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10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2024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一篇】

增强项目涉及单位及人员的风险管理意识,是做好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前提。管理人员首先应明确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从安全角度结合行业的特性加大对员工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整体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在项目进行前的人员选择和安排上,根据工程大小、技术要求、工艺难度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人员,从而降低因管理人员自身知识、技术以及经验等的不足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同时,要对项目具体实施的可行性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地安排资源,对项目风险开展讨论分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全面识别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点。

要进行项目风险管理,首要步骤是对项目所面临的风险点进行全面的识别,明确项目风险所在。其目的是为石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评估和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对策提供操作性依据。因此,在整个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必须认真识别,分析风险的严重程度,以及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从而有效控制、转移和管理风险。风险识别的越早越全面,防范措施越及时越合理,风险管理成本就会越低,相应的项目收益成效就越显著。风险通常是比较隐蔽的,在进行风险点识别时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在石油工程项目具体操作中,可以将风险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识别。先说内部风险,顾名思义,“内部风险”主要是指发生在项目内部的风险,与参与项目的人员挂钩,常见的风险类型包括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以及经济风险等。尤其是技术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最大,因为石油工程项目的技术性非常强,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如果一旦因为技术不合格,而导致了风险事故发生,就可能造成人员方面的伤亡,后果非常严重。外部风险所包括的因素较多,例如来自行业的竞争、自然环境条件、石油市场变化,都可能对项目造成影响。相比于外部风险而言,内部风险对项目的影响更为快速、直接,但同时内部风险也是最好管理与控制的,外部风险一般都具有不可控性,往往只能尽可能的规避外部风险所带来的影响。但不论是外部风险还是内部风险,都必须要在风险管理中对它们做好全面的识别工作,以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具体识别进行可以将项目配套、物资采办、作业施工、工程安全、环境环保、后勤支持、对外协调以及法律事务等各个方面的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织起来,形成专家组,共同分析讨论项目开始实施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合理识别,提出风险防范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同时,制定出风险预案随时对项目实施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风险进行分析和识别。但需要注意,在风险点识别过程当中,必须要体现出客观性,不能主观臆断,要对项目相关的资料、档案进行大量的收集,并根据项目建设各个工作岗位的特征、经验,进行综合研究分析,确保识别结果的客观性与准确性。

3.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

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是确保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措施,如何制定这套方案,也是风险管理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前期的项目风险点识别,是制定风险管理方案的基础条件,因为它能够为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信息,确保方案的针对性与操作性。在方案制定中需要注意,应当通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风险评估经验,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来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制定风险预警、风险防范以及风险应急等方案,保证在石油工程项目进行中准确及时把握和快速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当前,我国石油系统全面推行hse(health、safety、environment)体系与内部控制管理体系。hse体系强调的是项目与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在现代石油系统的管理工作中处于非常重要的指导地位。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建立的一套系统的规范、流程、政策和组织实施程序的内部管理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在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制定和实施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方案时,要将这两大管理体系的作用发挥出来,为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辅助与保障。

二、结语。

当前,对于全世界来讲石油都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其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显得非常珍贵。但是在勘探、开发油气的工程项目中,由于诸多的因素影响,极易导致项目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受损、资源浪费以及人员伤亡等后果。为此,必须要通过增强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全面识别石油工程项目风险点、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方案等措施,来对项目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防止项目风险事故发生,确保石油工程项目的效益。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二篇】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责任,就是一种使命,数以千万计的旅客把人身安全交给我们,国家把上亿财产安全交给了我们,作为一名铁路职工,我们只有凭借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强烈的责任心、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安全就是我们对工作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对我们铁路行业来说放在首位,我们经常讲“安全第一”这就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我们取得效益的前提,安全对于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就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不重视安全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是要付出沉痛代价的。我们不能把安全第一只放在口头,只做成标语,只写进课本,我们要在思想烙上安全第一印记,在做每件事前都要考虑安全,在工作中时时刻刻不忘安全。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经验。每出一个事故都能总结出教训,这些教训就成了我们的规章,血的教训换来了我们的规章制度,我们是靠规章制度来保证我们的安全,旅客和货物的安全。人类之所以不断的进步,就是人类关善于总结、并从总结中得到进步。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一种荣誉。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我们铁路企业就是抓住了安全,才赢得了市场,取得效益,这是我们铁路行业共有的荣誉,我们铁路以安全、正点、优质服务在国人面前也出尽了风头,功劳的取得也和和位默默无闻、呕心沥血、谨慎细心,风里来、雨里去密不可分。追根结底,安全生产就是我们铁路的命根子,我们马上都要奔赴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上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种种困难,吸取别人的教训,遵章守纪、严格把关、搞活好自控互控,从工作中的每一分钟入手,从每一趟进库列车的安全入手,让我们晴天一身雨,雨天一身泥的劳动果实不被安全事故窃取。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三篇】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四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指导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负责。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

