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工合同【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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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合同【第一篇】
关键词:高质量学徒制;职业技术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国际中心
2008年金融危机所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至今影响着世界各国。当前,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经济增长缓慢,大量青年缺乏与劳动力市场相匹配的技能,青年失业率居高不下。欧盟国家的平均青年失业率超过20%,而现代学徒制开展得较好的瑞士、德国、丹麦、荷兰等国的青年失业率均控制在10%左右。其实,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已经推行了学徒制,然而效果并没有德国那么显著,普遍面临着质量问题。2015年6月15-2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国际中心(UNESCO-UNEVOC)举办了以“高质量学徒制”(Quality Apprenticeships)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此次会议采取网络论坛(e-forum)的形式,旨在探索现代化、正规化“高质量学徒制”(quality apprenticeships)的特征,分析现代学徒制所面临的挑战,并探讨促进“高质量学徒制”发展所需的种种条件。来自全球70多个国家的229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男性62%、女性38%)参加了此次会议[1]。经过为期12天的讨论,UNESCO-UNEVOC形成并了本次会议的最终报告――《高质量学徒制: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Delivering TVET through Quality Apprenticeships)。
一、何谓“高质量学徒制”
现代正规的学徒制旨在提供优质培训机会,使学徒、培训企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TVET)系统整体上实现多赢。“高质量”的概念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引入,并得到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二十国集团(G20)多边及双边合作伙伴在内的众多机构、组织的广泛支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工作和培训条件的质量――尊重劳工权利、培训企业的相关条件符合安全标准,学徒受到社会保障计划保护并可以得到工资或津贴。第二,培训标准和内容的质量――培训项目要结合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使年轻人学习到就业所需的全部技能。第三,证书的质量――支持学徒在全国范围从事培训岗位性质的工作。第四,学徒制所有参与方多赢局面的质量――培训企业受益于获得额外劳动力,可以将学徒制作为招生策略;学徒学习职业知识,获得职业技能,领取工资,得到有效的证书以及获取工作经验;培训学校受益于与劳动力市场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社会和经济受益于劳动力生产力的提高,劳动力市场更加平衡,以及青年就业率的提高。[2]
根据ILO的一项研究,学徒制质量的提高主要取决于以下4个要素:一是政府、雇主代表、工会之间的对话关系,以明确关于学徒制系统中的所有问题;二是各层面所有行为主体具有清晰的角色和职责定位;三是融资机制,参与各方拥有清晰、合理的成本分摊标准,并确保财政支持的有效性;四是立法,为各利益相关方提供实施运作的框架。
二、会议目标及范围
本次网络会议为期两周,总体目标是增进与会者对学徒培训,特别是正规“高质量学徒制”的理解。会议旨在共享各国发展“高质量学徒制”的经验,同时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供与会者提出问题,关注其感兴趣的研究领域,并分享个人、机构和国家的实践经验。具体目标主要包括4个方面:加深对学徒制,特别是现代“高质量学徒制”的理解,明确不同国家正规或非正规学徒制系统所面临的挑战,分析促进“高质量学徒制”发展的有利条件,力图发现当前“高质量学徒制”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差距。[3]
根据与会者的兴趣及研究领域,基于网上讨论所提出的问题,本次会议内容大致可以分为12个议题。鉴于各个议题关注度及讨论程度不同,报告所涉及的内容也有所不同。这份报告总结了与会者主要的讨论情况及研究结果,包含与会者所提出的一系列研究问题、建议以及常见的挑战,同时对如何深化理解学徒制并推广成功经验给予了相关建议。
三、议题总结
报告共涉及12个议题。其中,“议题八:记录先前的工作、学习经历”仅有涉及,并未充分讨论。
