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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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桥仙》原文及其翻译【第一篇】

原文:

鹊桥仙秦观

纤云弄巧,飞星传恨,银汉迢迢暗度。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

柔情似水,佳期如梦,忍顾鹊桥归路?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

翻译一:

彩云显露着自己的乖巧,流星传递着牛女的愁恨。纵然那迢迢银河宽又阔,

鹊桥上牛郎织女喜相逢。团圆在金风**霜降日,胜过了人间多少凡俗情。

莫说这含情脉脉似流水,莫遗憾美好时光恍如梦。莫感慨牛郎织女七夕会,

莫悲伤人生长恨水长东。只要是真情久长心相印,又何必朝朝暮暮度此生。

翻译二:

云彩在天空变幻出千百种奇巧的样式,牛郎、织女守候在遥远银河*,每年只在七夕的夜晚相会,可这相逢就如同秋风和露水般的交溶,胜过了人间那些日日相守,却不懂珍惜的人间伴侣。

这刻缠绵的情思,像天河里,流了千年的河水,绵绵不绝,这如梦似幻的短暂欢会,却最终还是要结束,牛郎、织女恋恋不舍的各自踏上归去的路,在心中相互劝解:我们的真情已至死不渝,天荒地老,又何必贪求卿我的朝欢暮乐?

作者评价:

在两宋词史上,能比较完整地表现出自我一生行藏出处、心态情感变化的,除朱敦儒之外,就只有后来的辛弃疾。苏轼作为新词风的开拓者,虽然扩大了词的表现功能,开拓了抒情自我化的方向,但他还没有将自我完整的人生历程和整个精神世界写进词中(另一半写在人的诗里),诗词的表现功能还有所区分--词多言情,诗多言志和叙事。李清照也恪守这种惯例。朱敦儒则进一步发挥了词体抒情言志的功能,不仅用词来抒发自我的人生感受,而且以词表现社会现实,诗词的功能初步合一,从而给后来的辛派词人以更直接的启迪和影响。辛弃疾《念奴娇》词就明确说是“效朱希真体”,陆游年青时曾受知于朱敦儒,为人与作词都受朱敦儒的熏陶,他的名作《卜算子·咏梅》即与朱敦儒的《卜算子》(古涧一枝梅)风神相似。

承包合同【第二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1、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面积共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详见清单)。

第二条 承包期限,免租期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间年月日前为免租期(装修期间)。

第三条 价金及支付

1、承包费:双方订立合同之日,乙方交清当年租金万[]元,依照市场价三年一调价。

2、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期间与房产及土地相关的税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包含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合同第一条第2页双方清点以后万元价格折抵给乙方,随租金一同交纳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给定提供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自主经营。

2、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

4、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工具等相关营业手续时,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5、租赁期间,甲方须处理或抵押该房屋,应当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合同有效不得影响乙方承租权。

6、如因甲方直接或间接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水、电、气等乙方有**从租金中扣除相关损失(按每天万元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杜绝给房屋造成危险的任何隐患。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餐厅电梯乙方必须负责定期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固定资产完好和不流失,所有可移动物品乙方有权处置,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享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屋顶建设由乙方自行报****审批,产生相关费用及任何问题自行解决,甲方须眉积极配合。

3、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及甲方的管理、检查、**或相关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4、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5、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并承担承包经营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6、乙方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用,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超过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因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等情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全额赔偿,如造成乙方不法经营的,乙方有权**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当于本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乙方损失的,应赔偿差价。

3、本合同签订后,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或**合同,甲方单方**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整年租金及房屋装修原值中的万元,若乙方单方**合同的,乙方对房屋所做的不可分离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工经三方泄露,但*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面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而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免责。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可向所在地人民****。

第十二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人: 法定**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承包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经过公开竞拍,竞得甲方的林地承包权,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坐落在**市**镇**村**村西南面原集体经营的山林 :土名为洋八坞阴侧、洋八坞阳侧至前山头、对坞门前山至恒坞口水坑、恒坞木棉地坞、恒坞阳侧至大运头、恒坞阴侧至阳侧、陈家山坞阳侧、山坞茶园至外恒坞、外恒坞坤至坞坤、山坞梅树湾至三间屋、五支坞个庄坞至岭头等十一个山林地块,面积共约816亩,承包给乙方用于林地生产。

二、承包期限50年,自**年10月1日至**年9月30日止。因特殊情况延期交付的,经营期限随之顺延。但交付延期不得超过3 个月,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承包款: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林地经营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所有款项乙方于**年8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按所递交的可行性书面报告进行投资,承包期头3年平均每亩投入不得少于2万元,头3年内完成可行性书面报告50%投资并经确认后,项目实施保证金30万元由甲方不计息全部退还。本次林地所有权属**镇**村**村集体所有,甲方保证对所发包的81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其中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电线电塔等公用设施均不在本次林地使用权范围内。

四、村路至山林的道路由乙方按村规划负责建设并承担费用(乙方也可要求甲方建设,甲方应满足乙方要求,并按《道路建设中标合同》款项由甲方负责30%费用,乙方负责70%费用,乙方应于道路建设完工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应承担的70%费用)。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816亩林地另行承包或他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将承包的林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不得设定抵押、质押。经甲方同意,乙方转租转包行为不**甲乙双方依本协议应享有和承担的**义务。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当地*向承包方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林地承包经营权。颁发林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七、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乙方因经营林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承包期内如有上级发放的林地造林、育林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

八、承包期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理房等固定建筑物,合同期满后,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可通过评估,按评估价50%折价款由甲方补偿给乙方,经甲方**承包,若乙方续包的,建筑物一类增设的固定资产归乙方继续使用,甲方不支付任何折价款。

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

十、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所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十一、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十四、[**市森林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东资服字**第003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中的关于本次林地的面积及坐落地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于**年9月30日收回承包经营权,如甲方继续向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如乙方中标,可按中标价优惠10%承包款。

十六、本合同不因甲方**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林业局、乡*、村委会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包合同【第四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让本社山塘更好地服务于全社村民,甲方将其所属的山塘的20年(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经营管理权在本社村民大会向全社村民发包,愿意承包者先交押金1000元,以7000元的底价竞标,出价最高者中标承包,乙方以8800 元中标获承包权。具体协议如下:

一. 承包期限:20年(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

二. 承包费:每年440元,共计8800元(捌千捌百元整),双方签协议时乙方已一次性全额付清甲方8800元。

三. 乙方应保证山塘能提供该片区灌溉用水。

四. 乙方负责山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维修,若甲方对山塘有大型修建投资,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 协议签字生效后若甲方反悔而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费(17600元),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投资损失;

若乙方反悔而不履行合同则不返还乙方承包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处存档一份,协议签字公正后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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