(七)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要素变化特征,确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以对在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不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四篇】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就是针对铁路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降低风险因素对铁路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铁路生产和运输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众所周知,铁路运输的经济发展与风险是并存的,庞大的收益背后必然存在着巨大的风险。铁路企业要想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必须要积极应对生产和经营中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虽然科技的快速发展给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支撑,然而由于铁路运输的线路长,外界环境较为复杂,尚不能实现技术的'全面覆盖,仍然需要依靠人力管理。因此,铁路企业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方法,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用,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保证铁路运输的长治久安。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五篇】

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关于合同法律风险的讲座,为期三天的培训,让我对合同法律风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讲座的收获和体会,总结讲座内容和个人思考,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

讲座的第一天,主讲人首先介绍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合同作为商业交易的基础,是保障各方权益的法律工具,但同时也存在风险。主讲人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解读了合同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如不明确的条款、合同中的陷阱等。这让我意识到在签署合同之前,我们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合同内容,以防止合同法律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讲座的第二天,主讲人深入解析了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内容,并重点探讨了常见合同风险之一的违约风险。他提醒我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违约的条件,以避免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的法律纠纷。此外,主讲人还谈到了合同中有关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的风险,这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尤为重要。这些具体的案例分析让我对合同法律风险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增强了我在日常工作中的风险意识。

讲座的第三天,主讲人分享了一些应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实用策略。他强调了合同中最重要的准则——诚实信用原则,即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保持透明和诚实。此外,他还提醒我们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细节,并留有书面证据,以便在法律纠纷中作为依据。这些应对策略不仅能够帮助我们降低合同法律风险,还能提升自己的商业谈判能力和法律意识。

第四段:个人思考和感悟。

通过这场讲座,我对合同法律风险有了更全面的认知。合同的签署不仅仅是一种法律行为,更是一种商业行为。作为一名从业者,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合同条款细致审查,了解每个条款的法律后果,并与合作方充分沟通。此外,我还认识到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只有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应对合同法律风险。

第五段:结语。

通过参加这次讲座,我对合同法律风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掌握了一些应对策略。我会将这些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时刻保持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警觉,并尽力减少风险的发生。感谢这次讲座,让我收获颇丰,对合同法律风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六篇】

其中,被评估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种类的选取,及所有指标风险得分值的输入均在前台人工操作完成;而指标权重的赋值在后台已默认,无需人工操作。软件具体操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1)录入评估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物名称、地址、投入使用时间等。

2)选择建筑类别。指标打分之前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选取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包括工矿企业、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和学校幼儿园。

3)指标打分。对每个指标进行打分,只能录入0~10的阿拉伯数字,当用户输入非阿拉伯数字、数值超出分值范围或遗漏某指标分值时,软件都会提示用户更改。软件已预先设置好每类建筑风险评估体系各指标的权重值,直接输入指标得分值即可。

4)报告生成。输入得分之后,直接点击“分析报告”便可生成分析报告,其中包含建筑物的基本信息、每一准则层得分及得分比重、每一准则层得分最低的3项指标、总得分及建筑消防安全等级。根据该报告可识别被评估建筑主要存在的消防问题,便于消防监管单位和建筑单位提高消防整改的针对性。然后点击“保存评估结果”,最终可生成txt文档格式的分析报告。

4实例分析。

1)为方便广场内部货运及人员通行,商场内有多处常闭式防火门打开,少量防火卷帘下方位置被占用。一旦发生火灾,会导致烟气蔓延至相邻防火分区和疏散楼道内,不利于火灾的控制和人员的疏散。