(一)议题一 :定义“学徒制”,将“质量”的概念引入学徒制
学徒制是一种独特的职业教育形式。与培训、实习等不同,它是一种工作场所学习形式。基于讨论结果,可以对不同类型的学徒制作出如下区别和分类(见表1)。[4]
从所有建言献策来看,与会者对现代“高质量学徒制”的特征有着一致看法,公认学徒培训,无论是正规或非正规、基于企业或基于学校,都可以产生“高质量”的效果。关于“质量”的概念,讨论主要围绕传统和非正规学徒制的质量缺陷展开,参与者提出了众多需要改进之处,如恶劣的工作条件、较低的社会地位、不安全的工作环境所导致的工作事故、工匠师傅或公司培训负责人的工艺和教学技能水平低、缺乏高质量技能培训、缺乏监管和实施机制等。指出问题的同时,与会者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多数人提出应该将非正规学徒制整合为正规TVET,规范学徒制。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在正规TVET体系中实现校本培训,提升非正规学徒制的质量,使非正规学徒制毕业生的技能得到官方认可,为其未来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更多路径。其他必要的措施还包括进行专门立法规范学徒制,建立合理的资助机制支持低收入学徒群体等。
(二)议题二:创新学徒制以及学徒制的替代形式
在创新学徒制的应用方面,与会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在农村地区发展学徒制以培养农业人才,解决农业生产中的问题;在学徒制中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帮助特殊残障青年康复发展;开发大学学徒制等。在学徒制形式方面,与会者认为传统的学徒制模式的力量是有限的。比如,很多现代职业中的技术领域需要工作者拥有大量理论背景知识以执行复杂任务,简单的“边干边学”方法对学徒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企业配备富有教学、培训、辅导和指导技能的专门培训师十分必要。学徒制“混合”其他工作场所学习不失为解决此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例如,与会者提到的新西兰的经验,即许多学徒参加夜校学习,通常一星期一次,以补充理论训练。在一些行业中,安排“流动”导师对学徒进行每月一次的辅导,帮助学徒学习行业领域的相关知识。这种安排有助于学徒实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的良好衔接,强调学徒“反思”学习,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学徒的学习完成率。
(三)议题三:学徒制的资助问题
与会者普遍认同政府应该对学徒制系统进行资助,为企业积极参与学徒制提供有效激励,引导更多年轻人学习行业技术。各位专家及实践者普遍接受的观点之一是发展学徒制从长期来看是有益的,企业也应共同资助学徒。例如,瑞士的企业在提供学徒制培训的第一年会有一些资金损失,主要是源于支付学徒工资和学徒较低的生产率,然而,在第二年和第三年,随着学徒生产力的提高,其对企业的贡献会大为增加。另外,政府在对学徒制进行资助时要注意向企业补贴学徒工资造成的企业对学徒的虚假需求――一些企业提供学徒培训并不是因为想为未来的招聘做准备,而是希望得到政府资助。
(四)议题四:学徒制技能需求的预期和识别
关于此议题所提出的问题是,考虑到正规学徒制所授技能通常来自于企业的需求,而企业又主要根据行业需求进行学徒培训,那么学徒制体系是否还需要进一步预期所需技能?一般来说,学徒制自身有一种自我调节机制,使劳动力的供给与企业需求相匹配。正如来自菲律宾的一位与会者所说,在菲律宾,“技能不匹配现象非常常见,公司如果不需要工人就不会参与学徒制”。然而,大多数受访者指出,对教育制度和TVET机构来说,这种预期是必要的,可以准确确定培训计划和项目的重点,尤其在劳动力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更加重要。预期还可以为扩大学徒制和确定新学徒计划提供有效信息,特别是新兴职业。技能预期使学徒制培训更具可持续性,以下三方受益于此:学徒,向其持续提供工作机会;企业,促使其制定可持续的人力资源规划;TVET机构,开发相关课程,使学徒更符合劳动力市场要求。
(五)议题五:将各行业企业纳入学徒制
报告中,许多与会者在发言中都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将各行业纳入学徒制?所有人都认为各行业的参与能够对学徒制产生有效影响。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的方法包括提高企业生产力,以及降低学徒制劳动力成本。瑞士的研究表明,企业从学徒制中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此外,当企业把学徒制看作员工规划和人才招聘的机会时,便会迫切需要对学徒进行培训。虽然如此,现实中更多的情况并不是企业不参与学徒培训,而是企业所提供的学徒岗位数量有限,无法惠及所有需要技能培训的学徒。另外,也有一些因素阻碍企业参与学徒制。首先,并非所有企业都做好了接收学徒的准备,某些企业由于其工作环境或内部组织能力有所局限,难以吸纳新人接受培训和监督。其次,企业培训人员不情愿传授或共享他们的技能和专业知识,这是由于一旦学徒掌握了相关技能,便有可能取代企业员工。最后,缺乏政策支持也是阻止企业充分参与学徒制的可能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国家就此问题展开积极社会对话,包括政府、雇主和国家工会代表之间的三方对话,力求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学徒制之中。
