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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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篇1

一、录用条件

公司招用员工,会根据公司的行业性质、岗位特点、职位职责对应聘员工设置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公布在招聘阶段就是招聘条件,在录用阶段向应聘者告知的就是录用条件。实践中,“录用条件”通常在招聘广告中加以体现;当然,企业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加以设定或补充。无论是招聘条件还是录用条件,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且能够构成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察的标准。

案例 某公司系一家中外合资的软件开发公司,主要承接美国投资方开发项目中的数据开发,因此其60%以上的业务来自美国。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包括如下录用条件: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数据库程序开发经验,精通c++,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有软件开发经验者优先。某名牌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王某经层层面试,最终被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然而,王某入职后,虽然在电脑操作和编程方面不存在任何语言障碍,但是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免不了要和公司的外籍员工甚至美国方面的员工进行沟通,王某在语言方面的障碍十分明显,有些一次就能解决的问题,王某可能需要来回多次沟通,影响到项目的整体进展。试用期2个月后,公司认为其英语表达能力欠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王某认为自己在程序编写上不存在任何的语言障碍,符合公司规定的“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的录用条件,公司不应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于公司不同意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败诉。

评析 案例中该公司公布的录用条件对英语方面提出的要求仅是“能熟练使用英语进行工作”,王某应聘软件工程师,其工作就是数据编程,对于编程中使用的英语其完全可以胜任。公司以其不能与外籍员工进行有效沟通予以解除,王某认为与外籍员工沟通不属于编程工作的一部分。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王某的意见,认为公司解雇违法,根据王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第一,录用条件应明确,既有基本的录用条件,对具体的技术等级、学历水平、证书评级、资格资质、语言水平等也应有明确要求,切忌带有模糊性的或歧义性的条件,保证录用条件的可操作性。

第二,发布的录用条件在员工应聘时应由员工签收,证明公司已经在聘用之初已经告知应聘条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或者制作单独的试用期考核标准并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三,尽量做到考核标准的量化、细化,及时对新应聘员工进行考核,同时收集考核结果信息,包括业绩报表、工作日志、述职报告、客户的反馈意见、相关部门的评价等,必要时应将考核结果告知员工并经其签收,在证据上做到万无一失。

二、告知义务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负有的告知义务也是不能小觑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要求企业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上要有合法的公示告知程序。在实践中,法院审查这一点主要是看是否通过了公示程序。法院认可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内部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示公告、员工手册发放、规章制度培训考试等等。鉴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传送、宣传栏公告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所以企业在公示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

案例 小明2017年3月入职深圳一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2017年6月10日,小明接到公司的一份解雇通知,解雇理由是小明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小明辩解,他一直不知道公司有该规定,公司从未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向其公示,公司称规章制度已向其公示,但无法举证规章制度公示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恢复与小明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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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篇2

确保建筑的使用

建筑的使用和交付是否顺利,取决于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

保证人民生活

如果防水工程施工管理不到位,那么有可能在日后出现跑冒滴漏的情况,如果渗漏严重对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者的财产安全都构成威胁。

维护企业的信誉

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律下,施工管理的好坏,影响着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形象与地位,只有管理先进的企业才能在残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管理的常见问题

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往往在开工流程还没有系统规划和设计的前提下就匆忙开工,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也没有长期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更谈不上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因此,工程草草开始、草草结束,完全凭借经验做事,没有设计图纸的严格执行,没有工程预算审核的科学计算,没有工程督查的质量检查,没有严格的验收,导致工程中出现漏洞和问题[1]。

缺乏专业的防水工程施工人员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专业防水施工人员已成为紧缺人才。目前在建筑施工工程中,担任防水工程施工工作的很多是没有防水工程技术的务工人员,没有专业知识,仅凭经验干活。另外,有一些工程由于是对外承包,承包商为追求效益而往往忽略质量,不讲究资质、技术,导致了工程质量的良莠不齐。

3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技术要领

结构性防水

建筑自身结构中,有墙体底板、上部顶板、伸缩缝、嵌缝膏、止水构造等,这些防水工作属于结构性防水。

防水层防水

采用不同的防水材料做成防水层,位置一般在建筑物结构的迎水面及接缝处。

建筑防水工程常用材料

包括卷面材料防水,利用沥青、胶体等;密封材料防水,利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或者改性沥青密封材料;利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等涂抹材料防水;利用水泥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等材料进行抹面处理;利用防水混凝土材料进行防水;再就是利用复合建筑防水粉等粉状材料进行防水[2]。

