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承包合同(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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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一篇】

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工程事宜达成一致,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售后维保工作,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二篇】

1.完成户外广告的安装。

2.承担户外广告安装工程有关的人事、质量、安全及税收等责任及费用。

3.户外广告安装所需的辅料(包括螺钉、焊条、胶水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4.户外广告安装所需的工具由乙方准备并承担费用。

5.由乙方承担户外广告产品自甲方交付给乙方起的运输费用及风险。

5.户外广告安装的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行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必须给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保险,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操作。

7.户外广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事故导致乙方自身、乙方施工人员及其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三篇】

乙方:

为美化___,增强___商业气氛,促进    经济发展,提高___广告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路灯灯杆安装路灯广告、灯箱等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及原则。

1.甲方应提共___所有道路灯杆给乙方进行路灯广告的安装、发布和使用。

2.乙方不得在路灯广告上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内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和清除广告内容。

二、投资额及安装位置。

1.乙方在___内路灯广告位总投资额度为;。

3.该设施的具体安装位置为___内所有道路的路灯。

三、合作期限。

1.(从日起至年___月___日止)。自合同签订后___年内,乙方可免费使用。

2.自合同签订年后,乙方付给甲方该设施管理费用,每年元人民币,在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乙方继续使用该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合同期内,如发现该设施出现破损等异常情况,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进行更换及维修;。

3.合同期内,如遇设备(路灯)改建或维修等状况,需要改变和拆卸乙方的该设施,需提前通知乙方。更换后的新路灯在合同期内该设施使用权仍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该设施在合同期内广告发布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等费用;。

3.乙方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风俗,否则,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管理委员会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四篇】

乙方必须注意工程质量、安全,作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安装业务。乙方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据。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五篇】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

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六篇】

自竣工验收日起,甲方可凭乙方的保修凭证及工程施工合同、报价单和收据,享受壹年免费保修和终身跟踪服务。(水、电保修伍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取维修费用。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七篇】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责任维护会展现场的秩序,确保会展顺利进行;。

2、合同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促成双方利益共赢;。

乙方的权利义务。

6、合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不可破坏会展现场以及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配置,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无效,遗失不补。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八篇】

1、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下广告位承包给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经营与管理,在此期间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以下广告位的使用权、经营权:

a、位于铁路旁麻园农贸综合市场的五个广告位:伊人医院面三块、铁路正对面2块,具体如下图所示:

b、位于昆明市五华区教场西路引摊入市规范示范点摊位(共计150个)四周的广告,如下图所示:

a位置广告共计五个广告位,承包价格为30000元整,大写三万元整。b位置广告按200元/14个月/个摊位计算,共计三万元整,大写三万元整。

2、经双方协商后,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以上广告位按上述价格将广告位经营权出租给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将位于教场中路和麻园农贸市场旁丰宁小区门口的岗亭四周的广告位赠予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承诺不收取相应租金。

3、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拥有其上述相应广告位的经营权,若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投放广告期间出现由于归属权所引发的纠纷,其损失由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4、b位置广告投放前需对出租方进行报备,其他广告位由承租方自行决定。出租方有义务对广告位进行维护,比如摊外摊的管理。

5、经双方商定后,广告位租期为:20_年6月10日到20_年8月10日。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支付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订金10000元整,大写一万元整!a位置余款合同签订2个月后支付,b位置款项待报备后再商定支付方式。

6、合同签订后,昆明卓杰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个工作日内将定金支付给昆明世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盖章)公司名称:(盖章)。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付款单位:收款单位:

付款账号:收款账号: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九篇】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转让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所指诊所位于秦皇岛海港区友谊路47号民康诊所。诊所面积为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赁协议)。

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民康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变更予乙方。

2.甲方负责办理一切过户手续,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3.民康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价格(其中包括诊所内现有设备、设施及药品)共计47000元整(金额大写肆万柒元整。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该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设施、设备及药品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6.该协议签订之日后,该诊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之前所发生的各类纠纷及事故‘债权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在核对诊所内物品无误,房屋租赁有效合法前提下,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自签字之日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整(金额大写伍千元整),甲方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天内向乙方办妥该诊所经营权及所有权的法人变更。自该诊所经营权变更乙方为所有并交由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款即人民币4xx元整,(金额大写肆万貮千元整)。

2.转让款由甲方按着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拥有该诊所经营的合法权利及所有权出让权利。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该诊所变更费用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着每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甲方保证提供该诊所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及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可变性。

4.无论任何原因甲方不能如期完成诊所经营权变更及经营地址变更,甲方需在延期一周内返还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同时自第一次付款日算起按着已定金的每日百分之二十比例赔付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该诊所变更期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该诊所经营管理相关的一切证照及手续。

2.因甲方提供不合法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诊所物品清单。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广告物料承包合同【第十篇】

甲方: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广播电视中心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中心的广告业务实行代理经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代理经营方。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期限及相关约定:

代理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

二、代理范围:

负责代理中心pytv-3科教频道、多彩中原频道的广告业务,乙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二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在代理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

三、代理金额:

乙方在代理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项共计人民币300万元整。乙方对所代理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1、乙方代理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代理经营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1日前付清次月的代理经营款25万元,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政府及上级部门需要发布的行政性、公益性和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

2、乙方代理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工商局、食药监局、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代理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6、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7、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8、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9、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不得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

六、广告经营管理:

1、在代理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年度内自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签订超代理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乙方因违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5、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统一使用正规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所接广告业务,应当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广告播出时段管理,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保证广告质量,加大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和力度,杜绝荧屏污染。为丰富荧屏节目,鼓励和支持乙方自办房产、生活类广告专题栏目以提高收视率。

7、如遇国家对广播电视播出体制作重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执行或必须更改的,乙方应交纳的广告代理经营款按照实际代理日乘以日平均代理经营款计算。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造成本台二个自办频道同时且连续24小时以上无法播出的,甲方可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偿乙方,同时乙方须在连续停播24小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偿申请,以便于甲、乙方共同确认并核实停播事实及造成损失的大小,乙方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播不足48小时的,甲方不予补偿。

8、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广播电视中心的名义对外从事有损中心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乙方逾期不交纳广告代理经营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或乙方若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需要协商,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若未在当月按时交清次月代理经营款,甲方应在当月下达《催款通知书》;乙方若次月仍未按时交清代理经营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和《合同终止意见书》,并扣罚20%保证金,本合同在乙方欠款经营三个月后自行终止,甲方不退回乙方的保证金。

4、若乙方累计4次(非连续)未按时交清代理经营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累计4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保证金。

八、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经营期限结束后,在没有违背上述条款的情况下,优先享有下一轮广告代理经营权。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与甲方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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