(六)议题六:学徒制的课程开发
菲律宾、巴西和博茨瓦纳的学徒制课程开发步骤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则。首先,这些国家遵循统一的参考标准或指导原则来开发课程,包含不同行业领域的内容、技能和预期结果。其次,这些标准还可以进一步分为能力标准或单位标准(competency or unit standards),上述国家都是采用能力标准的方法开发课程。最后,多方参与课程标准的开发。在巴西和博茨瓦纳,包括政府代表、教育专家、行业协会、雇主组织、工会等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均会参与开发并制定课程标准。
(七)议题七:学徒的辍学
发展中国家和高收入国家均存在学徒辍学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群体中,年轻人在学徒期完成之前就想挣“快钱”的诱惑似乎是一个重大问题,对行业理解的缺乏也使这个问题雪上加霜。这一问题与学徒和企业都有关系:一方面,学徒缺乏就业指导、职业意识,而且个人的工作态度可能会影响其承担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可能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选择合适的学徒。此外,培训者教学技能的缺乏也是导致学徒流失的重要因素之一。
(八)议题九:学徒制的社会形象和吸引力
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是,与学术教育和研究相比,学徒制的社会形象通常被认为更加低等。比起主流的、基于学校的TVET,学徒制常常被低估,且被看作对“学术天分欠缺”或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问题的青年人的职业培训。针对这个问题,报告提出了很多具有针对性的建议。第一,利用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学徒制的优势,塑造学徒制的正面形象。第二,从普通教育开始就塑造积极的学徒制形象,不仅针对学徒,还需包括有可能影响学徒选择的家长、教育工作者在内;此外,向政策制定者、企业雇主宣传学徒制的优势。第三,提升非正规学徒制质量,这本身便是吸引更多年轻人参与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学徒制需要尽可能直接地与工作相联系,从而激发各行业之间形成有效的伙伴关系。
(九)议题十:企业内部的培训和培训师
企业内部的师傅的技能水平和教学能力是影响企业培训的关键因素。然而,在现有的企业培训中,师傅的职责局限于实践知识的传授。由于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的相对欠缺,师傅难以独立承担学徒的全程培训,即对学徒进行指导、支持、监督、跟进,这就引出了“企业培训师”的概念。区别于企业的师傅,企业培训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可以为学徒进行系统的讲解,负责跟进学徒工作,为学徒介绍不同的任务和技能,观察学徒各项技能的掌握情况,监督其学习进展。此外,企业培训师还会提供额外的理论背景知识,甚至会提供一些与公司内部学习相关的实践训练。企业培训师与师傅一起为学徒设计整个培训项目,也和TVET学校的教师及指导人员保持联系。不同国家的企业培训师的来源不同,有些来自企业内部,有些则是学校的教职工,他们在各培训学校之间流转,以跟进学徒的学习进展。在许多国家,企业培训师掌握教育学知识,在对学徒进行培训和监督之前,他们还需要获得相关证书并定期更新技能。
(十)议题十一:学徒制成功的要素
第一,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和他们之间达成的共识与承诺。如果缺乏共识,学徒制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纸上谈兵。因此,需要在商业、公共部门及社会领域寻找强大的合作伙伴;形成一致的理解或达成共同的目标;明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角色;每个利益相关者相互承诺、达成一致;逐渐发展相互信任的关系并达成合作伙伴共识。第二,职业指导,确保年轻人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避免出现毕业生大量失业的同时企业缺乏合格的技术员工。第三,教育系统的渗透与衔接,保证学徒可以直接进入高等教育领域或建立与高等教育的联系,得到专业发展机会,避免学徒制发展成为缺乏前景的“死胡同”。
(十一)议题十二:进一步的研究领域
报告的最后讨论了未来可以更好地理解、管理和改善学徒制系统的研究领域。例如,什么类型的学徒制可以有效地解决非洲农村地区就业问题,从而减少人口迁移现象?如何将相关资格框架(通用能力)与学徒制成果联系起来?什么是评价学徒制效益有效且可靠的工具?如何在培训提供者(职业学校等)中引入现代教学方法?