4提高建筑防水工程管理水平的对策

建立建筑防水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从意识上加强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进步,管理者首先要认识到建立管理条例是为了建筑工程施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包括建筑施工的设计、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施工项目及分项的设置、工程监管的实施细则、检查督导的工作准则、施工人员的管理细则、奖惩制度的设立与实施、验收工程的操作规范等等,让每个施工人员都从始到终带着责任意识,投入到工程建设中去,并按照事先规定好的工作准则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做到井然有序、规范化管理,能够有效的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完成。

加强材料管理

防水材料的采购和保存以及配置是防水工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采购过程中,就应制定科学的工作流程,保证采购的公开透明,防止低价质次的材料入库,加强对材料的管理和检验,选用优质的新型材料,坚决杜绝假冒产品的流入,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建立合理的完善的监管制度,防止材料的浪费,确保防水材料的科学使用。

规范施工流程

规范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流程能够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条件的内容包括:专业的施工队伍,详尽的施工图纸,工程的审核机制,严格执行施工条件规范内的内容,确保施工质量。反之,就会导致施工出现严重的问题。

控制施工要求

防水结构层的施工技术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按照规格选取合适的原材料,按照设计图纸,由专业防水施工技术人员操作,才能形成各项技术指标都合格的工程架构。

做好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施工的依据。由设计文件、规范标准、验收规范等组成,是由施工单位出具、主管单位批准,经过向社会公示后,必须严格执行的法律性文件。它可以保证工程质量,让防水工程施工有法可依,有标准可遵,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3]。

5做好建筑防水工程三个施工管理环节工作

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是为防水工程做好前期的条件准备,施工单位要在防水工程施工前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研究透彻工程的技术要求和工期进展及工程质量保证的方方面面工作。按照准备工作中逐项落实组织架构、工作部署和人员分工、材料采购入库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为工程创造有利的开局。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按照防水工程施工程序来做好管理工作的,对施工进度、安全保证、质量监控、施工人员交接、项目变更等事项进行管控。

工程验收

防水工程有隐蔽性较强的特色,通过表面的检查是不可能对防水工程质量审查和验收的。因此要对管理人员严格要求,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照监管条例,每天对工程进度进行督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记录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对工程验收的检测要严格按照验收调理,规范验收行为,强化验收宗旨;明确工程验收的组织和验收程序,对合格的工程办理验收手续,不合格坚决返工。保修期期间,加强回访,对防水工程的主要部分,如卫生间、墙面等,强调回访流程,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6做好建筑防水工程的安全防护

7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防水工程的管理措施到不到位,直接关系到建筑物最终完工的质量,大部分的渗漏现象究其最终原因都是建筑防水工程的管理不善导致的。质量问题带来了经济效益的损失,也带来了不良社会影响,更给使用者造成了生活的不便,因此,这个环节是整个建筑工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的环节。我国建筑业高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年限更加的注重,因此,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是小事,而是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篇3

论文题目: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风险防范 学生姓名:朱 慧 杰 学

别:管理科学与工程系

湖南·长沙 二o一四年三月

作 者:朱慧杰

指导老师:周 锫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系系11级建筑工程管理,长沙 410151)

关键词:建筑工程;风险识别 ;风险防范 前言

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由于建筑施工具有复杂性,若作业部位不同则可能发生的事故就会有很大的差异。为了使研究对象具体到作业部位,本文在已有安全经验教训、数据资料、现场调查及分析有关的事故案例的基础上,运用安全系统理论的方法对整个施工阶段中各种危险因素作全面综合分析,结合建筑施工工艺特点、设备装置、环境条件、施工组织管理等,按照事故发生部位的不同对事故进行划分。

