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市场招商合同 建材代理合同(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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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场租赁协议【第一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人(市场提供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_交易区______号,形式为(□摊位□档口),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月□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___________
1、□一次性交付、□
2、分期交付、□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不得将摊位转租给第三人。
第五条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_____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第六条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和天然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应符合以下使用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________元。在租赁期内,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_______日之内予以补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天然气、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承租人需使用用电器具,须经出租人同意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承租人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承租人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出租人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承租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27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年)租金的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提供摊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承租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准入空白台帐;对承租人委托保管的商品准入台帐保管不力造成损坏、遗失,给承租人商品准入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三防”设施不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改善的,应向承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后____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_____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不及时收集、记录商品准入工作所需的资料和台帐,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办仍不予以办理,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承租方不服从出租人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8)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月□年)租金_____%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其他
(1)出租人制定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承租人同意遵守。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共______页,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______份,承租人______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建材代理合同【第二篇】
特许方: (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区域总经销康元石材男装系列产品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特许范围、区域、目标、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内专卖康元石材产品并拓展销售网络。乙方凭个人身份证在授权区域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注册手续并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获授权的经销区域及协议期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康元石材专卖店,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仍未实现市场开店指标,或在加盟3个月内没完成甲方的区域市场开店指标,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该局部区域的经销权,另授权给第三方开发或甲方自营。
3、乙方在本协议期内须完成销售回笼货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4、加盟保证金
为保证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8天内(即 年 月 日前)缴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加盟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保证金在协议终止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若协议期间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加盟保证金将被扣罚。
5、特许加盟的经营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许可期限即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协议期满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乙方申请续签)。
第二条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1、乙方需承担的费用:
A、建立区域旗舰加盟店(厅)的各项费用;
B、乙方付给甲方的进货款、订货定金、加盟保证金等;
C、乙方需要投放地方康元广告时经甲方书面审批后,由乙方先行支付,甲方年底按该费用各自承担50%处理。
D、货物运输费用;
E、用于促销推广的相应用品费用等。
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A、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由甲方按不同系列规格产品按出厂价供货,给乙方要求一个销售指导价,买断不退货。双方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 ,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后,甲方方予供货。
B、对账:乙方每月10日前须提供相关票据及凭证与甲方核对账目。
第三条 货品及其运输的约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品须在双方每批货品约定交期的8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到甲方财务部盖章指定的账户;执行订单货品发放,逾期20天未付货款者,甲方有权将本批产品另行处置,并扣罚相应定金。
2、凡订期货者,须于订货确认后8天内预付20%货款定金,提货时如一次性提货,可一次性将定金冲抵货款;在未提完全部的订货时,甲方将保持未提货货款的20%作为未提货的定金,提完计划订货量,定金冲抵完。
3、乙方在提走部分已下单的货后,未能按计划继续提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对未提完货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总额的20%向乙方收取赔偿金作为违约赔偿。
4、甲方可为乙方所购甲方货物代办托运。乙方可指定运输单位,或委托甲方介绍有信誉的运输单位,乙方必须书面确认相关事宜(送达地点、联系方式等),运输风险责任按国家规定办理。
5、乙方与运输单位交接验货时应就实际收货情况履行有关手续并在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将其与运输单位的实际验收情况报知(传真)甲方。
6、到站前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失,乙方应在提货验收时向承运单位提出索赔并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甲方经过查明情况属实协助乙方处理对联运单位的索赔事务,逾期提出甲方不予受理,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属运输途中的验货短少情况,由乙方报告甲方查实后予以处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拓展二、三级专卖网络时,应当先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签约并在签订加盟合约3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可向二、三级商收取加盟保证金2万元,在合同期满之日起壹周内,此款如数无息退还至二、三级店。若违约,甲方可视其违约程度予以扣罚加盟保证金。乙方应对收取的加盟保证金独立承担全部法律和债务责任。