四、结论
这份报告呈现的12个议题集中体现了世界各地的专家、研究人员和从业者关于学徒制的兴趣及承诺,发展“高质量学徒制”的有益之处得到公认,尤其能够帮助大批未能充分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掌握职业要求的更高技能,很大程度上解决青年失业问题。此外,正规化“高质量学徒制”是一个多方利益相关者系统,需要不同参与方和机构的充分安排、达成共识和作出承诺。质量问题是发展学徒制所必须面对的,学徒制培训质量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无论是学校的教师和管理者,还是企业的导师和培训者,都需要具备充足的知识和技能,以履行各自的职责。纵观各国学徒制的实践情况,尽管发展的程度、水平不一,但都越来越将“质量”置于发展的核心位置。以德国、瑞士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其学徒制发展较为成熟,更多地是针对提升学徒制质量进行微调,建立“高质量”的学徒制体系;另外一些诸如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其学徒制发展相对不足,对于这些国家来说,“高质量”是下一步的发展目标,进行大刀阔斧的深入改革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议题,通过完善学徒制模式,提高培训质量,不断培养高水平学徒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学徒工合同【第二篇】
关键词:政策;学徒制;回眸;展望
作者简介:高明(1982-),男,辽宁沈阳人,辽宁教育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辽宁教育研究院2016年度立项课题“辽宁省现代学徒制试点的现状与对策研究”(编号:YYB1601),主持人:高明。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0-0012-04
一、问题的提出
学徒制是在近代学校教育出现之前,在一定的工作场所,师傅和徒弟共同工作生活,徒弟通过观察和模仿师傅的知识和技艺,遵循师傅的指导,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逐渐掌握所学的手艺或工艺以及相关的背景知识和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之后,教育部和人社部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试点方案,现代学徒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内涵来看,现代学徒制与传统学徒制相对应,并在其基础之上不断发展完善,在形式上沿袭师傅带徒弟,又将学校教育融入其中,使传统的学徒培训方式与现代的学校教育形式相结合,形成了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相融合的职业教育制度。从对象来看,现代学徒包括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学徒就学即就业,在企业生产的时间与在学校学习的时间相交叉,并从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从功能来看,现代学徒制更注重教育性,由就业导向、非正规的、终结性培训转向职业导向、正规的、终身教育;从规范性来看,受到国家法律体系的保护与约束,实现了政府部门的统筹、课程框架的统一和认证资质的广泛接受。现代学徒制是学徒制发展的新阶段,它将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助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梳理建国以来我国学徒制相关政策的发展脉络的同时,对未来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进行展望。
二、新中国以来我国学徒制政策的回顾
通过梳理1949年以来我国学徒制的相关政策,可以将学徒制发展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
(一)企业主体学徒制的改革发展阶段(1950-1976年)
在建国初期,为加快推进经济建设,适应社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中央政府允许通过“学徒制”的形式开展职工业余教育提升技术水平。1950年6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提出动员工厂和企业中的技术员工,自愿地担任技术教员,并通过技术训练班、技术研究班或订立师徒合同等形式开展技术教育,定期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可以提升技术等级,并发给相应的教员一定奖金或报酬。
(二)企业主体的学徒制恢复阶段(1977-1988年)
1979年9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搞好技工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强调了学徒培训工作的重要性,重申发展50年代已建立的学徒制,并要求:坚持执行国务院关于学徒年限的规定;学习技术理论知识的时间不能少于学徒年限期1/3;要签订师徒合同并要包教、包学、包会;形成学徒工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操作的制度。
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开展职工教育的重要意义,并将“领导干部的训练”和对“‘’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补课”作为重点。同年5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规定》,对学徒的招收、培训合同、学习年限、培训目标、培训形式和办法、培训内容、考核制度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1985年中共中央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改革教育体制的同时改革有关的劳动人事制度,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各单位招工,必须首先从各种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三)企业主体向学校主体的学徒制过渡阶段(1989-2009年)
1989年原劳动部下了《关于印发〈学徒培训制度改革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提出改革学徒培训制度,逐步实行学校(培训中心)和企业相结合培训学徒工的方法,并对学徒的招收办法、工种范围和学徒期限、培养目标、企业条件和学徒师傅等方面进行了改革。1992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通知》中,提出除传统工艺和少数特殊工种继续实行学徒培训外,其它工种将招学徒工逐步改为招定向培训生,在企业进行操作训练,在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进行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基本功训练。1998年,原劳动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实施名师带徒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8〕61号),指出名师带徒制度是对传统学徒制度的改造和补充。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提出“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2]
(四)学校主体的现代学徒制探索阶段(2010-2013年)