临边洞口处事故分析

在临边洞口处主要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和物体打击事故。

若在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处未设置栏杆或盖板、架设安全网;或在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或防护立网。施工人员在作业时由于不慎身体失去平衡,往往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由于是露天作业,使用的机械设备、装置、工具等的安全性有时候保障不到位,安全防护装置固定性不良,物体由于放置不当被碰或被吹,空中落物、崩块和滚动物体等从“四口五临边”坠落伤人,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对物体打击事故从人的原因分析可能是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施工、注意力不集中、技术不熟练、操作失误等。从物的原因分析,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在设计制造上存在缺陷,或无有效防护措施等。从管理方而的原因分析,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不彻底等。从环境的原因分析,采光或照明不足导致作业人员视觉疲劳、施工场地狭小、人员集中等,一旦发生物体飞出,极易导致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脚手架处事故分析 脚手架处主要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作业人员从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分为两类:人员坠落和脚手架倒塌。作业人员在脚手架处因不慎失去重心、防护栏杆由于搭设问题未起作用、或安全网的问题而发生高处坠落;由于脚手板材料质量不合格、紧固件松脱或脚手板负荷过大导致支撑变形折断,进而致使脚手架垮塌而发生高处坠落。

机械设备处主要发生起重伤害(塔吊)事故和施工机具伤害事故。建筑施工作业对象复杂、作业地点和操作人员多变,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等)、施工机具等机械设备长期露天工作,经受风吹雨打和日晒。恶劣的环境条件对机械的使用寿命、工作可靠性和安全性都有非常不利的影响。

起重机是机械设备中蕴藏危险因素最多、发生事故机率最大的典型危险机械。据统计在我国的工业城市起重伤害事故约占全行业事故死亡的10%,而有个别的工业发达城市的起重伤害事故甚至占到全行业24%,占据所有工伤事故的首位。

用电线路处主要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对触电事故从人的原因角度看,是由于施工人员不懂安全用电知识、或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等。从物的原因角度看,是由于配电用品质量问题、或安装不符合用电要求等。从管理的原因角度看,是由于电线乱拉乱接、非专业电工接线、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定期用电安全检查等。从环境的原因角度看,是由于施工现场潮湿、离高压线距离太近、用电设备位置放置不当等,这些原因都将导致触电的机率大大增加。

总之,建筑施工是一个由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组成的复杂的系统,它们之间具有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即无论何种类型,何种部位的事故,其原因总是取决于人、物、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这三者又受管理的制约。这五种按照事故发生部位不同划分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对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评价的评价因素的选取,以及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研究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些建筑施工中易发部位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应作为建筑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价的重点评价部分,它们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风险的评价。

建筑施工风险原因

1)作业者的操作技能和专业技术水平。既包括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执业资格,又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与技能。

2)作业者的应变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一般来讲,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能识别和防范非安全因素|的干扰,否则就不行。

3)作业者的心理状态。包括家庭关系,同事纠纷,经济状况等。

4)作业者的生理状态。包括视觉、听觉等感觉器官,体能、年龄、疾病,以及是否连续加班、酒后作业等。

5)作业者的工作心态。如责任心、敬业精神、职业道德等。

(2)物的因素

1)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本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进度而忽视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而大部分承包商又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2)施工企业为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施工需要合格的工人、合格的工器具、符合标准的加工对象和能源动力,成熟的工艺技术及有完备的安全保障设施及劳动环境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即构成施工安全的直接成本,是工程直接成本的组成部分。

3)施工企业追求利润,又往往以降低施工安全成本作为谋利的首选。施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不刻意降低成本,首当其冲的就是压缩施工安全成本。这是因为,此与实体施工中偷工减料不同:其一是降低施工安全直接成本并不影响工程实体的形成及其质量;其二是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是一种长期责任,而施工安全只在施工期内发生,倘若能侥幸幸免,岂不利莫大焉。

4)低价中标,实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过程中层层转包,由总包到分包再到作业班组基层第一线的施工队伍的承包收益中,已无力支付施工安全必要的费用。这不能不说也是施工安全形势严峻的又一原因。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是施工中的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它是对施工中的风险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和确定,并按类别形成一份合理的施工风险清单的过程。由于风险识别是对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预测过程,因此存在较大的主观性,为了保障预测的准确性,使预测结果更能描述客观的状况,数据来源必须可靠,分析必须科学合理,为此有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常用的有故障树法,德尔菲方法、头脑风暴法(brainstorming)、情景分析法(scenarios analysis),智暴法等。

德尔菲方法又称专家调查法,它起源于本世纪40年代末期,最初由美国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首先使用,很快就在世界上盛行,德尔菲法,是采用背对背的通信方式征询专家小组成员的预测意见,经过几轮征询,使专家小组的预测意见趋于集中,最后做出符合市场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结论。德尔菲法又名专家意见法或专家函询调查法,是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即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互相讨论,不发生横向联系,只能与调查人员发生关系,以反复的填写问卷,以集结问卷填写人的共识及搜集各方意见,可用来构造团队沟通流程,应对复杂任务难题的管理技术。

