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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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明确合作模式、权益分配、品牌使用及管理规范,促进双方发展与市场拓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居民身份号码:

家庭住址: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按月给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元。必须在每月30日之前付清工资。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服等必备品。

(三)、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日三餐。

(四)、乙方若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家族病。

(二)、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管理。

(三)、乙方必须讲究个人卫生,严禁使用霉烂伟德。

(四)、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仲裁请求,有权要求甲方补发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篇2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受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租赁房屋的所有人的委托,出租该房屋(详见附件-1)。

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需求,欲承租该地块上的建筑物用于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和期限

1、出租人将 ,租赁给承租人经营。

2、该房屋类型为商业用房,结构为框架,建筑面积 平方米。

3、租赁期限为 年,起租自 起至 日止。

第二条:产权及租赁期保证

1、出租人保证依法拥有该房屋的出租权,完全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出租,倘若有任何第三人对本合同下的该房屋提出权利主张,一律由出租人自行处理。

2、租赁期内出租人有权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但出租人在进行转让或抵押前应书面告知承租人。出租人有义务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条:经营范围和营业时间

1、承租人应在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承租人在该房屋经营下列业务: 。承租人不得将该房屋用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的用途。承租人没有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2、出租人认定承租人在该房屋的每天营业时间为:上午 时至下午 时,出租人有权利根据 整体商业安排及季节变化对营业时间进行调整。

第四条:租金、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承租人承租的该房屋月租金合计为 人民币,年租金为人民币。该房屋的租金从,以后各年以此类推。

2、该房屋应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按季度 / 年 结算,承租人应于租金到期前提前一个月一次性支付当期租金给出租人,如逾期支付,承租人从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每日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直到付清全部租金为止。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周内,承租方需支付定金 元人民币。该定金自起租日始自动转为首月租金的一部分,余款自动转为次月租金的一部分。

4、承租人租赁该房屋自行承担水、点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方式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电等部门的缴费单之日起的五天内缴清上述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本条第二款相同。承租人承认 为不可分割的商业整体建筑,承租人同意按使用面积承担合理的水、电损耗费用以及按使用面积合理分摊的 公共部分水电费用。

5、出租人对 物业统一管理。 物业管理费按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分摊,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按承租人承租该房屋平方米,应承担物业管理费 元/月。支付时间、方式以及逾期支付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责任与本条第二款相同。

6、签订本合同后,承租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出租人保证金计:元人民币。保证金由出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保存。承租人不能将保证金理解为支付出租人租金的理由。本合同届满后,双方不再续订合同的情况下,此保证金中的 元由出租人在十日内退还给承租人,但不计利息。剩余部分即 元自然转变成产品售后服务保证金,由出租人保管 个月,保管期满后如无售后投诉,出租人在十日内,将此保证金退还给承租人,亦不计息;如发生顾客投诉时,出租人应首先与承租人取得联系,承租人应即时妥善处理,如承租人不能妥善处理或承租人丧失处理能力,则出租人有权作出处理。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在产品售后服务保证金中支出。

7、若承租放违反本合约各项条款之规定或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终止本合约,承租方同意该保证金出租方无需返还。

第五条:出租人的义务

1、确保承租人的合法经营不受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经营。

2、出租人承担因出租该房屋所应向政府交纳的税费。

3、按合同约定与 年 月 日将该房屋整清交承租人装修和使用。

第六条:装饰装修

1、承租人装修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免收租金。

2、由承租人自行装修该房屋(包括道具、照明设备及其他用品用具),但承租人需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出租人,并附上图纸及说明,在经征得出租人书面答复后方可进场施工。承租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附加建筑。承租人若违反以上规定,出租人按其对建筑物的妨碍或损害程度,有权作出下述决定:A、立即停工 B、即时整改 C、没收保证金,收回该房屋,终止合同。

3、出租人同意之装修,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单位服从出租人监督管理,并承担洁场费用。

4、经承租人装修后还房屋的装潢物,在合同终止后,除经出租人同意外,起处置权归出租人所有。

5、承租人同意支付施工押金 ,水、电押金为 并于施工开始前支付给出租人。装修完毕,经出租人检验合格,退还押金。

6、装饰装修期间水电费用,在退还押金是一并结清。

第七条:销售和物业管理

1、承租人在该房屋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商、合法经营、合法从业,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服从出租人对商品质量、服务等工作的管理。