2010年,在教育部的支持下,江西省新余市成为我国第一个试点现代学徒制的城市,出台了《新余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经费投入和平台建设,实现“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试点工作办公室,并将试点工作列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并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探索合作协议》。2011年6月,在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国家试点推进会上正式提出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提出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先招工、后入学的现代学徒制试点。
(五)企业主体和学校主体的学徒制并行阶段(2014年至今)
2014年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具体的任务措施中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教育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分别开展学校企业双主体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主体的“新型学徒制”的试点工作。
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整体部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对开展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要求、工作内涵、推进内容和保障机制做出了明确的说明。12月在全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时任教育部副部长鲁昕要求在试点过程中,应落实好招生招工一体化,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与运行机制,完善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等。2015年1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决定遴选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最终确定了首批17个地区,100所高职院校,27所中职学校和13家行业牵头单位等165试点单位[3]。
2014年12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实施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B”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共同合作开展学徒培训。2015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z2015{127号),在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省市各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试点,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并印发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三、我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展望
从我国学徒制的政策演进来看,虽然推动了国内学徒制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培养了大量的学徒,但对于学徒制发展的统筹力度不够,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标准体系,激发学徒制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在借鉴国外学徒制政策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出以下4点建议。
(一)整合资源统筹管理,明确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方向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要求,教育部出台了现代学徒制试点文件,一年之后,人社部和财政部办公厅也印发了“企业为主”的学徒制方案。两部委依据各自的职能范围,从不同角度出发,制定试点方案并提出意见。从方案的具体内容来看,两套方案实施的模式迥异,反应出我国职业教育由两个部门管理以及现代学徒制发展思路不一致的现状。虽然,两部门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方案属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下的探索,都希望通过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但在培养对象、实施主体、培训模式上明显不同,现代学徒制试点究竟学校主导还是企业主导?学历教育还是职业培训?这些问题仍没有明确的答案[4]。虽然作为教育的一种类型,职业教育既包括重视人全面发展的学历教育,也包括就业针对性更强的职业培训,但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方向应该一致,管理部门应该统一,出台的相关政策应配套。如:英国联邦政府先后成立现代学徒咨询委员会和学习与技能委员会统筹管理现代学徒制,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共同实施现代学徒计划,并成立国家学徒制服务中心推进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由教育、就业与工作场所关系部(DEEWR)管理职业教育,并建立了由各州、领地及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部长组成的职业与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MCVTE)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协调处理跨地区的职业教育问题。
(二)加强法制体系建设,为现代学徒制发展提供保障
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201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依法推进学徒制的发展是大势所趋。而现行的《职业教育法》(1996)难以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5]。从国外学徒制的发展来看,如瑞士通过修订《联邦职业教育法》(2004)对学徒合同、接收职业学校学徒的企业、企业学徒的师傅、考试的组织和资格证书的颁发、监督与惩罚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德国通过修订《联邦职业教育法》(2005)明确了“双元制”是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校企双方必须依法遵循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各州制定的职业教育法,以及学校依据上述法律制定的具体实施规程,有力地保证了“双元制”的发展;澳大利亚制定了《用技能武装澳大利亚劳动力2005年法案》要求新学徒制应面向所有学习者,增加其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并考虑所有学生的需求;美国制定了《国家学徒制法》并通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增强学徒制的灵活性以及其对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同步性;英国通过制定《学徒制、技能、儿童和学习法案》(2009)对学徒制的证书、框架、标准和协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为此,我国可以通过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和《现代学徒制促进条例》,为现代学徒制发展提供可操作性的保障。
(三)加快构建标准体系,推进现代学徒制科学地发展
