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院劳动合同模板(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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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院劳动合同规定了雇佣关系、工作职责、薪酬待遇及解雇条款,旨在保障员工权益与医院运营的规范性。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应遵守。以下是阿拉网友为您整理的上海医院劳动合同模板(优质8篇)优秀范例,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一篇】

甲方名称:乙方姓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录用条件。

乙方应聘甲方时提供的工作简历和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向甲方出具的各类手续、证明和证书,均必须真实有效,并注册于甲方单位,甲方据此作为录用乙方的先决条件,如乙方有任何欺诈或被证明提供信息和资料不真实,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且乙方需赔偿甲方招聘和工作延误等经济损失。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第三条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岗位为,岗位工作职责详见工作职责说明书。(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可自行调整工作岗位。)。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_____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条劳动报酬。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

甲方有权根据其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六条福利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甲方建立健全医疗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甲方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并严格遵守甲方医疗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甲方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视为乙方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

(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当即解除本合同:

(一)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

(一)本合同期满的;
。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四)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按本合同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或者在工作交接办结时支付乙方。

第十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二篇】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个月。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请乙方在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任职。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力与义务:

1.甲方的权力。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4)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甲方每月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人民币作为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力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力;。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力;。

(3)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力。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1)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乙方工作有突出表现,可提前结束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乙方请病假超过7天、事假超过3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权力、义务:

(1)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

(3)乙方如想提前终止该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三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贰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医疗/护理生技士/药士)。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实行a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一)、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具体发薪日期为每月10日。

(二)、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五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就有关服务期和违约金等事项双方约定如下(或见双方签订的专项协议书):如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退还在工作期间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进修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四篇】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职称:

因工作需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从事工作。工作具体内容由甲方确定。

第三条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其岗位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甲方负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工时和休假的规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确定乙方的劳务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月基本工作为元,其它各类福利元(含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元,其他补贴元),福利调整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若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岗位薪酬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中足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及所有补贴和补偿费等,乙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自主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并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全权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放弃劳务有关的诉讼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应同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乙方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岗手续时,应归还工作期间占用的甲方和财务。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触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扔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一条乙方接触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三条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并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四条甲方和用人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五篇】

乙方因工作需要,申请临时聘用员工。经考核合格,经院务会决定,甲方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期限为一年,从_______________(日期)至_______________(日期)。

乙方应在甲方的岗位上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而临时进行的岗位调整。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的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一天(休假日期以医院内部规定为准,春节和婚丧假除外),两个月以上不允许一次性休假。

4、乙方基本工资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由医院支付,自行购买)合计为。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另行计算,其他节假日的福利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5、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手续由乙方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办理。未参保者与医院无关,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聘手续,在基本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可根据乙方的表现优先选择最佳人选。

1、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未通过再就业考核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安排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的;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进行年度考核的;

(7)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乙方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医疗差错和事故,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不含利息)的医疗风险保证金,合同期满且未给医院造成损失的,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按其损失扣除,超过5000元的损失必须清偿,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追回。

3、乙方派遣甲方出国留学的人员,必须在返回医院后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乙方应对甲方在留学期间支付的所有费用进行200%的补偿,并扣除所有押金,拒绝接受支付的,通过合法渠道追回。。

4、如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变更上级政策,按现行政策办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六篇】

甲方:医院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20xx]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xx)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xx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xx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一)聘用合同的终止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

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

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

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xx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

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7)。

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

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签名盖章)。

日期:

乙方:

登记单位:

(盖章)。

日期: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七篇】

甲方: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_]4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及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_)48号文《关于本市卫生事业单位开展聘用合同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立此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聘用合同制________(专业技术人员工人)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聘用合同有效期。

1、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无期限合同。

2、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年。

(其中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为有期限合同。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

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八)双方有关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等事项按《_医院全员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执行。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付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同时缴纳公积金。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探亲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本单位具体规定,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_医院职工奖惩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2、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本院被撤消、或解散的;4、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5、无期限合同的约定终止条件:1)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后,无岗位人员实行半年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仍无科室聘用的,将委托有关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一年半,待岗满两年后仍无法安排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其他无岗位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院内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期满无科室聘用的,则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岗位聘任期满,受聘人员应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无特殊情况三次不服从医院的转岗要求,合同终止。