2、乙方必须做好康元石材品牌运营的相关保密工作。乙方若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选择繁华地段独立开设至少一家旗舰店作为样板店和信息点;乙方在所辖区域自营或拓展的其他专卖网点也须按甲方统一规范进行管理和监控,并对其开拓的下一级专卖网络负完全责任。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及时向甲方提供终端销售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营和管理的专卖场所的经营管理、专卖店(厅)形象、服务质量、货品陈列等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
5、未经甲方的另行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宣称自己为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亦不得以甲方名义擅自签署任何协议及承诺,不得擅自刻制 “康元石材”分支机构一类的印章。
6、乙方不得购买或分销来自甲方以外其他渠道提供的“康元石材”系列产品。
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价格政策。乙方给直属下线客户供货,其批发价不得超过甲方的规定范围;零售价则执行甲方产品全国统一售价。甲方有权进行检查和监督。价格如有调整,乙方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抬高售价;
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不得将总经销及专卖许可权擅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乙方(包括二、三级商)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装修设计图进行专卖店的装修,且必须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专卖道具。装修完毕需向甲方提供相应资料、图片,并接受甲方验收。对装修不规范的专卖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直到符合甲方的VI标准。若一直不达标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店道具补助。
10、甲方有积极支持和帮助乙方拓展专卖网点和提供开业指导的义务。乙方店铺开业时,甲方应视乙方的实际需要派员前往协助。并对店员进行强化综合培训。
11、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描述质量问题的情况,连同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送交甲方质检部门复验,在证实确有质量问题后,甲方给予调换同货号产品,但不予退款。如因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而引起大批量质量问题的,经有关权威质检机构验证属实的,允许退货。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之一项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假冒康元产品或擅自盗用康元商标自行在外加工订制康元产品,侵犯甲方商标权益,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至少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同时甲方将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2、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销售指标或拓店指标的。将该地区视为低效区域,甲方有权对外招商,取消特许经营权。
3、乙方不按甲方统一形象要求、审批程序开拓专卖市场,导致当地专卖形象不规范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及其他康元石材经销商的生存和发展的。
5、乙方擅自提高地区经销价,且不听劝阻而引发市场混乱的。
6、乙方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等,受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8、乙方有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的,严重损害康元石材品牌形象的。
9、乙方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合法性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的。
10、乙方拖欠货款按约定未归还达两个工作日的,并拒不归还的;或所订货产品按规定未提完的。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擅自开发未经授权经营的区域市场,甲方将不予认可其所开发的专卖网点,并有权取缔其经销权。
12、乙方有对非授权区域设店销售产品的行为,甲方将给予其第一次查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二次查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由乙方收回其所窜货品,第三次查处取缔其代理经销权并没收其加盟保证金、终止“特许专卖合同”、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3、乙方擅自将甲方配发的宣传促销品、馈赠品等标价出售,甲方将停止对乙方配发宣传促销品和馈赠品。
14、乙方对所授权的下属专卖店的违规经营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自身经营行为受到所在区域顾客投诉,未能及时改进,挽回影响,甲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5、其他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 协议终止及处理
本协议约定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予以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作如下处理:
1、乙方应立即停止总经销经营活动,其授权书也于当日自动无效。
2、乙方应交还甲方交付的相关专卖经营证照和标识。
3、乙方应自行处理与下一级专卖网络之间的业务往来结算事项,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拟定补充协议。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协议签订地法院进行裁决。
2、本协议之签署,如系甲乙双方续约的性质,则以前所签之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时,即自动作废。
3、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若乙方自签约之日起8天内无力缴清约定的加盟保证金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建材市场租赁协议【第三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收取租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人收取承租人押金____元。承租人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资后,押金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租赁物资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租赁物资的保管与维修
一、承租人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
二、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____人承担。
第八条出租人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人,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租赁期满租赁物资的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人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租人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期租金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代理合同【第四篇】
第一条: 约因
制造商名称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制造商),同意将下列产品
(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商(简称代理商),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代理地区为(简称地区):
代理商不得在指定区域外销售,一经发现可处罚金最低20xx元人民币,建材代理商合同。
第二条 代理商的职责
代理商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独自在代理区域内销售产品,代理商无权代理制造商或签订任何对制造商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商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包括装运期和付款)对用户解释。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商是 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争取用户,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精通所推销该产品的技术性能。经销所得利益为促成销售所得利润。
第四条 经营与合作方式
方案
签署经销协议后三日内,代理商首次订货最低 元,价格执行省市代理商价格表中的最低价格。
第五条 订货、付款及货运