标准化是对可重复性的事物,通过制订和实施统一标准,以实现最佳秩序和效益。我国学徒制l展同样离不开标准化的体系建设,主要围绕四方面展开:第一,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学徒培养标准,现代学徒制的各类职业培训条例由人社部、教育部和相关的各职能部联合制定;职业学校的教学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由各职业学校和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实践技能的教学计划由人社部制定,由企业和国家及省行业协会负责实施[6]。第二,专业标准,即哪些专业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根据不同的专业,与行业协会和企业合作,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共同开发确定学徒制的学习内容和标准。第三,合作企业标准,即哪些企业适合与学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的培养,通过法律法规并由人社部门确定实施现代学徒教育企业的资格,如企业所属的经济领域、规模、经营水平等实施学徒教育的能力。第四,师傅标准,即哪些教师胜任现代学徒制“校方导师”,包括学历、相关工作经验、教师资格证书、已完成的相关培训课程等;企业的哪些人员可以担任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师傅”,包括: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教学方法等。
(四)创新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现代学徒制持续健康发展
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不仅要着眼于企业当前发展的需要,而且应放眼未来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必须顺应市场机制,构建政府、企业、行会和各类学校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第一,构建分权与合作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中央政府部门向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分权,实现分级和分块管理;在国家层面,教育、人社、财政和产业等部门通过成立联合机构加强合作,负责现代学徒制的项目开发和标准制定,保证学徒制的权威性和统一性[7]。第二,构建职业学校和企业双主体、行业协会协调、培训中介机构参与的运营机制。行业协会作为学校与企业、政府与企业间沟通的桥梁,在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而培训中介机构作为学校与企业的另一座桥梁,不仅是学校职业教育的补充,也将会通过竞争提升学徒的质量。第三,构建利益共享的保障机制。改革和完善现代学徒制的投入,形成公平科学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政府、企业、学校、协会等方面的利益诉求,激发和维系各方的积极性。最后,构建“普职―终职”联动的发展机制。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框架内,现代学徒制不仅适用于中级及以下的技能培训,也适合高级的技术技能培训,在学习内容方面,可以向普通高等教育延展;同时,现代学徒制不仅适用于职前的学校职业教育,也适合于职后的技术提升与转岗培训,在学习的形式方面将更加灵活、更加贴合学徒的实际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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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家枢,王向东。现代学徒制度变革本质特点与建立路径研究[J].职教论坛,2016(16):5-12.
[4]桑雷。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的三维透视:内涵、困境及突破[J].现代教育管理,2016(6):94-98.
[5]周琳,梁宁森。现代学徒制建构的实践症结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6(1):103-106.
学徒工劳动合同【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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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别 :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愿来甲方学习,甲方同意接收乙方。
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学徒期限以乙方何时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为准。
第二条:
学徒内容是汽车维修技术,包括喷漆、机修等。
第三条:
学徒期间待遇:甲方每月给予_______________元的生活补助费,提供午餐。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要遵守各项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学习各种技术。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劳动安全**,未经师傅和**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各种机械和电动工具设备,或对客户车辆进行修复或试验。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本人承担。
3.对客户要尊重谦虚,对客户车辆进行维护修理时,要在师傅指导下精心操作,自觉爱护客户物品,对客户车内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4.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如实反应情况,以便即时采取整改措施。
5.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不服从工作安排,因违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
6.要承担不服从管理或分配,违章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包括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乙方的午餐,并根据乙方的学习要求和甲方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乙方学习项目和学习内容。
2.根据工作性质,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
3.根据乙方的考核情况,每月为乙方发放生活补助费。
4.学徒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乙方愿意留本公司工作的,可另行签订劳动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学徒工合同【第四篇】
关键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加之中国老年化问题严重,疾病谱发生变化。对康复医疗的要求也不断增高。康复治疗显得越来越重要。国内外康复治疗师的紧缺已经成为共识[1],而中国的康复治疗师紧缺更为严峻 。所以,中国康复治疗师的职业教育成为医学高校关注的重点。由于我国康复治疗师的教育起步晚,层次低,师资匮乏等原因,传统职业院校的培养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探求新的培养模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现代师徒制结合学校的理论教育与企业的实践技能教育,既能避免学校技能的不足,又能避免企业理论教育不系统的缺点。因此学徒制在现代职业教育中成为一种新的培养模式[2]。