4)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合同终止。

5)已到达或超过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含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延长退(离)休年龄的规定,并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合同终止。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聘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合同解除条款情况时,双方均应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受聘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1)受聘人员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4)依法服兵役的;5)医院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或福利待遇的;6)医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6、在合同规定的聘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第5项除外),并按有关程序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

7、乙方如要解除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乙方在聘用期间受过甲方国内外各种培训,则由甲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及必须为甲方服务年限的长短,用逐年递减的计算办法,可向乙方索赔培训费。

8、乙方在合同期限未满,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情况,又无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可否决乙方的解除合同要求。

六、经济补偿:

1、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应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确定。

2、乙方由甲方支付培训、分房等费用的,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未满合同所签订的服务年限的,必须按照《_医院聘用合同制职工违约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乙方在本院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给予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由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5)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6)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7)聘用单位被撤消、解散,不能安置受聘人员就业或者接收安置单位重新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的。

七、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住房:按医院有关住房分配条例执行。

(二)报考研究生或其它进修: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八、本合同未提明事宜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等规定办理。

在执行中,如发现合同有不完善的地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作适当补充。

九、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合同发生人事争议,经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调解未成的。

可向医院所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或委托代表)。

(签名盖章)日期:

登记单位:

乙方:(盖章)日期:

上海医院劳动合同【第八篇】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劳动用工,保障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医院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医院依据劳动合同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依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使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医院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文本中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医院应当如实告知职工。

医院在招聘用职工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年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并查验有关证件,被聘用者应如实说明和提供。由于劳动者自己提供给医院的所在具体地址等资料不详或者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劳动者自己来承担。

本人不愿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

第五条新招聘职工,经考核合格,被医院正式录用之日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医院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除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的条款内容外,医院与职工可以协商约定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具体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是: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与甲方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书都作为本劳动合同的补充。

2、甲方将根据岗位和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出资提供专项培训。并与乙方订立协议,同时约定服务期及乙方违反约定服务期应承担的违约金。

3、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要与医院签订保密协议。

4、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对乙方予以岗位变动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

5、外派、外借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由医院与其所在工作单位一方签订外派、外借工作协议,协议由本医院人力资源部保存。

6、乙方离职时,应归还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领用的物品、交接有关工作和业务资料并结清所有债务。

第七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情况与职工协商确定:

1、所有职工第一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

2、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经双方协商,期限为三至五年。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因特殊工作需要,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目的招聘(用)人员,可以签订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医院与职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医院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与医院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对初次就业、再次就业或改变劳动岗位(工种)的职工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执行。试用期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第十条考虑到每月要对职工考核、计税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0日。

第十一条医院人事部门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职工的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医院人事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名册、档案备查。职工应如实的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续签和终止的办理:

2、如本人不愿意与医院续签劳动合同的,则职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书面告知医院,待劳动合同期满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3、如医院不愿意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告知职工,待劳动合同到期之日,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妥以后,医院以发文的形式,正式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5、医院人事部门开具失业证明,同时将各项社会保险和其他相关证明交给本人,并在十五天内将其档案转到失业保险股。

第十五条由医院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职工在收到医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的五日内应对医院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回复,同时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事宜,与职工进行协商。经协商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同意解除的,由人事部门通知职工所在部门和本人办理工作移交等离职手续。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外),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医院应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1、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职工提出的,则不作经济补偿);。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四十条规定。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医院和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对执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产后哺乳一年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

第二十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医疗期。凡进入医疗期的职工,必须与医院签订医疗期协议。如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但医疗期未满,不能终止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满。

第二十一条医院为职工出资提供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应与该职工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医院提供的培训费用。医院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按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医院与职工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职工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二条医院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医院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同时就违反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设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医院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职工因退休(职)、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合同的等,则不享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医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愿调解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今后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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