近30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使许多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明显得到缓解,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增长,对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在实施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有一个环节往往被忽视或不被重视,这就是风险防范,目前项目施工防范还只侧重于项目后期。在现代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迫切需要加强风险防范,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风险防范方法的不断改进及其在西方工业国家的成功应用吸引了许多项目进行风险防范。第二。保险的局限性要求各项目加强风险防范。第三,风险防范是各项目组的内在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防范措施

(1)抓好安全教育

思想是安全风险防范的关键,应使各施工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能否坚持安全第一,关键取决于施工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工程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能否把安全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为此施工单位应该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和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完善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追究。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人是决定工程成败的关键。所有的工程项目均是通过人将材料组织而创造出来的。只有拥有一支富有创造力的、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才能完成一项质量优良的工程项目。那么在施工现场管理中,首先,要必须营造出一种荣辱与共的氛围,职责分明但不失亲和力,让所有的工人都感到自己是这个项目的大家庭中的一员,对工人要奖罚分明,多鼓励、多举办各类生产生活竞赛活动,从精神物质上双管齐下,培养凝聚力。其次,必须明确施工队伍的管理体制,各岗位职责,权利明确,做到令出必行,一支纪律严明的施工队伍,面对工期紧逼,技术复杂的工程,只有坚决服从指挥,才能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再者,针对具体情况适当使用经济杠杆的手段,对人员管理必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3)优化施工技术 首先是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建筑设计或施工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能保证建筑物或施工机械零部件所要求的强度裕量,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工艺工序的正常进行。在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中,要按照既安全可靠又节省的原则,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辩证统一地进行分析,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其次是提高可靠性,提高建筑物、建筑设备和附件在规定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性能,具体有降低额定值、冗余设计、选用高质量材料、维修保养和定期更换等。同时要加强安全监控,即对建筑施工中的危险源进行监控,控制某些技术参数,使其达不到危险的程度,从而避免事故。

(4)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安全风险发生频率高,危害特别严重的客观情况,施工企业在做好防范与应急措施的基础上还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工程保险来分散安全风险。常见的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通过投保,工程项目可以说增加了一道“防火墙”,大大降低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1)班组安全管理

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井口、接料平台口、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必须挂设醒目标志、示警标志;严禁擅自移动、拆除洞口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及时修好损坏的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板棚或网席棚。

参考文献

致 谢

三年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回顾三年的学习生活,感受颇深,收获丰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有很多困难,无论是在理论学习阶段,还是在论文的选题、资料查询、开题、研究和撰写的每一个环节,无不得到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帮助。感谢谭娟老师,周锫老师,她们为人随和热情,治学严谨细心。从选题、定题开始,一直到最后论文的反复修改、润色,老师始终认真负责地给予我深刻而细致地指导,帮助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篇4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产品中涉及保证金的业务越来越多,保证金在金融领域被广泛应用。

但是,实践中,由于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及法律性质上的模糊认识,这种保证金质押担保性质时常受到法院的质疑,有的法院认为司法解释未涉及的保证金即属于法律不予保护的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仍属于客户自有资金,不属于质押,应当可以扣划;有的法院以账户资金不固定而否认保证金的质押性质;还有的法院以账户户名仍为债务人而认为该账户资金与债务人其他账户资金并无区别。从而使保证金面临被法院强制扣划的风险,导致保证金被查封、冻结甚至扣划的现象时有发生,保证金的安全性和业务保障能力被打折扣,这就给商业银行办理保证金贷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增加了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商业银行正常业务秩序的不确定性,因此商业银行有必要弄清楚担保公司在我行存入的保证金的法律性质,以便做好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关于保证金的现行法律依据

遍查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保证金的相关依据,目前阶段,我国相关成文规定对保证金质押性质的认可还只是个别确认,如《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均只是针对个别或特别的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做出了规定,尚不存在全面、系统规定各类保证金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或类似文件,而相关司法解释涉及的保证金类型还限于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业务领域。

