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出口运输协议【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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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出口运输协议旨在规范货物的空中运输流程,确保安全、高效、及时交付,明确责任与权利。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空运出口运输协议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1

甲方:上海怡捷船务服务有限*司

地址:上海市高阳路112号丽亚商务楼406室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8621) 35013501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 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 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九)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十)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三)签约地:

甲方:上海怡捷船务服务有限*司

日期: 年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月 日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2

甲方: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协信·天骄名城三期商业土石方外场运输交由乙方承运。

一、外场运输车辆单价及车辆斗容量

1.外场运输汽车斗容量为18立方,每车单价为135远。

二、运输过程及倾倒地点责任认定

1.外场运输单价包含的费用为(渣场费、环卫、路政、城管、综合执法、交警)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运费中。甲方不承担渣车出工地冲洗槽后所产生一切经济费用及法律责任。

三、供油方式及付款方式

1.内转运输车辆用油由甲方提供,油料价格按照市场公开价提供给乙方。付款时将当月所用油量总价扣除,后结算。付款方式按业主付款方式一致,为80%。

2.汽车及油料,由乙方自行安排人员照看及管理,产生的被盗及安全责任,乙方自行负责。

3.渣场推土机及装载机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甲方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运渣造成停工,超过3天,则按照每天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不能完成外运渣的情况下,超过3天,甲方有权将运输另找其他汽车运输运渣,乙方的外运运输费用则按每车费用的50%结算。扣除的50%则作为甲方停工损失。此合同经甲乙双方认可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空运出口运输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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