2)该商场部分区域疏散指示标识间距大于20m,且部分安装位置过高,不便于疏散人员辨识。

3)商场部分区域正在施工,有多处安全出口被锁。

4)该商场缺少必要的消防演练,且只有15名专职消防员,没有相应的义务消防员。以上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与分析报告中得分低的指标项一致,据之可为建筑单位的消防整改提出明确建议,故该评估体系能被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程。

5结论。

1)在指标权重计算过程中,将传统ahp法与聚类分析相结合,引入专家自身权重系数,提高了权重值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基于评估理论基础,设计和开发了建筑火灾风险评估软件系统,实现了其操作运行功能。

3)将建筑消防安全等级软件系统运用于实际工程,给出了较合适的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可供相关火灾保险核保人员、中介火灾风险评估机构及消防部门使用。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七篇】

摘要:文章首先从课题研究的相关背景入手,接着详细的分析了银行信息技术外包的定义,然后分析国内银行it外包存在的风险,最后重点的从要建立系统可靠的风险管理指导思想、确立系统的it外包组织结构、确立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科学的对外包服务商的监督四个方面制定出银行it外包的风险及管理策略。

当前,大多的企业战略都会选择信息化建设,其在企业经营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银行信息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业务运作形式是必然的趋势所定。所以,研究银行信息技术的外包风险是具有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意义。

银行信息技术外包(以下简称为tt外包)是指银行与it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一般情况下,银行的it工作人员与资产是由it服务商进行管理,且it服务商要提供给银行部分/全部的it功能。it外包是银行获取竞争优势的非常重要且必段的手段,其优势表现在:it外包的实行可让银行最大限度的运用it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专业技能、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来取得业务、成本、专业的优势。

2分析国内银行it外包存在的风险。

现在,国内大部分银行的系统风险管理水平还非常初浅,有明显的漏洞存在,缺失风险管理文化与理念。粗放式经营思想普遍存在:重视营销却轻视管理;重视外部却轻视内部;重视数量却轻视质量。全行风险管理战略未细化,全体股东风险偏好不清楚。具体的风险系统管理方面,it外包风险还未被纳入银行系统风险管理的领域,而是过度夸大了信用风险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的地位。对银行方面信用风险虽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忽视的it的外包风险,甚至忽视了it外包风险的潜在威胁,只是一味的去强调信用风险的重要及必要性。就在这样各部门只是局部重视it外包风险的管理和预防时,是没有办法将风险管理归入至总体的框架中,由此在未来则可能会在it外包风险后出现无法掌控的局面,而重视的是一旦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会让银行在市场上的形象大打折扣。

外包风险组织架构的不完善。

从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来说,未有创建首席信息官(cio)的管理体制(由董事会领导),无法真实的建立起由cio负责的全行it外包风险的一体化管理的机制,只是将信用风险、it外包风险(包含it外包风险在内)、市场风险全部归入至首席风险官(cro)来独立管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it的外包风险会在某个具体的环境会把三种风险混合至一起发生渗透与串联。正因如此,如果风险一旦发生起来,没有相对稳定的专业风险管理专家队伍系统分析和管理风险,长此以往将可能导致各种风险分散管理的事态。

从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角度出发是暂时没有办法对it外包项目经验以及风险经理机制进行系统的建立和推行的改革。风险经理指的是系统风险管理各项政策的终点站,是全行风险、建设内控体制的组成部分,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沟通、交流、合作,让it外包项目经理和风险经理的配置比最终实现合理。

不能很好地对it外包进行全流程控制。

it外包包括:项目选择、服务启动、合作商的选择、合同的签订、合同的执行情况和验收、服务等系统的过程。就目前而言,在我们国家,大部分银行都按照上述这些流程来进行it外包的.,可是,都无法很好地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全流程的控制。如果把前期过程看得非常重要,那么到了后期就容易出现囫囵吞枣的现象。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八篇】

论文摘要:工程投资是建设工程全部费用。就铁路工程而言,具体有静态投资、动态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等,本文主要对静态投资的控制与管理进行探讨,提供施工阶段投资管理建议,提高投资控制与管理水平,对建设或施工管理实际工作都具有普遍意义。