保证金质押的设立

一是形式要件,即应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二是实质要件,即质押物“特定化”和“移交质权人占有”,其实质要件除了“质押物移交质权人占有”外,还应该有另一个条件“特定化”,其形式为“特户”。

一是保证金账户要专门化、特定化,这个账户是专门用来存放保证金的,严禁与一般账户混同。但是此处的“特定化”应与“固定化”区别开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特定化”即与其他金钱相区别,只要进入该保证金账户内的多笔保证金能够与其担保的主债权一一对应,则由于金钱始终在特户之中,仍然应当认定该账户符合特定化的要求。

二是保证金要对应每一笔具体的业务,应注明每笔保证金担保的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范围及种类。

三是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必须予以冻结,如果可以随时挪用,那也就不存在“特定化”的特征了。

以贵阳农商行为例,从实践操作情况来看,担保公司存入贵阳农商行的资格保证金均是该行同意与担保公司合作后,与其签订《担保合作协议》,担保公司将其注册资金10%的款项存入该行的2511科目账户,但并未与银行签订《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也未予以冻结,因此,担保公司存入的资格保证金并不具备保证金质押的法律特征,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可能性极大,极为不利于保障该行债权的清偿及不良贷款控制。

另外,贵阳农商行在收取担保公司针对每一笔业务存入的业务保证金时,也并未与担保公司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未明确每笔业务保证金所担保的具体债权、债权金额及其交付方式等事项从而使保证金特定化,在保证金质押设立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上严重缺失,存在因不具备保证金质押而丧失优先受偿的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保证金未交付的风险

(二)保证金未特定化的风险

(三)保证金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四)保证金被列入破产财产后的风险

(五)保证金被认定为流质的风险

(六)保证金被认定为违反物权法定的风险

以上几种风险的出现,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法律查封、冻结及扣划,从而丧失担保的预期价值。

(一)将保证金质押转换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

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明确规定了存款单为合法的质押物,通过该种方式设立权利质权符合担保物权的各项条件和要求,由此银行对质押存款单项下金钱财产直接享有排他性的物权。单位定期存单是存款单的一种类型,以它为基础的质押业务已经很成熟,相关的操作程序、法律性质、法律关系也非常明确。因此,定期存单质押业务不会出现保证金质押所存在的法律瑕疵和可能的争议纠纷,将保证金转换为单位定期存单质押是规避保证金质押法律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完善形式要件

《物权法》与《担保法》均要求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故质押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口头质押合同不生效力。因此在办理其为债权人的保证金业务时,一定要与客户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并且明确约定保证金质押担保的债务的金额、期限及范围等,并详细约定银行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在既完善形式要件的同时也在完善着“特定化”规定。

(三)规范保证金账户管理,使保证金账户特定化

要完善保证金制度,减少保证金质押担保业务的风险,除了签订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使其符合保证金质押的形式要件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使其符合实质要件,既使保证金具备“特定化”特征。首先,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金账户特用、专用,使保证金质押担保符合“特定化”要求,严禁保证金与客户一般结算资金混同。其次,建立保证金管理台帐,书面记载每笔保证金的存入时间、金额、存入理由及对应的主债权,使每笔保证金变动与主债权一一对应,并对保证金进行冻结,不得随意挪用。最后,加强保证金质押担保的档案管理,做好保证金账户资料、保证金质押协议、保证金财务凭证等书面证据的留存保管工作,以便在法院进行冻结和扣划的执行中合理举证。

(三)以银行名义开设保证金账户,明确占有公示

在将保证金收妥至银行以自身名义设立的内部账户内,以区别于普通存款账户,并在相关的协议条款、登记记录、账户信息中明确账户资金的专用性。通过上述操作,可形成两项优势:一是由于保证金资金所有权已转移,将保证金与客户的其他存款资金相区分后,法院等司法机构既无法查询到交存人有该笔资金,也无法对已归属银行的资金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避免了司法扣划风险;二是当交存人进入破产程序时,由于该保证金资金不属于交存人债权,在资金转移超过一年的情况下,可避免被列入破产财产,即便是可能因为涉及“无偿转让财产”而被人民法院撤销,也可以通过行使抵销权来扣划保证金,保障银行的债权。通过上述操作,对于银行来说有两大好处:一是避免因法院对保证金冻结造成银行不及时偿还到期贷款,造成不良,因为如果就算是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法院审案期限较长,不能及时扣划保证金偿还贷款,也会影响到银行的不良考核;二是便于银行行使抵销权,将保证金存入以银行名义开设的账户,就是银行对存款人负债,便于债权债务的抵销。

