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封面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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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合同封面包含基本信息、合同条款、双方权利义务、签署日期等内容,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与明确性。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深圳劳动合同封面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深圳劳动合同封面

深圳劳动合同封面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市劳动管理部门规定及甲方聘用员工方法,经甲、已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声明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具体声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声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是登记的、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乙方声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户籍证明等)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乙方承诺其应聘时未患有不适合工作岗位的疾病;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它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它法律关系,否则、视为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

一、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年月日止,共________________个月。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特别约定服务期。如该服务期超过本合同的期限,则视为对本条款的变更,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至服务期期满时止。

二、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__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即视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试用期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三天的;(不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福利假日)

2、乙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隐瞒应当告知甲方的重要信息;

3、乙方未通过试用期绩效考核的。

第三条作息和公休

乙方在甲方工作及其公休时间按照甲方为其所定岗位作息和公休时间执行。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努力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并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乙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乙方全面素质。

三、甲方认真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保障乙方享受合法权益。

四、甲方按双方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合法报酬。

五、甲方有权力对乙方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甲方有权予以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指标。

二、乙方有权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本着实事求是、公平互信原则获得荣誉和物质奖励。

三、乙方在从事管理工作期间,有义务有责任为企业的发展出力献策,有权利对企业的管理漏洞、不合理处提出质疑。

四、乙方自觉遵守甲方劳动纪律,遵守国家法规,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五、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工作分配,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劳动报酬及社会福利

一、试用期内甲方根据给乙方所安排岗位,试用期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月,旺季每个月公休4天;淡季或不营业期间工资_______________元/月,并且保证随时上岗,旺季不能按时公休的每天补助___________元。

二、合同期内,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给付乙方按规定享受的工资、奖金。

三、试用期过后,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四、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续订、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需要续订合同,甲乙双方要在合同期满前30天协商议定。

二、合同期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4、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违法或犯罪,被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负伤,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甲方因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由于甲方无法正常生产或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困难,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辞退乙方,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违约补偿金。

二、合同期内乙方擅自解除合同,需付给甲方违约金。金额为补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含甲方原支付给乙方的招聘费、培训费以及因乙方离岗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乙方缴纳金额5000元起。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其他约定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

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向迁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单位规章制度甲乙双方遵照执行,其规定相关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深圳劳动合同封面 篇2

根据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

(三)员工死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章 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国家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深圳劳动合同封面 篇3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长沙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循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起至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

2、若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甲方出资培训的,须按甲方相关制度或双方另签协议规定延长为甲方服务的期限。

3、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给乙方的工作岗位是______。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及工作业绩,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并服从调入单位之领导的管理。

3、乙方应努力完成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或经营目标,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

3、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

第四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支付给乙方年薪/月薪(人民币)_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人民币)______元。

2、如出现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情况,甲方则按调整的岗位支付乙方的薪金。

3、甲方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4、甲方有权依照国家规定、企业效益和乙方业绩表现,调整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

4、乙方享有甲方规定的有薪假期。

5、在本合同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乙方享有长沙市政府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第五条劳动纪律、奖励和处罚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定的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技能,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甲方根据乙方的表现和业绩给予表彰、晋级、加薪等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纪律规定和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所列第2、3、4种情形,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解除合同的处分。

第六条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就是否续订合同,甲、乙双方均需在三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即时辞退乙方,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约: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⑵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

7、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在试用期内;

⑵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用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

2、乙方享受甲方出资培训,在合同期内或延长服务期限内乙方如主动提出辞职或被甲方辞退,按培训合同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3、乙方若享受甲方提供的住房福利,在合同期内或延长服务期限内乙方如主动提出辞职或被甲方辞退,乙方按甲方规定折价赔偿余额或全额赔偿。

第八条劳动争议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公司工会调解。

2、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按《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程序进行。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甲、乙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双方约定条款

第十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本合同期内,因合同标的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签字盖章)

(盖章):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授权代表住址: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0 444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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