论文关键词:铁路建设;投资;控制与管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动态控制,对工程建设进行预见性控制,做到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结合,计划控制和过程控制结合,分项控制、阶段控制与最终目标控制结合方法,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一、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项目的工程材料费用一般要占总成本的65%左右,显然材料费用是投资控制的重点。因此在施工阶段,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消耗限额严格控制材料用量,并严格履行铁道部物资招标程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由于材料的质量、性能、加工等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对实际使用的材料一定要加强监控,比如是否为招标时确定的品牌,材料的实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要严格设备、材料购入手续,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质量要切实加强监督,防止劣质材料或非指定品牌材料混入。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建筑市场产品的信息,对各类材料进行归档、对比、整理,并根据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质量和价格的反复比较,力求做到既能保证设备材料质量,又能做到物美价廉。

项目建设过程中,首先应关注铁道部经规院等法定造价机构定期公布的信息价或指导价,与项目咨询机构保持联系,并建立自身的价格信息网络,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地把握不同地区及不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的价格信息,保证工作人员可随时随地调用及监督,做到信息共享,防止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其次,控制材料的采购单价,应关注长远发展,在系统价格的基础上,定期绘制主要材料的时间一价格曲线图;再者,分析材料的周期变化规律,结合技术曲线的分析及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按照通货膨胀或通货收缩状态,研究判断不同地区、不同材料的短期及中期走向,在参照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理性分析的因素,把握材料的走向趋势,将其分析成果应用在工程项目管理,建议由此形成的投资效益可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有关人员,以提高管理实效。

二、严格控制变更设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地质、水文、不可抗拒的灾难以及其它无法预料因素的存在,施工条件会发生变化,甚至非常大的变化,变更设计管理是投资控制一项重要内容。变更设计应本着以合同文件和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管理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及时解决。对于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如施工方方法不当或组织措施不力造成的费用增加,或证据不足、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等变更索赔要求要予以驳回、否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方的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易产生停工、返工现象,使工程投资和工期受到影响。因此应采取预估、评审、实施三个步骤,尽可能把变更设计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并采用先审批后施工办法,使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如施工方擅自变更或借口增加变更,一定要严格按章办事,避免投资失控的情况发生。

三、准确处理现场签证。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前期未能预测或受当时客观条件限制,引起各种原因的变更,将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投资控制有关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首先,要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过程瞬息万变,要深入现场获取最新资料,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发现投资偏差,采取适当纠偏措施,科学地预测未完工程,适时发现潜在问题,取得造价控制主动权,也为竣工验收提供有力依据。对生产性项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在验收前对整个工程进行负荷或空载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在投产后造成返工损失。其次,要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发出。由于工程项目从立项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周期,任何工程在实际施工中,都会遇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差异等问题。项目投资控制人员应该充分理解和应用合同条款,尽量减少变更设计,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在必须变更时,及时做好索赔变更详细记录,及时与现场监理进行沟通,获取签认手续。这是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四、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1)建立和健全投资控制责任制度:包括有关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投资计划、投资分析、核算制度及完善的投资目标责任体系。

(2)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记录是核算和管理的依据,为保证投资核算的及时和准确,对涉及投资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都要求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做到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都应建立原始记录。

(3)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计划,按总目标的要求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安排进行资金配置。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以便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额进行比较,找出偏差的程度,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因此,计划工作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4)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用以补偿工程施工中的资金耗费。工程进度款支付是根据施工方每季交来的“已完工程验工计价表”及有关凭证,按合同计价付款规定,经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确认后进行季度结算。验工计价必须严格执行验工计价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现场实际完成实物量验工,防止超验、预验或虚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投资控制,仅仅是整个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实施阶段投资控制,理顺协调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及地方等各方的关系,从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

参考文献:

〔1〕赵继红《浅谈业主如何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甘肃工程造价管理,(5).