(四)在保证金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销权。

从保证金质押合同的通常内容可知,无论是债务人,还是第三人提供保证金,当事人双方均已约定在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时,银行可无条件划扣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这是银行抵销权行使最为核心的内容,而且没有违背《物权法》中流质押的规定。保证金的使用受到限制恰恰是设立该项债务时双方为抵销所设立的条件,属于法律所允许的意思自治范围,在债务人提供保证金的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互负债务的条件具备。另外,根据《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及《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在债权转让或破产的情况下,抵销可对抗一般债权人,实现优先受偿。而对于人民法院冻结、扣划的问题,因实质上对抗的仍是一般债权人,故银行仍可主张抵销。

保证金在相关业务中为授信人提供增信,为交易对手缓释风险,也为诸多交易平台增加了一道风险防火墙,在商业银行业务中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措施,对防范信用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保证金成为了商业银行降低相关业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广大公司及个人客户获取相应金融服务的重要要件。但是,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致使操作层面对保证金质押的性质与风险产生模糊认识,加之银行自身管理中的种种不规范做法更增加了保证金质押的法律风险,故而银行应对保证金相关业务做出更加详细的法律防范措施十分必要。(贵阳农商行 汪子龙)

工程项目法律风险防范篇5

1、引言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工期长、投资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一次性等特点,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自始至终处于多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之中,并且面临着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将给工程施工目标(成本、质量和工期)的实现带来困难,甚至造成重大的损失。

显然,通过恰当的分析和正确的预测来规避风险,从而保证项目能按预期的目标实现,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对现代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筑施工企业风险概述

2。1业主方风险

业主是工程的投资者,是施工企业最重要的合作者,业主方的情况对施工企业的工程实施和效益有着决定性影响。如果有的业主在工程中滥用权力,拖欠工程款;有的业主干扰工程施工秩序,又不给以补偿;也可能出现无力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收陷入经济上的恶性循环,承受巨大的经济风险等等现象。

2。2合同法律风险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款拖欠问题、原材料价格问题等,都与合同履行不良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业主利用建筑施工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致使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甚至隐入合同陷阱。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一切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人不足”,势必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

2。3财务风险

则务风险是指在各项则务活动中,由于内外环境及各种难以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因素作用,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则务收益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包含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及收益分配风险等。

2。4施工企业自身风险

(1)职业责任的风险

1)施工质量责任。施工人员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有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随意性强,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这种因施工质量而造成的风险损失,施工单位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施工过程中投资控制风险。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单位需按时完成任务即可。但某些施工单位由于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严重超标,造成资金失控。

(2)管理方面的风险

管理方面的风险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项目经济、信誉上的损失。

1)项目领导班子配备不合理。领导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懂管理,不善外交等带来的工程准备不足,管理失控而导致工期滞后、质量控制不严的风险。

2)施工管理。质量与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永恒的生命线,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重要的管理内容,一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将给企业带来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3、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规避对策

实践中的风险规避对策有许多种,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及风险管理的总方针和特定目标,确定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达到以最小费用开支获得最大安全效果的目的。

首先,加强企业管理,设立风险管理部门。

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上进行适合本企业的创新,以提高公司的活力;同时,建立明晰和井然的工作秩序,使决策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此外,组织形式应以矩阵式项目经理制为主体,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在组织上建立以风险部门和风险经理为主体的监督机制。风险经理直接对企业负责,其工作可以延展到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

其次,加强合同管理,注重合同谈判。

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也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合理转移风险,减少风险损失。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后,及时与材料供应商签定材料供应合同,可以有效地防止材料涨价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损失;选择有实力、有经验的分包商,也是转移风险的的有效办法;同时,进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也可以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

最后,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是规避风险的关键所在。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尽管建筑施工企业的通用技术较多,但谁在科技创新上有优势,谁就能在发展上占主导地位。施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特点,开展技术创新,紧跟科技潮流,使企业的技术始终走在同行业的前列。

总之,风险管理是企业避免失败、赢得成功的重要手段,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也已经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建筑施工企业应协调好与市场、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关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各个层面上构筑起风险防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在竞争激烈与复杂多变的市场中,实现稳步、健康、安全的经营和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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