1、代理商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附订货明细单
2、代理商向制造商订货时,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传真给制造商。
3、制造商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湖北以外地区,乙方应在付款后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代理商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收货物,如有商品损坏,需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产品如出现自身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维修退换。以下情况如有发生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在使用中不按使用说明操作的;
5、代理商一年内销售量最低 ,如代理商在合同签订一年内销售量达不到 本合同自行终止作废,制造商可与本区域其他的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代理商在距保质期4个月可申请换货,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质量问题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广告和展览会
公司负责在中央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合同范本《建材代理商合同》。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商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如(报纸,墙体广告,门头广告、电视台等)并支付广告费用并突出“RUPPON鲁邦”品牌,宣传内容要真实,在宣传中由代理商宣传的不合理内容制造商不负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代理商承担。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八条 用户的意见、代理商的作用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为宜。
第九条 向制造商不断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4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十条 保证不竞争
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销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不论是新的或旧的)任何产品。
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订的任何协议均应告知制造商,代理商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4、所有产品说明及销售文件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商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一条 保密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第十二条 分包代理商
代理商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商,代理商应对该分包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工业产权的侵犯
代理商应视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商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经销活动以外的此类费用。
第十四条 代理商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第三方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力。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商。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
向代理商不断提供信息,为促进代理活动,制造商应向代理商提供包括销售情况、价目表、技术文件和广告资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制造商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代理商。
第十六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的雇员获得经销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应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及工资,制造商应提供食宿。
第十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合同执行满1年后,代理商如无违约行为且符合以下两条;1.如遇原材料价格上涨制造商需提供市场价格上涨的合理有效依据,在原价格加上价格上涨部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按新价格执行。 2.双方可以协商任务量逐年递增(销售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可以重新签署合同。
第十八条 文件的归还
协议期满时,代理商应将第十三条中所述及的由制造商提供的全部广告资料及所有文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方式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制造商方人民法院处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变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二十二条 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武汉鲁邦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1、 双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
2、制造商提供的代理商价格表(价格表无制造商加盖公章无效)。
3、制造商提供的指导价格表。
制造商: 代理商:
签署地: 签署地:
建材市场商铺租赁合同【第五篇】
甲方(出租方):南京金源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告知:
1、乙方为租赁业主,只能在甲方划定的租赁区租赁。
2、为了显示甲、乙双方公平公正原则,甲方公告相关政策及相关约定,乙方确认已对相关政策和约定清楚、明白、无异议。
3、甲方市场实行划行归市,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进行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经营其他区域的产品,否则视为违约。
4、以上甲方告知,乙方阅读,并确认。
二、甲、乙双方约定将位于南京金源百货 四 楼 F 区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约为: 900㎡,经营品种为 蓝湾咖啡 ,年租金总额为 400000 元;约定租用时间为 6年。从第三年开始每两年按 3 %复试递增。
三、根据以上约定事项,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定金 50000 元,人民币(大
写: 伍万 元整)。
四、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及乙方营业执照原件,并将身份证复印
件及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留存一份。
五、乙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经营商品的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交付店铺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15天内,须到甲方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付清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租金。逾期视作乙方自动放弃所定店铺,定金不予退还。
七、乙方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如有电话、地址等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超过甲方规定的合同签订期限后,视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定商铺另行租赁。
九、其他约定事项:1、付款为半年付,下次付款为租金到期提前一个月。
2、第一年为扶持乙方经营装修期为5个月。
3、甲方提供电力增容所支出费用150千瓦。
4、乙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甲方不提供发票。
5、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对于一楼单间门面房有约95㎡优先租用的权利为乙方所经营85°C蛋糕房(具体租金价格另行协商不在本合同条款中体现)。
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不可抗力指发生战争、地震、特大天灾等)
十一、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十二、(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京金源百货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025-68573333(招商部)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签约时期: 年 月 日 签约时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