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 (菁华精彩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交通肇事辩护词范例 (菁华精彩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第一篇】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第二篇】

辩护词审判长、陪审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X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首先对受害人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一、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XXX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二、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的意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

(一)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抢救伤者及死者,被告人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委托曹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被告人尽到了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尽的救助义务,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自动投案后,在交警部门讯问时,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之前一直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没有前科劣迹,而且本案的发生也是因被告人XXX及受害人韩某的过失行为所造成,所以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被告人已对受害人的家属进行了赔偿。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委托本辩护人向受害人韩某某、韩某、王某的家属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被告人的家属经多方筹措先行赔偿了受害人家属损失20万元,该事实由受害人家属委托的律师出具的《收条》为证。由于被告人经济能力所限,虽不能完全赔偿,但仍积极筹借,足以看出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的积极性。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部分第24条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四)被告人已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的积极赔偿行为及真诚的歉意,使受害人的家属心理上得到宽慰,最终原谅了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并在《谅解书》中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判处缓刑。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三部分第25条的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者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五)被告人悔罪深刻。

从整个案件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六)被告人家庭负担沉重。

被告人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上学的女儿、其中大女儿已上高中,全家的生活都依靠被告人的经营收入。自从被告人发生事故后,家庭已经没有收入。而且被告人的父母每提及此事便黯然落泪,女儿也无心学习。三、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部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本次事故造成三人死亡,被告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应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中量刑。

另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第四部分第2条的规定:“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因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1)过失犯罪的;。。。(5)犯罪后自首或者立功的;(6)初犯、偶犯;。。。”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符合缓刑条件,建议法庭综合本案情况,判处缓刑。

综上所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已对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已经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悔罪深刻,家庭负担沉重,希望法庭庭能够对其判处缓刑。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第三篇】

XXX一并非富裕人家,生活相当困难,事发前仅靠XXX赚钱用以家用。XXX上有残疾的父亲和患病的母亲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十多岁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由此足见XXX的善良。

六、基于以上分析,对被告人XXX适用缓刑更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直以来,都是XXX一个人抚养一家老小的生活,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在家照顾孩子与老人,两个孩子正值最需要花钱的年龄,XXX父亲残疾母亲患病,在XXX羁押期间,家里生活举步维艰。鉴于XXX符合《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情形,辩护人认为对其适用缓刑更能实现法理与情理的统一。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参考。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第四篇】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判交通肇事罪缓刑依据,缓刑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尊敬的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作为岳银波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本案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诚请法庭予以采纳:

但是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备从轻、减轻的事实情节,现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本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内从轻刑罚,这样足以对其起到教育和惩罚的作用,本人也会告别昨天重新做人。

辩护人:...

-->辩护词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为其辩护。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与国家公诉人共同商榷。一、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构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人,出席今天的法庭,依法为其辩护。本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56 1233955
");