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电子版 租赁合同电子版免费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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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位臵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项目,乙方已现场查看并同意以现状接收。具体位臵详见“租赁区域图 ”。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的装修期。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必须在下一交租周期届满前壹个月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则须按应交租金 1% /天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如无任何违约,且向甲方缴清全部相关费用和处理好相关事宜后,甲方在半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反之则不退还(如房屋主体等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恢复费用和修缮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条 物业及相关费用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费及与租赁房屋、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留相关缴费凭据,以便甲方查证。本合同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缴纳。物管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与房租一起缴于甲方。装表的水、电、气等按表计费,不得偷窃,否则将以10倍累计使用量的金额作为处罚。公共水电及损耗和公摊部位(即自动扶梯、公共过道、形象墙)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维护费等,甲方按面积、使用情况分摊给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必须缴清水、电等费用,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的1%收取滞纳金。

2、乙方所经营项目的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第六条 装修及安全责任

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外装修方案须事先报经消防等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同意,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注意安全;乙方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商场的规定及要求,因装修和消防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现场所有的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2、乙方在装修和使用该房屋过程中,不得影响整幢物业的结构和消防安全,凡因乙方装饰装修和使用该房屋造成整幢物业消防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

负责恢复至消防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装修、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和经营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增设管线和电气设备等),费用乙方自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非附着于租赁房屋的、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其它设施可以自行处理),应保证原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和因经营需要而自行购臵、安装的设施、设备等一切费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若要经过乙方的租赁区域,邻里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4、乙方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噪音大的装修必须错开经营时间。

5、为了该房屋的整体打造,形成一个良好的布局效果,提升商业气氛,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侧必须采用防火玻璃进行装饰隔离,靠公共通道凸出的棱角处必须采用圆弧,店招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租赁的面积、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以现状移交房屋。若其主体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若房屋出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其它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形时,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它物体,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也不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水电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该房屋范围内的广告使用。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解决员工工资和保险并承担费用,有自主使用人员的权力),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涉及经营有关的证照手续(含消防),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经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若有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所租赁的房屋区域内,不得超出,所有的通道(含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均属于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占用,如因乙方不自觉遵守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责任引发的失火、失窃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之财产,乙方应自行办理火险、盗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乙方还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附加险种。如因乙方未投保或投保额不足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和物管公司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缴、少缴或拖欠各项费用的理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的所有纠纷和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租赁期满当天,乙方必须结清相关费用,返还租赁物(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并搬走所有可挪动财物,清理现场垃圾,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在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所租赁房屋需转包(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国家行政机关或房屋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另行支付叁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缴纳应缴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

2、如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返还完好的房屋(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若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搬离房屋内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并将用于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3、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年租金 20% 的比例赔付给守约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为拆迁范围或征用、征收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损毁、灭失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约定修缮房屋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

(1)逾期支付或不支付租金、滞纳金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达15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用途的。

(3)擅自变动、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等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后生效;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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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总则) 本租赁条款仅适用于甲乙双方租赁关系成立时租期未满12月并且未签定其他特别条约、文本的情况。

第二条(租赁物品) 乙方出租给甲方在租赁关系成立时由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租金费用清单(以下称待付费用清单)上标明的物品,甲方承租。

第三条(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按照待付费用清单所载内容执行,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当日为租赁开始日。

第四条(租赁时间的延长) 在租赁时间到期前一周以上的时间内,甲方向乙方提出延长租赁时,只要甲方未有违反条约行为,乙方则同意延长要求,以后的反复延长时间亦同样。

第五条(租金)

(1) 乙方按照现行的租金规定向甲方征收租金。

(2) 甲方有义务按待付费用清单标明的期限交纳租金。但是在第十七条写明的租约期满前中止租赁情况发生时,费用不以上记标准计算,而是重新按实际租赁天数计费,甲方在中止租赁时交纳差额。此时的费用计算不以月日均租金为基准。

(3) 租期不满一个月时,待付费用清单上的租金为租赁关系成立最初时的金额,前一项标记的延长租期时的费用根据乙方的价目表计算,支付金额按乙方提供的清单执行。

(4) 在租期计算时,不足一月的零散天数的收费按乙方提供的清单执行。

第六条(保证金) 在乙方提出收取保证金要求时,作为以租赁条约为基础的担保,甲方向乙方交纳保证金,在必要时保证金用来充当甲方对乙方应付的一切债务。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七条(物品移交) 乙方将物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中国国内的某一地点。

