的数据开发,因此其60%以上的业务来自美国。公司在媒体上的招聘信息包括如下录用条件: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数据库程序开发经验,精通C++,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有软件开发经验者优先。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王某经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然而,王某入职后,虽然在电脑操作和编程方面不存在任何语言障碍,但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免不了要和公司的外籍员工甚至美国方面的员工进行沟通,王某在语言方面的障碍十分明显,有些一次就能解决的问题,王某可能需要来回多次沟通,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进展。试用期2个月后,公司认为其英语表达能力欠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认为自己在程序编写上不存在任何的语言障碍,符合公司规定的“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的录用条件,公司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不同意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败诉。
评析 案例中该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对英语方面提出的要求仅是“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王某应聘软件工程师,其工作就是数据编程,对于编程中使用的英语其完全可以胜任。公司以其不能与外籍员工进行有效沟通予以解除,王某认为与外籍员工沟通不属于编程工作的一部分。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王某的意见,认为公司解雇违法,根据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风险防范 “录用条件”对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员工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它没有设定或设定有瑕疵,势必导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解约条款难以适用,加大解约难度,浪费用工成本。在设计“录用条件”时,企业需特别注意:
第一,录用条件应明确,既有基本的录用条件,对具体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证书评级、资格资质、语言水平等也应有明确要求,切忌带有模糊性的或歧义性的条件,保证录用条件的可操作性。
第二,的录用条件在员工应聘时应由员工签收,证明公司已经在聘用之初已经告知应聘条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制作单独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三,尽量做到考核标准的量化、细化,及时对新应聘员工进行考核,同时收集考核结果信息,包括业绩报表、工作日志、述职报告、客户的反馈意见、相关部门的评价等,必要时应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并经其签收,在证据上做到万无一失。
二、告知义务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负有的告知义务也是不能小觑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要求企业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要有合法的公示告知程序。在实践中,法院审查这一点主要是看是否通过了公示程序。法院认可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内部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示公告、员工手册发放、规章制度培训考试等等。鉴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告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所以企业在公示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案例 小明2005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00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恢复与小明的劳动关系。
评析 在本案中,姑且不论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三次以上上班时间聊天可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单从程序上说,公司败诉是确定无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规章制度未公示的,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本案中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公示,其依据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不能得到支持。
风险防范 规章制度是否公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影响极大,直接关系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胜败。根据实践经验,从便于用人单位举证角度出发,规章制度的公示需注意以下操作细节:发放员工手册必须有员工签收记录,规章制度培训必须保留培训人员的签到记录,规章制度考试应当将试卷作为员工的档案资料保存。另外,还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本人已经充分阅读公司规章制度,愿意遵照执行。
三、入职审查
面对激烈的竞争,不少求职者为获得工作机会,不惜夸大工作年限、虚假陈述工作经历、仿造并提供虚假学历、学位证件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但招聘不到自己所需的优秀人才,还有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即使是因为员工存在欺诈,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企业也要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应聘者提供的资料。
案例 唐某于2002年应聘进入上海一阀门公司(以下简称“阀门公司”)工作。根据招聘要求,唐某入职时向公司提交了其毕业于西安某学院材料工程系的学历证明,并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每年续签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2月,唐某签署《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作为阀门公司之员工,特作如下承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做假,愿意无条件被解除合同……” 阀门公司《员工手册》第34条规定:“员工有下列任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公司将予以解雇,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2)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2008年12月23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7月,阀门公司以唐某求职时学历造假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与唐某解除劳动关系。唐某不服,认为公司借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求阀门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分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阀门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阀门公司不服裁决,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阀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遂判决阀门公司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审判决后,阀门公司不服,提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的行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隐瞒了与劳动合同履行相关的真实情况,其骗取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构成了欺诈,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其解除合同。唐某在合同履行期间刻意隐瞒做出虚假承诺,其行为有违诚信,也违反了阀门公司的规章制度。现唐某并无足够证据证实阀门公司在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知晓其学历造假之事并对其谅解,故唐某主张阀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依据不足。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阀门公司不予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评析 本案中唐某在入职时未如实说明自己的真实学历情况并伪造学历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者的如实告知义务。此外,我国劳动法律在充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同时,亦依法保护用人单位正当的用工管理权。用人单位通过企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约束是其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唐某于2007年签署的《任职承诺书》一份,此任职承诺书是唐某与阀门公司基于诚信原则的约定,唐某对于违反约定义务的结果应是清楚的。双方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故从任职承诺来看,阀门公司在查知唐某伪造学历后,基于唐某之承诺而解除合同亦是有依据的。
风险防范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注意核实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具体的防范措施有:
第一,要求应聘者提交真实的材料,并在每一环节都设有承诺书,让应聘者签字。
第二,核实应聘者的材料,尤其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毕业证号码、知识技能等其他证件号码,可以交由专业机构验证,也可以上教育部等相关网站上验难;二是工作经历及证明人;三是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四是要求应聘者出具《体检单》或要求其进行体检;五是对于重要职位,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可查实应聘者自身是否有较大的债权债务纠纷等。
四、录用通知书
在经过数轮招聘面试后,公司对合格的录用者都会发放录用通知书。从劳动关系说,我们一般认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标志着劳动关系的正式建立。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在内容上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就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它能成为用人单位与应聘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所以,一旦发出录用通知,就得谨慎对待,不可随意地认为没签劳动合同录用通知就无效。
案例 茅先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大型国有企业,2年以后,茅先生发现国企的工作环境并不利于自己的发展,便去悄悄应聘某外企的工作职位,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后,该外企对茅先生比较满意,很快就发了录用通知,其中还注明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拿到录用通知后,茅先生立即用电子邮件通知该外企的人力资源经理,表示将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去报到。随后他辞去了在国企的工作,并支付给了国企违约金。然而,就在他准备前去这家外企公司报到时,该外企公司由于找到了更好的人选,便告知茅先生公司没有正式录用茅先生,双方也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此前发出的录用通知无效,茅先生也不必来公司报到了。茅先生接到信后,大为吃惊,将该外企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该外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6万元。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调解,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
评析 本案中提到外企向茅先生发送的录用通知书,注明了工作岗位、工作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其同意录用茅先生的意思很明确,尽管录用通知书不等于劳动合同,但是该企业向茅先生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就是愿意同茅先生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茅先生承诺接受,可视为已然同意按录用通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风险防范 建议企业向应聘者发出录用通知时,可以注明劳动合同的相关细节应由求职者到公司经过进一步细致商谈后方可最终确定,双方相关权力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没有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则该录用通知书不论求职者同意与否,均不能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录用通知即使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用人单位还应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参考文献
[1]黄显涛。浅谈企业招聘录用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当代经济管理科学,2011(2)
[2]方妙英。《劳动合同法》下企业招聘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12)
[3]石先广。《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对实务》[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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