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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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简单版1
甲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乙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电话: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业务内容、双方责任达成如下协议,并郑重承诺共同遵守。
一、业务内容:
1、业务类型:甲方购买乙方代理的产品如下(具体配置及数量见附表):
1、监控服务器。
2、摄像头及必须周边附件。
3、红外监测主机。
4、红外监测探头及必须周边配件。
2、设备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元;取整实收: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含发票)
二、付款方式:
1、甲方须预付定金:总货款的_______%即;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完工验收后当日甲方一次付清剩余款项。
2、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即时转账,不接受汇款支票。
3、乙方所开出的票据为第三方代开票据。
三、乙方对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政策:
1、乙方对以上销售的硬件产品实行一年内免费保修,如厂家注明保修期以厂家为准。
2、对产品涉及到软件部分的,乙方只能提供技术咨询,如需上门服务则收取一定服务费。乙方不对甲方设备所采用的系统和其他应用软件的稳定及兼容性做任何承诺,亦不对甲方设备所采用的系统和其他应用软件的版权负任何责任。
3、乙方不对甲方电脑或任何媒体中的数据损失负任何责任。
4、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不予执行售后政策和收取相关费用:
A:产品售出时间已超出售后政策的规定时间的。
B:甲方无法出示产品保修的相关证名在乙方处购买的以及不可抗拒力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如带电拔插、高压、地震、雷雨等情况。
C: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乙方在维修时,视产品损坏情况的级别,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供建议信息。
D:电压变换部分以及线路(由于外环境不定因素造成)不在保修范围。
四、提出异议的期限
如甲方对货物的质量存有异议,甲方应自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确能证明货物参数、数量、质量等不合格,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
五、交货、验收及工期:
1、交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详细交货地点:_______
3、甲方指定收货人:______________
4、甲方在收到货后当面清点验收并向乙方提供签收单,验收以货物清单为准,如有型号、数量、质量等不合格,乙方负责立即无条件更换。甲方签收以后,乙方不再对已签收货物的数量、型号负责,也不对已签收后货物的外观损伤负责。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1、运输以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交货物且未通知甲方,则延期第3天后应按未交货物总价的__________%/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特殊原因除外例如:恶劣天气,物流公司耽搁等)。
2、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则延期第3天后,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__________%/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由于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造成无法按时履行义务时,双方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生效及纠纷: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合同正本及附件均加盖公章有效。
2、签字用章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和相关附件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4、如有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应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章):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购销合同2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就甲方销售铜精矿给乙方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等。本合同签署时,乙方已知悉、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合同所引用的甲方的全部技术附件、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铜精矿质量:
甲方所卖出的铜精矿品质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若有另约定的按约定办法执行,铜精矿杂质元素含量不作考核。
乙方从甲方铜精矿料仓装车过磅后,即视为甲方已将货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二、货物名称、供货时间及数量 货物名称:铜精矿 供货时间及数量:
甲方在20xx年度(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向乙方分批次供应铜精矿,乙方每批次采购的铜精矿数量甲方视当期乙方供应甲方的铁精矿价值及铜精矿市场情况决定。
本合同所指铜精矿是YS/T318-20xx所规定的铜精矿。
三、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费用
交货方式:由乙方自行组织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料仓提货。 汽车运输:乙方进入甲方料仓提货的车辆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如有无牌、临牌、缺牌车辆不允许进厂提货,车辆装载总重单车不得超过80吨,车高不能超过4米,车辆前后轮轴距不能超过12米。提货进厂车辆及人员应遵守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服从发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指挥,如违反规定或不服从指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每次提货进厂前向甲方预报货物运输方式、提货时间和提货数量。甲方根据乙方预报情况,依据自身物流承载能力,对提货地点、车辆进厂时间、货物数量予以确认或通知乙方予以变更。 乙方车辆在提货料仓至过磅地点的运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货物灭失、毁损或其他损失等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泼洒、泄漏等,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检斤、取样、化验卖方出厂为准
检斤:汽车运输:以甲方汽车地中衡计量为准。
取样、制样和水份测定:甲乙双方在货物装车时共同取样取、分样,制样由甲方单位按照标准GB/T14263、 YS/T96最新规定执行。水份测定由甲方单位按GB/T14263中的规定执行。
化验:按标准GB/T3884的最新规定执行。化验结果以甲方数据数据为准,作为结算依据,甲方将化验结果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提货时,应派人到提货现场对甲方检斤、取样、制样、水份测定、分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如有异议应当即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处理;如乙方未到交货现场或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认可甲方或收货单位的。检斤、取制样、水份测定等结果。
复检及仲裁:乙方对甲方化验结果(品位)有异议,应在收到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甲方进行复检;若乙方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收到复查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仲裁申请,并将乙方的副样分析报告作为仲裁申请的附件同时提交甲方。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误差绝对值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提取仲裁样,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如乙方分析结果与甲方正样分析结果绝对差值未超过如下表规定的分析允许差,以甲方分析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样品保管时间:乙方应在提货后第二日起30日内提取副样,仲裁样品由甲方保存,自货物交付后第二日起保存60天。
五、作价、结算方式 作价方式
本合同项下铜精矿含铜可采用“月简单平均价”、“点价”等作价方式确定市场电铜价。
如甲乙双方选择了2种作价方式,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首次交付月铜精矿的作价方式。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购销合同3
卖方:
买方:
年 月 日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卖方”);
(2)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 (“买方用途”);