1 “现代学徒制”在康复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本课题通过对省、市、县各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中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学校管理人员、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师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进行结构化访谈。了解现代学徒制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从而为课题下一步培养模式的探讨打好基础。经调查分析,其作用如下:
深化“工学结合”的校院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途径,也是高职高专院校考核评估的中药指标。但从全局看,由于国家缺少从法律层面上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导致大多数医院缺乏积极主动参与康复治疗技术的职业培训,部分医院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缺乏崇高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担当,不重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在一年实习中的监督和考核,不能按照学校的实习计划进行实习,随意性强,未能从人才培养的高度对待院校合作。未能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实习中实行专人负责、全程参与、全面介入、定期考核的的管理机制。学生实习结束,仅仅是一个实习鉴定表就代表完成了实习,可以毕业。
部分医院愿意招收实习生也是为了获得免费的劳动力,有些老师不具备带教资格。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康复治疗师水平的提高。但现代师徒制能解决这些问题,学习过程在学校和医院交替进行,打破传统的“2+1”学习模式,在医院学习的时间延长,在医院有特定的具备师资条件的康复治疗师作为师傅,身份明确还可以增进感情,除了基础理论在学校学习,实践技能全在医院跟着师傅学习。在学校的实训课上,进行的模拟训练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真实的环境让学徒更容易理解书本的知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目标。
降低培训的成本 我国职业教育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然而,目前大多数院校根据《高职高专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基地建设标准》开设了康复评定实训室,运动治疗技术实训室,物理因子治疗技术实训室,作业治疗技术实训室,传统康复治疗技术实训室进行分类建设,少数院校还开设了康复工程实训室等,这必然增加国家资金的投入[3]。传统院校康复治疗的职业教育需要采购大量的理疗设备,现代康复仪器价格昂贵。这些都限制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的实训条件。职业教育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单靠政府远远不够。即将进行的国家事业单位改革中把职业教育划分为准公益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其整体的“非营利性”定位也是确定的,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学徒制体制下,学生、学校和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他们之间的责任和权利关系。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需要大量的理疗设备,学校往往无财力购进大型设备。学徒制把实训课和实习都放在医院,直接利用医院的设备进行学习和工作,为学生创造了真实的实训学习h境。减少学校资金的投入,节约社会资金,从而降低了培训成本。
由于学徒工大多数时间都在企业工作和学习,医院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根据康复医学科的需求,根据医院康复治疗技术开展的情况,在培训的过程中能够根据学徒的具体能力分配不同的岗位和工作。例如有些男同学可能更喜欢选择PT,有些女同学会选择OT或ST等专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订单式培养,减少了进医院后再培养的过程缩短了康复治疗师的培养过程。
提高学徒工的职业素养 学徒工通过长时间在医院工作,对医院的专业发展方向、管理制度、工作环境、执业范围以及与医生、护士如何团结合作等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能让学生更快的适应医院的工作环境,尽快实现由学生到医务工作者身份的转变。所以正式进入医院工作后,更具有强烈的职业道德感和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及时反馈行业动态 在2016年中华医学会全国第17次物理医学和康复医学年会上,很多专家都提出:医院需要的是能直接能胜任的物理治疗师或作业治疗师。而全国大多数院校培养的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到医院后必须重新培养才能胜任工作。而学徒制可以根据医院的需求培养需求的合格的康复治疗师。假如医院想开展心肺康复,可以在学徒中直接培养专门从事心肺康复的治疗师。
解决了康复治疗师师资不足和师资不高的问题 当前学校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老师,大多是从中医学,针灸推拿或临床医学中转岗的老师,经过短期的进修学习或培训等即可上岗。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少。现代师徒制解决了学校教师实践技能不足的现状。院校合作的模式有利于院校引进"双师"型人才。
2 讨论
目前,我国康复治疗教育的主要矛盾是专业人才不足,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世纪对治疗师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球化对康复专业人才的影响是深远的。培养符合国际标准的治疗师对于我国的治疗师培养具有深远的意义。
2014年5月,国务院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人才培养方式创新,其中以“校企联合招生与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成为现代职业教育的一大亮点。同年8月,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4],明确细化如何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院校中。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全国唯一一所医学高职高专入选此列。我校根据欧美国家现代师徒制的特点,探讨现代学徒制在医学高职高专中的应用方法。本课题正是在这样背景下通过问卷调查,来探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徒制培养的作用。通过调查认为:现代学徒制在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上有积极的作用,是一种新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曾真。国内外康复专业教育模式的比较研究[J].时代教育,2015(19):44-46.
[2]唐维彦。关于现代学徒制的探究与实践[J].职业,2015(11):80-81.
[3]曾德听,陈卓颐。我国康复治疗技术专科教育:10年回顾和展望[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3,28(5):45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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