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派遣务工合同(3篇)
出国派遣务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出国派遣务工合同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出国派遣务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 (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出国派遣务工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民法典》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民法典》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出国派遣务工合同 篇3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别
出国性质
出国期限
婚姻状况
生育情况
本人离校前已接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在离校期间,自觉用计生政策、法规约束自己的生育行为,遵守以下条款:
1.夫妻双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国内生育的;或未婚者在离校期间结婚(指双方为初婚),意在国内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两个半月内,男女双方各自与本单位联系,办理一胎生育指标。
2.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国内生育第二胎的,必须提前与所在单位联系,经单位严格审核离婚证件等,申办二胎生育指标,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请的情况。
3.发现计划外怀孕二胎,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4.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缴纳社会抚养费,接受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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