(3) 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至下一日的 。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温度为20℃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牛牛范文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双方应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0)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0)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0)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第6条合同价格和气款结算
合同价格(以下模版供选择,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点交付的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为 元/标准立方米(含税)。本合同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模版二: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每一标准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气的合同价格(以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为单位表示)由天然气基础价格(Pi)和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两部分组成。其中,
双方应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天然气基础价格:
Pi= ;
综合服务费用单价为 元/标准立方米或吉焦。
气款结算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气款每 结算一次。买方应根据附件二(结算条款)的规定,支付本合同项下其购买的所有天然气的款项和其它按照本合同应支付的款项。
第7条照付不议(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内的任一合同年而言,卖方应在交付点销售并交付且买方应提取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气付款。双方进一步约定,对于上述买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气,买方有权按附件三的约定进行补提。
第8条 质量和计量
天然气的质量和计量结果以卖方在交付点上游的分析和计量为准。天然气质量规格见附件四。
双方应依据国家颁布的适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天然气的检验与计量,检验计量规程见附件五。
第9条调试和维修
调试(适用于新项目)
调试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期间。
在调试期内,双方应互相合作,卖方应尽合理努力交付、买方应尽合理努力接收尽可能多的天然气,其数量应达到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各自设施正常生产的要求。为避免歧义,在调试期内, (如:“本合同第7条”)将不适用。
维修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对其设施安排累计连续不超过十五(15)日的额定维修,除此之外,作为合理审慎作业者,任何一方可根据各自设施实际情况,另行安排额外维修和临时维修。
第10条保险(本条为选择性条款)
在合同期内,每一方应自费向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标准的和符合惯例的保险。
第11条计划与指定
本合同项下天然气的计划与指定机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规定。
第12条 买方限制
在合同期内,除非经过卖方书面同意,卖方根据本合同销售给买方的所有天然气只能用于买方用途,不得转作其它用途。
第13条保密
本合同的内容、编制本合同期间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来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等信息(以下统称为“保密信息”)均应保密。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许双方各自的雇员、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或关联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排除任何会将本合同事项指向其它管辖地法律的法律选择规则。
第15条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争议在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争议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内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条处理:
(1)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进行最终裁决。争议应依据 仲裁委员会在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规则”),由按照规则指定的三位仲裁员在 进行仲裁以得最终解决,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确变更。 仲裁委员会为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包括所有联系沟通、证据提交、通知、裁决以及相关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语言应为中文。上述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6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是指任何其发生超出应按并且已按合理审慎的作业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响方(或卖方或买方设备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经营者)的合理控制范围,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护措施亦不能避免,进而导致受影响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义务、约定或承诺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双方进一步同意,天然气市场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气制成的产品市场的市场变化不应在本合同中视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响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该方应坚持执行合理审慎的作业者标准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在此期间该方在本合同项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义务的责任应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条 生效和终止
生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以下两个模版供选择:)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交付期结束时终止或按本合同第款规定的情形发生时终止(简称“合同期”)。
模版二: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了于本合同签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条、第10、12、13、14、15、16条、第款以及第 18、19条项下的义务)应以满足以下生效条件为前提: 。所有生效条件均被满足或放弃之日即为生效日。
终止
如发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终止,以发生在先者为准:
交付期结束时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守约方通知后 日内,违约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任何一方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义务:(a)在连续 年的期间累计超过 年,或 (b) 连续 日,经提前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18条 承诺与保证
卖方向买方陈述并保证,并且买方向卖方陈述并保证:
该方拥有订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必要能力、资质和授权。
该方未涉及任何诉讼或其他可能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将会对该方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程序。
拥有或将会拥有或者享有或将会享有与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资产相关的适当权利。
第19条 责任与赔偿
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项下可能出现的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取天然气,或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天然气等情形的责任与补救机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规定。
受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限制条款约束,一方应赔偿因违反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营业的损失、生产中断的损失、停工的损失、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利润的损失等间接损失。
第20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明确。该合同相关附件内容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第21条 签署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于文首所载日期签署,以资证明。
卖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买 方:
签字人:
姓 名:
职 务:
附件一 供气优先顺序
附件二 结算条款
附件三 责任与补救
附件四 质量规格
附件五 检验计量规程
附件六 计划与指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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