2、承租人有权在该房屋内自行组织各种促销活动而无需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但应报出租人备案,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3、对于由出租人出面统一组织的对大多数承租人都有利的促销活动,承租人表示理解和支持,并愿意支付和承担出租人组织促销活动所支出的部分合理费用。

4、承租人存放在该房屋内的商品、物品由承租人自己保管。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在该房屋呢容留不明身份者。承租人负责该房屋内部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出租人做好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环境秩序工作。出租人不承担承租人和承租人租赁的该房屋内承租人的客商、顾客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5、承租人在该房屋内陈列或销售之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应负责起售后或善后工作,如经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或有损顾客权益或因此造成出租人信誉受损时,承租人应负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6、承租人在该房屋陈列或销售之商品,应使用其依法获得的商品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并依法纳税;所有商品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明码标价。若承租人在承租的该房屋内陈设或销售的商品发生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或其他权益,承租人应承担由次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概与出租人无关。

7、承租人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承包、抵押或调换承租的该房屋。

8、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在该房屋外或在 公共部位张贴、张挂或展示任何广告、宣传标语、招牌、符号、装饰、灯饰、灯饰或其他任何东西;不得设摊,不得播放影响其他商家正常经营的音乐或宣传广播。

9、承租人应遵守出租人制定的有关 物业管理的所有规章、条例和制度。允许出租人和出租人授权的人在一切合理时间进入房屋察看物业使用状况,如发生违章出租人可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这些决定对承租人有约束力,承租人必须严格执行,纠正违章的费用由承租人自理。

10、出租人应确保为承租人提供经营所需要的水、电,水量为不少于 吨/日,电量不少于 千瓦。但如承租人的实际使用量(经实际运营情况衡量)与以上设定出入在±35%,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增容费用或与之相关的处罚金。出租人应为承租人提供排污、排水、排烟、空调设施安放的合理位置,并保证承租人安放上述设施不受他人干涉。

11、出租人应为承租人的店招牌提供合理、醒目的架设或悬挂处,并经协商有偿为承租人提供在该房屋外或公共部位,人行通道等处悬挂广告牌、指示牌的合理位置。

12、接收到该房屋后,承租人负责该房屋范围内电力、消防设施等维修。承租人应妥善使用该房屋,保持该房屋原主体结构及外立面的完好,并积极配合出租人对该房屋主体结构的检查和维修。

13、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责任

1)该房屋主体结构部分发生非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而损坏由出租人负责进行维修并承扣费用。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顾客原因损坏的,由承租人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如造成损坏无法修复,则承租人应作相应的经济补偿;承租人装修改建部分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2)水以水表为界,靠该房屋一侧的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水表以外(含水表)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电以电表及控制箱为界,靠该房屋一侧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电表及控制箱以外(含电表及控制箱)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污水管道到该房屋外第一个窖井前(含该窖井)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第一个窖井后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设置的隔油池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隔油池靠该房屋侧的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隔油池外侧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煤气由承租人与 约定相互责任;弱电系统以该房屋控制箱为界,控制箱靠该房屋侧管路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该房屋内部消防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设施由承租人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是,应向出租人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合格证、《商标注册证书》或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食品卫生许可证书、法人委托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字签订之后,经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可变更。

2、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提出解除合同。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需要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

3、为使 商业业态更加合理,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根据统一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同一区域大多数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部分业态进行调整。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调整。

4、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意向,经出租人同意后,双方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在上述期限内,承租人未曾以书面向出租人发出要求续租的通知,则出租人有权在租约期届满后将房屋出租他人,并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与他人订立本租赁期满后起租的新租赁合同。

第十条:违约处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承租人随意撤离该房屋,造成事实上停止营业三天的;

(2)由于承租人在该房屋内的经营活动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标构成侵权,或被指控侵权并已影响到出租人声誉或利益的;

(3)由于承租人经营的商品质量或销售手段或服务项目及内容导致消费者投诉,承租人又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重影响出租人声誉及利益的。

(4)由于承租人行为导致有关行政执法只能部门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等处罚;

(5)承租人未按双方约定如期支付租金,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等费用超过十五日的;

(6)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没收保证金,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的租金的赔偿金作为对出租人预期利益的补偿,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诉讼纠纷,双方确认向租赁该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本合同共 页:一式四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两份。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场地位置图

附件三: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等相关执照及许可证等(复印件)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税务登记:

银行帐号:

税号:

年 月 日

法定委托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号: 年 月 日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业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

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

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

甲方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

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

50 433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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