第八条(移交手续以及返还费用)

(1) 乙方负责物品移交及返还时运送手段。

(2) 移交和返还运送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在最初交纳租金时一并交付。 (3) 乙方另行就运费制定标准。

第九条(责任负担)

(1) 乙方向甲方移交物品时仅负责保证物品的正常性能,对于物品的商品性及对于甲方使用目的的实用性无责任担保。

(2) 在甲方接收物品的2日内若未向乙方通报物品性能缺陷等情况,则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完毕具备正常性能的物品。

第十条(责任担保范围)

(1) 在租赁期间,若发生不因甲方责任产生的物品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乙方负责替换或修理物品。

(2) 乙方不负前项范围以外的责任。

第十一条(租赁物品的使用和保管)

(1) 甲方必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物品,并负担因此而发生的消耗品等相关费用。

(2) 在未书面得到乙方认同时,甲方不得转租、改造物品,亦不允许将物品从当初的设置地点转移别处。

第十二条(租赁物品的使用地区)

(1) 甲方应在中国国内使用租赁物品。

(2) 甲方需要在国外使用租赁物品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得到认同后方可行。此时甲方作为出口方按中国及对象国家的进出口管理规定履行义务。

(3) 以上情况对于第十条第一项及第六条不适用。

第十三条(物品的毁损) 在因甲方原因出现物品丢失(包括完全不能修理和所有权受侵害)或损坏(包括所有权受侵害)时,甲方付给乙方替换物品(或购新品)金额或修理费用,并在发生损害时应负责赔偿。在此情况下,无论物品能否使用,租赁期间的租金不予减免。

第十四条(禁止转让物品) 甲方无权向第三者转让物品,并不享有使用物品抵押、转让、担保及其他一切权利。

第十五条(禁止复制软件) 甲方不得使用物品所有软件或软件制品进行下列行为。

(1) 无论有偿无偿向第三者转让软件或同意第三者享有再使用权。

(2) 在物品范围以外使用软件。

(3) 复制软件。

(4) 变更或改制软件。

第十六条(保险)

(1) 乙方为物品加入动产综合保险。

(2) 在物品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在甲方迅即通知的同时,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供保险金支付所必须的所有文本并积极协助领取保险金。

(3) 在甲方履行前项义务, 乙方领取到保险金后, 乙方根据保险金额的多少免除第十三条规定的甲方的赔偿责任。但若是甲方未及时通知事故情况、履行交付义务或发生故意严重损坏物品的情况则不在此免除范围内。

第十七条(甲方解约) 在无特别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在租赁期间事先通知乙方后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而中止租赁合约。在此情况下的费用计算依据第五条第二项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解约) 在物品出现第十条规定的性能缺陷情况发生时, 若修理或替换需要长时间或大笔金额,乙方可以在通知甲方后中止租赁合约。

第十九条(因违约进行的解约行为)甲方在符合下列任何条件之一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决定解除租约并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

(1) 甲方延滞交纳租金1次或违反本条约其他规定

(2) 甲方停业、破产、解散

(3) 甲方因为其他债务而被强制执行、保全执行、滞纳处分或者申告破产、和议、公司整顿

(4) 甲方停止支付租金另外受到证券交易所停止交易处分

(5) 乙方认为甲方经营不善或企业状况不佳

第二十条(返还租赁物品)

(1) 甲方在租期到期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并负担相关费用。

(2) 甲方由于自己责任而未能返还物品,或者发生损坏、污损等情况时根据第十三条向乙方支付金额。

第二十一条 (延迟返还物品的赔偿金) 甲方延误返还时,须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数的赔偿金,金额由乙方根据清单另行计算。在此情况下的赔偿金将按月份计算而不以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延误付款的利息)甲方延误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款项支付,按年率%支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消费税等的负担)消费税由甲方负担。在消费税增加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通知义务)当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对物品进行必要处理时必须迅即通知。

第二十五条(法定裁决)甲乙双方另外签订有关书面特约条款时,特约条款与本条款保持一致或者为对本条款进行补全、修正的特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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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个____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_____结算。______________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人民币_____元作为押金,合同终止时,甲方把全额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甲方负责所租房屋产权事宜,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因素引起的连带责任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完整版4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租用期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__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__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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