〔2〕李康平《浅论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管理,2007(2).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九篇】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法;。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法;。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次和术语的解释。

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利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进行欺诈。

技术转让合同是技术持有方将自己的技术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并从中获得报酬而由技术持有方和被许可实施方签订的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欺诈人经常利用合同中的包销条款进行欺诈。包销条款是指技术持有人,将技术转让或许可给受让方后,为增加技术转让的吸引力,减少受让方对投资风险的畏惧,承诺全部承销技术受让方根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这种承诺性条款就是包销条款。包销条款对技术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产生极大的诱惑力,认为这种合同没有任何风险,合同实施后稳赚不赔,从而对合同标的不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就与技术持有人签订合同,为合同欺诈埋下伏笔。技术合同欺诈中的包销条款一般都是很原则的条款,通常都必须另定补充协议才能实现。因此即使有包销条款,包销条款也很难履行,并且很难追究欺诈人的法律责任。欺诈人往往利用包销条款虚夸产品的销售量,诱使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费,甚至提供市场可行性报告、技术实施计划等材料,而在实际履行中往往以种种借口拒绝包销产品,或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使生产方最终放弃包销而改为自销。

2.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后,以提供技术实施设备等条件为名,不平等获得受让方财产。

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的物品,而是一种无形的知识或技术。因此在技术转让过程中,技术持有方一般都要向受让方提供相关条件和进行具体的实施指导。在技术转让合同欺诈中欺诈人往往要求受让方必须使用技术持有方提供的技术设备,否则便不保证产品的质量,而受让方由于受专业知识的影响未能对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进行考察,盲目的接受该设备而一旦发现该技术不具有先进性,生产出的产品没有市场时已无法退回该设备,而技术转让方实际则达成了销售该设备的目的并从中获得了利润。另外有的欺诈人则以代受让方定购设备为名,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受让方以为设备如不由技术持有者组织定购会影响技术实施而同意该约定,事实上该设备往往是市场上很普遍的设备,欺诈人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

3.技术合同欺诈人将不成熟的或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

技术合同欺诈中欺诈人经常使用的另一种手段是将不成熟的或者根本不可实施的技术当作可实施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将技术的成熟程度作为交付标的的一个前提,所以经常出现将尚不成熟的技术当作成熟的技术,非专利产品当作专利产品进行转让。还有的是将尚处于试验阶段的技术成果作为已成为商品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从而使受让方承担更高的费用继续进行试制、提高、完善、成型,往往得不偿失。

技术合同中包含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不同类型。每一类合同都有其自身不同的特点,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对所涉及技术问题、咨询报告的内容、期限、质量进行详细约定尤其对咨询报告可能出现的虚假、延误问题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应对工作条件、工作成果等技术事项明确约定。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使用该技术的范围,技术持有人应当保证该技术的实用性、可行性。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经常是对所开发出的技术的所有权约定不明确,对技术成果的后续改进成果的分享方法约定不明确等。

1.对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全面了解该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市场价值。

技术合同中的技术标的一般由于其具有先进性,当事人并不太能凭自身的知识了解,但是技术成果不可能违反科学的常理和规律,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有关部门或技术人员鉴定该技术的可行性。对技术标的的考察还应了解该技术实施后可能创造的经济效益、市场范围、是否已实施、实施范围,从而对付出的成本有所衡量。

2.在技术合同中对技术标的的来源和技术的持有人进行考察。

对技术标的的来源进行考察是预防合同欺诈的有效手段,创造技术成果的单位或个人的技术水平决定了技术成果的水平,通过对技术来源和对技术持有人的考察会对技术成果的可信度有所了解,但这只能作为参考对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还是应当由专家进行判断。另外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应当对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归属进行考察,以免与非所有权人订立合同而产生纠纷。

3.对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综合考察。

技术受让方除对一项技术考察其是否真实、是否具有先进性外,还应当考察该技术是否实用,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资金力量能否实施,该技术是否成熟,是否能够马上进行大规模的工业生产,现阶段的社会经济状况是否适用该技术。对一项技术能否控制最终决定着该项技术的能否实施,如果受让人对上述方面的考察中有一项或多项不能确定,那么对合同签订一定要慎重,否则很可能蒙受损失。

4.技术合同中的受让方对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一定要慎重,对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使受欺诈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

技术合同欺诈人一般都以技术使用费、技术转让费为目标。在技术合同签订中费用的支付,对受让人来说不先支付费用而在合同实施后,根据产品的销售按比例提成或盈利后给对方分配一定的利润,应当是风险最小的一种支付方式。合同欺诈人一般只接受一次性支付,如果对方宁可以极低价格转让也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支付,受让方应当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另外在技术合同中对违约责任应当制定的明确详细,为防止合同欺诈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

2023年技术合同法律风险大全【第十篇】

第三百四十二条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0 3196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