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合同(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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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合同主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是否符合预期?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造价咨询合同”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造价咨询合同

造价咨询合同 篇1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xxx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_

(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咨询合同 篇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造价咨询合同 篇3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内容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______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______项目实施全过程。

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计取,

500—3000万元按按7‰计取,3000—5000万元按6‰计取,5000—10000万元按‰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计取。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保密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保证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办法:______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委托方(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联系人:______住所:______电话: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帐号:______邮编:_______

服务方(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联系人:______住所:______电话:______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邮编:______

造价咨询合同 篇4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________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________完成预算核对,且与________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造价咨询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

被委托方(乙方):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______——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______市——组团

结构类型:_____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______基础工程结算。服务类别:______结算审核

乙方须:______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______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______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______审定金额)×%。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______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约人:______

签约人: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

造价咨询合同 篇6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__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

按工程总造价的2‰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

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时间:__年__月__日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时间:__年__月__日

造价咨询合同 篇7

咨询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3、咨询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委托人(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四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扣除税金)

第六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八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a.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加协议条款:

造价咨询合同 篇8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项目地点: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服务期限:1年。自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5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3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____元,大写:_____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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